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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时间:2022-04-12 15:14:03 浏览量: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  

推进廉洁高效民政建设  

   

民政部门肩负着基层自治组织建设、部分社会保障和行政管理职能,与基层群众尤其是困难群众联系最为密切,民政工作的好坏关系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关系着社会稳定,在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近年来,莱西市民政局我们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始终坚持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作为民政部门落实“三个代表”,提高执政能力,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注重制度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实现了民政工作和法治建设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目标,树立了民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加强教育,提高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自觉性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是前提。为此,我们首先组织全体局领导班子成员认真学习了上级关于法治建设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使大家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一致认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是把依法行政贯穿于整个民政工作中,用制度管人,靠制度办事,规范行政行为,提高执法能力的重要保证,也是统领民政业务工作,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提高执政能力的有效方法。在此基础上,组织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学习和讨论,使大家人人明白,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并不是无关紧要的事情,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科室和岗位,它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都密切相关。为此,认真开展了法治理念教育,按照市普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系统地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同时,要求各职能科室加强对相关民政法律法规的学习,全局有24人考取了行政执法资格证。结合村委会换届选举、婚姻登记、社会组织登记等工作,采取举办单项法律知识讲座、培训和发放宣传材料等方法,宣传民政法律法规。每年的“法制宣传日”,都组织人员在月湖广场等公开场所,为群众提供民政业务法律法规的咨询。通过学习和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自觉性。  

二、健全制度,增强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可操作性

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工作中,我们始终坚持法治理念教育与业务工作目标同步确定、检查指导同步实施、考评奖惩同步兑现。具体工作中做到健全四方面制度,增强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可操作性:一是健全组织领导制度。成立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领导小组,落实学习制度,强化了集体领导;二是建立责任分工制度。一把手全面抓负总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纪委组织协调,在全局形成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同时,年初按照市政法委的总体要求,研究制定《关于开展法治民政创建工作实施意见》,确定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重点任务,将法治理念教育与民政业务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民政队伍建设有机结合,一起签订责任状,分解到每一位局领导、责任科室,细化到科室和岗位工作人员,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三是健全责任考核制度。把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情况列入全年绩效考核体系,实行百分量化考核,作为年终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把法治理念教育贯穿在评先创优中,极大的提高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积极性;四是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为促进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落实,我们建立了法治理念教育责任追究制度,要求有关领导和各科室局属单位负责人负起责任,对所属人员常教育、常督促、常检查,发现苗头性问题,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对法治理念教育工作领导不力,要求不严,措施不力,简单应付走过场的,严肃批评。由于党委重视,责任落实,在全系统形成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整体合力,有力地促进了这项工作的开展。

三、联系实际,强化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实效性  

(一)突出依法行政,建设高素质的民政工作队伍。行风建设是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重要内容,而民政队伍则是行风建设的主体。因此,我们一方面在民政队伍中开展了“依法行政,执法为民”主题教育活动,针对民政工作的实际认真制定教育计划,对教育内容、时间安排、抓宣传教育责任分工进行了具体明确。充分利用周五学习日,每季度一次党课开展经常性的教育。从依法行政方面,建立依法行政责任制,规范执法行为。结合民政特点,规范、完善、配套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公开办事、首问义务、承办责任、逆向考核、监督检查等6项制度,推动了依法行政,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另一方面,根据民政工作特点,结合服务品牌创建活动的开展,精心打造“爱心飞扬”服务品牌。活动中,组织干部职工学民政法律法规,学民政队伍的杰出代表、为民模范周国知和本系统的先进人物宋桂玉,从而对工作标准、行为规范和个人素质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广大干部职工自觉转变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机关干部主动变上访为下访,找问题,查不足,跟踪完善落实,得到了社会的一致好评,树立了崭新的、高素质的民政队伍形象。婚姻登记处被评为省级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达标单位和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单位。市老年社会福利公寓服务员宋桂玉同志当选为莱西市人大代表,并先后被评为莱西市劳动模范、“感动莱西”人物和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民政局“爱心飞扬”服务品牌被评为莱西市优秀服务品牌,婚姻登记处“情系新人”服务子品牌被评为青岛市十佳服务品牌和莱西市服务名牌,树立了民政队伍的良好形象,有利地促进了行风建设工作的开展。  

(二)突出重点工作,不断开创民政工作新局面。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而且都是十分具体和细致的工作。力争把每项工作做细做好,逐件落到实处,是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具体体现,也是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为此,我们积极探索通过抓工作规范强化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把法治理念教育活动落实到具体的民政业务工作中:一方面,依据有关法律和法规对涉及审批业务的15个事项分别按工作对象、办理依据、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等内容进行了统一规范,最大限度地减少了行政审批的中间环节,提高了工作效率;另一方面,根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重点民政业务进行了工作流程再造,努力打造“阳光民政”,减少和避免了腐败行为的发生。  

在城镇退役士兵安置中,在全省率先实行了“计划指导、绩能双考、自愿选择、保底安置”和自谋职业相结合的办法安置退役士兵,从而使我市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形成了一套较为科学、合理、规范的工作运行机制,每一步都有纪检监察部门参与,每一步都明确了具体的责任人,有效地避免了腐败行为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的发生,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城乡低保工作中,从工作机制、操作规程、低保档案、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建立低保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的低保工作人员(含镇、街道包村干部、村干部)和城乡居民均可以依法进行责任追究,将依法行政贯彻落实到低保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在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通过落实责任制,创新思路,抓认识到位;明确责任,抓组织到位;强化督查,抓落实到位,使我市村务公开工作形式上不断创新、内容上不断深化。今年上半年,创新村务公开形式,建立镇街市情镇务、村务联动公开机制,进一步深化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继2006年被授予山东省唯一的首批“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后,莱西市今年再次获此殊荣。  

(三)突出薄弱环节,预防和解决违法违纪问题。依照《廉政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青岛市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重要法律法规,围绕市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针对民政工作容易发生问题的薄弱环节,制定了一系列带有民政特色的制度和规定。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教育制度》、《民政干部廉洁自律规定》、《关于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补充规定》、《电话管理制度》等,对民政干部在福利彩票发行、城乡低保救助、退役士兵安置、三老优抚对象待遇落实等可能出现腐败行为的环节均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如在招待费用开支上,作出必须在局招待所招待的规定,并实行单位申报,办公室核审,局长审批的办法,有效杜绝了内部相互吃请,招待标准过高,招待费支出过多的问题。通过抓制度建设,进一步明确了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违反规定谁承担责任,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总之,我们按照上级党委的要求,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为抓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扎扎实实地抓好法治理念教育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促进了党风、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树立了全体干部职工艰苦奋斗,廉洁自律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观念,取得了明显成效,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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