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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8篇)

时间:2023-05-06 13:32:01 浏览量:

篇一: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信访工作流程及办理注意事项

  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是政府了解民意、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在信访工作中,流程和注意事项非常重要,下面就来详细介绍一下。

  一、信访工作流程

  1.受理阶段

  信访工作的第一步是受理,即接收来自民众的信访件。在受理阶段,工作人员需要认真核实信访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件,应当及时告知民众并说明理由。

  2.调查阶段

  在受理后,工作人员需要对信访件进行调查,了解事实情况,查明问题的性质和原因。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收集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3.处理阶段

  在调查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要根据调查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方案,并及时向民众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民众,并说明调查进展情况。

  4.回访阶段

  在处理结束后,工作人员需要对民众进行回访,了解处理结果是否得到满意解决,是否还存在其他问题需要解决。回访过程中,需要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二、办理注意事项

  1.认真核实信访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信访件,应当及时告知民众并说明理由。

  2.在调查过程中,需要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收集证据材料,以便更好地解决问题。

  3.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及时向民众反馈处理结果,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应当及时告知民众,并说明调查进展情况。

  4.在回访过程中,需要认真听取民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改进工作。

  5.在信访工作中,需要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避免出现不良影响。

  信访工作是政府与民众之间的桥梁,需要认真对待,严格按照流程办理,保护民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篇二: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篇三: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信访须知

  去国家信访局注意事项

  信访须知

  学法

  知法

  守法

  依法信访

  1、访人采取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注意些什么?

  答:(1)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2)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的,应当到有关机关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

  (3)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2、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取什么形式?如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什么?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3、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遵循哪些要求?

  答: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4、信访事项的办结时间在本条例中是如何规定的?

  答: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哪几种信访事项不予受理?

  答:信访工作机构在初审后发现有以下情况的,不予受理:

  (1)提出的事项不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行政管理权限范围的;

  (2)提出的信访事项明显歪曲事实、主要材料明显不真实、事实不清的;

  (3)属于诉讼、仲载、行政复议受案范围,但信访人未起诉、仲载和复议的;

  (4)对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结果不服的;

  (5)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

  (6)属于上级人民政府或其工作部门处理权限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6、《信访条例》中的六种禁止行为是什么?

  答: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要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六种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7、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或者其他公共场所非法聚集、静坐、散发信访材料、呼喊口号、打横幅、出示状纸、穿着状衣,扰乱公共秩序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8、以递交信访材料为名,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辆或其他交通工具,或者在信访活动中采取静坐等方法堵塞、阻断交通,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9、煽动、串连、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扰乱信访秩序或公共秩序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0、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1、多名信访人到信访接待场所走访,拒不按照《信访条例》有关规定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扰乱信访秩序,致使信访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2、信访时非法携带、弹药、危险物质或者管制器具,在信访接待场所、国家机关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实施自伤、自残、自杀等极端行为,造成恶劣影响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或依照第三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3、在信访活动中故意伤害、公然侮辱或者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或捏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处罚;或依照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4、在信访过程中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符合《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追究刑事责任。

  15、在信访活动中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从重处罚。

  16、煽动、策划与信访活动相关的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不听劝阻;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举行集会、游行、示威活动的,对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予以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五务规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17、在信访接待场所或者其他公共场所抬摆花圈、停放尸体或者因抬摆花圈、停放尸体影响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秩序,不听劝阻将受到什么处罚?

  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18、对聚众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扰乱国家机关正常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上访行为将如何处置?

  答:符合《刑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__镇信访科宣

篇四: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定稿)

  第一篇: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定稿)

  信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随着我国法制现代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群众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以及国家打造“以人为本”和谐社会的宗旨,使得同样作为三个“一票否决”之一的信访体制,却日益暴露出其种种弊端和不适应性。信访的传统优势和作用不但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反而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纵深发展的趋势,信访现状呈现“上访总量居高不下,上访内容复杂、涉及面广,群访、越级访等极端不良上访行为增加”的被动局面,使原本意在解决、疏导矛盾的信访本身却成了矛盾积聚、上升的通道,最终将导致政府和法律的公信力和权威的下降。

  信访不仅是人民群众表达民意,更是保障和维护公民自身权利,并对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进行一种民主监督的重要渠道,对于我国整个法制进程的推进和依法治国的实现,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然而,目前信访体制正陷入运行困境。

  一是信访功能的错位。首先,信访部门作为县委政府接待群众的窗口,更是县委政府做群众工作的重要渠道,可由于受理信访案件没有条件限制和要求,导致在实际操作时经常出现重复受理,浪费信访资源。而且信访部门仅有受理、转办、督办三项职能,并无执法权。但从实际操作看,信访部门更多的是承担着“救火队、消防员”的角色。如:控访,我们的信访干部就最有切身体会。每逢国家召开重大会议、举办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控访工作压力就更大,而且只能单靠劝说。若碰到难缠的,出于工作需要难免发生拉扯的现象,可上访群众往往就以报警相要挟。临川区曾经就一位领导(副区长)在北京控访,由于上访群众报警导致被抓的事情发生。其次,群众对信访功能误解严重,将司法与行政混淆,盲目信仰行政权力,更多的相信信访这一救济手段,并作为最后的希望所在,这在我们县一级更为突出。如常见的交通事故,只要双方协商一陷入僵局,死者家属就是上百号人的队伍硬闯行政中心,哭哭啼啼大吵大闹,有的甚至还与公安干警

  发生冲突。第三,过于注重领导接访。从中央到省、市都要求积极开展县委书记、县长大接访活动,甚至是要求县领导在信访部门坐班接访等等领导接访形式。虽然有利于县领导倾听群众呼声,对推动信访问题能及时得到解决具有一定效果,却带来一定弊端,造成上访群众趋上趋大的心理,认为只要找到主要领导、大领导,信访问题就能得到更快更好地解决。

  二是信访政策本身存在矛盾。目前,国家一方面一直强调不能压制群众的正常上访,要充分保障群众等的民主权力;另一方面,国家又一再要求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要尽量减少甚至不能发生越级上访和重复上访。群众对这点也非常清楚,往往是牵住政府这个“鼻子”相要挟,造成政府在处理信访案件时会产生变通的情况。就拿我县“郭惠华信访案件”来说,其因反映与房地产开发商进行房产臵换问题,去年在全国“两会”期间跑到北京,以“如果不按她的要求解决就去跳金水桥、冲击中南海”等等向政府进行要挟,为了维护稳定,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商只能进行施压,最后由开发商拿出100万元作为抵押才返回县里,而且后来也全部按其要求进行了解决。虽然说圆满解决了这个信访案件,但在上访群众中造成了极坏的“示范作用”,大家经常扬言要到北京上访,以此来给政府施压。

