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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风貌城市园林绿化整治专项行动活动方案

时间:2022-03-16 15:15:59 浏览量:

**县规划和建设局关于城乡风貌城市园林绿化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统一部署,为深入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按照“三个提升”要求,进一步改善城乡环境,提升城市宜居水平,增强城市综合竞争力,结合建设行业特点,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和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突出重点、打造亮点,乘势而上、全面提升的原则,集中治理影响城乡环境容貌的“脏、乱、差”等突出问题,创造整治优美的城乡环境,基本达到城乡环境“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体系标准。  

二、组织机构  

成立**县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骆三勇   县政府副县长  县经委主任  

副组长:李  静   县政府办副主任  县机关党委书记  

成  员:吕正杰   县城管办主任  

        徐爱明   县规划和建设局局长  

颜克勤   县公安局副局长  

        郭述舟   县交通局副局长  

        李  锋   县规划和建设局党委副书记  

      邓海腾   县广电局副局长  

       张文述   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队长  

       胡耀辉   县运管所所长  

       刘崇清   文林镇镇长  

袁贵发   视高镇党委书记  

何建军   文宫镇党委书记  

黄尚友   大化镇党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李锋任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全县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的综合协调工作,收集上报城乡风貌整治及专项行动的情况。  

三、整治时间  

 2010年5月1日 —— 5月5日 ,为宣传动员和制定措施阶段。  

 2009年5月6日 —— 5月25日 ,为集中整治阶段。  

 2009年5月26日 —— 6月30日 ,为总结阶段。  

四、工作安排及重点  

(一)村镇环境治理  

1、重点抓好兆加安乐村、钟祥中华村、龙正花龙村、文宫太清村、飞跃村、石家村6个省级人居环境治理示范村庄治理项目试点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督查工作。一是加快废墟清理。城镇周边、道路沿线、景区周围是废墟清理的重点,国道213线、省道106线、成黑快速通道等干线道路沿线是废墟清理重点区域;二是统一建筑风格。根据整体建筑风貌和体现地域、民族、文化特色的要求,以“小集中”为农房重建主打模式,对夹道建设的农房和已建成的散建农房,要通过完善规划、风貌改整、查漏补缺、纵深推进、连点成院、引进经营性项目、新建区间道路连接等方式进行完善提升。三是治理集镇“五乱”。要提高清扫保洁质量,严格垃圾清运标准,对沿街摆放的小商品、水果蔬菜摊位要合理设置,逐步规范,确保集城管理规范有序。  

2、对各乡镇在村镇建设中规划的执行情况也要严格检查督促。农房选址是否遵循了仁府发[2010]42号文件精神,山区宜散则散,宜聚则聚;丘陵地区适度集中;平坝地区尽量相对集中的原则。对公路沿线建房的农房选址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  

3、在视高至**的213线公路两侧可视范围内的农户中开展一次“引绿进户”活动,建设100里绿化长廊,213线沿线的视高镇、文宫镇、大化镇的农户要进一步完善“穿衣戴帽”、“美化亮化”工程,要根据自身条件合理扩张绿地面积,搞好房前屋后植树种草,做到院内清洁,布局合理,环境优美,有长效卫生保洁制度,沿线乡镇政府还要引导农户进行风貌改造和硬化庭院。  

(二)城镇容貌和绿化治理  

1、城乡建(构)筑物立面及附着物整治  

由城管办负责临街(广场)建筑墙面和玻璃要整洁卫生,色彩要协调,无明显破损、污迹,无牛皮癣、小广告;临街店铺要规范、完好、整洁、美观,墙面、玻璃无破损;无擅自搭建违章建(构)筑物,不破坏房屋整体外形结构或街景立面整体美观形象。  

