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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时间:2022-04-14 15:15:47 浏览量: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服务水平,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按照《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开展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实施意见〉等13个相关规定的通知》(临发〔2010〕23号)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发改办发〔2010〕464号),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  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以行政效率提速提质为重点,继续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为构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提供良好的审批环境和制度保障。

总体目标:全局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减少,时限进一步压缩,效率进一步提高,审批行为更加公开透明,运作方式更加规范,相关制度和制约监督机制更加健全,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二、成立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

成立XX县发展和改革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发改局局长李陲囡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副局长陈绍军同志、田宣宏同志担任,成员由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股室负责人组成,并由各股室负责办理行政审批。

三、清理现有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保留、精减情况

(一)取消7项(类)

经过认真清理,县发改局原有行政审批事项12项(类)。为切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决定取消行政审批事项7项(类),取消率达58.33%。

(二)保留5项(类)

1.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市发改委委托县发改局审批的项目)。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水电站除外)。

3.企业申请要求我局备案的项目。

4.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审批(县人民政府审批,县发改局承担制定方案、发文等具体工作)。

5.《云南省收费许可证》发证及年审。

(三)精减三个环节

1.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2.不再审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条件。

3.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评审。

四、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含市发改委委托县发改局审批的项目)

(一)审批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等六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4〕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开展扩权强县试点实施意见等4个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9〕112号)和《中共临沧市委、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沧市开展优化软环境增强软实力活动实施意见〉等13个相关规定的通知》(临发〔2010〕23号)及《临沧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临发改办发〔2010〕464号)。

(二)审批的权限

使用县级财政资金投资建设的项目。

(三)精减的环节

1.县发改局不再审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条件。

2.县发改委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3.县发改局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只需将专家评审意见报送发改局行政审批股室。

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一)核准的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云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办法(试行)》。

(二)核准的权限

云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由县级核准的项目(含市发改委委托县发改局核准的项目,水电站除外)。

(三)精减的环节

1.县发改局不再审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条件;

2.县发改局不再组织项目申请报告评审,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只需将专家评审意见报送发改局行政审批股室。

六、企业申请要求县发改局备案的项目。

(一)备案的依据

《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

(二)备案的权限

《云南省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备案办法(试行)》第三条规定:“企业投资建设实行备案制的项目,应按照属地原则由企业向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申请备案”。

七、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审批

(一)审批的依据

《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云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云南省定价目录》。

(二)审批的权限

《云南省价格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价格含义:“本条例所指价格,包括商品价格和服务价格”。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州、市、县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按照省定价目录规定的定价权限和具体适用范围制定在本行政区域内执行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云南省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界定“本办法所称服务价格即经营服务性收费”。第四条规定:“服务价格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州、市、县价格管理部门可根据职责和权限,确定本行政区划内的服务价格管理方式方法”。

八、《云南省收费许可证》发证及年审

(一)审批的依据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

(二)审批的权限

《云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经过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必须按照规定向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云南省收费许可证》,实行持证收费。收费许可证由省物价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印制、分级核发,并实施年度审验”。

九、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8月10日前,成立XX县发改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启动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月15日前,组织相关人员学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8月20日前,完成XX县发改局现有行政审批事项的清理,提出改革的思路、措施。

8月30日前,完成《XX县发展和改革局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制定。

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具体要求

(一)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及备案、《云南省收费许可证》发证及年审不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国家和省政府投资委托我局审批的项目、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审批采用内部审批方式办理,不进入县行政服务中心。

(二)简化审批程序

1.县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

(1)取消项目建议书审批。

(2)县发改局不再审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条件。

(3)县发改局不再组织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只需将专家评审意见报送行政审批股室。

(4)需转报上级审批或争取资金支持项目按上级要求办理。

2.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1) 县发改局不再审核规划、国土、环保等前置条件。

 (2)国家和省、市规定的重大项目的核准,县发改局不再组织专家评审项目申请报告,由项目业主自主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只需将专家评审意见报送审批股室。

(3) 需转报上级核准项目按上级要求办理。

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只进行国家产业政策、市场准入条件审查。

(四)压缩审批时限

1.审批项目5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咨询、材料修改时间)。

2.核准项目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含专家咨询、材料修改时间)。

3.备案项目1个工作日内办结。

4.转报项目2个工作日内完成转报(较现行时限缩短1个工作日)。

(五)加强业务学习

县发改局各股室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加强与市发改委各科室业务联系,进一步熟悉、掌握业务知识。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有关股室不得对决定取消的项目搞变相审批,不得擅自新设行政审批项目,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项目。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严格责任追究。

十一、本方案从2010年9月1日开始试行。

                     二O一O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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