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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三个一以贯之的内容是什么4篇

时间:2023-04-30 16:40:03 浏览量:

篇一:纪检监察三个一以贯之的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法规知识

  1、什么是党的纪律?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的纪律包括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宣传纪律、经济纪律、保密纪律、群众纪律、外事纪律等。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2、什么是纪检监察法规?

  答:纪检监察法规,是纪检法规和行政监察法律规范的总称。纪检法规,是党组织通过一定程序制定的,用以规范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和党组织、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的总称。行政监察法律规范,是指国家制定或认可的,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定和调整行政监察关系的行为规则。

  3、纪检监察法规有哪些表现形式?答:纪检法规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党章、准则、条例、规定、规则、守则、办法、实施细则、解释、答复等。行政监察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及立法、司法、行政解释等。各级党政机关为贯彻执行纪检监察法规,结合当地实际作出的具体规定,也具有纪检监察法规性质。

  4、党纪、政纪处分的种类有哪些?答:党纪处分包括: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五种;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改组、解散两种。政纪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5、实施党纪处分的原则是什么?答:实施党纪处分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严治党的原则、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党员在党的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

  6、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如何产生的?答: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报党的中央委员会批准。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由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常务委员会和书记、副书记,并由同级党的委员会通过,报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7、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答:各级纪委的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8、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能是什么?答:纪律检查机关具有“保护、惩处、监督、教育”四项职能。即: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使之不受侵犯;惩处违反党纪的党员,清除党内的腐败分子;监督党的各级组织特别是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和贯彻民主集中制的情况;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履行义务,发扬党的优良作风,增强反腐蚀的能力。

  9、监察机关的性质和职能是什么?答:监察机关是人民政府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其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10、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什么?答: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是: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

  11、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有何法律保障?答:《行政监察法》规定:监察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不受其他行政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监察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不得打击报复监察人员。

  12、合署办公后,纪委和监察机关的职能有什么变化?答:纪委和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后,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同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地方各级监察机关与党的纪委合署后,仍属于政府的序列,实行由所在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双重领导的体制,按照《行政监察法》规定的职责、权力和工作程序开展工作。

  13、纪检监察机关的领导关系是怎样规定的?答:《党章》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党的中央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行政监察法》规定:国务院监察机关主管全国的监察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负责本区域内的监察工作,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监察业务以上级监察机关领导为主。

  14、反腐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答:党的十五大提出了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即: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坚决遏制腐败现象。

  15、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是什么?答:在开展反腐败斗争中,党中央确定了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三项工作格局。反腐败三项工作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基本涵盖了当前反腐败的主要内容,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要求,具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予反腐败工作整体推进、协调发展。

  16、为什么说《行政监察法》是行政监察的基本法律?答:《行政监察法》以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以宪法为依据,以强化监察职能为出发点,科学总结了监察工作基本经验,重新确定了监察机关的性质、工作原则、管辖、职责、权限、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准确、有效地确认、调整了监察关系,是监察机关正确行使职权的有力武器,也是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的法律保障和行为

  准则。

  17、如何认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党内法规中的地位?答:《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总结了我党在长期革命斗争和建设中处理党内矛盾、调整各种关系、解决存在实际问题的经验,比较系统地反映了党内政治生活的规律,明确了党内政治生活中重要的是非界限,将处理党内关系的重要原则系统化、规范化。因此,是仅次于《党章》的党内重要法规。

  18、怎样理解《廉政准则》是一道思想道德防线?答:《廉政准则》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行为规范。《廉政准则》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以爱护干部为出发点,从制度上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防止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政准则》作为一道思想道德防线,对党员领导干部提出了比国家法律法规更为严格的要求。

  19、为什么说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法制轨道的重要保证?答:建立和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制度上规定了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责任,其中包括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法规制度的责任。因此,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新时期党风廉政法规制度体系中的基础性制度,对于其他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保证作用。同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正常运行提供了制度保证。

  20.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什么?答: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申诉的范围是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21、举报人可以采用哪些举报方式?

  答:可以采用电话、电报、信函、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

  22、哪些信访举报问题应作信访举报立案查处?答:(1)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严重违纪问题;(2)有正当理由的申诉信访;(3)严重不正之风和其他倾向性问题;(4)信访老户反映的长期没有明确结论的问题;(5)联名信和集体来访反映的突出问题;(6)其他需要查报结果的信访举报问题。

  23、纪律检查机关受理控告申诉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1)按照党章和政策规定处理问题;(2)实事求是,以事实为根据;(3)贯彻党的民主集中制;(4)维护当事人的民主权利;(5)分级负责、分工归口处理检举、控告和申诉;(6)解决实际问题同思想教育相结合。

  24.监察机关的举报保密制度有哪些?

  答:(1)对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等有关情况及举报的内容严格保密;举报材料列入密件管理;(2)严禁将举报材料转给被举报单位、被举报人;(3)接受举报或向举报人核查情况时,应当在做好保密工作、不暴露举报人身份的情况下进行;(4)宣传报道和对举报有功人员的奖励,除征得举报人的同意外,不得公开举报人的姓名、工作单位。

  25、对匿名的检举材料应如何处理?

  答:对匿名的检举材料要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慎重处理:(1)没有具体事实的,可不予置理;(2)反映情节轻微的一般问题的,可将问题摘抄给被举报人,责成其作出检讨或说明;(3)反映重要问题的,可先进行初步核实,再确定处理办法;(4)内容反动的,可交公安部门处理。

  26、案件检查工作的方针是什么?答;案件检查要贯彻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达到既维护党纪的严肃性,又教育本人和广大党员的目的。

  27.被立案调查对象在工作中有何限制?