  三是信访考核机制不合理。对信访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评无可厚非,可以有效监督各级领导干部在职务活动中公开、公平、公正的处理职权范围内的事情,对避免出现官僚作风和不公平现象有很大作用,但实行“一票否决制”,单凭赴京、赴省、赴市几个越级访登记数量来考评,根本无法全面反映一个县信访工作做的好与坏。同时,上级部门不管越级上访群众反映的事情是否有无理,只要进行了登记就予以通报。就拿我县的“经租房业主信访案件”来讲,这些人长期赴县访,要求归还他们五、六十年代被经租的房产。此问题已经省、市、县三级终结复核,而且国家建设部《关于“经租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第一条、第二条已经明确“经租房”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没有私房遗留问题,不存在落实私房政策。但他们前段时间还是跑到北京去了,像这样无理缠访群众,对于基层来说根本就是束手无策。

  一个地方要发展,就必然会打破原有的利益平衡,由此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是不可避免的。但是,在这样一种信访体制下,群众往往是“信访不信法,信闹不信理,信上不信下”,信访活动的组织性和对抗性也有了明显增强,而且经常发生拉标语横幅、请愿静坐甚至围堵高速公路等现象发生,这与法治社会是格格不入的。要扭转当前这种信访运行所面临的困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试探。

  第一,是调整信访体制。从中央到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法检两院及相关部门都设有信访机构,但缺乏统一的协调,往往会导致互相推卸责任的结果,这就无法实现信访制度应该发挥的功能。因此,基于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实际情况,可在各级人大设臵专门的信访委员会,建立一元信访体制,由其统一受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同时,并不是所有的信访工作都是由信访部门来承担,如控访是针对非正常访的,应由有执法权的公安部门来实施更为稳妥。

  第二,是改革信访考核机制。信访工作要立足于解决问题,不能单纯的把上访人数多少、上访重大事件多少作为考评基层信访工作的依据,而应对各地的上访情况进行有效监督。同时,现阶段从上级信访部门反馈下来的越级信访案件,可以看出许多是无正当依据和理由的,若以此进行“一票否决”,这是值得商榷的,对基层政府不公,也是受委屈的。上级信访部门要变以信访量为主要指标的考核办法为以信访问题解决程度为主要指标的办法,并建立利益导向的信访工作考评机制。

  第三,是强化司法救济功能。社会的公平最终是通过法律来维系的,而不是依靠社会的良知来维系。而从目前实践层面来看,信访救济其地位与司法救济相平行,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说更高于司法救济,导致司法救济的功能被边缘化。为此,司法部门要简化程序,比如基层法院可建立流动法庭,既解决了实际矛盾纠纷,又对观看群众起到了警示教育的作用;同时,要尽量缩短诉讼持续的时间,降低群众的诉讼成本,并通过司法制度的改革,整肃部门风气,做到司法公正,使绝大部分信访案件回归司法救济。

  第二篇: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谈我县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的不断加快,各类复杂的社会矛盾也接踵而来且日益突显,少数部门或单位工作人员对待群众反映的矛盾、问题采取敷衍推诿的态度,导致群众诉求无门而转向上访,致使信访工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压力。为适应新变化、新形势,我县信访部门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特别是通过建立县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使得信访渠道更加畅通,也拉近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距离,化解了大量的社会隐患,促进了社会稳定与和谐。如何更进一步地做好今后的信访工作,是我县继续深化体制改革、加快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必须首先解决好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信访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信访工作纷繁芜杂,导致群众上访的具体原因也不尽相同,但究其根本,主要有以下三个原因:

  (一)少数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和服务意识不到位。

  一是思想认识和工作方法不到位。有的单位和部门领导干部一方面在对待群众上访时态度不够热情、工作不够积极、解决问题的力度不够大,没有顾及到群众的利益和意见,另一方面在对待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时,采取应付了事的态度,没有去做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工作,在案件的处理过程中也是草率行事,没有将工作立足点和目的放在彻底

  化解矛盾上,致使办理案件质量不高,群众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二是决策制定不够民主。有的单位和部门在决策过程中不够科学民主,不注重听取民意,政策制定的连续性、权衡性和利民性考虑不够,在政策执行过程中也没有注意做好前期宣传工作,经常采取强硬的工作态度,容易激发社会矛盾,造成群众上访。三是工作作风不够踏实。一些单位和部门的领导为出政绩,在实施工程或制定政策时完全不顾群众的实际承受能力,做一些有违民意、失去民心的“形象工程”,致使群众利益受损,引发群众集体上访;四是宣传工作不到位。深入人心的宣传教育工作是提高认识、凝聚人心、化解矛盾的重要手段。有的单位和部门对改革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情况、新变化、新问题没有对群众进行及时到位的宣传解释,使得群众对问题

  的认识不够,在对待新事物时不能理性对待而引发矛盾。

  (二)群众的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很多误区。

  一是群众对信访条例认识不够,在碰到问题时首先考虑的不是要按照信访程序诉求,也不会去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而是片面的认为,不管什么问题只有找到上级部门和大领导就能很快解决,只要上级部门和大领导批了字,下面的部门才会去把事情办好。二是认为不论碰到什么问题,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参与信访的部门越多问题就能更快的得到解决。三是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政府就是怕人多、怕人闹,试图通过制造舆论压力和群众压力来达到快速解决问题的目的。四是群众的法律意识淡薄,很多涉法问题也希望通过到政府部门上访来解决。

  (三)信访工作机制相对滞后。

  一是信访服务网络的构建相对滞后。当前,许多乡(镇)和部门虽然有专门负责信访工作的领导和干部,但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基层信访机构,各乡(镇)和部门之间的联系也不够紧密,基层信访网络还没有真正联为一体。二是上下级部门的信访对接工作滞后。有些单位和部门遇到信访问题仍停留在过去简单应付的层面,依法信访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按照信访程序积极接访,认真办理,努力解决。三是责任追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相对滞后。就目前而言,对信访工作成效的综合评价体系还不够健全,工作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对待因工作失职或不作为而导致群体性事件的责任人在责任上的认定和处罚机制还没有完全形成,使得信访工作监督力度不够,从而影响了信访工作的开展。

  二、做好今后信访工作的几点建议

  1、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和创新意识。要树立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各级信访部门工作人员应经常深入基层,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掌握好第一手材料,有针对性地解决好群众信访反映的问题。二是变被动应付为主动预防。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拓宽信息渠道,了解社情民意,及时获得预警性、超前性、深层次的上访信息,把信访苗头消除在内部、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三是变重复上访为上门回访。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回访当事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加强受理部门和信访当事人的沟通,预防出现重复上访和缠访。

  2、要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3、要进一步做好引导依法信访工作。一是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积极营造依法行政、依法信访的氛围,引导群众依法进行信访活动。二是建立信访工作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律师参与信访接待,在处理信访突发事件或疑难信访案件时,提供法律帮助,解决上访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阐明政策及法律依据,并引导和帮助上访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4、要进一步做好信访相关配套制度的健全完善工作。一是要针对涉法信访较多的实际,发挥接访律师的作用,引导涉法信访进入司法程序。二是针对重点信访问题,坚持选调重点信访部门的负责人陪同领导接访,便于重点信访问题的现场处理。三是认真安排领导接访时间。对有的领导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接访的,要提前一周同日程表安排的当班领

