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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时间:2022-02-13 15:14:05 浏览量:

    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中提出:“在新的发展阶段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更要深刻领会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基本要求和精神实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自觉地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好地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坚强的纪律保证。
    一、科学发展观与反腐倡廉建设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十分丰富,它的基本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不是单一的经济运行过程,而是经济、政治、文化协调发展、全面进步的过程。科学发展不仅要注重经济实力的增长,而且要注重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仅要注重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而且要注重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不仅要注重人民群众基本需求的满足,而且要注重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提高和人的全面发展。当今,在少数地方存在的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徇私枉法等腐败行为,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群众的利益,破坏了党纪国法,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背道而驰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就是要清除这些影响科学发展观的消极因素,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自然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因此,可以这样说,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重要职责,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对于建设和谐社会,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认真领会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基本要求
    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在工作中必须始终坚持群众路线,把切实维护好、实现好群众的利益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以人民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反腐倡廉建设是否取得成效的标准,接受群众的监督和评价。对广大党员干部要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时刻警醒党员干部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树立和落实全面发展的理念。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能职责,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改革开放全过程,深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各个领域,拓宽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范围,扩展预防和惩治腐败的工作内容,使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树立和落实协调发展的理念。既要正视反腐倡廉建设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又要立足当前,谋划长远,协调好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既要保持查办案件、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又要积极探索创新,宣传教育、制度建设、监督制约并重,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同时,还必须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群众支持和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着力构建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
    树立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纪检监察工作中,树立和落实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就是在全面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决维护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的同时,妥善处理发展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大行政执法监察、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和坚决纠正诸如不切实际的形象工程、不顾大局的地方和部门主义、不遵循自然规律的破坏生态环境等各种违反科学发展原则的行为和问题,实现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科学发展观,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认真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和重要工作职责。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牢固确立科学发展观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指导地位,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履行纪检监察职能,推进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加强对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改革发展排除各种干扰和障碍。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下级党政组织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和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把思想真正统一到科学发展观上来,统一到中央的重大决策和要求上来,自觉运用科学发展观来统领和指导各项工作。当前,要优化科学发展环境,大力整治违法排污行为,促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落实,要以落实惠农支农政策专项检查为重点,加强对财政性专项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城中村、城郊村的资产、资金、资源的清理,建立新的经营机制。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
    进一步加大纠风和执法监察工作力度,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要按照纠建并举、综合治理和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切实把维护好群众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实在在地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当前,要深入开展各类学校的民主评议,加大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体制改革的监督检查,防止挤占和挪用教育经费问题的发生,坚决查处农村乱收费,防止农民负担反弹。认真清理整顿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乱加价、乱收费等问题。加大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督,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顾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失职渎职行为,继续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
    严肃查处违反破坏科学发展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积极探索突破案件的方式方法,努力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水平,注意从查办具体案件向治理和预防某个领域、某个方面的腐败问题延伸,努力达到办案的法纪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重点查办不正确执行和不严格执行政治纪律、违反科学发展观、违反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干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案件。严肃查办滥用权力、贪污贿赂的案件,在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失职渎职的案件,以及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要完善办案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组织协调职能,形成查办案件的整体合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作用,举一反三,总结教训,强化教育监督,健全完善制度。同时,要注意处理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与促进经济发展的关系,正确对待干部在经济工作中的得失,努力营造有利于创业者大胆实践的良好氛围。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把遵守政治纪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教育,纳入党员教育的总体部署,教育和引导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尊重科学,遵循客观规律,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大宣教”工作格局,以一年一度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为载体,继续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章和法纪学习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廉洁自律教育和警示教育,筑牢廉洁从政的思想道德基础,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党员干部头脑。深入持久地开展廉政文化进机关、进小区、进学校、进农村、进家庭、进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廉荣腐耻”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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