  答:未经立案机关或调查组同意,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不得批准被调查人出境、出国、出差,或对其进行调动、提拔、奖励。

  28、在案件检查中如何认定错误事实?答:认定错误事实须有确实、充分的证据。只有被调查人的交代,而无其他证据或无法查证的,不能认定;被调查人拒不承认而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

  29.纪捡监察机关案件调查工作中“两规”和“两指”的含义是什么?答:“两规”是指《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要求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规定的“责令违反政纪的嫌疑人员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就调查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但是不得对其实行拘禁或者变相拘禁”。

  30、为保证正确采用“两规”、“两指”措施,中央纪委和监察部有什么规定?答:(1)不准使用司法手段,不准使用司法机关的办公、霸押场所和行政部门的收容遣送场所;(2)不准修建用于采用“两指”“两规”措施的专门场所;(3)严禁逼供、诱供,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侮辱人格和使用械具。

  31.监察机关如何在异地采取监察措施?答:监察机关在异地采取监察措施,应向当地监察机关出具介绍信和其他有关监察文书,介绍案情和采取监察措施的目的、要求等内容,应在当地监察机关协助下进行。

  32.纪律检查机关办案人员在案件检查中应遵守哪些纪律?答:(1)不准对被调查人或有关人员采取违犯党章或国家法律的手段;(2)不准泄露案情,扩散证据材料;(3)不准伪造、篡改、隐匿、销毁证据,故意夸大或缩小案情;(4)不准接受与案件有关人员的财物和其他利益。

  33.哪些办案人员必须实行回避?答:(1)案件被调查人的近亲属;(2)案件的检举人;主要证人;(3)本人或近亲属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4)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查处案件的。

  34.纪律检查机关案件审理工作的任务是什么?答:审查处理党员、党组织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和复查的案件,实事求是地核对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的事实材料,审核鉴别证据,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分析认定问题的性质,按照党章的规定和党对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以及规定的程序,正确地处理违反党的纪律的党员或党组织。

  35.审理案件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36、对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的结案期限有什么规定?

  答:监察机关立案调查的案件应自立案之日起的6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37.党组织对犯错误的党员进行处分时,如何保障该党员的合法权利?答:(1)在讨论对党员的处分时,如无特殊情况,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允许其为自己申辩,也允许他人为之辩护。(2)所作的处分决定和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其说明和申辩。(3)处分决定或结论,需由本人签字,经上级批准后,连同批复给本人一份,并在适当范围内宣布。

  38.犯错误党员,对党组织的处分决定不服提出申诉的,应如何处理?答:如果本人提出申诉,党组织必须及时处理或迅速转递,不得扣压,承办单位不得推透。对于申诉有理,需要改变的,要实事求是地予以改正;对于错误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而本人坚持错误和无理要求的,要批评教育;对于无理取闹的,要严肃处理。

  39、上级党委或纪委对下级党组织批准的案件如何执行监督?答:上级党委对下级党委、纪委,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批准的案件的审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有权调卷审查,直接作出改变,也可以责成下级党委或纪委重新审查;但是,如果上级纪委所要改变的下级纪委的决定是经过它的同级党委批准的,这种改变应尽量经过协商求得一致意见,由这一级党委自行改变,如果不能取得一致意见,应将双方的意见同时报上级党委决定。

  40、《廉政淮则》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作出了哪些规定?

  答:这些规定分为八个方面共52个不准。

  41、领导干部在工程承包过程中哪些行为属于违纪行为?

  答:一、利用职权指定工程承包单位的;二、违反规定通过批条子,打电话等方式干预工程发包及招标设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均属于违纪行为,应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42、哪些行为属于“个人经商办企业”?

  答:“个人经商办企业”是指个人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43、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本人认为应

  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44、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8条规定是什么?答:一、严格控制新建和装修办公楼;

  二、严格控制各种会议;

  三、严格控制各种庆典活动;

  四、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挥霍浪费;

  五、严格控制用公款安装住宅电话或购买移动电话;

  六、严格控制各种检查,禁止形式主义的评比和达标活动;

  七、严格按规定配备和更换小汽车;

  八、严格管理公费出国(境)。

  45、党政机关不准到哪些风景名胜区开会?

  答: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庐山、黄山、峨嵋山、普陀山、九华山、五台山、武夷山、九寨沟、张家界、黄果树瀑布、西双版纳和三亚热带海滨12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一律不准借在其他地方召开会议之机到上述12个风景名胜区旅游。我省也规定,各级党政机关一律不准到七星岩、西樵山、莲花山3个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46、为什么要实行行政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

  答:加强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收入管理工作,有利于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有利于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有利于建设高素质的执纪执法队伍,有利于整顿财政分配秩序,振兴国家财政,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47、决定干部任免应遵守哪些组织纪律?答:一、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二、不准临时动议干部任免;三、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有关

  干部任免的决定,在通知下发之前需复议的,必须经党委(党组)二分之一以上领导成员同意方可进行。

  48、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哪些原则?

  答:要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原则。

  49、加强监督检查,实施责任追究的重点是什么?

  答:一是本地区、本部门出现重大经济损失的;二是本地区、本部门发生重大事故和恶性事件的;三是本地区、本部门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四是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非法利益、造成恶劣影响的。

  50、哪些行为必须受到党纪追究?答: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党内法规、党的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党的的纪律处分条例应当给予党的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51、对于严重违反党纪的党组织应当给予什么处分?答;对于严重违犯党的纪律,本身又不能纠正的党组织的领导机构,应当给予改组处分;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的纪律的党组织,应当给予解散处分。

  52、对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如何掌握其限制使用期限?

  答:受到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党员,在受处分后二年内不得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原任职务相当或高于原任的职务。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党内职务自然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积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在其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党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53、从轻、从重处分与减轻、加重处分的概念是什么?答: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的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规定的处分的幅度以外,减轻或者加重一档给予处分。

  54、哪些情节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答:(1)主动交代错误的;(2)主动检举同案人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3)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地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4)有其他立功表现的;(5)《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另有规定的。党员在经济方面违法、违纪后,主动退赔、退赃的,可以从轻处分。

  55、哪些情节可以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1)伪造、销毁、藏匿证据的;(2)包庇同案人的;(3)强迫、唆使他人违反纪律的;(4)串供或者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5)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的行为的;(6)《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中另有规定的。

  56;对违法犯罪的党员,在何种情形下一律开除党籍?答:(1)因危害国家安全被依法判处刑罚的;(2)因经济方面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的;(3)因其他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不包括被判处三年以下(合三年)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4)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5)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6)畏罪逃住国外、境外、外国驻华使(领)馆的。此外,依法被劳动教养的,一律开除党籍。

  58、贪污哪些特定款物,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答:贪污党费、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扶贫、防疫、支前款物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党籍。

  59、如何区别受礼错误与受贿错误?

  答:二者的区别在于:(1)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接受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赠送的礼品,没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礼错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错误。(2)受礼错误的行为主体接受的是与其有工作关系的单位或者个人的礼品;而受贿错误中,无论请托人是何种身份,只要行为

  人接受对方财物,并利用职务为其谋取利益,就构成受贿。

  60.什么是党的政治纪律?答:党的政治纪律,从广义上说,泛指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言论和政治活动中必须遵守的一切行为规范,从狭义上说,是指党纪处分条例所规定的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观点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61.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哪些基本原则?答: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党管干部的原则;二、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五、民主集中制原则;六、依法办事的原则。

  62.共产党员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应如何处理?答: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篇二:纪检监察三个一以贯之的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问答

  1.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是什么?

