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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总厂先进评选及监督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5 15:09:54 浏览量:

1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我厂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监督和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厂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监督及管理。

3 评选先进的目的

 3.1 树立典型和榜样,并通过典型和榜样的示范表率作用,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进取、努力工作。

 3.2 激励员工、鼓舞士气。

 3.3 为人力资源管理提供依据。

    4 职责

 4.1 总厂党委负责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文件(评选通知、表彰决定、奖励办法;下同)、人选等的审议、审批。

 4.2 总厂行政办公会负责行政系列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文件、人选等的审议、审批。

 4.3 总厂工会负责全厂工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组织、表彰奖励及监督管理。负责评选文件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工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工会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材料的收集、审批;负责表彰会的组织及奖励费用的列支。

 4.4 总厂团委负责全厂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组织、表彰奖励及监督管理。负责评选文件的制定及组织实施;负责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团组织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材料的收集、审批。

 4.5 总厂政治工作部负责全厂行政系列、党组织先进和荣誉称号等的评选组织、表彰奖励及监督管理。负责评选文件的起草、报批及组织实施;负责评选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问题的协调和处理;负责评选材料的收集、审核、报批;负责表彰会的组织;负责对全厂各类先进集体(个人)和荣誉称号获得者进行宣传、报道及档案管理;负责除工会组织、团组织外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资金的预算编报。

4.6 分厂负责根据总厂有关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等评选文件的要求,开展分厂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的评选、监督和管理。

4.7 总厂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工会、政治工作部开好先进表彰会;负责将先进群体纳入人力资源管理。

4.8 资产财务中心负责除工会组织、团组织外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资金的列支和帐务处理。

4.9 其它各部门负责积极配合厂党、政、工、团开展好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等评选工作。

   5 厂内自己评选并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设置

5.1 党组织设“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党支部”、“先进党务工作者”。

5.2 团组织设“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先进团支部”。

5.3 工会组织设“先进分工会”、“工会积极分子”。

5.4 厂行政系列设“劳动模范”、“销售能手”、“设备维修能手”、“机台操作能手”、“质检能手”、“财务能手”、“产品技术开发能手”、“锅炉操作能手”、“安全管理能手”、 “节约能手”、“革新能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优秀中层干部”、 “模范团队”、“明星班组”。

    5.5 其它根据工厂实际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先进集体或个人。

   6 来自厂外行业或地方有关单位或部门组织的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各种荣誉称号等的评选组织,按行业或地方有关单位或部门所发文件、通知执行。

   7 评选范围

7.1 “优秀共产党员”在全厂中共正式党员中进行评选。

7.2 “先进党支部” 在全厂各党支部中进行评选。

7.3 “先进党务工作者”在 全厂各党支部支委成员、党办主任(干事)、党委(总、分厂)成员中进行评选。

7.4 “优秀共青团员” 在全厂团员中进行评选。

7.5 “优秀团干部” 全厂各团支部支委成员、总(分)厂团委书记(干事)、团委(总、分厂)成员中进行评选。

7.6 “先进团支部” 在全厂各团支部中进行评选。

7.7 “先进分工会” 在全厂各分工会中进行评选。

7.8 “工会积极分子” 在全厂工会会员中进行评选。

7.9 “销售能手” 在总厂营销中心卷烟销售业务人员中进行评选。

7.10 “设备维修能手” 在全厂设备维修人员中进行评选。

7.11 “机台操作能手” 在全厂机台操作人员中进行评选。

7.12 “质检能手”在全厂成品、半成品、辅料、烟叶检验员中进行评选。

7.13 “财务能手” 在全厂财务人员中进行评选。

7.14 “产品技术开发能手”在总厂技术开发中心的科研人员中进行评选。

7.15 “锅炉操作能手” 在全厂从事锅炉操作的人员中进行评选。

7.16 “安全管理能手” 在全厂专(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管理部门人员中进行评选。