  导联系换班领导到场接待,保证不出现空档现象。

  5、要进一步做好信访工作的跟踪督办工作。一是加快办理信访问题的速度与质量。确保将领导接待的信访问题于接访的次日交办给各责任单位。二是要加大信访督办力度,县里督查组要及时跟踪信访件的办结情况,督促相关责任单位按领导交办的规定时间办结相关信访案件,使人民群众反映的信访问题,件件有回音,件件有结果。

  6、要进一步加大对非正常上访的认定和处罚力度。信访工作实践中很多群众是因为自己利益受到侵害而信访,但也确实存在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借信访达到个人超额利益或非法利益。对此,我们要成立

  专门调查组对信访事项和信访人的行为进行调查,固定证据、定性。构成非正常上访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决不姑息迁就,以起到警示作用。

  第三篇: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一、存在问题:

  《信访条例》贯彻实施以来,我县信访工作按《信访条例》的规定健康有序的开展,但同时我们出应看到存在的问题:

  1、信访工作秩序和办理程序,尤其是对非正常上访的行为,群体性事件处置难度大、处置措施不力;

  2、极个别乡镇、部门在信访人员配备上力量不强,信访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

  3、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上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

  4、复查机构不明确,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二、对策建议:

  1、严格按《信访条例》、《省政府信访办、省公安厅<关于维护信访秩序的通告>》制定出相关的处置预案、处置措施;

  2、配齐、配强乡镇、部门信访力量,定期进行信访业务培训;

  3、继续加强信访网络和运转机制的建设,畅通信访渠道,坚持重点人员、重点对象的监控工作;

  4、明确复查机构;

  5、加强部门之间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形成合力,以重大信访件为重点,抓好信访件的办理和落实;

  5、增强信访工作的调查研究和预见分析能力,努力提高新形势下信访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工作汇报《信访工作存在问题及对策》。

  第四篇:信访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

  千斤乡信访工作亮点及存在问题

  一年来,乡党委、政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平安千斤,构建和谐社会为主题。贯穿“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这一主线,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确保全乡社会安定、人民安居。2010年全乡共发生信访问题*起,其中属乡内自排查信访**起,已全部调处结案。

  亮点:

  一、抓组织网络,构建“大调解”阵地。

  一是成立组织机构。为了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乡党委、政府成立了以专职副书记为组长,综治办专职副主任为副组长,派出所、司法所、民政、国土、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的信访工作工作。以乡群众工作站为平台,形成各类信访案件统一由群众工作站受理、分流、调处、督办、报结、回访的调处机制。使组织网络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二是明确职责分工,配齐配强人员。为便于工作开展,将信访办与综治办、司法所的力量进行整合,在综治中心合署办公,共同负责日常工作。同时按照工作的实际需要和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内部资源,发挥综合优势,每天安排一名素质高、业务精的职能部门同志在办公室值班,实行联合办公,联动联调,专兼职结合,保证了每起信访案件有人问、有人管、有结果。三是加强群众工作站硬件设施建设。投入近成元添置了办公用品,并配备电脑,做到了各项制度、标牌上墙。四是健全信访网络。以乡群众工作站为龙头,以村调委会和矛盾调解员、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基础,其他调解组织形式为补充,在每个村委会都设立了群众工作室,明确村委会主任为村群众工作室主任,形成上下贯通、左右衔接、配合联动的基层信访工作网络体系。

  二、抓责任落实,构建“第一责任人”格局

  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坚持乡、村、组三级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乡里每半个月排查一次,村每旬排查一次,村民组随时排查。乡、村、组三级,层层签订责任状,对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形成了“层层有事管,事事有人管”的综治工作格局。二是坚持领导亲自抓。领导亲自参与、亲自抓是工作上台阶的关键。按照“一个案件、一个领导、一套班子、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五个一”要求,落实信访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实行“谁家孩子谁家抱”。把信访问题解决在

  乡、村一级,化解在萌芽状态。2009年12月23日杨**等4名群众来到乡政府办公室,请求解决群众因机构改革后办事难的问题。收到信访件后乡党委书记要求2009年12月24日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走访调查,并于12月30日乡党委书记组织财政、计生、国土、派出所、民政、信用社、沙石中学、沙石卫生院及相关村的村干部、部分群众、老干部代表召开座谈会,研究解决沙石群众办事难的问题。对群众反映的办事难的问题逐一进行办理,同时也得到了群众的支持,避免了一次集体上访。三是坚持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制度。不定期召开会议交办信访案件和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处理矛盾纠纷问题。特别是在一些敏感期集中处理矛盾纠纷,比如春耕大忙前着重处理水利、田土权属纠纷,清明节前着重处理坟山纠纷。

  三、抓纠纷调解,牢筑“第一道”稳定防线

  信访问题是中国客观存在的,关键在调处和化解,及时、妥善地排查和化解矛盾纠纷,是保持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今年,我乡按照上级提出“矛盾纠纷化解年”的工作要求,在调处和化解上狠下功夫,确保社会稳定。一是及时介入,积极稳控。对我乡两起涉法涉诉信访问题2007年7月26日王店村杨**在新县城关京九路被董**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撞成重伤,导致杨母亲徐**多次上访。2008年以来乡主要领导多次对徐**进行约访,并尽力帮助杨**治病,2008年以来乡主要领导共为其筹措救助资金**万余元,并从生活上给予帮助。2010年经乡政府多次协调法院与**达成协议给予徐**万元为杨**治病,徐**就此事息访。2007年6月20日上午,年仅5岁的张**在横过公路时被胡**驾

  驶的轻型货车撞伤,此事也引发张**父亲张**多次上访。知道情况后乡信访办及时介入,从民政部门、慈善机构等地方多方为张*治疗筹措资金,并从生活上给予照顾。2010年5月经多方协调,张**与胡**达成赔偿协议,由胡**每年给予张*医疗费5万元,分5年付清。虽然两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很特殊,当事人多次扬言要到北京上访,由于我乡对信访工作重视,两起涉法涉诉信访的案件没有一人到市以上上访。二是制度健全,责任到位。对信访工作,我乡严格实行责任制

  和责任追究制,将信访工作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奖惩的主要依据之一,将信访工作摆在第一位。

  四、抓制度建设,健全四个长效机制

  一是建立领导接待日和主要领导阅批制度。每个工作日安排一名科级领导干部接访,双休日或节假日由值班带班领导负责接访,并有接访记录;主要领导定期不定期到信访办阅批信访案件,切实提高结案率。二是坚持定期约访和带案下访制度。对一时解决不了的信访案件,对信访人定期约谈,了解信访人动态,做好稳控工作;对掌握而未引发上访的矛盾纠纷及时介入调解,消除信访隐患。三要实行包案调处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包案责任人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包案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年终设考核和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奖优罚劣。对出现“民转刑”事件,要追究包村领导、驻村干部和村干部的责任。

  存在问题:

  1、学习不够,基层信访工作人员业务知识有所欠缺;