  答: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近代以来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2.“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是什么?

  答: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3.“五位一体”总布局指的是什么?

  答: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中国梦的实施手段是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建设。

  4.“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指哪四项?

  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5.五大发展理念是什么?

  答: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6.“一带一路”指的是什么?

  答:“一带一路”是“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和10月由中国国家主席习近平分别提出建设“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

  7.四大危险是什么?

  答: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

  8.四个意识是什么?

  答: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

  9.四个自信指的是什么?

  答:四个自信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提出,是对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个自信”的创造性拓展和完善。

  10.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明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领导。

  11.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什么?

  答: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12.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什么?

  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13.十九大报告强调的“四个伟大”是什么?

  答:伟大斗争,伟大工程,伟大事业,伟大梦想,其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

  14.如何理解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是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继承和发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的集体智慧的结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党全国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斗的行动指南,必须长期坚持并不断发展。

  15.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指的是?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强调,从现在到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期。

  16.十九大报告指出党的建设包括哪七个方面?

  答: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

  17.三严三实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三严三实是习总书记在安徽代表团参加审议时,关于推进作风建设的讲话中的重要内容,三严三实内容包括: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

  18.四大考验是什么?

  答: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

  19.总开关指的是什么?

  答: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20.四个服从的具体含义是什么?

  答: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

  21.两学一做具体指什么?

  答:指的是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

  22.共产党党员要做到哪四个合格?

  答: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

  23.四讲四有指的是什么?

  答: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

  24.关键少数指的是哪些人?

  答:各级领导干部。

  25.“四风”指的是什么?

  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26.“六个统一”具体指什么?

  答:一是要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二是要坚持使命引领和问题导向相统一;三是要坚持抓“关键少数”和管“绝大多数”相统一;四是要坚持行使权力和担当责任相统一;五是要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六是要坚持党内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

  27.“七个有之”指的是什么?

  答:搞任人唯亲、排斥异己的有之。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的有之。搞匿名诬告、制造谣言的有之。搞收买人心、拉动选票的有之。搞封官许愿、弹冠相庆的有之。搞自行其是、阳奉阴违的有之。搞尾大不掉、妄议中央的有之。

  28.党内存在的“三个不纯”指哪三项?

  答:思想不纯、组织不纯、作风不纯。

  29.“三重一大”

  指的是什么?

  答: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

  30.党的六大纪律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

  31.五种党纪处分方式有哪五种?

  答: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

  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

  32.两个责任是哪两个?

  答:在全面从严治党中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

  33.根据党章规定,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在谁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答: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双重领导下。

  34.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主要责任人是谁?

  答:各级党委书记。

  35.党的根本组织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

  36.制定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是什么?

  答:党的章程。

  37.党员犯罪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可以给予什么处分?

  答: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38.对党组织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检查、通报、改组。

  39.对党的领导干部的问责方式包括哪几种?

  答: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纪律处分。

  40.《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适用于哪些对象?

  答:国有独资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国有控股企业的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

  41.什么是“两个全覆盖”?

  答:巡视全覆盖、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全覆盖。

  42.纪检监察部门“三转”是指什么?

  答: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43.监督执纪有哪“四种形态”?

  答:(1)第一种形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2)第二种形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3)第三种形态: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4)第四种形态: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44.“一案双查”指的是什么?

  答:对落实管党治党责任不力的,既要追究直接责任,又要追究所在党组织及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45.问题线索包括哪四类处置方式?

  答: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

  46.什么是案件审理“二十四字”方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47.中央提出纪检监察部门要聚焦的主业是什么?

  答:监督执纪问责。

  4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报告的主体是什么?

  答:本级党委和党委书记。

  49.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点教育对象是什么?

  答:各级领导干部。

  50.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持不懈地反对腐败,加强党风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总体方针是什么?

  答: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

  51.十九大报告强调,制定国家监察法,依法赋予监察委员会职责权限和调查手段,用什么取代“两规”措施?

  答:留置。

  52.十九大报告指出,为了加大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力度,在市县党委建立什么制度?

  答:巡察制度。

  53.巡视(巡察)工作有哪几种方式?

  答:常规巡视(巡察)、专项巡视(巡察)、机动式巡视(巡察)。

  54.巡视监督中,所谓“重点问题”,指的是什么?

  答:指的是在行政审批权、执法权、人事权、国有企业“三重一大”

  等方面存在的权力腐败问题。

  55.巡视期间,巡视组发现的被巡视单位党委管理的干部涉嫌违纪违规的具体问题线索,一般如何处理?

  答:经巡视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移交被巡视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56.巡视(巡察)报告对象是谁?

  答:派出巡视(巡察)组的党委。

  57.信访核查报告的四个关键要素是什么?

  答:反映问题、核查情况、核查结论、处理建议。

  58.行政纪律处分的方式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

  59.对于受到责任追究的人员的管理?

  答:(一)受到纪律处分的,记入档案。(二)受到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职)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两年内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三)受到撤职、留用察看等纪律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职务,不得变相升职或安排同等职务(级)的岗位,不得晋升职务(级)和职等,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不得参与任何形式的评先、表彰和奖励评选。(四)受到经济处分的人员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一年内不得享受奖励薪贴或者加薪。(五)受到开除处分和被退回劳务派遣单位的责任人,自处分决定生效之日或被退回之日起,五年内不得重新录用。

  60.处分期间的起始时间如何计算?

  答:从纪律处分决定生效之日(即党委研究决定之日)起计算。

  61.各种纪律处分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多久?

  答: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职)、撤职二十四个月;根据违法违规行为的情节和后果,留用察看的处分期间分别为十二个月或二十四个月。

篇三:纪检监察三个一以贯之的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干部应知应会知识100题

  1.党的十七大的主题是什么?

  答: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

  2.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中国特色的五条具体道路是什么?

  答:“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中国特色新兴工业化道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

  3.十七大报告提出加强党的建设的“一条主线,五大建设”是什么?

  答:必须把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作为主线,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重点,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

  4.我们党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那些方面?

  答: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

  5.什么是科学发展观?