7.17 “节约能手” 在全厂在节能降耗、降低物资采购成本、降低财务费用、设备改造、工程建设、管理创新等工作中为企业节约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中进行评选。

7.18 “革新能手” 在全厂QC活动、小改小革、管理创新、设备改造等方面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中进行评选。

7.19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 在全厂处置突发事件、抢险救灾、见义勇为中表现突出的人员中进行评选。

7.20 “优秀中层干部” 在全厂中层干部(含享受待遇的)中进行评选。

7.21 “模范团队” 在全厂各职能部门(科、室、办、部、中心)中进行评选。

7.22 “明星班组” 在全厂各班组中进行评选。

7.23 “劳动模范”在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被评为“优秀”、“能手”等先进的人员中进行评选。

   8 评选时间及荣誉有效期

8.1 下列先进每年评选一次,荣誉有效期一年,从表彰奖励文件行文之日起计算:“优秀共产党员”、 “先进党支部”、 “先进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青团员” “优秀团干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分工会” 、“工会积极分子”、 “销售能手”、 “设备维修能手”、 “机台操作能手”、 “质检能手”、 “财务能手”、 “产品技术开发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 “安全管理能手”、 “节约能手”、 “革新能手”、 “优秀中层干部”、 “模范团队”、 “明星班组”。

8.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事迹先进程度原则上每年评选一次,荣誉有效期一年,从表彰奖励文件行文之日起计算,但不具备条件时也可不评。

8.3 “劳动模范”每三年评选一次,荣誉有效期三年,从表彰奖励文件行文之日起计算。

   9 表彰时间

9.1 党组织评选的先进原则上在“七.一”前夕进行表彰。

9.2 行政系列评选的先进原则上在每年的三月份进行表彰。

9.3 工会组织评选的先进原则上在“五.一”前夕进行表彰。

9.4 团组织评选的先进原则上在“五.四”前夕进行表彰。

   10 先进评选原则

10.1 公平、公正、客观。

10.2 科学合理。

10.3 服众。

10.4 推荐上报,择优评定,即推荐上报数原则上均应大于评定数。

10.5 动态监督管理。

   11 评选、表彰程序

11.1 党组织评选、表彰先进的程序

  11.1.1  每年六月,由总厂党委向总厂各党支部、分厂党委制发评选文件。评选文件中应载明评选先进的名称、范围、条件、推荐名额、要求、推荐材料报送时间等内容,并做到名称、范围、推荐名额、要求明确,条件尽可能具体、量化、可操作。

  11.1.2  总厂各党支部、分厂党委接到评选文件后应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并形成推荐材料报送总厂政治工作部。

  11.1.3  总厂政治工作部接到总厂各党支部、分厂党委报送的推荐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审核无误则通过厂内办公网、公告栏等形式在总、分厂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由总厂政治工作部将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汇同总厂各党支部、分厂党委报送的推荐材料一并提交总厂党委审批。

  11.1.4  总厂党委审批同意后向总厂各党支部、分厂党委制发评选表彰决定。

  11.1.5  “七.一”前夕,由总厂党委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2 工会组织评选、表彰先进的程序

  11.2.1  每年四月,由总厂工会委员会向总厂各分工会、分厂工会委员会制发评选文件。评选文件中应载明评选先进的名称、范围、条件、推荐名额、要求、推荐材料报送时间等内容,并做到名称、范围、推荐名额、要求明确,条件尽可能具体、量化、可操作。

  11.2.2  总厂各分工会、分厂工会委员会接到评选文件后应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并形成推荐材料报送总厂工会委员会办公室。

  11.2.3  总厂工会委员会办公室接到各分工会、分厂工会委员会报送的推荐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审核无误则通过厂内办公网、公告栏等形式在总、分厂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由总厂工会委员会办公室将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汇同各分工会、分厂工会委员会报送的推荐材料一并提交总厂工会委员会审批。

