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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保护耕地与建设发展用地关系的经验做法

时间:2022-03-16 15:18:58 浏览量:
      2008年10月,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土地制度是农村的基础制度。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坚决守住十八亿亩耕地红线。”
  国务院印发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10年和2020年分别保持在18.18亿亩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5.60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分别为2925万亩和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为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875万亩以上……到2010年和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1710万亩和5500万亩。
  保护耕地是基本国策,《土地管理法》有明确规定,国务院也多次下发文件保护耕地,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党中央、国务院已将它提高到关乎国计民生和长治久安的政治问题来考虑。但是发展是第一要务,中国改革开放30年充分证明了这一点,发展就需要土地。保护耕地和发展用地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成为各级政府和国土部门的重要工作。近年来,永川在处理保护耕地与发展用地的关系上作了一些探索和实践。其主要做法如下:
  一、强化政策宣传,增强依法保护耕地意识
  一是重视土地新政策的学习,特别是对2004年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8号文件)、2006年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31号文件)及2008年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永川组织全区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专题学习,并采取电视、报纸、宣传橱窗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力争做到对上每一个干部清楚政策,对下每个企业、职工了解政策。让广大干部群众形成了节约集约用地的共识。二是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设置警示牌,每年区政府与镇(街)签订目标责任书。三是每年土地日开展系列活动,通过街头宣传、制作电视片、在媒体上开设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保护耕地和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四是结合各种会议和培训发放宣传资料,开展集约用地、保护耕地专题宣传。
  二、争取用地指标,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
  (一)做好项目规划
  一是尽力实现产业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三规统一,项目用地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市规划。二是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始终坚持引进低能耗、低污染、少占地的企业,把好论证关;将引进项目纳入园区统一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遍地开花,浪费土地。
  (二)争取用地计划
  在产业规划时,严格按照国家政策执行。在项目用地之前,早做预安排,每年底政府将第二年的重点项目列出,做好项目论证,提出用地规模,土地主管部门拿出建议意见。项目用地时,地主管部门主动与上级汇报,完善相关报批手续,争取批准用地。
  (三)开展规划修编
  一是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积极主动开展局部调规;二是根据发展的需要,对上一轮土地总规进行修编,在保护耕地总量不变的情况下,最大限度地满足建设项目用地需求。
  三、集约节约用地,科学利用有限土地资源
  集约高效,充分利用每寸土地。一是进一步严格土地集约利用要求。在园区建设中,土地利用推行三个硬性指标:其一,工业用地容积率不得低于1.0,鼓励建设标准厂房,发展楼宇工业;其二,提高工业投资强度指标,近期不低于66.7万元/亩,中期不低于100万元/亩;其三,提高工业企业单位产出强度,近期单位产出强度不低于133万元/亩,中期不低于200万元/亩。二是积极鼓励企业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自身存量土地,扩建或与其他企业合资合作。对工业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通过整合挖潜,提高容积率建多层厂房的,不再收取土地出让金。三是对新引进的项目用地单位必须按照出让合同中双方约定的开工、竣工期限进行建设。
  四、开展土地整理,保护耕地和服务新农村建设相结合
  (一)争取项目时优先考虑耕地问题
  一是主动争取国家级、重庆市级和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获得上级资金和政策支持;二是在争取土地整理项目时优先考虑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最大化问题;三是按照重庆市切实做好占补平衡、推进土地整理的相关要求,结合《永川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永川区农业产业规划》及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有关意见,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和资源特点,重点围绕“土地向大户集中,村民向集镇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面貌改善”要求修改完善土地整理规划。与农业部门密切配合,增大项目实施后对农业产业化企业的效益。
  (二)探索土地开发整理与新农村建设结合新路子
  一是创新思路,探索服务城乡统筹发展新路子。结合永川实际,制定了《推进城乡统筹综合配套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对农民变市民退出承包地和宅基地的补偿及用地管理、集体土地流转管理、实行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等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二是土地开发整理与农业生态景观打造结合。通过科学的产业规划和景观生态规划,改善了整理区内的水土结构和农田小气候,丰富了农田景观,增强了土地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积极营造“田块规整、水渠相通、道路相连”的优美乡村农田景观,最终实现农业生态景观的优化。三是土地开发整理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结合。通过土地整理,零碎的的田块整理成标准农田,彻底改变了耕作不便的状况,形成了较完善的田间道路系统、农田灌排系统。结合我区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总体思路,对整理后的土地利用进行了总体规划。根据项目区土壤、气候等条件对种植的农作物进行调整。同时发展养殖业和休闲观光农业,全面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四是土地整理与服务新农村建设结合。在土地整理中,我们按照新农村建设的要求,紧紧抓住“生产发展”、“村容整洁”两个重点开展工作。通过整理,水系畅通,方便了灌溉;分散地块集中,生产道路相连,方便了耕种;耕作层增厚,面积增加,产量得到增加。生产条件的改变,直接促进了生产的发展。通过整理,零散田块得到归并,田间道路硬化整洁,农作物标准化栽培,荒废的宅基地得到复耕,撂荒地种满庄稼,映入眼帘的是整洁优美的田园风光画卷。土地整理既保护了耕地、增加了耕地面积,又美化了农村面貌。