  答:科学发展观,是继承和发展了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关于发展的重要思想,是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的科学理论。

  第一要义是发展,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

  6.什么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答: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立足基本国情,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富强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7.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答:胡锦涛同志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概括了六个基本特征: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8.胡锦涛总书记提出新时期社会主义荣辱观是什么?

  答: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9.胡锦涛总书记提出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倡导哪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

  答:一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要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要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要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要秉公执法、廉洁从政;八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

  10.什么是“八个坚持、八个反对”?

  答:八个坚持、八个反对是:

  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

  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

  照搬、本本主义;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坚持清正廉洁,以权谋私;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坚持任人为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11.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

  12.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什么?

  答: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13.新世纪我党肩负的三大历史任务是什么?

  答:推进现代化建设,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与促进共同发展。

  14.什么是党的三大优良作风?

  答: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作风、与人民群众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作风以及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作风。

  15.什么是民主集中制?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它既是党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也是群众路线在党的生活中的运用。

  基本原则:(一)党员个人服从党的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二)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选举产生。(三)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们所产生的委员会。党的各级委员会向同级的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四)党的上级组织要经常听取下级组织和党员群众的意见,及时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党的下级组织既要向上级组织请示和报告工作,又要独立负责地解决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上下级组织之间要互通情报、互相支持和互相监督。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使党员对党内事务有更多的了解和参与。(五)党的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六)党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崇拜。要保证党的领导人的活动处于党和人民的监督之下,同时维护一切代表党和人民利益的领导人的威信。

  16.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什么?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什么?

  答:最大的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执政后最大的危险是:脱离群众。

  17.“两个务必”是由谁,在什么时间提出来的?内容是什么?

  答:“两个务必”是1949年3月,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于西柏坡召开的七届二中全会上讲话时提出来的。

  内容是: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作风;务必使同志们继续保持艰苦奋斗的作风。这是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提出的。

  18.什么是政治文明?

  答:指人类社会政治生活的进步状态,是人类在政治实践活动中形成的文明成果,包括政治思想、政治文化、政治传统、政治结构、政治活动和政治制度等方面的有益成果。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是民主发展的积极成果。

  19.党的思想路线什么?

  答: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在实践中检验真理和发展真理。

  20.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总体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全党共同努力,使党成为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永远保持先进性、经得住各种风浪考验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国家富强、民族振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

  21.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目标是什么?

  答: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其目标是使党和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民主化和法制化。

  22.什么是党的作风?主要体现在哪些方面?

  答:党的作风通常又简称为党风,是党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在行动上的表现,是指党的组织及其成员在思想、政治、理论、工作、组织、生活等方面表现出来的一贯态度和行为。主要体现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等诸多方面。

  23.新党章中增写了加强监督的哪四项重大制度?

  答:一是党的各级组织要按规定实行党务公开;二是党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三是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实行巡视制度;四是中央政治局向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定期向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接受监督。

  24.党员有哪些义务和权力?

  答:八项义务:??(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科学发展观,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法律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带头参加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带动群众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艰苦奋斗,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三)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四)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的任务。(五)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坚决反对一切派别组织和小集团活动,反对阳奉阴违的两面派行为和一切阴谋诡计。(六)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坚决同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七)密切联系群众,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遇事同群众商量,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八)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带头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英勇斗争,不怕牺牲。

  八项权力:?(一)参加党的有关会议,阅读党的有关文件,接受党的教育和培训。(二)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四)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五)行使表决权、选举权,有被选举权。(六)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有权参加和进行申辩,其他党员可以为他作证和辩护。(七)对党

  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八)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请求、申诉和控告,并要求有关组织给以负责的答复。

  25.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哪些纪律?

  答:(一)不准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二)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委(党组)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三)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四)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委(党组)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五)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六)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或者指令提拔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

  (七)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成员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八)不准在选举中进行违反党的纪律、法律规定和有关章程的活动;(九)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真相,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十)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团团伙伙,或者打击报复。

  26.当前必须坚持的反腐倡廉方针是什么?

  答:当前必须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

  27.我们党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经验是什么?

  答:一是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反对和防止腐败的正确方向;二是必须坚持指导思想上的与时俱进,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反腐倡廉新的实践;三是必须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政治保证;四是必须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五是必须坚持深化改革,创新体制机制制度,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六是必须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形成反腐败斗争的整体合力。

  28.我们党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

  29.当前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坚持为民、务实、清廉,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预防腐败体系,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

  30.中央下发的《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中提出的工作目标是什么?

  答:到2012年,建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反腐倡廉法规制度比较健全,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基本形成,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党风政风明显改进,腐败现象进一步得到遏制,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有新的提高。

  31.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工作原则是什么?

  答:(1)坚持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社会主义政治、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相适应。(2)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教育是基础,制度是保证,监督是关键。(3)坚持科学性、系统性、可行性相统一。(4)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

  32.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监督?

  答:加强和改革党内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支持和保证司法监督、支持和保证政协民主监督、支持和保证群众监督、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发挥国家预防腐败机构的作用。

  33.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深化体制机制制度改革,主要包括哪些方面的改革?

  答:一是推进干部人事和司法体制改革;二是推进行政管理和社会体制改革;三是推进财税、金融和投资体制改革;四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五是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

  34.当前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呈现哪六大转变?

  答:一是由侧重惩治、侧重治标逐步向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转变;二是由被动应急向主动应对反腐败斗争新形势,发挥法规引导功能的转变;三由制定单一性的法规制度向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制度体系转变;四是由粗疏型立法向严密型立法转变;五是从侧重制定新法规向立、改、废并举转变;六是由主要靠国内立法向注意与国际接轨转变。

  35.党内监督的重点对象和重点内容是什么?

  答:重点对象:是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

  重点内容:(一)遵守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维护中央权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议、决定及工作部署的情况;(二)遵守宪法、法律,坚持依法执政的情况;(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四)保证党员权力的情况;(五)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的情况;(六)密切联系群众、实现、维护、发展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情况;(七)廉洁自律和抓党风廉政建设的情况。

  36.《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了党内监督工作的哪些制度?

  答: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信访处理、巡视、谈话和诫勉、舆论监督、询问和质询、罢免或撤换要求及处理等十项制度。

  37.《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从哪些方面对廉洁从政行为进行了规范?

