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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时间:2024-01-19 17:18:02 浏览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范文推荐)

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

为加力盘活国有资产资源资金(以下简称国有"三资"),有力支持稳增长、防风险、保民生,打好打赢"发展六仗",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XX省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工作方案》、《XX市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总体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着力构建新发展格局,全面落实"三高四新"美好蓝图,主动服务打好"发展六仗",落实"稳增长二十条",实施"八个一批"新举措,助推平台公司"两个覆盖"促转型防风险,加快推进各类国有"三资"清查与处置,充分发挥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助推全县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2023-2025年,按照"全领域、全口径、全覆盖"的要求,精准清查政府拥有、管控的国有"三资"。坚持"国有资源资产化、国有资产证券化、国有资金杠杆化"原则,把握"能用则用、不用则售、不售则租、能融则融"等方式科学处置盘活。到2025年,全面提升国有"三资"监管水平,力争盘活国有"三资"台账完成率达100%,力争在提高国有"三资"效益和效率上取得明显成效,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主要任务

(一)盘活六类国有资源。聚焦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水利资源、能源资源、土地资源、数据资源等六类国有资源,加大资源勘查力度,统筹开发资源市场,推进国有资源资产化。

1.加强自然资源调查。强化技术力量整合,充分集成卫星遥感、互联网+调查举证、云计算、无人机航拍、铁塔视频、地面调查、物联感知等多元技术,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开展水资源年度监测,推进森林草原湿地调查监测,完成矿产资源国情调查,全面掌握和更新各类自然资源的底数和变化情况。(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水利局等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土地清查处置。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坚持增存挂钩,盘活存量土地。加大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力度,2023年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达到30%、闲置土地处置率达55%以上。综合运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等多种处置配置方式持续推进存量土地资产盘活利用。开展城镇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支持XX产业开发区按规划有序实施城镇土地综合开发。(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财政局、县产业开发区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3.深化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在2022年度省里核定的全省省级及以上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查处置总任务基数上,2023年度按照"批而未供土地处置率85%以上、闲置土地清零、低效用地处置率75%以上"的要求,继续深化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开创"五好"园区创建和节约集约高质量发展多赢的新局面。加大对园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力度。(园区"三类低效土地"清理处置由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县产业开发区、县科工局等有关单位配合;
园区闲置厂房盘活利用由县产业开发区牵头,县科工局、县商务局、县青云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4.提升矿产资源供给储备保障能力。充分利用国情调查成果,提交一批可开发利用的矿产储备地;
激活优质国家地质调查和财政出资勘查找矿项目,探索公开出让一批国家战略矿产和我县优势矿种商业性探矿权;
支持已有矿山开展深部找矿,组织协议出让深部探矿权;
科学有序投放砂石土等矿种采矿权,重点做好涉锂矿权投放工作,完善我县重点矿区涉锂资源开发整合方案。(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5.加强水利资源利用。科学合理提升河砂产能,加快出台新一轮河道采砂规划,积极制定采砂规划,做到应编尽编、应审尽审、应批尽批。进一步推广"政府主导、部门监管、公司经营"的统一开采管理模式,有效避免市场混乱和税收流失。针对到期的取水许可电子证照开展闲置许可水量清查核减工作,开展应缴但未缴水资源费核查补缴工作。有序探索水利工程资产盘活处置工作。(县水利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6.统筹林业资源管理。全面开展林业资源资产建账,建立和完善基础数据库和管理台账,实现对林业资源资产的实物管理到实物管理与价值核算同步进行的跨越。鼓励林业资源资产入股加盟,引入战略投资者合作开展林业资源开发和林区生产建设;
合理利用林业资源资产抵押,融入信贷资金投入林区林业,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县自然资源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7.推动能源资源绿色低碳转型。普查我县光伏风电等各类新能源资源的储量,加快推进光伏风电的布局和建设。坚持集中式与分布式并举,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大规模、高比例、高质量、市场化发展。积极推动产业开发区等屋顶光伏开发利用。积极推动水电深度挖潜和其他清洁能源发电。(县发改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8.提升数据资源价值。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完善基础数据库,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共享、交换的协调机制。围绕农业、工业、教育、医疗、金融、安防、交通物流、城市管理、健康养老、文化旅游等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县关于数据资源整合和安全保护政策,分级分类加强对政务数据、企业商业秘密和个人数据的保护。(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牵头,县科工局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二)盘活五类国有资产。聚焦实物、债权、股权、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等五类国有资产,采用"用、售、租、融"手段,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价值,推进国有资产证券化。