  五、推行阳光行政,依法维护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
  (一)规范征地
  一是“三统一”依法统一征地,规范补偿安置。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代表政府统一管理土地、组织实施征地,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统一政策,征地批准文件下达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严禁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自行制定补偿安置政策标准和补偿安置方案,维护了征地政策的严肃性,确保了征地政策的统一。统一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征地事务机构组织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具体工作。禁止多个部门分头实施征地,确保了征地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二是认真履行“公开、听证、登记”的规定程序。做到公开征地批文、公开补偿标准、公开补偿方案、公开保障措施、公开财务支出、公开清理登记等“六公开”;对群众要求听证的及时组织听证,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申诉权;在地上建、构、附着物清理登记过程中,必须实事求是,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加强征地安置方案的过程管理,确保征地安置方案合法、真实。
  三是全过程接受监督。征地事务机构在实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之前,主动向纪检监察部门汇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争取纪检监察部门对征地安置补偿全过程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跟踪征地程序以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执行情况,切实加强对征地事务机构“六公开”等内容进行监督和检查。特别对群众信访反映和检查发现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征地工作中涉嫌犯罪的将案件移交司法机关予以查处。
  (二)公开供地
  一是建章立制,市场配置土地资源。我区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工作从1996年开始,原永川市政府出台了《永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土地使用权公开招标拍卖的决定》(永府发[1996]137号),决定中对公开招标拍卖的机构设置、范围等作了明确规定。为了市场化配置土地,规范和监督土地交易过程中的行为,我区先后转发了《中共重庆市纪委、重庆市监察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中违纪违法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的通知》、出台了《关于实行土地供应公示制度推进土地招标拍卖的意见》、《建立和实施土地收购储备制度若干规定》、下发了《关于印发落实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权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活动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落实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及《永川区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指标调整管理办法》。
二是公开程序,建立公平竞争平台。每宗土地出让信息、交易环节、出让结果全公开。我区于2007年底成立了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并出台了《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和《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川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工业、经营性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经区政府批准同意后,由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负责具体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信息除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外,还在《永川日报》、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显示屏上发布,经营性用地单宗100亩以上的还需在《重庆日报》上发布,加大出让前的宣传力度,出让结果及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和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的电子显示屏上公布,从而使我区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更加规范。
  三是全程监督,严把交易各个环节。每宗土地在出让的每个环节均有区纪委、监察局及媒体的监督,并有严格的纪律规定。违反纪律坚决予以重处。
  (三)跟踪用地
  成立了由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纪委书记、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国房局、规划局、建委、司法局、监察局、法制办及相关镇街、工业园区组团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批后使用专项清理处置领导小组,并从相关部门抽调3-5人集中办公,具体负责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核实及处置。
  在专项清理处置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对每一宗闲置的土地进行清理,将清理的清款进行分类,查明原因,予以定性,建立档案,每宗土地批后利用情况都十分清楚。根据清理的情况,视其类别和性质提出处置意见。区政府将建立招商引资建设项目会审机制,设立项目评估委员会,在签订协议之前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成员由区领导和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实行分级负责制。
  (四)严格执法
  一是加大执法巡查力度,随时掌控全区用地情况;二是土地执法部门牵头,会同相关单位和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三是畅通信息,建立区、镇(街)、村、社监督体系,每一级都有土地执法监督员;四是严肃查处滥占耕地违法行为。
  总之,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我们始终围绕“科学提供资源保障,创新服务经济建设”这两句话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既保护耕地,又服务发展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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