  答:党员领导干部一是要廉洁奉公,忠于职守。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二是要严防商品交换原则侵入党的政治生活和国家机关的政务活动。禁止私自从事营利活动。三是要遵守共公财务管理和使用的规定。禁止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四是要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严格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制度办事。禁止借选拔任用干部之机,谋取私利。五是对涉及与配偶、子女、其他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有利害关系的事项,应当奉公守法。禁止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友及身边工作人员谋取私利。六是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禁止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

  38.《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中提出了哪八个严禁?

  答: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六、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请托人以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八、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39.党的领导干部应严格遵守的四大纪律和八项要求是什么?

  答:四大纪律: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八项要求:领导干部必须认真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和中央作出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尤其要严格遵守如下要求:(1)要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阳奉阴违、自行其是;(2)要遵守民主集中制,不独断专行、软弱涣散;(3)要依法行使权力,不滥用职权、玩忽职守;(4)要廉洁奉公,不接受任何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利益;(5)要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不允许他们利用本人的影响谋取私利;(6)要公道正派用人,不任人唯亲、营私舞弊;(7)要艰苦奋斗,不奢侈浪费、贪图享受;(8)要务实为民,不弄虚作假、脱离群众。

  40.如何理解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意义?

  答: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邓小平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江泽民反腐倡廉思想的具体运用;是从严治党方针的内在要求;是实现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制度保证;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手段。总之,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大举措,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步入法制化轨道的重要标志,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制度保证。

  41.

  巡视工作的意义是什么?

  答:巡视工作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事前和事中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举措;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重要方式。

  42.当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配合有关部门重点加强哪些方面的监督检查?

  答: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宏观调控、结构调整、自主创新、“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3.当前,自治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继续坚决和重点查办哪些方面的案件?

  答:坚决查办在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斗争中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重点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厉惩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行政执法权、行政审批权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严肃查办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领域的案件。严肃查办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

  44.当前,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应重点抓好哪些突出问题?

  答:(1)认真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2)严禁领导干部违反规定为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在就业、投资入股、经商办企业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严禁违反规定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严禁违反规定收送礼

  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严禁用公款或接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邀请进行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3)配合有关部门继续清理和规范集资建房,完善有关规定,切实纠正党政领导干部在集资建房、低价购房、多占住房等方面的违规违纪行为。(4)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和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单位领取报酬。加强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的资金管理。

  45.纪检监察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什么?

  答:纪检监察工作应当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履行《党章》和《行政监察法》赋予的职责和任务,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提供有力保证。

  46.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什么?

  答: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47.纪检监察机关有哪些主要职权?

  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职权主要有:监督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处分权。

  行政监察的主要职权: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决定权和其他一些权力。

  48.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责是什么?

  答:一、检查党的组织和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执行党规、党纪、法律、法规和党和政府的政策、决定、命令等方面的问题。二、受理对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党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四、受理有关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申诉。五、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廉政教育。

  49.什么是党的纪律?

  答:党的纪律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是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完成党的任务的保证。党组织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

  50.党的纪律的特点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党的纪律特点:是统一的、平等的纪律、自觉的纪律、科学的纪律、铁的纪律;

  主要内容:是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经济工作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宣传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外事纪律等。

  51.党纪和政纪处分有哪些种类?

  答:党的纪律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

  行政纪律处分有六种: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52.对党组织的纪律处分有哪些种类

  ?

  答:改组和解散。

  53.

  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处分的期间是多长?

  答:

  警告,6个月;记过,12个月;记大过,18个月;降级、撤职,24个月。

  54.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多长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

  答: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一年时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时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依照规定。

  55.对违法犯罪的党员的党纪处分,有哪几种情形必须一律开除党籍?

  答:(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二)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四)

  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央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56.在给党员纪律处分时有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答:从轻或者减轻处分的情形有:(一)主动交代本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的;(二)主动检举同案人或者其他

  人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问题,经查证属实的;(三)主动挽回损失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四)主动退出违纪违法所得的;

  (五)有其他立功表现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7.在给党员纪律处分时有哪些情形可以依照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答:从重或者加重处分的情形有:(一)强迫、唆使他人违纪违法的;(二)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

  (三)阻止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

  ?(四)包庇同案人员或者打击报复批评人、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人员的;(五)有其他干扰、妨碍组织审查行为的;六)本条例分则中另有规定的。

  58.《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哪十大类违纪行为进行了规范?

  答:一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二是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三是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四是贪污贿赂行为;五是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六是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七是失职、渎职行为;八是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的行为;九是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十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59.预备党员犯了错误怎样处理?

  答:预备党员和正式党员一样,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如果违犯了党的纪律,应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处理。即:预备党员犯了一般性错误的,应当进行批评教育;犯了比较严重的错误、但还没有丧失预备党员条件的,可以延长预备期;犯了严重错误不能继续作预备党员的,应当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60.什么是主要领导责任者和重要领导责任者?

  答:主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重要领导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者参与决定的工作不履行或者

  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

  61.什么是“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错误?其特点是什么?

  答:《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所称“侵犯他人人身自由权”错误,是指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对他人进行殴打、体罚、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他人身体或采取其他方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其主要特点为:㈠该错误所侵害的客体是党员和非党群众的人身自由。㈡该错误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之无法自由支配自己的身体活动,或使这种自由受到非法限制的行为。㈢该错误的主观方面只有故意构成,过失不能构成。㈣在该错误当中,除刑讯逼供外,其他错误主体都是违纪党员个人,是一般主体。只有刑讯逼供错误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既包括公安、检察、法院的司法工作人员,还包括纪检、监察等有权处理违纪行为的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如工商、海关、税务等部门的执法执纪人员中的共产党员,也包括企事业单位保卫干部和农村各级治保干部中的共产党员。上述这些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只要利用职权“刑讯逼供”,使用肉刑或变相肉刑逼取口供、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就构成了该错误。

  62.

  什么是工作失误?

  答:是在从事体力和脑力劳动中发生的差错。多指公职人员在从事公务中、生产人员在从事生产劳动中,由于对政策缺乏全面正确的理解、考虑问题不周到、处理事物不慎重、执行规章制度不严格等原因而出现的偏差和差错。

  63.什么是受贿?什么是索贿?

  答:受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益的行为。

  索贿: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乘他人有困难或者有所求,刁难、要挟对方,索取财物的行为。

  64.什么是失职,什么是渎职?

  答:失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失的行为。

  渎职: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乱纪,侵害党、国家机关的正常职能活动,致使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一定损害的行为。

  65.什么是挪用公款?

  答:是指党和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或者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未经有关人员许可,擅自将自己主管、管理、经手的公款挪作私用的行为。

  66.什么是商业贿赂?