  2、案卷整理不够规范。

  第五篇:存在问题及建议

  存在问题及建议

  吕梁市会计学校

  1、学校近三年招生情况为2010年570人,2011年736人,2012年730人。学校现在校生规模为2023人,其中,中职教育开设会计、计算机及其应用、财政、物流管理等10个专业,在校生598余人;挂靠山西省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开设会计与计算机操作技术2个高职专业,在校生1020余人;与吕梁学院联办经济系开设的财务管理与会计电算化2个专科专业,在校生405余人。学校现在存在的问题是专任老师严重不足,达不到国家规定的师生比例,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学校现有专任教师97人,其中专业课54人,基础课43人,由于结构不尽合理,导致本学期专业课外聘教师11人,基础课外聘15人

  以满足教学需要,建议给予增加教师编制。

  2、学校现有内设机构及科级职数多于编办核定的职数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建议给予理顺,同时,随着学校规模的扩大,建议增加教学与学生管理内设机构和科级职数。

  3、学校经费只能满足日常教学使用,不能满足学校发展的需要,2011年学校总收入1700万元,财政负担940万元,学校日常经费支出1480万元,财政负担率为65%左右,2012年全年预计总收入15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1200万元,收取各种学费300万元,预计总支出1800万元,尚有资金缺口300万元,建议财政每年给予一定数量的专项补助款用于改善学校的办学条件,进而促进学校又好又快发展。

  二0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篇五: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信访制度的弊端

  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的民主政治的一部分。但近些年来,信访制度却面临着巨大的困境,信访制度中存在的弊病也显露出来。那么信访制度的弊端究竟有哪些?请阅读以下文章内容,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

  进入21世纪后,民主政治成为全球各国所追求的目标,更成为我国政府在政治建设中所大力主张和推广的模式。在这一政治建设过程中,信访无论就其地位还是就其作用而言都体现出其独特的重要地位。同时又因为信访工作是与人民群众的利益息息相关的一种政策制度,所以党中央对它也是格外重视,把他列为日常政治工作中的重要项目。XX年,中国政治遭遇了罕见的信访洪峰。对此,我们不得不重新审视当前中国信访工作乃至中国信访制度的现状,探讨一下信访所存在的弊端,如何解决这些弊端以及信访未来的发展要求和趋势。

  一、中国目前信访的现状

  信访制度作为一种特殊的制度设置,在历史与现实中起到了促进公民政治参与、维护社会正义的作用。但是现如今,信访制度之所以成为当下中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倍受关注的话题,是因为它已经进入了两难的困境。据统计:“XX年中国进入了信访洪峰时期,仅从当年7月1日至8月20日不到两个月的时间里,到北京市委门前上访的人数就达万人,群体上访达347批;到中纪委门前上访的人员达1万多人次,群体上访达453批,平均每天100多人,最多的一天达到152人,创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新高。”“在这些上访案件中,40%是反映公检法机关问题的,33%和政府行政工作有关,13%反映单位腐败,11%反映受到不公正待遇的。"而与此高上访率相反的是极低的信访解决率。据社科院调查显示,实际上通过上访解决的问题只占总问题的2%,这无疑是凤毛麟角。尽管解决的比例极其低,但人们的上访热情仍然不减,上访案件仍居高不下。

  从上面的数据可以看出,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与现代社会的发展产生了不和谐的脱节,适应不了时代的发展要求,更适应不了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俗话说“磨刀不误砍柴功”,在对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提出合理化的改革意见之前,我们必须先把存在的问题一一指出来,然后才能有针对性的进行改革整治。

  二、信访工作及信访制度中存在的弊端

  针对以上所论述的我国信访的现状,可以从权利、沟通、作用、人员素质和社会等几个角度发现以下问题。

  1.中央政府和地方各级政府之间在信访案件的处理权限和权利大小的分配上存在着权利划分不合理、权限模糊的问题。我国于1982年制定了《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在《条例》中规定指出在中央一级

  设置专门的信访机构称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信访局;各省、市、自治区一直到县分别设置信访局、信访办公室,相当县一级的企事业单位设立相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配备专职信访干部。虽然《条例》明确的划分了各级设置的信访机构,但对每个机构应管辖的范围没有做出硬性的规定。常常出现这样的状况:群众反应的问题在管理范围上属于本级信访部门,但本级信访部门要么没有处理这类问题的权利,相应的权利在上一级信访部门的手中,要么就是涉及到其他部门如司法或经济部门,没有跨部门作业的权利。这不仅使信访部门发挥不了其原本应有的作用,反而成了无用的摆设。这种情况同时也是群众越级上访现象产生的根源。这样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中央信访部门的负担越来越不堪重负,地方信访部门无事可做。人民群众的问题因为过分集中到中央而得不到及时的解决,致使群众不满,社会不安定因素增加,社会稳定受到威胁,进而影响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信访举报系统和受理机关结构复杂,权利范围交叉,信访程序存在严重的缺失。目前,我国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都设置了信访举报系统,这样做固然是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检举控告提供了方便,但同时也在无形中加大了检举信访的难度,提高了检举信访的门槛。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二:一是宪法和党章的有关内容规定了党员和公民可以依自己的意愿直接向不同层级的各部门中的任何一个反映问

  题,提出意见。但在实际的信访工作中实行的是“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即检举的问题是由下到上逐级层层上传的,如此一来不仅耗时浪费时间,而且沟通的层面过多,会对原始问题的真实表述产生失真,甚至是信访原件的丢失。这种情况下,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二是从信访举报的受理者来看。"我国有权利受理信访案件的机关部门不仅仅是一个信访局,而且包括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权利机关、人民政府、政府主管部门、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上述部门机关都只是单一的负责自己应管辖的范围,细微琐碎的划分让上访的群众晕头转向,摸不着该到哪个部门检举。至于那种涉及多个部门管辖范围的检举案件,要想得到最终的解决是遥遥无期。

  3.信访部门官僚作风严重,信访工作人员在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上存在着不踏实和严重欠缺等问题。个别地区的信访部门不是把精力放在如何更好的更快的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上,而是对上访的群众采取处罚手段,希望借此减少上访的人数。这种防民之口的做法,无异于画饼充饥,剜肉补疮,只会造成更大更广更坏的结果和影响。这会大大的降低信访部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威信,还会使人民群众对中央形成误解。当然了,信访部门的官僚作风和信访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素质密切相关的。“现如今的信访工作人员,无论是上级的领导还是下级的办事人员在思想上都对

  信访工作有一种潜意识的误解,认为信访就是人民群众到处告状、惹是生非,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信访就是应该致力于减少信访的人数和次数。因此,他们便以为对群众的检举不予理睬或相互推委就可以不了了之。其实这样做的结果只会适得其反,不仅给中央造成更大的麻烦,还会激起人民群众更大的不满,从而使更多的人民群众把问题的解决寄托在诸级越级上访上,地方解决不了的问题,中央能够给予解决。信访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水平不高,也是导致这种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

