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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时间:2022-04-04 15:26:10 浏览量:

    摘要: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社会建设要求。全面推进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使人民病有所医。按照唐山市政策规定,城中村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基本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当前乡镇及村委会在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文章提出一些管理措施及账务处理建议,供基层医保代办机构参考。
 
    关键词:城中村;城镇居民医保费;问题;建议
 
    1998年我国开始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2003年又启动并推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建立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2007年国务院在全国确定了79个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启动试点城市。唐山市作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之一,经过三年的探索与实践,总结出了“登记在社区(或村委会)、审核在街道(或乡镇)、缴费在银行、就医在医院、管理在中心”的符合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发展的城镇居民医保经办模式。
 
    一、城中村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为打造幸福之都,构建和谐唐山,促进我市经济繁荣发展,考虑到唐山市中心区周边的村委会即城中村人员生活在城乡结合部,大多已经失去土地,靠灵活就业为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经不能满足城中村居民的医疗保障需求。
 
    从2009年1月1日开始,对于唐山市未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城中村居民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已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员可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到期次月转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办法、就医办法、医疗保险待遇等与城镇居民相同,由乡镇和村委会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劳动年龄段内从事灵活就业的城中村人员可通过代理机构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二、城中村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存在的问题
 
    第一,基层领导重视不够。目前,城中村领导对城镇居民医保工作认识不到位,经常由于工作人员经费短缺等原因被动应付这项工作,对本村存在的居民参保问题不积极进行协调;工作人员对此项工作存在消极抵触情绪,工作中没有积极性,使得许多工作非常被动。造成居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延误城镇居民医保工作。
 
    第二,医保政策宣传不广泛、不深入。有的城中村在政策宣传方面紧紧是张贴了一次宣传单,有时宣传单张贴的存续时间不到一天,没有再次组织人员进行张贴,同时也没有组织工作人员深入到村民家中进行宣传,对于家中暂时无人的住户没有采取得力措施,特别是正在平改阶段城中村居民的参保续保的宣传通知工作听之任之,使得部分村民没有按时参保。
 
    第三,城中村由于村领导班子换届等原因,基层居民医保工作人员不稳定,同时兼管其他许多工作;工作人员年龄偏大,文化水平低,不能操作电脑,对于本单位人员信息录入工作自己不能完成,在聘请其他人员录入信息过程,经常出现应参保居民和实际录入居民信息不一致,造成参保居民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信息不符;应参保居民信息遗漏,误录入不应参保居民的信息等各种差错。严重制约了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四,不为参保居民开具收据。按照居民医保政策和市本级城镇居民参保业务流程,要求乡镇及村委会应为每位缴费村民开具加盖河北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收款收据。根据村民反映和我们了解到的实际情况,部分乡镇及村委会没有为参保缴费学生开具收款收据,即使开具了医保费收款收据,大小写金额填写不规范,收款内容填写不全面,没有对收款收据进行整理归档,居民缴费后由于没有正规收据,经常来人来电询问,怀疑自己被骗,担心没有参保,居民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产生很多疑问。普遍存在对代收医保费以及到医保中心申报交费后不及时进行账务处理的问题。
 
    三、对城中村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的有关建议
 
    (一)对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的账务处理方法
 
    1、及时购买并为缴费居民开具加盖省财政厅票据监制章的“河北省收款收据”。收款内容为代收***(居民姓名)**年度城镇居民医保费,该收款收据作为居民缴纳城镇居民医保费的重要凭证,是缴费居民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有效凭证,同时也是乡镇及村委会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记账的原始凭证。
 
    2、代收代缴城镇居民医保费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收取居民医保费时,借:现金;贷:其他应付款——城镇居民医保费,其附件是“河北省收款收据”记账联。到医保中心申报缴纳居民医保费后,借:其他应付款——城镇居民医保费;贷:现金,其附件是医保中心为其开具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用收据”的收据联。
 
    3、对于重复交费需要退费情况的账务处理。有两种情况,一是乡镇及村委会尚未进行收取居民医保费账务处理时,将“河北省收款收据”三个联次即存根联、收据联和记账联加盖作废戳记后一并保存;二是若乡镇及村委会已经做了收取居民医保费账务处理的,借:现金(红字);贷:其他应付款——城镇居民医保费(红字),将收回的“河北省收款收据”收据联作为原始凭证。
 
    (二)加强领导,稳定工作人员队伍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是一项集居民参保登记、随时划卡就医及进行政策解释为一体的一项长期性工作。村委会领导要统一认识,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惠及全民的政府实事工程这项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对负责这项工作的人员要加强教育,教育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责任心,广泛宣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送到百姓身边,让百姓明明白白参保,踏踏实实就医,加快创建和谐唐山、创建和谐社会的步伐。
 
    (作者单位:唐山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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