1.有效盘活行政事业单位实物等资产。将行政事业单位低效运转、闲置的房屋、土地、车辆、办公设备家具、大型仪器、软件等资产纳入清查处置范围,规范有序开展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推动党政机关和各类事业单位通过自用、共享、调剂、出租、处置等方式,提升资产利用效率。加快建立政府公物仓制度,建立健全"实体仓+虚拟仓"运行模式,对因机构撤并所闲置的资产,单位超标配置、长期闲置和低效运转的资产,由县财政局纳入"公物仓"统一管理,合理调配使用存量资产,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突出抓好"老旧校区""老旧院落""老旧基地"等处置盘活,提升资产使用效益。(县财政局牵头,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及县教育局、县卫健局等县直主管部门配合落实)

2.有力盘活企业国有实物、股权等资产。清查企业存量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商业物业、办公物业、住宅和公寓、厂房和仓库等)、土地、股权、债权、未来收益权等。鼓励国有企业依法依规通过进场交易、协议转让、无偿划转、资产置换等方式,盘活长期闲置的存量资产,整合非主业资产。加强对平台公司停车泊位及公共停车场、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等有偿使用收入的征收管理,充分挖掘特许经营权收益潜力。支持县青云集团对城区社区利用闲置、低效国有资产改建社区幼儿园、养老院、物流分拨中心等"多途径改"的路径盘活。促进企业国有"三资"合理流动,发挥各类资产资源的应有作用和价值,盘活存量、带动增量,提升资产质量和规模效益。(县青云集团牵头,县财政局、县文旅广体局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3.创新债权融资模式。整合优化各类财政风险补偿政策和资金,在继续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作用的同时,扩面提质推进"潇湘财银贷",进一步提高放大倍率,加快实施科技型企业知识价值信用贷款、中小企业商业价值信用贷款工作,引导银行逐步实现由"重资产"融资向"轻资产"融资的模式转变。探索我县符合条件的项目通过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发行上县。〔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科工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4.加强特许经营权、未来收益权管理。探索在能源、交通运输、水利、环境保护、市政工程等适宜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领域,科学合理设立特许经营权,挖掘有偿使用收入潜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发挥社会资本融资、专业、技术和管理优势,强化政府与社会资本协商合作,保证特许经营持续性和稳定性。探索以未来收益权为基础,推行资产证券化等融资。兼顾经营性和公益性平衡,维护公共利益。(县城管执法局牵头,县发改局、县交通运输局、各特许经营权设立和管理部门等配合落实)

(三)盘活两类国有资金。聚焦闲置资金、低效资金等两类国有资金,加大清理盘活力度,加强资金统筹管理,推进国有资金杠杆化。

1.盘活闲置低效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结转资金超过该项基金当年收入的20%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结转资金的50%,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除按规定保留的财政科研经费外,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支出等财政拨款,以及沉淀闲置、低效无效的单位资金全部收回或上缴财政,统筹用于保障民生重点支出需要。未到期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收回,确需继续安排资金的项目通过以后年度予以安排。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大力压减低效无效支出,强化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做到花钱问效、无效问责。(县财政局牵头,各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2.构建政府性引导基金体系。对存量专项资金进行清理,进一步创新产业类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式,逐步推进产业类专项资金由目的资金转为杠杆资金。统筹存量资金,加快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加大政府投资基金投入;
积极争取大型基金在我县设立子基金;
加大对私募基金、创投企业股权投资奖补力度。开展国有企业的存量资金梳理,探索闲置、低效资金盘活方式,提高使用效率。引导国有企业组建的各类股权投资基金,与政府引导基金联动,共同撬动社会各类资本支持创新创业。〔县财政局牵头、县政府办(金融办)、县青云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四、配套政策

