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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设计

时间:2022-04-05 15:09:41 浏览量:

    摘要:农民工问题是实现城乡统筹的重要突破口之一,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能否适应城乡统筹发展,这是问题的关键所在。目前部分省市试行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封闭性和过渡性,为此,文章拟先以城乡统筹为背景对现有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进行分析,然后在精算分析的基础上提出相应的设计方案与建议。
 
    关键词: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设计
 
    一、引言
 
    近年来,各级政府对农民工问题高度重视,在农民工权益维护方面出台若干政策,许多省市制定了农民工社会保险法规,推动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但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率依然偏低,平均参保率不到20%。部分农民工因养老保险关系无法转移续接选择退保,全国每年近百万农民工选择退保。农民工参保率低及退保频繁原因甚为复杂,有养老保险制度门槛较高、农民工收入低、统筹账户不能转移等原因,但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构建未贯彻城乡统筹的发展思路。
 
    二、我国农民工养老保险的主要模式分析
 
    (一)主要模式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积极探索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从最早为农民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圳(1987年),再到广州(1998)、北京(1999)、浙江(2001)、上海(2002)等地,这些用工需求量较大的城市都相继推出了地方性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法规。按照国内一些学者对当前各地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类型的划分,课题组认为可以将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制度大致分为独立型(是指专门针对农民工而制定的养老保险法律与文件。这种政策既与农民工其他险种无关,也与城镇养老保险政策无关,是专属“农民工”养老保险的政策,以北京、厦门等为代表)、综合型(是将农民工的养老、医疗、工伤及其他险种一并予以考虑,制定出一个综合性保险政策,养老保险只是“综合”险种中的一种,以上海、成都为代表)、融入城保型(是将农民工养老纳入城镇职工养老制度体系之内,只是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部分条款中,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区别对待。以广州市、深圳、南京为典型代表)、双低城保型(属于融入型的变型,以杭州为代表,即仍在城保框架内实行“低门槛,低标准”享受模式,适度降低门槛,农民工养老保险企业和个人缴费比例分别降为12%-4%,但享受待遇略低于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型(以重庆为代表)等五种模式。
 
    (二)主要模式评价
 
    1、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积极意义。(1)无论是北京的独立型养老保险政策,还是上海、成都等地实施的综合型社会保险,或是广州、深圳等地的融入城保型养老保险政策,甚至是杭州的双低型与重庆的个人账户型养老保险政策都实现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可能,在观念上可谓是一个重大突破和创新。(2)农民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不仅使其享受的待遇有所提高,而且实现了农民工在社保方面的基本权益,对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加快推进城市化进程具有重大意义。(3)各地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将农民工纳人社会养老保险,对于规范用工制度,加强雇主与农民工的劳动契约关系,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4)农民工拥有了属于自己的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其自发地就会减少就业的盲目流动性,从而有利于整个社会处于平稳有序的运行状态。
 
    2、现行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的不足(1)从各地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模式可以看出,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各地范围内政策十分不统一,且各地各自为政,缺乏统一有效的法规政策指导。这五种模式的差别可以归纳为三个“不统一”,即缴费基数不统一,缴费比例不统一,领取待遇的标准不统一。(2)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之间的“三不统一”制度,不利于农民工的合理流动。以上海、成都综合保险模式为例,养老保险账户没有独立体现,所以很难区分统筹账户与个人账户,该制度并未考虑将来综合保险与基本保险的接续问题,而在其他四种模式下,基本上都可以归为“统账结合”模式,但也未考虑与从业者以前的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农民工跨统筹区转移时统筹部分却得不到承认。同时,现行的各种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与现行农村养老保险体系衔接问题设计的也很不够好,这给劳动力在全国的流动带来了极大的阻力。(3)责任承担方面,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部分完全由企业支付,其最终来源还是农民工的工资,政府只承担管理责任。而对于城镇职工,政府不仅承担管理责任,还起到财政兜底的作用。(4)只要农民工养老保险没有全面开展,没有统一的制度规范,只是实行属地管理,地区间缺乏有效的衔接,其最后的结果往往是容易造成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挤占农民工统筹部分情况的出现。(5)农民工在城市工作,虽然总体上收入水平要好于农村,但是与城市居民收入水平相比,还是有很大差距,经济承受能力远远低于城市。现行的一些试点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考虑了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采取了低标准的缴费基数且大多以农民工本人平均月工资(或本地城镇经济单位平均工资的60%即最低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超出了农民工的经济承受能力。
 
    3、模式目标层面上的绩效评估对比分析。结合我国各地融入城保型、独立型、综合型、双低型、个人账户型等五种主要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现状与各自的优缺点,可以从制度的经济效率、政策的可持续性、社会养老保障再分配(公平)、制度的适应性、制度的衔接性等方面对我国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障模式进行目标层面上的评估比较。具体而言,这五种模式在制度效率性、政策可持续性、制度的适应性等方面依次呈现为“由弱至强”,相反在制度公平性与制度衔接性方面则表现为“由强转弱”。因此,作为一种过渡制度,有必要以城乡统筹为背景,在精算分析的基础上设计农民工养老保险运作方案。
 
    三、农民工养老保险模式设计
 
    (一)农民工群体养老保险精算分析
 
    1、政策与养老保险缴费参数假定。假设农民工为2010年参加养老保险的新人,且初始参保年龄为24-25岁,农民工退休后养老金由基础性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且合计养老金给付率目标为上一年度全社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45%左右(农民工平均工资的70%左右)。缴费假定:个人以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工资基数(且假定为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5%比例缴费,用人单位则以全国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且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然后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统一纳入全国层级的统筹基金(仅限于支付基础性养老金)。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i与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比率相同,以下测算按5%计算。养老金给付假定:缴费年限满1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方可退休。其中基础性养老金的计算为上一年全国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10%,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系数就增加1%,封顶比例为30%。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积累额除以一定除数。基础性养老金每年正常调整系数为上年全社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50%左右,职工退休时平均余命设为18年。
 
    2、数学模式。退休时农民工养老保险统账基金积累额为农民工就业期间缴费的全部养老保险费在退休时的复利终值FV60,FV60==(0.05
 
    养老金支付总额为退休后享受的全部基础性养老金与全部个人账户养老金在退休年的现值PV60,PV60=
 
    =
 
    为满足农民工养老保险收支自身平衡,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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