  答:是指经营者为销售或者购买商品而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贿赂对方单位或者个人的行为。

  67.中央治理商业贿赂的总体要求和指导原则

  ?

  答:总体要求:统一部署,分类指导,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一方面坚决纠正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另一方面依法查处违反法律法规,给予和收受财物或其他利益的商业贿赂案件。

  指导原则:(一)坚持标本兼治,实行综合治理。综合运用教育、经济、法律、行政多种手段。(二)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三)明确工作重点,解决突出问题。着力解决

  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商业贿赂行为。(四)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既要正确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68.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的管辖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国家公务员;(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国家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

  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管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②监察机关之间对管辖范围有争议的,由其共同的上级监察机关确定。

  69.监察机关有哪些检查程序?

  答: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一)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二)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三)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四)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

  70.监察机关遇到哪些情形可以提出监察建议或者作出监察决定?

  答:监察机关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监察建议:(一)拒不执行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法律、法规以及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应当予以纠正的;(二)本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指示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国家政策,应当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三)给国家利益、集体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需要采取补救措施的;(四)录用、任免、奖惩决定明显不适当,应当予以纠正的;(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六)其他需要提出监察建议的。

  根据检查、调查结果,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一)违反行政纪律,依法应当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行政处分的;(二)违反行政纪律取得的财物,依法应当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

  71.纪检监察案件检查的概念和特点是什么?

  答:概念:是指纪检监察机关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根据职权和管辖范围对反映党员、党组织和行政监察对象违犯党章、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核实和调查的活动。

  特点:案件检查的性质的特殊性、主体的双重性、对象的交叉性、依据的多元性、手段的限制性。

  72.案件检查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一)从严治党、从严治政的原则;(二)在法律和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三)严格依纪依法履行职责的原则;(四)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五)以事实为根据,以党纪政纪为准绳的原则;(六)保障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合法权利原则;(七)实行惩处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八)依靠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73.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检查的基本要求和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基本要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

  主要任务:查明案件事实,收集确实、充分的证据,使违纪者受到惩处,保护没有违纪的人不受追究,教育党员、党组织和监察对象遵纪守法。

  74.案件检查程序中有哪些时限的规定?

  答:(一)初步核实的时限,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二)立案审批时限,不超过一个月;

  (三)党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再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四)政纪案件的立案调查时限,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结案,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并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75.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的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答:立案的条件:一是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二是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立案的程序:一是撰写《立案呈批报告》;二是审查批准立案;三是立案决定的通知与通报;四是重要、复杂案件的备案。

  76.何谓“两规”、“两指”?

  答:所谓“两规”是指纪检机关在调查违犯党纪的案件时,依照规定程序,责令有关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就案件所涉及的问题说明的一项纪律约束和组织检查措施。

  所谓“两指”,是指行政监察机关调查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时,按照规定的程序,责令有违反行政纪律嫌疑的人员在指定的时间、指定的地点就调查事项所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的一项监察措施。

  77.案件调查报告包括哪些基本内容?

  答:(一)立案依据及调查的简要情况;(二)主要违纪事实及性质;(三)有关人员的责任;(四)被调查人的态度;(五)处理建议。

  78.纪检监察案件审核的内容有哪些?

  答:①对错误事实的审核;②对证据的审核;③对错误性质的审核;④对处理意见的审核;⑤对办案手续的审核;⑥对案件办理程序的审核。

  79.什么是证据?证据有哪些特征?证据有哪几种?有哪些分类?

  答: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案件检查工作中的证据,具有如下特征: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必须与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关联性;证据的收集必须合法;证据的目的在于证明案件的事实真相。

  办案证据有九种:物证、书证、证人证言、受侵害人陈述、被调查人陈述和辩解、视听资料、现场笔录、鉴定结论和勘验、检查笔录。

  证据分类:(1)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2)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3)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

  80.案件检查的组织措施和调查措施有哪些?

  答:组织措施:一是停职检查;二是暂停执行公务活动。

  调查措施:一是使用“两规”、“两指”措施;二是要求有关部门、组织和人员提供相关情况;三是对相关人员和事项进行录音、拍照、摄像;四是查阅、复制相关资料;五是暂予

  扣留、封存物品和非法所得;六是查询、提请人民法院冻结银行存款;七是责令停止侵害行为;八是提请鉴定。

  81.什么是案件审理工作

  答:案件审理工作:是指对纪检监察机关调查结束的违反党的纪律和行政纪律的案件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

  82.案件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有哪些?

  答:(一)审理按照批准权限由本级纪委或同级党委批准的违犯党的纪律的案件;(二)审理报送上级纪委或党委审批的案件;(三)审理下级纪委报的特别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四)审理下级纪委对同级党委处理案件的决定有不同意见请求予以复查或复议的案件;(五)审理下级纪委报来的备案案件;(六)审理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案件;(七)受理本级党委、纪委及上级党委、纪委批准的案件中党员对所受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八)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党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对下级纪委的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九)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

  83.案件审理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84.什么是申诉复查工作?

  答:申诉复查工作:是指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申诉复查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对不服党纪政纪处分和其他处理提出的申诉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处理的工作。

  85.申诉应具备哪些条件?

  答:申诉的条件是:(1)申诉必须由受行政处分的国家公务员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自己提出,如受处分人已死亡,其近亲属也可以为提出。(2)必须有明确的申诉请求和理由。(3)必须向有管辖权的监察机关提出申诉。(4)必须在法定的申诉期限内提出,即自接到行政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的30日之内提出。(5)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86.《行政监察法》对申诉程序有哪些规定?

  申诉是指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因对主管行政机关所给予的处分不服,而要求监察机关复查,作出复查决定的一种制度,《行政监察法》第37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87.什么是行政执法监察?

  答:行政执法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能、职责和权限,针对监察对象在履行职责方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府的决定、命令的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在合署办公条件下,执法监察具有纪检、监察两项职能,主要履行监察职能。

  88.行政执法监察工作的原则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监察的原则;二是事后监督、事中监督、事前监督相结合的原则;三是执法监察、效能监察、廉政监察相结合的原则;四是教育、制度、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89.什么是行政效能监察?