2、户外广告牌匾、楼宇亮化、附着物专项治理  

由城管办负责邀请知名公司编制广告总体规划,继续对违规广告(店招)进行拆除,鼓励采用新材料在城区设置科技含量高、形式新颖的高端广告(店招);会同专家组规范景观亮化审批设置程序,切实加强景观亮化维护管理。重点打造体育广场、街心广场周边、县委、县政府行政办公区域周边等重点节点和飞泉山、天梯、仁里寿乡路等区域景观亮化,提升城市形象。同一建筑物的空调、雨棚、防护栏等附着物要保持规格、尺寸统一,色彩要协调,设置高度要基本一致,并保持整洁,无乱搭乱建的违章建筑。  

3、城市出入口、城乡结合部、城区主要节点、重要地段、裙房卡口专项治理。  

由城管办负责配合实施城市出入口景观改造和提升。全力支持、配合改造城市基础设施、景观道路、重要节点。做好城市交通标识标线、机动车停车场标识牌、城区报栏、照明设施、休闲座椅等城市家具改造提升的协调、设置工作。清理道路沿线白色垃圾、乱贴乱画。裙房的整治必须与主体建筑规划方案相一致,要风格一致,风貌协调;要全面疏通城区重要节点、地段影响城市形象、阻碍城市交通的卡口。  

4、城市园林绿化专项治理。  

由各部门负责落实园林绿化专业队伍,按照“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要求,将整治专项行动与全面提升城市园林绿化水平相结合。全面加强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和名木古树保护工作;做好城市规划区内机关、企事业单位“拆墙透绿”、“见缝插绿”、“屋顶增绿”工作。有保密、安全等特殊需要的,进行外墙垂直绿化处理;集中清理树干和植物叶面残留的灰垢,清理绿地内的垃圾和杂物,清理园林水体中的漂浮物等;做好城市绿地的管养护工作,对缺株死树和损伤的灌木、草坪等及时补栽或更换,确保无裸露土壤;维护好相关园林设施(道路、灯具、坐凳、景观小品等),确保各类设施完好、清洁、整齐;改善城市重点地段园林绿化的景观效果,达到乔灌花草配置合理,层次丰富,色彩搭配协调统一的要求。  

(三)加大建设监察执法力度  

1、加强城乡规划及城市道路、城市绿化行政执法。由城管办负责将违法建设的综合治理纳入日常工作。进一步查处和治理违法建设行为;清理城市规划区主要街道的违章搭建,尤其是几个城区出入口作为重点治理;清理城区主要公共场所的违章搭建,如公园、广场、车站、宾馆及标志性建筑物等重要场所的治理。对影响恶劣、危害严重的典型违法案件组织集中强制拆除。由建设局负责加大对“城中村”改造、治理的规范,加大执法力度;加大对城区道路无证开挖、占道和不围栏作业的治理力度,加大对城区内城市道路的巡查力度,全面杜绝损坏、占用城市道路的行为,督促有证施工单位的围栏作业与文明施工行为。对损坏城市树木,损坏或占用绿化带的行为进行治理,重点对公园、旅游景点的城区主要观光、休闲地段的树木、草坪进行监管。  

2、加大建设行政执法。一是由城管办负责重点治理占道装修、无证装修、延时堆放建筑垃圾、未经许可设置大型广告牌、棚亭。二是由建设局负责建筑施工现场容貌治理工程。重点治理建筑工地的场容场貌、文明施工及创建标化工地。三是对城建监察大队的业务指导。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乡镇、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责任领导、责任单位,细化工作目标任务和实施方案,确保城乡风貌治理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创新筹资方式,落实风貌治理经费保障机制,进一步整治风貌整治和城镇管理资源,提升城乡风貌整体形象。  

(三)督促检查,考核问责。强化工作督查,限时整改问题,跟踪整改结果。对工作落实、完成任务好的,进行通报表彰;对行动迟缓、效率低下、整治不力的,严格问责。专项整治结束后,由县规划和建设局牵头,按照《城乡风貌整治专项行动考核标准》,对各乡镇城乡风貌整治情况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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