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局审计信息宣传工作考评奖励办法
为了推动全局审计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不断提高审计信息工作的质量和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审计信息工作机制
(一)建立和健全一把手负总责的领导机制。全局干部职工要高度重视审计信息宣传工作,把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日程,强化责任意识、竞争意识,加强领导,积极倡导全员办信息,同时给予审计信息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的待遇。
(二)实行目标管理和定期通报制度。年初确定信息总目标,并将任务量化,分解落实到各科室,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奖励,将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各科年度目标考核。各科室年报送信息不少于6篇(科室长一年需提交审计信息(采用)3篇,一般人员需提交审计信息(采用)2篇。年终进行一次性考核和奖励,若达不到考核标准,少一篇扣100元),同时,对被采用的信息按不同级次进行配套奖励。
(三)实行奖励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一次信息先进个人和优秀信息的评比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对获得全市审计系统信息先进个人,也将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全局审计信息先进个人评3名,分别给予物质奖励。
二、考评条件
(一)审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高,熟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财经审计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
2.热爱审计信息工作,熟练掌握业务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信息收集和处理水平,上报信息量大、采用率高。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信息收集报送及时,主动服务意识强。
(二)优秀审计信息评选条件
1.及时、全面、准确地反映全局性、倾向性的重要问题及新情况。
2.信息内容翔实,文字规范、精炼。
3.信息针对性、前瞻性和综合性强,对领导决策具有重要参考价值。
三、奖励标准
(一)向审计信息工作先进个人给予适当物质奖励。对被省审计厅或市审计局评为信息先进个人的也将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二)对被评为优秀审计信息的,每条奖励100元。
(三)对被采用的信息,每条(次)按以下标准按不同级次进行配套奖励(见下表)。
采用级次 | 稿酬或奖励金额 | 备注 |
审计署 | 150 | 领导批示另加100元 |
省审计厅(纸刊类) | 100 | 领导批示另加50元 |
省审计厅网站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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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审计局(纸刊类)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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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 | 400 | 领导批示另加200元 |
省委、省政府 | 200 | 领导批示另加100元 |
市委、市政府 | 100 | 领导批示另加50元 |
国家级报刊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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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部级报刊 | 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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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报刊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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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报刊 | 20 | 领导批示另加30元 |
(四)信息被多途径采用的,稿酬或奖励按采用最高级次计算,不进行重复累加计算。凡本局人员获得以上未明确的奖项,视实际情况给予适当奖励。
本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