  4.民间信访组织严重干扰了正规信访部门对于问题的解决。实事求是的讲,民间信访组织确实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他在当事人双方之间穿针引线,用和平的手段解决了问题;有时他还代人民群众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能比较容易的引起有关部门的关注,使相关问题得到解决。但不可否认的是,经民间信访组织调解处理的事情无论是其程序还是方法都没有正规的法律依据,甚至是民间信访组织自身就是不合法的。这样一来,被解决的问题就没有任何的法律保护可言。人民群众的利益自然也无法得到正规的法律保护和援助。

  三、信访困境的解决途径

  针对上述问题,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寻找解决途径:

  1.明确权利归属,进行系统内部的部门整合,加大信访

  部门的权利。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基层的信访部门拥有的自主权利太少,上级主管部门和中央手中集中了过多的权利,而且从我国整体的权利划分上来看,信访这部分所拥有的权利实在是太小了,以至于使信访工作一直处于公检法工作的附庸。中央和层次较高的主管部门应进一步放权于基层的信访部门,加强基层信访部门解决问题的实际能力,加大对信访程序的设置力度,这样可以把大部分问题在基层就解决掉,而中央和高层次的主管部门只需批阅事件的最终解决结果并备案即可。中央和高层次的主管部门只保留对重特大事件的直接处理权。对信访检举系统中各部门各自管辖、各扫门前雪的现象,美国白宫的信访部门设置具有很大的可借鉴性。白宫只设有一个专门处理信访的部门,下设四处,分别是分析处、答复处、问候卡处和有关官僚福利等问题的针对处。我国的信访检举机构也可以只设一个信访局,下面也可以只设分析处,用来对信访检举案件进行分析归类,对涉及相关单位的检举可以转发给相关的单位,再设一个答复处,负责将调查的结果和做出的处理意见一一答复给相关的人民群众。这样设置部门不仅可以方便人民群众检举,而且可以防止相互推委扯皮,达到政令统一的效果。

  2.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一支业务水平高,专业素质精的信访工作队伍对作好信访工作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要从哪几个方面来提高信访工作人员的素质呢?第一良好的政治素质。一名称职的信访干部首先要有强烈的革命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实践经验,将实话、办实事,求实效,而且还要能正确的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清政廉洁、勤政为民、秉公办事,不徇私枉法不受贿,同时还要在政治思想组织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的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信访工作。第二要有浓厚的群众感情。马克思主义告诉我们,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还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是社会变革的决定力量。信访工作是最直接最具体的群众工作,这也就要求一名信访工作者要想称职,必须要有浓厚的群众感情,要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

  3.在信访系统内部加大教育力度,彻底整改官僚作风。在信访系统内开展大规模的整风运动,通过政治学习、经验交流会和批评自我批评等多种形式相结合,使信访工作人员深刻意识到官僚作风的危害,从自身的思想上、言行上来抵制官僚作风。另外,还应该加大人民群众对信访部门的监督力度,这是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因为正是由于人民群众监督意识不强,用于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太少,才助长了官僚作风的形成。应该通过普法教育来加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维权意识,努力扩大人民群众监督的渠道,让其自觉的把对信访部门的监督当成一种权利来行使。

  4.在信访工作中实行首长负责制,提高信访工作的效率。上级领导干部对工作是否用心,对下属督促是否严格是直接

  影响工作进程和效率的一个重要因素。信访工作更是如此。应大力主张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上到下的抓工作。最好的例子是河南省公安部在XX年11月中对上级交办的160起信访案件的处理。为了处理好这160起案件,河南省公安厅采取超常规的办法,由省厅每个领导直接分片包案督办,省直辖市、县直辖区公安机关领导分包到案,亲自解决;涉案县市区公安局长作为第一负责人也是责任人,承包具体的案件,具体落实工作措施;对每起案件逐案定办案单位,定办案人员,定工作责任,定结案时间,坚持“问题不查清不放过,问题不解决不放过,信访人不停访息诉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从上级领导开始就加大督办力度,这样解决问题的速度自然就快。

  5.妥善利用民间信访组织,实现信访部门在角色上的转变。民间信访组织可以秉承自古已经有之的调解传统,充当新时期的“民间调解员”.信访部门可以适当的运用民间信访组织,使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不必经过正规部门就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在一定程度上也可以减少信访部门的工作量,节约时间来处理更多更复杂的问题,对提高信访部门的工作效率也有一定的作用.不过应当注意的是,在这个过程当中即问题由民间信访组织解决的过程中,正规信访部门应当加大对民间信访组织的指导,使其工作方向一直保持正确,另外还应加大法律和社会舆论对这一过程的监督力度.

  四、信访的未来及其发展趋势

  针对目前信访的现状,学术界主要存在有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信访取消论和信访强化论。强化论认为当前信访的问题是因为信访机构解决问题的能力不足,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造成的。因此,要解决信访问题就必须赋予信访机构以更多更大的权利并将信访立法。而取消论认为,信访容易导致人治,给信访以法治地位有很大的风险。应该取消不起作用的信访部门而单一的实行法治。

  在中国现在的情况下,要想将信访完全取消是不可能的,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而将法治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则是信访工作在未来的一个发展趋势,也是很多学术界的学者所期望的。如果这样的改革措施能够有效的运行起来,不仅对当前非常猖獗的行政侵权行为是一个有力的遏制,对司法腐败都有很大的威慑作用,顺便还可以吸纳相当数量的法律专业的学生就业。

  执法为民,执政为民。这是我党政治建设的目标。信访是这个目标是否真正实现的一个衡量的标尺,也是人民群众衡量党中央工作的一个标尺。作好信访工作,是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信访的定义

  法人、公民或是其他的组织运用电话、书信、传真、走访及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或是各个地级

  的人民政府表达不满,提出有关的意见、建议或是投诉的请求,相关的行政机关部门依照法律进行的活动过程。新中国的信访制度是成立之后设立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这些年来,信访制度一直坚持服务大局的信念,在传达群众的意愿上,合法保护了人民群众的权益,加强了人民群众同党及政府的沟通交流,为我国的社会的稳定提供了扎实的基础。

  二、中国信访制度存在的问题

  (1)信访机构多而杂乱且协调能力不足。中国信访的主要机构有人大、政府、党、法院与检察院,五大部门都设立了供群众信访的机构,并且每个系统都在实际的工作中,制定了相关的法规。信访架构的多样性能有效的知晓人民群众的疾苦,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权益。不过也会有信访群众同时把一个问题寻找多个机构处理,得到的结果与解决的措施均不一致,可能还会出现互相矛盾的状况。因此制度的复杂便影响了沟通的效率,降低了沟通的质量;再者信访机构间并无隶属的关系,因此信访部门间的关系同所属的部门关系并不一样,便导致信访的系统缺少一致性与完整性;信访的系统内部管制的协调能力也有局限性,容易引起各类矛盾向中央与省级汇集,因而也是近些年群众越过地级的信访机构,导致上访的数量逐渐上涨。(2)信访制度无程序性的规定。信访制度没有程序性的规定,也是导致信访困难的原因之一。首先是信访的程序,虽然有制定相关文件,而且普通