  答:行政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监察对象履行法定职责及行政效率、效果、效益等情况进行的监察活动。

  90.纠风工作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答:第一,协助党委、政府研究制订纠风工作规划,搞好纠风工作的部署和安排;第二,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检查指导纠风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第三,督促行风建设的重点部门落实行风建设责任制,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第四,检查纠正不正之风问题,对不正之风案(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第五,针对新情况、新问题,制订纠风工作的措施和办法,及时建立和完善政策、法规;第六,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掌握部门行业风气和纠风工作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向党委、政府和上级纠风机构报告,为党委和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和部署提供依据;第七,完成党委、政府交办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工的其他工作。

  91.当前,自治区扎实开展专项治理,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重点有哪些?

  答:一是重点解决环境保护、食品药品质量、安全生产、征地拆迁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二是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救灾资金、重点项目建设国债资金、抗震安居资金、农村新型合作医疗资金和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等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三是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四是对各部门、各行业学会、协会的违规行为进行清理规范;五是认真解决农村中小学摊派辅导材料加重学生负担的问题,加强对全面实施免费义务教育、增加农村义务教育公用经费、资助困难学生等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六是继续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督促有关部门落实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标采购制度;七是解决损害农牧民利益的突出问题,纠正新农村建设中不顾群众意愿,加重农牧民负担的问题;八是巩固治理公路“三乱”成果,加大对不规范执法行为的纠正力度。九是加强对招生、公务员招录、职称评定等工作的监督检查。

  92.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部门的主要职责?

  答:一是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二是加工、传递信访信息,提供案件线索;三是督促催办信访问题;四是直接核查信访问题;五是保障信访举报当事人权利;六是维护信访举报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七是进行业务指导。

  93.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

  答:纪检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群众对党员、党组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和其他败坏党风行为的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对所受党纪处分不服或纪律检查机关所作的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其他涉及党纪党风的问题。

  监察机关信访工作的受理范围: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94.依法行政的概念和原则是什么?

  答: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必须依据法律行使行政权。它有三个要点:一是行政权力的取得必须具有法律依据;二是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三是违法行政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依法行政的原则:一是职权法定原则;二是法律保留原则;三是法律优先原则;四是比例原则;五是信赖保护原则。

  95.什么是电子政务?

  答:所谓电子政务,就是政府机构应用现在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在互联网上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和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

  分割的限制,全方位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标准的管理和服务。

  96.反腐倡廉教育的重点对象和内容是什么?

  答:《实施纲要》强调,反腐倡廉教育要以领导干部为重点。要以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为根本,以艰苦奋斗、廉洁奉公为主题,以更好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目标,坚持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进行理想信念和从政道德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条规和国家法律法规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贯穿于领导干部的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各个方面,坚持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督促领导干部加强党性修养,廉洁自律,反对和防止腐化堕落,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牢记“两个务必”,做到“八个坚持、八个反对”,自觉经受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条件下长期执政的考验。

  97.什么是廉政文化?其重大意义是什么?

  答:廉政文化是以廉政为思想内涵、以文化为表现形式的一种文化,是廉政建设和文化建设相结合的产物。

  重大意义:一是廉政文化建设能满足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的需要;二是廉政文化是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体现了先进文化的本质特征;三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有助于促进和谐文化建设。

  98.纪检监察干部的职业道德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答:一是高尚的情操和忠诚无私的品质;二是秉公执纪、刚直不阿的品德;三是勤奋工作、甘于奉献的敬业精神;四是注重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五是谦虚朴实、艰苦奋斗的美德;六是严于律己,廉洁奉公。

  99.中央纪委为什么把“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确定为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的主题?

  答:“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主题,集中体现了对党负责和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高度概括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工作目标和衡量标准,充分反映了党和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的期望与要求。抓住这一主题,就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关键和要害,就抓住了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的永恒主题。

  第一,这是由党的根本宗旨和执政理念决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执政理念。纪检监察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断增强党的执政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党的性质、宗旨以及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纪检监察干部身上的具体体现,符合党和人民的要求。

  第二,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性质和职责决定的。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在党委、政府领导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机关,承担着反腐倡廉的重要职责。我们常说“打铁还得自身硬”,纪检监察干部自身素质如何,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做得如何,直接关系到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关系到党的形象。只有坚持“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坚强、业务精湛、作风过硬的纪检监察队伍,才能有效地完成反腐倡廉任务,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

  第三,这是由纪检监察机关的优良传统作风决定的。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设立以来,特别是恢复重建30年来,在历届领导班子和一代纪检监察干部的努力下,形成了一系列优良

  传统作风。这些优良传统作风,是党的优良传统作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宝贵精神财富。“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是对这些优良传统作风的高度凝练和集中概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只有继承和弘扬“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这一优良传统作风,并不断赋予其新的时代内涵,才能获得继往开来、与时俱进的强大精神动力,不断把纪检监察工作推向前进。

  100.今年全国纪检监察系统主题实践活动提出了哪“四个对”的要求,应如何理解?

  答: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做到: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

  这“四个对”的要求,可以说就是“做党的忠诚卫士、当群众的贴心人”要求的具体化。

  对党和国家无限忠诚,就是要视党和国家的利益高于一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和中央大政方针的统一性、严肃性,坚决反对各种危害党和国家利益的思想和行为,始终做到在政治上清醒坚定、在重大问题上旗帜鲜明、在关键时刻和重大事件中经得起考验,为党和国家的事业不懈奋斗。

  对腐败分子和消极腐败现象坚决斗争,就是要牢记使命、恪尽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纪,刚直不阿、不徇私情,不畏艰难、敢于碰硬,坚决依纪依法严惩腐败分子,捍卫党纪国法的尊严,纯洁党的队伍,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推进改革创新,加强制度建设,堵塞体制机制漏洞,努力把消极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对广大干部和群众关心爱护,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关口”前移,抓好廉政教育,加强对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认真加以纠正,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要注意把握政策,坚持宽严相济、区别对待,善于用历史的、全面的、发展的观点来辩证地看待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既严厉惩处腐败分子,又敢于保护干部,积极为受到诬陷的干部澄清是非,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要坚持党员主体地位,维护和保障党员的权利;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公仆意识,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真心诚意为群众服务,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维护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自己和亲属严格要求,就是要严于律己,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尤其是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绝不搞权钱交易、以案谋私,杜绝人情案、关系案;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模范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首先要做到,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要严以治家,保持清廉家风,绝不利用自己的职务和影响为亲属谋取不正当利益,真正做到干干净净办事、堂堂正正做人,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以纪检监察干部特有的人格魅力和良好形象取信于民。

篇四:纪检监察三个一以贯之的内容是什么

  

  纪检三大职责是什么1纪检监察机关的行政职能是什么?

