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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支部换届选举公推直选实施方案

时间:2022-03-27 15:29:19 浏览量:

XX乡“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实施方案
     为推进基层党内民主进程,加快组织制度创新步伐,加强村班子建设,根据突泉县“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扩大基层民主,增强党内民主,不断拓宽选拔任用村党支部书记的范围和视野,提高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以实现村党支部书记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的有机统一为目标,进一步强化村党支部在村级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中的核心领导地位,保证和促进全乡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快速发展。

二、工作原则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乡党委坚持党管干部的理念,认真研究工作方案,精心组织村党支部“公推直选”,加强对群众的宣传引导,严格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严格选举的程序,严肃查处选举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违纪行为。

2、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乡党委将利用新闻媒介向社会广泛发布村党支部书记任职条件,为符合条件的党员参与“公推直选”提供机会和平台。群众推荐时以户为单位“一户一票”,推荐票的统计要在党员和村民代表大会上进行,并当场公布统计结果,切实保障群众的自主推荐权。党内选举时党委不直接提名候选人,由党员大会从群众推荐的候选人中直接选举产生。正式选举前,每位候选人都必须进行竞选演讲,展示其治村方案、任期目标。党员大会选举结果,也要当场向党员大会公布,并报镇党委审批、备案。

3、坚持依法按章办事原则。

乡党委将严格遵守选举工作的保密规定,严格禁止党内干预和行政干预。下派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与候选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选举事务。竞选人有以宴请、赠送财物等方式进行贿选,对他人的投票行为进行暗示、指使、串联、威胁,在演讲及其它场合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及其他不正当活动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资格。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严肃处理。

4、坚持既走群众路线,又坚决维护党员权利,既反映群众意愿,又体现党员意志原则。

通过实施“公推直选”,由广大群众直接推荐村党支部书记候选人,进一步扩大村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群众基础,提高群众的信任度、认同感;由广大党员直接选举村党支部书记,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充分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党员的意志。从而将政治素质好、关注民生、愿意为群众办事、能带领群众致富、群众信赖的党员选举为村党支部书记。

三、资格条件

本次“公推直选”工作范围包括全乡15个村党支部书记职位。

“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的任职资格条件为:

1、党籍在XX乡的中共正式党员。

2、拥护党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

3、2006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行为的。

4、熟悉农村工作,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较强,能够带头致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

5、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能密切联系群众,团结群众,有较高威望,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办事公道。

6、身体健康,新提名人选年龄限制在50周岁以下(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可以放宽,但不得超过60周岁(1949年1月1日以前出生)。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公推直选”:

1、政治素质差,思想觉悟低,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拥护、不执行、甚至对抗的。

2、依照法律规定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处在缓刑、假释、保外就医期间的;三年内受过拘留、劳动教养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或正在执行刑罚处罚的,或有犯罪嫌疑,正被司法机关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的,已经批捕、尚未接受审判或正在接受审判的。

3、组织、参与非正常上访,聚众闹事造成不良后果的;参与邪教组织非法活动的。

4、受党纪政纪处分未解除的。

5、现任党支部书记近3年内没有发展党员的。

6、体弱多病,不能正常从事村务工作的。

四、方法步骤

全乡村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工作从2009年4月1日开始,至4月15日结束,按以下八个环节进行,具体时间及日程安排由各乡镇自定。

1、宣传发动(4月1日—4月3日)。通过印发通知和宣传标语,在广播电视、报刊上发布公告,召开村民代表(村民)会议等形式,组织广大群众学习相关的党内选举条例、宣传“公推直选”的重要意义、宣传村党支部书记“公推直选”的职位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等,使广大村干部、党员、群众充分认识实施“公推直选”的重要性,引导他们积极主动参与。

2、组织报名(4月4日—4月5日)。结合宣传工作,广泛动员有参与竞选意向的党员报名,采取个人自荐与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填写《突泉县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报名登记表》。每个村报名参加竞选人数不得少于3人,不足3人时,由乡党委负责组织实施群众推荐,确保参加竞选报名人数达到3人以上。

3、资格审查(4月6日)。党委对各村报名人员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是正式党员、是否有被选举权、是否符合任职条件、本人工作设想等事项。

4、资格公示(4月7日—4月8日)。资格审查结果要在乡村两级通过村务公开栏、广播等多种形式和途径向广大群众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两天。公示期间,如有举报,乡党委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若举报问题属实,影响候选人任职应该立即调整候选人。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确定为初步候选人。

5、群众推荐(4月9日)。资格审查结束后,乡党委将组织各初步候选人到所要竞职的村进行集体调研,具体调研方式为:听取村“两委”班子负责人情况介绍;走访农户;召开座谈会了解情况。调研结束后,召开公开推荐大会,参加推荐大会人员范围为:村全体党员、“两委”班子成员、各村民小组组长,除上述人员以外,其他各户(常住人口)每户推选1名有选举权的家庭代表。群众推荐一般采取中心会场和流动票箱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加推荐的群众人数达到实有推荐权户数的60%以上,群众推荐方才有效。

群众推荐会议程序:

1、首先对各位初步候选人进行简要介绍。

2、各位初步候选人按抽签顺序进行3—5分钟竞选演讲。

3、参与推荐人员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从初步候选人中推荐预备候选人,每人最多可推荐2名候选人,当场计票并公布得票情况。监票、计票和唱票人员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和村民代表中产生。

4、根据推荐票数的多少,按得票数从高到低确定2名候选人预备人选,如前两名有并列情况的,一并列入候选人预备人选。如推荐结果中出现未经资格审查的人选入选时,乡党委将对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同时征求本人意愿,符合资格条件且本人愿意的,可列为候选人预备人选。

6、确定候选人。根据群众公开推荐结果,由乡党委依照有关规定对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组织考察。根据考察结果确定村支部书记候选人2名。

7、党内选举(4月10日)

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党内选举,党员大会在实到会党员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员人数的80%以上情况下方可召开。有选举权的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乡党委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入应到会人数:   

(1)因工作调动、下派锻炼、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按规定应转走党的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

(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

(3)患有精神病或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

(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5)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等。

   党员选举会议程序:

1、由候选人按抽签顺序进行竞选承诺演讲,演讲时间为10-20分钟。

2、选举办法:选举时采取差额选举,实行不记名投票,当场计票并公布选举结果。监票人、计票人和唱票人应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推荐产生。到会党员因故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未能出席选举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会议选举,候选人得赞成票达到实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始得当选。如所有候选人获得赞成票的票数均未过半数,停止选举。

8、组织任命(4月11日—4月13日)。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审批后,下发任职令(试用)。

五、延伸机制

1、由“公推直选”产生的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召开本村全体党员大会,通过“两推一选”的办法选举产生村党支部委员。

2、乡党委按照当选书记竞选承诺,制定村党支部书记《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办法》,对党支部书记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年。在试用期结束前,由乡党委对照其竞选时所承诺事项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给予转正,不合格的不予正式任职。

3、通过“公推直选”未能选出或试用期满党支部书记被罢免的村,将以适当方式配齐配强村党支部书记。

六、组织保障

乡党委成立“公推直选”工作领导组织:

组      长:耿  成(乡党委书记)

副  组  长:路宝军(乡党委副书记、政府乡长)

            王永江(乡党委副书记)

成      员:倪  焕(武装部长)

            孙立忠(组织委员)           

代金利(宣传委员)

            马委山(纪检委员)          

            孙  梅(妇联主席)

张小娟(团委书记)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乡“公推直选”村党支部书记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孙立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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