  的信访也会有先登记。此外,接谈、立案等步骤无程序性的规定,因而导致实际工作无法依据法律信访与处理;其次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面临解决信访的形式与程序不符合法律的问题。例如,应是上级解决的信访问题,但实际工作中,并未按时上报、转送至相关的行政机关进行处理;部分信访的机构对下级附属机关或者是其他的相关部门反复批转同一个案件,相互推脱的现象依然还有;再者现有的信访制度没有明确规定信访机构处理事件的时限,导致在实际中群众信访的行为很随意,信访机构也缺少相应监督机制,操作性不强,不能确保信访在处理时的公平性。(3)信访机构权力不受限制。从法律角度而言,信访机构还没有行使行政的权力与职能,在解决信访事项的职能上仍存在局限性。以现在的信访模式而言,信访机构在不具备行使行政的权力的时候,权力大以及不受约束,工作范围扩展至社会的每个领域,以致超出了国家机关赋予的职能与范围。

  三、减少信访困境的措施

  (1)增加法律的服务意识。提高法律的服务意识。首先应把法律的服务系统渗透进信访的机制里,鼓舞社会责任感强的律师与其他的法律工作者都能参加信访接待的工作。融入其他的中介组织,共同思索信访的制度,通过这样的途径不但让政府的政策透过中介组织使公民顺利的接受,而且让公民寻求了合理有效的途径,消除了与政府的对立情绪,进

  而有利于化解矛盾,实现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而扶持与激励各种没有政府背景的中介组织加入信访代理的领域,是很有必要的。(2)促进司法独立及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促进司法独立,提高司法的权威性也是解决信访困境的有效途径之一。首先一定要落实好法院在群众信访事件上的审判权力,其他的行政机关不应干扰法院裁决;其次是司法机关不但需踏实、公正,还应走合法的程序、加大法制宣传的力度,增强全民的法律意识。

  四、结语

  我国的信访制度的发展已经迈进一个新时期,信访是党与群众在工作中组成的重要部分,是社会建设中改善民生的主要内容。信访的问题已经不再是特定的一个机构的工作,更是影响全局的工作,只依附信访机构本身,是无法较好地处理信访问题的。因此,应为完善新阶段的信访工作,真正促进我国信访制度的完善。

  参

  考

  文

  献

  赵育健.浅析中国信访制度的现存问题及对策.思政建设.XX(8):345~341罗三奎.当前我国信访制度面临的问题及对策思考.浙江青年专修学院学报.XX(3):9~12张红霞,孙翠.我国信访制度的现实问题分析与对策探讨.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学报.XX(2):26~28

篇六: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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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收藏-------------------------------------------------------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当前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办法

  信访工作作为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和连心桥,在为党委政府分忧、为信访人解难、维护社会稳定中确实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得到了信访人的首肯和认同,同样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目前,从总体来看,部分信访人反映的问题比较真实,提出的要求比较合理,信访行为也比较规范,体现了信访人对信访部门的充分信任,反映出《信访条例》已深入人心。但从近年来的信访总量和信访人的具体信访行为来看,信访工作形势不容乐观,由于部分信访人的信访行为不当,导致信访总量不断攀升,信访行为愈演愈烈,大有挤破信访部门大门之势,苦了信访部门,累跨了信访干部,伤透了接访人员。如果让不正当信访行为长期延续下去,势必影响构建和谐社会以及经济建设又快又好的发展。因此,务必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关注。

  一、信访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

  观其信访工作现状,由于我国正处于法制转轨、社会转型时期,随着改革的深化,利益格局的调整,生产、生活方式的改变,因土地承包、涉法涉诉、征地拆迁、安置补偿、企业改制、下岗职工、移民问题、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种因素引发的矛盾纠纷不断增多,群体性、突发性事件时有发生,诱发许多信访问题:一是信访人信访观念出现偏差。主要表现在信访人抓住领导不放,抱着领导好说话、说了算数的心态,明知不应解决的问题,也许能在领导那里开开绿灯,一旦上方宝剑到手,让信访部门吃不了兜着走。二是信访人滥用信访权利。信访人深谙信访渠道简便、快捷,相当一部分信访人明知解决问题的方法和途径,就是不依法依规办事,认为找领导来的快,成本少,实惠多。有许多问题的解决也确实如此,误导了信访人。三是信访人信访行为过于偏激。信访人摆出一副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架式,无论是找领导还是信访部门,只要没有达到目的就死缠乱打,寻着领导吵,抓住信访干部骂,更有甚者动手动脚,以死相威胁,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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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值得收藏-------------------------------------------------------是缠访、重访、越级访、集体访上升。

  二、信访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

  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个人利益主义意识加剧。信访人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比较普遍和严重。二是部分社会行为失范。包括少数干部的权力致富现象、一些公民公然践踏社会公德和法律而致富的现象。三是对信访工作不够重视。极少数部门和人员在对待上访人信访问题方面,无论是认识上还是措施上都存在较大差距,认为信访访问题是小事儿、不算事儿、不当一回事儿。在工作措施上,重治标、轻治本,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思想上相当忽视。如果不从根本上解决这些问题,就很难形成良好的信访工作秩序。

  三、解决信访问题的对策

  群众利益无小事。正确处理好新时期的人民内部矛盾,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如何更好地做好信访工作,是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拿在手上,信访部门必须认真研究和解决的问题,我们不能把主要精力放在治标和处理个案上,要在治标的同时,集中精力在治本上下功夫、做文章:

  --进一步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一是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法制宣传教育是一项基础性、长效性的社会系统工程,是从源头上和根本上减少和防止信访行为的发生的重要措施和根本途径,必须常抓不懈。二是加大政策宣传落实力度。党的政策涉及到社会经济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群众的根本利益。无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政策执行,任何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会诱发上访和引发各类矛盾,因此,各项工作一定要细,作风一定要实,尤其是在政策执行上要保证公开、公平、公正,把信访行为降到最低限度。三是加大《信访条例》宣传教育力度。要保持《信访条例》宣传的持续性和经常性,信访部门要把《信访条例》的宣传融入信访活动的全过程,引导信访人依法信访。

  --进一步规范信访行为。一方面要在保证信访渠道畅通的前提下,重点在规范信访人信访行为上下功夫,对信访人合法、合理的诉求要依据政策及时解决。没有政策依据的,要尽力做好”息访”工作。对有极端行为的信访人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以维护正常的信访工作秩序。另一方面,信访部门要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对待每一个信访人,尤其是信访承办单位,绝不能草率从事,对信访人反映的信访问题要全面深入地调查,客观、公正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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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进一步提高信访工作质量。信访工作部门及信访承办单位要以”事要解决,人不回流”为目标,以提高信访队伍业务素质为重点,以提高信访人满意率为标准,全面提高信访事项的办结质量,力求在每一件信访事项的处理上达到”三性”事实调查的客观真实性、适用政策法律的准确性、文书制作的规范性。避免重访、缠访行为的发生。