(一)优化配套政策。组建国有资产历史遗留问题协调处置专班,对拟盘活的存量项目,相关部门要依法依规完善规划、用地、产权登记、土地分宗、项目竣工验收、房屋安全鉴定等手续,开辟资产产权登记绿色通道,精简和优化办事流程。妥善解决土地使用等相关问题,确保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要求。对确需调整相关规划或土地用途的项目,推动有关方面充分开展规划实施评估,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积极创造条件予以支持。对项目盘活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探索制定合理解决方案并积极推动落实。(县财政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青云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二)规范产权交易。创新交易产品和交易方式,加强产权交易全流程精细化服务。通过开展咨询顾问、方案优化、信息披露、技术支撑等,为存量资产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开辟绿色通道,推动存量资产盘活交易更加规范、高效、便捷。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吸引更多买方参与交易竞价。(县发改局牵头,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三)完善金融支持。支持银行、信托、保险、金融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参与盘活。支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通过不良资产收购处置、实质性重组、市场化债转股等方式盘活闲置低效资产。加强培训、专业辅导和政策激励,积极对接各类证券交易机构,培育更多企业开展上市融资。〔县政府办(金融办)牵头,县财政局、县青云集团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四)加强信息共享。推进各部门工作协同,实现信息共享和动态监管。大力推进"XX县国有资产统计系统"数字赋能,完善优化功能使用模块,推动实现全县闲置低效资产资源数据共享。财政部门加快推进资产管理融入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建立资产全链条管理机制,准确核算和动态反映单位资产存量与增量情况,全面展示可共享、调剂资产信息,完善在线审核流程,推动实现资产跨部门、跨地区、跨级次共享调剂。(县财政局牵头,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文旅广体局、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五)推动专业服务。引导盘活存量资产服务的专业机构,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推动中介机构等严格落实行业自律规则、执业标准和业务规范,履职尽责,依法依规为盘活存量资产提供尽职调查、项目评估、财务和法律服务等专业服务。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则的予以严肃处理。(县发改委牵头,县司法局、县财政局等有关单位配合落实)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全县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工作协调机制由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政府办(金融办)、县发改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产业开发区、县教育局、县科工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商务局、县民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城管执法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住房保障中心、县公路建设养护中心、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土地储备中心、县青云集团等单位组成。通过定期会商、座谈调研等形式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衔接,研究解决共性问题。2023年7月31日前,各牵头单位制定全县各领域具体工作方案。县发改局(负责能源资源)、县财政局(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县财政局及青云集团(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县产业开发区(负责园区国有资产)、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和矿产资源、林业资源)、县水利局(负责水利资源)、县城管执法局(负责特许经营权)。

(二)实施台账管理。将当年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本级政府年度国有资产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2022年闲置低效资产资源清查的基础上,按照省市确定的重点任务,扩大清查范围,全面梳理本地、本领域国有"三资"情况,汇总筛选出具备盘活条件的项目,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建立全县2023-2025年盘活国有"三资"总台账,分年度制定工作任务清单,逐一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资产持有人、盘活方式、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实现动态管理。县政府督查室加强指导协调、定期调度督查,梳理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三)强化激励约束。将国有"三资"清查处置与管理改革纳入相关考核及督查激励评价范围。推进工作月调度、季报告制度,及时掌握各部门实施动态,及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保证各领域、各环节改革协同推进。县级专班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对国有"三资"长期闲置、盘活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加大督促力度。2023年12月10日前,各牵头部门对各领域盘活国有"三资"情况进行系统总结,整理宣传报道材料,提供数据佐证资料,并将工作总结及相关资料报送县财政局。

(四)严格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的要求,严禁在盘活存量中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坚持法治化,严格落实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定,依规做好盘活存量审核决策、资产评估、财务审计等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坚持市场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除相关政策规定特殊情况外,对参与的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公平公开交易。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部门要加大经验总结、业务培训力度,提高操作水平。充分利用报纸、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广泛宣传,及时准确发布改革信息和政策解读。定期梳理各领域存量资产盘活情况,从盘活方式、项目联动、矛盾化解等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鼓励各部门积极学习先进经验、结合自身实际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盘活国有"三资"的有力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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