  11.2.4  总厂工会委员会审批同意后向总厂各分工会、分厂工会委员会制发评选表彰决定。

  11.2.5  “五.一”前夕,由总厂工会委员会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3 厂行政组织评选、表彰先进的程序

  11.3.1  每年二月(劳动模范每隔三年的二月),由总厂向总厂各部门及分厂制发评选文件。评选文件中应载明评选先进的名称、范围、条件、推荐名额、要求、推荐材料报送时间等内容,并做到名称、范围、推荐名额、要求明确,条件尽可能具体、量化、可操作。

  11.3.2  总厂各部门、分厂接到评选文件后应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并形成推荐材料报送总厂政治工作部。

  11.3.3  总厂政治工作部接到总厂各部门、分厂报送的推荐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尤其是在审核量化指标时应有相关部门的确认,审核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

  11.3.4 对推荐上报的“设备维修能手”、 “机台操作能手”、 “质检能手”、 “财务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 “安全管理能手”,由总厂政治工作部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的考核评分。

  11.3.5  审核无误则通过厂内办公网、公告栏等形式在总、分厂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由总厂政治工作部将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汇同总厂各部门、分厂报送的推荐材料,以及11.3.4中的考核得分,一并提交总厂行政办公会审批。

  11.3.6  总厂行政办公会审批同意后向总厂各部门、分厂制发评选表彰决定。

  11.3.7 每年三月,由总厂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1.4 团组织评选、表彰先进的程序

  11.4.1  每年四月,由总厂团委向总厂各团支部、分厂团委制发评选文件。评选文件中应载明评选先进的名称、范围、条件、推荐名额、要求、推荐材料报送时间等内容,并做到名称、范围、推荐名额、要求明确,条件尽可能具体、量化、可操作。

  11.4.2  总厂各团支部、分厂团委接到评选文件后应及时进行传达、学习和安排部署,严格按照评选文件的要求组织评选推荐,并形成推荐材料报送总厂团委。

  11.4.3  总厂团委接到总厂各团支部、分厂团委报送的推荐材料后,应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审核,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审核无误则通过厂内办公网、公告栏等形式在总、分厂进行公示,公示期七天。公示期满,由总厂团委将公示期间收集到的意见,汇同总厂各团支部、分厂团委报送的推荐材料一并提交总厂团委委员会审批。

  11.4.4  总厂团委会审批同意后向总厂各团支部、分厂团委制发评选表彰决定。

  11.4.5  “五.四”前夕,由总厂团委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12 先进表彰奖励名额

 12.1 “劳动模范”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五名(含五名)以内。

 12.2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青团员” 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厂党、团员总人数的5%(含5%)以内。

 12.3 “先进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干部” 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厂党支部委员、团支部委员总人数的10%(含10%)以内。

 12.4 “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厂党支部、团支部总数的20%(含20%)以内。

 12.5 “工会积极分子”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厂工会会员总数的2%(含2%)以内。

 12.6 “先进分工会” 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厂分工会总数的20%(含20%)以内。

 12.7 “优秀中层干部” 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全厂中层干部总人数的10%(含10%)以内。

 12.8 “模范团队”和“明星班组” 每次评定全厂原则上应控制在总计8个以内。

 12.9 “销售能手”、 “产品技术开发能手” 每次评定原则上应控制在销售人员、产品技术开发人员总人数的5%(含5%)以内。

12.10 “设备维修能手”、 “机台操作能手”、 “安全管理能手”、 “节约能手”、 “革新能手” 每次评定全厂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8个以内。

12.11 “质检能手”、 “财务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 每次评定全厂原则上应分别控制在5个以内。

12.12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事迹先进程度进行评定,名额由总厂行政办公会临时确定。

13 先进表彰奖励形式

 13.1 “劳动模范”采取下列表彰奖励形式:

   13.1.1  发给荣誉证书。

 13.1.2 称号授予期间,每月岗位工资上浮两级。

   13.1.3  称号授予期间,由厂部统一安排10~15天的公费外地疗养。

   13.1.4  一次性发给价值五万元左右的物品或奖金。

   13.1.5  称号授予期间优先安排公费学习、培训、深造。

 上述表彰奖励形式可以采取其中一项或两项(含两项)以上并用,由总厂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13.2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青团员” 、“先进党务工作者”、 “优秀团干部”、 “工会积极分子” 采取下列表彰奖励形式:

   13.2.1 发给荣誉证书。

 13.2.2  称号授予期间,由厂部统一安排5~10天的公费外地旅游。

   13.2.3  一次性发给价值1000元(含1000元)以下的物品或奖金。

   13.2.4  称号授予期间优先安排公费学习、培训、深造。

   13.2.5  称号授予期间,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和部门分管厂(总、分厂)领导审批同意,安排5~10天的带薪休假。

上述表彰奖励形式可以采取其中一项或两项(含两项)以上并用,由总厂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13.3 “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分工会”、 “模范团队”、“明星班组”的表彰奖励形式原则上采用授予荣誉奖牌、一次性发给集体奖金的形式,奖金金额分别由总厂党委、团委、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

 13.4  “优秀中层干部”、“销售能手”、 “产品技术开发能手”、 “设备维修能手”、 “机台操作能手”、 “安全管理能手”、 “节约能手”、 “革新能手”、 “质检能手”、 “财务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 表彰奖励形式:

   13.4.1  发给荣誉证书。

 13.4.2  称号授予期间,每月岗位工资上浮一级。

   13.4.3  称号授予期间,由厂部统一安排5~10天的公费外地旅游。

   13.4.4  一次性发给价值2000元左右的物品或奖金。

   13.4.5  称号授予期间,由本人申请,经所在部门和部门分管厂(总、分厂)领导审批同意,安排10~15天的带薪休假。

   13.4.6  称号授予期间优先安排公费学习、培训、深造。

上述表彰奖励形式可以采取其中一项或两项(含两项)以上并用,由总厂行政办公会研究决定。

 13.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根据突发事件发生情况、事迹先进程度进行表彰奖励,形式由总厂行政办公会临时研究确定。

14 先进、荣誉称号的取消

 14.1先进或荣誉称号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按程序取消其先进或荣誉称号:

   14.1.1  “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共青团员” 、“先进党务工作者”、 “优秀中层干部”、“优秀团干部”、 “工会积极分子”、 “销售能手”、 “产品技术开发能手”、 “设备维修能手”、 “机台操作能手”、 “安全管理能手”、 “节约能手”、 “革新能手”、 “质检能手”、 “财务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总(分)厂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的;党内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团内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判刑的。

   14.1.2  “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分工会”有违反党纪、团纪、工会章程的重大行为,受到上级组织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或“先进党支部”、 “先进团支部”、 “先进分工会”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违反党纪、团纪、工会章程,受到上级组织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14.1.3  “销售能手” 受到销地公司两次(含两次)以上投诉(电话或书面),经查实的,或连续三个月的销售量、销售结构、货款回笼率中一项或多项出现下滑,且又无重大客观原因发生的。

   14.1.4  “产品技术开发能手”在产品技术开发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给工厂的对外现象造成较大影响的。

   14.1.5  “模范团队”、“明星班组”出现重大质量(工作、产品)事故、安全(人员、设备、物资)事故,或“模范团队”、“明星班组”成员中有两人(含两人)以上因违规、违纪、违法受到总(分)厂行政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党内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团内严重警告(含严重警告)以上处分、判刑的。

   14.1.6  “设备维修能手”因设备维修不及时、不仔细、不认真等原因,造成设备出现重大事故,给工厂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影响的。

   14.1.7  “机台操作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因操作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安全(人员、设备)事故的。

   14.1.8  “安全管理能手”因安全检查、管理等不到位,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重大安全(人员、设备、物资)事故的。

   14.1.9  “节约能手”出现重大浪费行为的。

   14.1.10  “质检能手” 因质检失误,造成重大质量事故发生的。

   14.1.11  “劳动模范”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工厂造成重大质量(工作、产品)事故、安全(人员、设备、物资)事故的。