  --进一步强化信访工作机制。一是领导机制要有新突破。首先是在领导重视程度上、组织建设上、经费保障上要有新思维,其次在工作落实上、目标管理上、考核内容上要有新举措。二是运行机制要有新创举。在整合资源,构建大信访工作格局上要有新思路,在畅通渠道,整体联动上有新动作。三是处理机制要本文章共2页,当前在下一页

  有新成效。在处理突发性问题上要有新方法,在消化积案上要有新作为,全面提升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1、《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

  (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党建读物出版社)

  3、《厉行节约

  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

  4、《群众路线教育时间活动

  党员干部读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

  5、《朱镕基上海讲话实录》(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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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浅析县级政府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对策

  随着经济的发展,维护国家的稳定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方面,信访作为缓解社会矛盾一条途径已经变得越来越重要。信访工作是为人民排忧解难的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在当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的进程中,研究信访问题尤为重要。由于信访行为有其独特的复杂性,所以作信访工作也应该具有当下的特色,不能一成不变,否则无法适应时代的进步和高速发展的经济。县级政府作为信访工作的重要单位,要把工作做细,把信访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把老百姓的问题解决好,只有解决好老百姓的事,才能得到群众的拥护,工作起来才能得心应手。

  一、信访的概念

  信访也称为上访,即群众越过底层相关国家机关到上级机关反映问题并寻求

  解决的一种途径。意向上级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反映出群众对上级政府的信任,是我国特有的政治表达形式,有着悠久的历史。上访是群众反映意见、上层政府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途径。官方的定义,信访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政府、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工作部门反映冤情、民意,或官方(警方)的不足之处,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等等。

  1996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规定信访可以采用书信、电话、走访(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等形式,向上级政府机关提出对政府的意见,官员失职、渎职和侵害权利问题、批评、检举或投诉,或所有侵害到其自身利益的行为等等。2005年5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新的《信访条例》,新的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人有权面见机关负责人,并可凭证查问信访的处理情况。同时,信访工作会纳入公务员体系,并会对渎职和打压上访者的官员进行处分。

  二、县级政府信访工作的现状

  近几年来,县级政府的信访秩序明显好转;信访办结率、息诉息访率、群众满意率明显提高;越级访、重复访、非正常信访行为明显下降。

  各地的县级政府都比较重视信访干部队伍建设,优先提拔重用在信访稳定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干部。对信访部门从经费、人员和车辆等各方面都优先保证,极大地调动了广大信访干部的工作积极性。积极解决当下发生的问题,努力避免集体信访的发生。各地县级政府从主要领导到一般干部,都是全力以赴,全员参与,形成了多层次、立体式防控网络,维护稳定各环节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现阶段信访机制相对健全,促进了信访工作的常态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县级政府逐步完善领导干部定期公开接访机制,实行定期公开接访与约访相结合,并将领导干部公开接访向镇街延伸,很多县级政府每月一排查,镇街每半月一排查,村级每周一排查,重大活动、重要会议期间,每天一排查,对排查出来的不稳定因素,全部建立台帐,并落实“四定四包”工作措施,促进问题尽快妥善解决。有的县级政府也对镇街专职信访干部进行了调整,配齐配强镇街信访工作人员,同时,根据需要,聘请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律师、退居二线的老同志和热心于调解工作的人士进驻群众工作办公室,协助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

  二、县级政府信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信访的案件解决起来难度大

  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信访的种类现在越来越多样化。比如由于土地问题引发的上访。在重点工程征地、拆迁中,因补偿标准和补偿总额不到位,农民要求按标准足额补偿。还有民办教师、涉军人员及移民等特殊群体信访问题;生活困难的群众要求办理“低保”、因病致贫人员要求办理大病救助等问题。四是交通事故及非正常死亡事件引发的上访。主要是反映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及赔偿,非正常死亡要求给予救助等问题,此类问题总量不大,但行为激烈,矛盾突出。总之现在的信访是越来越多,处理起来也很麻烦,有一些问题甚至是历史遗留下来的(二)信访干部对信访工作认识低,处理案件敷衍了事

  许多人干信访工作放不下架子,拉不下脸面,怕得罪群众,认为是婆婆妈妈、鸡毛蒜皮的麻烦事,这样一来思想认识上的误区跟不上时代的需要,工作上缺乏应有的活力和开拓精神,不深入排查,不认真接待,调解矛盾敷衍了事,得过且过,不能及时、快速、有效地化解矛盾,致使一些事项、纠纷不能在萌芽状态化解平息,导致矛盾激化,造成越级上访或集体越级上访,信访调解还存在“盲区”和“死角”,耳目不灵,因而发生的信访突发性事项的苗头没有及时得到发现和

  制止,致使事态扩大恶化,导致大规模群众集体越级上访,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经济发展。

  少数干部抱着一个态度,就是不管花再多的钱我把你给接回来不出事情就行了。可是这样远远不够,把上访者接回来后还得解决问题,否则,他依旧继续上访,这样周而复始,不仅浪费财力,更浪费人力和时间。可想而知,因为接访花去的成本有多高。同时还表现:为上访户办理低保、申请特困救助或者免费划机动地、零星地给上访户耕种以求息事宁人,息纠罢访,其中不乏用金钱引诱以达到上述目的,这种处理方式也会滋长群众上访。

  (三)群众认识上有偏差,上访秩序混乱

  普遍群众都认为“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意思,所

  以只要一遇事就到政府大吵大闹,寻求问题能够得到解决,造成上访秩序混乱。少数群众信“上”不信“下”,有问题不找基层政府和具体部门,认为只有找上面的大部门、大领导才能解决问题;信“多”不信“少”,不论什么事,多找几个部门和领导反映总不会错,不管有理无理,先闹再说;信“访”不信“法”,即使是典型的涉法问题,也要到政府部门上访,甚至长期持无理诉求与政府打“持久战”。很多的县政府网站上访内容多是反映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党在农村的政策干部落实不到位、落实差了、或是落实偏了,在这些上访人看来,县政府不是讲理说事的地方,他们反映的问题干部不重视、不过问,更不认真解决。另外就是一些老缠访户几乎都是同一调子:再不解决我到北京上访或是说我们到北京见。

  (五)案件处理治标不治本

  县级政府对上访案件的处理,除了付出大量人力、物力和财力去围追堵截外,别无他法。有时还得委曲求全,不得已做一些让老实人吃亏、“会闹腾”赚便宜的事来。这让许多群众认为上访就能解决问题,上访就能引起领导重视,致使我们的工作天天忙于接访,许多日常的行政事务根本无法开展。

  三、加强信访工作的建议与对策

  各地政府要加强对信访接待、查处、调解工作,应从本地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结合本地实际,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提高群众水平