  央企纪检监察部门职能(职责)重点监督领导班子及关键岗位人员央企的纪检监察系统中,承担惩防体系、效能监察、案件查办、廉洁文化等相应的职能。

  惩防体系建设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环节。

  例如,是否开展了廉洁风险防控工作,是否建立了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协调制度,是否建立了惩防体系考核评价机制等等,都是该环节的内容。

  效能监察是央企作为企业主体的特殊环节。

  按照中央规定,强化企业监察机构的职能,要发挥监察机构贴近企业和金融机构生产经营管理的特点和优势,加强效能监察,保证企业和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健康顺利进行。

  健全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监督企业党组织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和“三重一大”等各项制度规定,重点加强对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班子、领导人员和关键岗位的监督,促进企业和金融机构有效开展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工作。

  案件查办则是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其办案流程也是外界最为关注的重点。

  一般而言,案件查办的流程包括前期准备,如对收到的来信、网络举报等进行分拣、归类、下载等。

  受理登记环节则需要纪检监察部认真阅读来信和网络举报,做好来访接谈和记录等。

  重点环节在于办理过程。

  纪检人员根据举报反映的具体问题,进行相关调查、取证,并按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如果举报内容属于捕风捉影,则对被举报人进行谈话教育;如果确实违法,则移交相应机关。

  最后还需对实名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

  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需要。

  央企需组织纪检监察业务培训,深入开展党风党纪教育和廉洁文化建设,严格执行《

  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促使企业和金融机构领导人员廉洁从业等。

  2010年,《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指出,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要按照党章规定设置纪检机构。

  所在单位设立党委的,要设立纪委;设立党组的,要设立纪检组。

  同时设立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其纪委(纪检组)和监察机构可以实行合署办公。

  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纪检监察机构要按照党章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

  所以,在53家副部级央企中,除了鞍钢、武钢、宝钢等少数几家区域性企业外,大多数央企由原来部委、总局转制过来,属于中央下派的党组,因此设置的是纪检组。

  53家以外的央企则多数由党委选举产生纪委。

  尽管称呼不同,但都受到中纪委、国资委管理。

  按照中央规定,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及下属单位要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通过“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等途径,进一步畅通纪检监察机构有效履行监督职责的渠道,逐步做到符合条件的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依法进入董事会担任董事,并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进入经理班子兼任副总经理或副行长。

  机关纪委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党章和有关文件规定各级纪委的职权主要有:(一)中央纪委发现中央委员会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的行

  为,可以向中央委员会检举,中央委员会应当受理。

  (二)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委有权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

  违犯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

  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

  (三)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可以对同级党委及其成员实

  行党章规范范围内的监督。

  如发现党委及其成员有违犯党的纪律

  和国家法律、法令的行为,在同级党委不予解决或者不予正确解决

  时,有权向上级纪委、上级党委直至中央反映。

  (四)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有权检查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并且有权批准和改变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对于案件所作出

  的决定,如果所要改变的该下级纪委的决定已得到它的同级党的委员会的批准,这种改变必须经过它的上级党的委员会批准。

  (五)中央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把处理特别重要或

  者复杂的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的结果向同级党的委员会报告。

  党

  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同时向上级

  纪律检查委员会报告。

  (六)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如果对同级党的委员会所

  处理的案件的决定有不同的意见,可以请求上一级纪委予以复查。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什么?

  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

  监察

  法肯定了几年来监察机关认真履行监察职责,及时检査处理“有令

  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在维护中央权威,保证政令畅通方面所发

  挥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监察机关在新的历史时期的这一基

  本职能,为确保监察职能的有效发挥提供了法律保障。

  同时,监察

  法的制定,将监察工作纳入了以国家法律进行规范的轨道,加强了

  行政机关内部监督机制。

  监察机关依法对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依法行政、遵纪守法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警示、激励国家公务员严格遵守行政纪律,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监察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在监察活动中,向行政机

  关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堵塞行政管理中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工作

  失误;对违反行政纪律的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

  命的其他人员进行查处,依法进行纪律制裁。

  同时,依照法律支持

  和鼓励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保障他们的合

  法权益,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行政环境,进而提高其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高效地工作,达到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的目的。

  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职责包括哪些

  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检举;(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五)法律,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政务公开工作和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廉政、效能情况进行监察、命令中的问题;(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履行下列职责:(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根据《行政监察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对监察对象执法...

  纪检监察工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纪检监察工作主要内容是:1、维护党的章程和国家行政法规,对党员干部进行党风党纪和遵规守法宣传教育。

  2、检查党组织、党员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情况。

  3、协助党组织和局骨各单位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不正之风。

  4、查处党员违反党纪的案件和干部职工违反政纪的案件。

  5、受理党员干部的控告、申诉,保护其正当权利和合法权益。

  6、调查研究本部门在党风党纪和廉政勤政方面的问题,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局党委提出意见与建议。

  纪检监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和政府的监察部门行使的两种职能。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

  纪检监察包括哪些工作

  根据《行政监察法》的规定,我国行政监察机关的主要任务是:为了加强监察工作,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其具体职责包括:1、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2、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3、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4、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任务是:遵照《党章》的规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为了实现这个任务,要做好以下工作:1、向党员进行党章和党的纪律教育;协助党委宣传和维护好党风。

  2、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检查党员和党组织遵守纪律的情况,同各种违反纪律和败坏党风的行为作斗争。

  3、受理党员的申诉,受理对党员和党组织的控告。

  4、审批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报送的案件。

  5、检查、指导下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实际工作中形成了“三项工作”格局,即: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

  这三项工作的格局是基于反腐败斗争的形势和十几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践探索而形成的,是符合这一时期的实际情况而且实践证明是卓有成效的。

  “三项工作”格局是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问题而制定的,也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定时期要完成任务的具体化。

  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的机构,是党的"两委"之一(即党委、纪委),是"五套班子"之一(即"五大家"--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它是党的一届委员会,不是党委部门,其规格高于党委部门(即宣传部、统战部、组织部、政法委等),是专司监督检查党的机构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查处违纪党组织和党员的机关。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简称纪委)按照党章规定履行职责。

  监察是政府部门,是专司监督检查政府机构和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的机关。

  各级监察机关(监察局)依据《行政监察法》履行职责。

  1993年纪委和监察局实行合署办公,一套班子,两块牌子,履行纪检监察两种职能。

  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团队精神理念口号"反腐倡廉促发展,改革创新当先锋""党性强、品行端、业务精、作风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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