   14.1.12  “财务能手” 因个人工作失误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有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法规行为的。

   14.1.13  “革新能手”其革新成果被证实是剽窃他人成果的。

   14.1.14  “优秀中层干部”所在部门出现重大质量(工作、产品)事故、安全(人员、设备、物资)事故的。

   14.1.15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手”在受表彰奖励后发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中履责不到位或应急处置严重失当的。

   14.1.16  先进或荣誉称号超过有效期的,或者所授予的集体先进(荣誉称号)在有效期内因机构变动,名称或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其所获先进或荣誉称号自动取消。

   14.1.17  评选推荐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经查属实的。

 14.1.18  其它总厂行政办公会、党委、工会、团委经研究决定,认为应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的。

  14.2 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的程序

    14.2.1  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本着谁审批谁取消的原则。

    14.2.2  总厂行政办公会、党委、工会、团委在拟研究处分、处罚人员或基层组织(部门)前,应责成或告知总厂政治工作部对拟研究处分、处罚人员或基层组织(部门)的先进或荣誉称号的授予情况进行核实。

    14.2.3  总厂政治工作部应对拟研究处分、处罚人员或基层组织(部门)的先进或荣誉称号的授予情况进行认真仔细的核实。

    14.2.4  总厂行政办公会、党委、工会、团委在研究处分、处罚人员或基层组织(部门)时应通知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参加,并听取政治工作部负责人就拟研究处分、处罚人员或基层组织(部门)的先进或荣誉称号的授予情况所作的报告及本办法规定的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的条件。

    14.2.5  总厂行政办公会、党委、工会、团委在研究处分、处罚人员或基层组织(部门)的同时,对符合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条件的一并进行研究决定。会后,行文告知总、分厂有关基层组织或部门。

    14.2.6  总厂行政、党委、工会、团委研究决定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的,自行文之日起,先进或荣誉称号即行取消。

  14.3 凡被取消先进或荣誉称号的,自行文之日的次月起,有岗位工资上浮的一律取消岗位工资上浮;自行文之日起,表彰奖励形式中已决定但尚未做出安排的一律取消安排;;自行文之日起,授予的集体先进(荣誉称号)由总厂政治工作部负责收回所授予的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奖牌。

 15 先进或荣誉称号的评选材料主要有以下几种:

15.1 推荐申报及审批表;

15.2 先进事迹材料;

15.3 公示期间意见收集情况表;

15.4 “设备维修能手”、 “机台操作能手”、 “质检能手”、 “财务能手”、 “锅炉操作能手”、 “安全管理能手” 业务知识和技能考核评分表;

15.5 评选通知;

15.6 表彰决定。

上述评选材料分别由总厂政治工作部、工会、团委在每次先进或荣誉称号评选、表彰结束后收集、整理齐备后移交总厂档案室妥善保管。总厂工会、团委只建历年先进或荣誉称号登记表;总厂政治工作部负责建立全厂历年各类先进或荣誉称号登记表。

16 总厂行政管理中心应将先进或荣誉称号获得者纳入人力资源管理,在干部提拔、任用、交流;员工选聘;学习、培训安排等方面应对先进或荣誉称号获得者从优考虑。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秀中层干部”的,应向厂党、政领导班子建议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予以提拔使用。

17 对评选出的先进或荣誉称号获得者,总厂政治工作部、分厂政治工作科应采取登报、出宣传橱窗、先进事迹报告会等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在总、分厂进行广泛的宣传。

18 在先进或荣誉称号评选推荐过程中有下列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由厂纪委负责调查处理:

 18.1 故意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18.2 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的;

 18.3 对先进或荣誉称号获得者采取诬蔑、诬陷、诽谤、人身攻击的。

19 本办法由总厂政治工作部负责解释。

20 本办法自行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总、分厂有关文件与本办法有不吻合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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