  加大法律政策宣传,提高广大群众法律意识。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群众了解和掌握国家法律政策,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群众知法、守法,促进依法维权,改变群众“唯上”、“唯大”的上访观念,消除“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越闹越解决”的心理状态。间接地使群众意识到司法途径的优越性,法律意识增强,那么基层政府信访部门的压力必定大大减轻。乡镇政府应多些组织和开展信访工作法制宣传活动,以展出展板、信访知识讲堂、发放信访法制宣传单、接受群众咨询等形式,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

  求。只有通过提高基层群众自身的法律意识,基层信访维稳工作才能有效开展,和谐信访的目标才能早日实现。引导群众通过仲裁、行政复议、法律诉讼等渠道解决问题,真正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

  (二)完善和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机制

  将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贯穿于施政的各个环节,减少各类因不公平而产生矛盾的因素。将勤政、务实、廉洁、高效作为各级政府施政标准,坚决防止因行政不当、不力、不廉、不作为而引发的矛盾。将“合情、合理、合法”的要求,作为衡量工作得失重要依据。一是县、乡党政一把手负总责,是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领导负具体责任,是直接责任人,班子成员实行“一岗双责”,处理分管范围内信访问题,做到权责统一,包干到底。二是县、乡班子会每季度研究一次信访工作,听取信访工作汇报。三是配套制度建设,建立信访工作例会制度,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建立信访联席会议制度,协调处理疑难信访案件;建立信访督办制度,及时督办重大信访查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制。四是建立领导阅批和处理群众来信,加大上级交办件过问处理,督办落实,加强对办理情况的回告工作。五是坚持接访、下访、回访相结合,建立接访、下访、回访工作制度,县政府每月至少接访一次,下访一次。六是建立严格的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不力、失职酿成重大信访案件,造成后果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三)充分发挥信访信息主渠道作用

  一要充分发挥和利用信访信息网络优势。要充分依托基层信访信息网络接触面广、触点多、反映快的优势,发现信访苗头和有可能越级上访的信息要及时上报。特别是对重大、紧急的信访信息,各乡镇、各部门在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

  的同时,按照相应的预案,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在第一时间与群众接触,搞清原由,快速着手解决问题。二要做好信息的跟踪反馈。对信访信息绝不能一报了之,要掌握事态的发展,随时通报情况,直到问题解决、群众息诉罢访为止。县信访局要加强对信访信息工作的管理,对迟报、漏报、瞒报和没有按上级信息报送工作要求去做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要提高基层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要整合司法、综治、派出所、民调工作力量,构建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相互衔接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实现社会矛盾最终用社会力量来化解,增强矛盾纠纷化解的实效性、灵活性、联动性。

  (四)加强信访调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培训,提高工作效率。

  首先采取以会代训或是办培训班的形式使广大村级信访调解人员了解到信访工作的性质、任务、信访工作条件、基本原则、工作方针、工作程序与方法、工作制度与纪律、工作地位等作用,如何做一名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农村信访调解员等等。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要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其次要强化公仆意识,要求工作人员经常深入基层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除了办理日常信访案件外,对群众来访做到耐心听取信访问题,深入调查事实,公正处理问题,快速高效地做好信访工作。要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知识和政策水平;要立足服务,同人民群众打成一片;要勇于探索开展农村信访调解工作;要通过培训提高信访调解人员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思想认识,调动他们主动做好信访调解工作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合格坚强的战斗集体,为一方社会的稳定发展保驾护航。再次要提高工作效率,使职能部门逐步由工作数量向质量效果转变。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建立和完善数量、质量、效果有机统一的工作综合考评体系,加大对工作质量和效果的考核力度,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把信访工作做细,有效地解决各类型的信访事件。

  (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及时处理,加强信访监督

  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信访监督工作,不断加大对重点岗位、工程建设等方面“一把手”的行政监督,并根据群众来信反映的情况,实施行之有效的信访监督。进一步推行政务、企务、村务公开,让群众了解政府,让群众理解党员领导干部;坚决查处腐败行为,取信于民。要联合具有信访职能的单位部门齐抓共管,保证群众反映的重大问题在第一时间内上报党委政府,保证群众反映的问题能以最快的速度进入处理状态,实现“有访必结”;要建立“首访责任制”、“承诺办理制”、“公告公示制”等办法,公开信访处理的进展情况,防止“小事拖大、大事拖乱”;要建立“领导直报制”、“党纪政纪处分建议制”、“目标管理考核责任制”等制度,把行政行为与提拔考核挂钩,约束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的行政行为,尽可能避免群众利益受到侵害。

  (六)加强信访调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

  县政府和基层乡镇信访调解组织要建立和完善防范矛盾发生制度和机制,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明确职责,用制度加强对信访工作的管理,规范信访工作人员行为,依章办事,提高信访调解工作效率。

  发现信访苗头定期汇报、定期排查制度。实现由一般性排查向重点排查转移,在全面排查各类矛盾纠纷的基础上,紧紧盯住关系民生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热点难点问题,重点加大民办教师、移民、涉军,土地征用和流转、城镇房屋拆迁、涉法涉诉、劳动社保等领域的排查力度,切实做到早发现、早解决,不积累、不上交。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进一步了解症结原因,对症下药地采取措施防范矛盾发生,掌握信访调解主动权。

  认真执行群众来信来访、干部下访的情况登记制度。将信访调解的事项登记在册,对信访事项立案、查处、解决的事项,监督其执行情况,防止再起事端,提高信访查处调解成功率;

  加强信访调解工作经验交流。县级信访部门应将调解过的纠纷、矛盾等事项,特别是疑难事项进行经验交流,便于各县之间取长补短,从而获得更多的工作经验,更有利于把信访工作做好。

  总之,随着经济发展的多元化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急剧增加,由于这些矛盾和纠纷的现实解决途径却存在着诸多的缺陷和不足,导致大量的各种各样的纠纷和矛盾向信访渠道上聚集。信访工作也就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挑战。只有更好的完善信访,才能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篇八:为什么当地怕到北京信访办公室工作

  

  信访办工作职责

  信访办是政府机构中的一个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事项。信访办的工作职责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受理信访事项

  信访办是政府机构中的窗口单位,主要负责受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事项。这些信访事项包括群众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等。信访办要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及时受理并处理信访事项,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二、调查核实信访事项

  信访办在受理信访事项后,需要对信访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这个过程需要信访办的工作人员深入了解信访事项的情况,了解事实真相,查明问题的根源。通过调查核实,信访办可以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群众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

  三、协调解决信访事项

  信访办在调查核实信访事项后,需要协调相关部门解决问题。这个过程需要信访办的工作人员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协调,制定解决方案,确保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信访办需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确保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回复信访人

  信访办在处理完信访事项后,需要及时回复信访人。回复信访人需要准确、清晰地表达政府的态度和决策,让信访人了解政府的工作进展和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人需要注意语言的准确性和礼貌性,让信访人感受到政府的关心和尊重。

  信访办是政府机构中的重要部门,主要负责处理来自社会各界的信访事项。信访办的工作职责包括受理信访事项、调查核实信访事项、协调解决信访事项和回复信访人。信访办需要积极主动地与群众沟通,认真听取群众的诉求,确保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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