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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机关党支部工作几点思考

时间:2021-12-13 15:09:13 浏览量:

如何做好基层党支部工作
充分认识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地位
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的生机活力

这次机关工委组织党支部委员培训,要我谈谈如何做好基层党支部工作问题。这是组织交给的任务,我作了认真准备,但水平有限,说得不对请大家批评指正。

由于机关党组织和国家权力机关紧密相连,使它在整个党的建设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就我区基层党组织建设而言,如果说农村是重点,非公是难点,机关就是关键,机关党建必须走前头。

抓机关党建,认清职能,准确定位,把握特点,明确任务,注重方法才能凑效。因此,我今天要讲的题目是:正确认识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地位,进一步增强机关党的生机活力。

就讲两个问题:▲正确认识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地位;▲增强机关党建活力的基本途径。

一、正确认识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地位

机关党组织是党的组织系统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基层党组织的一般属性(共性):属于基层组织;是机关中的政治组织;是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也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同样担负党章规定的基层党组织的“八项任务”,也应该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等。

但是,由于机关党组织设立在党和国家机关枢纽之中,它与农村、企事业单位中的党组织相比,有其特殊性(职能、机构、关系、对象特殊)。

职能地位特殊。机关党组织与其它党组织的最大区别,就是不领导本单位业务工作,既不是领导核心,也不是政治核心。这究竟为什么呢?这得从我们党的历史中去寻找答案。

大家知道,我党在20年代便有了比较健全的机关党组织。1925年1月的四大党章就已经将党的支部规定为党的基层单位。27年的五大党章把机关党支部列为党的基本组织,那时候规定的机关党组织的任务与其他党的基本组织是一样的:(一)积极在各该工厂等之内活动,领导该处群众之日常斗争,扩大党的影响;(二)实行党的口号与决议于群众中;(三)吸收新的党员;(四)服从地方党部从事组织与宣传的工作;(五)积极参加地方政治经济的斗争;(六)尽可能讨论党的重要问题。

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到了延安时期,党掌握了陕甘宁边区政权,创造性地提出了著名的“三三制”政权原则,从那时起,机关党组织的职能与其他领域党组织就有了区别。

关于“三三制政权”:40年代初,抗日战争进入相持阶段。为了坚持长期抗战,加强边区革命政权建设,巩固敌后抗日根据地,我党坚持民族统一战线方针,于1941年5月1日,中央政治局宣布《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纲领》规定,在边区的民意机关和政府人员的分配上,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

这三分之一的中共党员自然在政府机关中组成了党的基层组织。为了理清机关党的组织与行政之间的关系。邓小平在1941年《党与抗日民主政权》一文里,专门论述了政府机关支部的工作,他指出:“政府机关支部的任务与一般农村支部不同,有其特殊的任务。”这主要有:第一,在机关范围内向非党员宣传马列主义和党的主张;第二,党员以自己的模范作用,团结与推动非党员积极负责地工作;第三,党员在政权中要奉公守法,遵守纪律;第四,支部无权干预各种行政工作,但支部了解的群众意见和党员、非党员的表现,要及时通知党团和报告党委注意;第五、支部直属于党委指定的部门管理,不属于党团指挥,但党团的决议凡涉及支部执行时,应通知支部,支部亦必须执行;第六,支部组织是绝对秘密的;第七,支部定期向上级党部做报告,并接受其指示。

1948年,刘少奇同志在西柏坡总支代表大会的报告中,也把机关党组织的任务集中概括为:第一、领导大家学习;第二、党务工作;第三、照顾同志们的生活;第四、做居民工作。

可见,延安时期机关党组织的职能有两点是很清楚的,一是无权干预各种行政工作;二是不受党团领导,而是受上级党部领导。这些概括虽然已过去了半个多世纪,但其基本精神,除战争年代所必需的以外,至今仍有指导意义。

1956年党的八大,我党已经建立了新中国政权,八大党章系统地总结了机关党的工作,第一次把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写进了党章。党章在规定了企业、农村、学校和部队中的党的基层组织应当在本单位起领导作用以外,又单独规定“在机关中的党的基层组织,由于机关工作的特殊条件,不能领导和监督机关的工作,但是应当对于机关中的每一个党员(包括行政负责人)的思想政治情况进行监督,并且应当经常关心机关工作的改进,加强工作纪律,同官僚主义作斗争,及时地把机关工作的缺点通知本机关的行政负责人和报告党的上级组织”。

后来的九、十、十一大党章,由于受文革影响,已不成样子,特别是九大党章,简直成了“变态”党章。在九大党章里,有关“不能领导机关的工作”的规定没有了。林彪子作为接班人被写进了党章,简直成了权位继承法!党的监察机关、党组等条款没有了,党员权利、预备期也取消了,党员权利成了接班人五项条件。。。。。。,八大党章1万2千多字只剩下不到3千字!党成了领导一切的至高无上的党,但党的基层组织实际上成为某些政治派别的工具。

党的十二大拨乱反正,恢复了八大的提法,此后的历届党章对机关党组织职能的表述虽然有些变化,但仍沿袭了八大的基本内容。

党的十六大党章对机关党组织的职能地位是这样规定的:“各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党的基层组织,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

中共中央1998年3月30日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也明确规定:“机关党组织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基本路线,结合本部门的工作任务和特点,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坚持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群众的优势,促进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那么,党章对其他基层党组织的职能又是怎样规定的?(见党章有关农村、国企、事业单位的条文)

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机关中的基层党组织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组织,它在单位里既不是领导核心地位也不是政治核心地位,而是处于协助、保证、监督的地位。其作用应该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政治助手作用;保证监督作用;教育管理作用;协调服务作用其主要职能应该是:“管党、协助、监督、领导、服务”这十个大字。管党:教育管理党员,发挥先进性;协助: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任务,改进工作;监督:从严治党,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领导:领导机关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发挥党的思想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联系群众优势;服务:为党的事业、机关工作服务。这五个方面职能既是对立的又是统一的,既有权力,又有责任,既有内容又有形式,它们之间有矛盾又不可分割或存在。

机构设置特殊。组织机构上为双重设置。即在党政机关里设置党的基层组织的同时,还设置党组。

党组的前身是党团。党的五大、六大党章都有党团的规定。五大党章规定:“在所有一切非党群众会议,及执行的机关(国民党国民政府工会农协会等等)中,有党员三人以上,均须组织党团,党团的目的,是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六大党章也规定:“在非党组织(如职工会,农会,社会团体及文化组织等)之各种代表大会和会议机关中凡有党员三人以上者,均成立党团,其任务是在非党组织中加强党的影响,实行党的政策,并监督党员在非党组织中之工作”。到了党的七大,原来的党团改称为党外组织中的党组,规定:“在政府、工会、农会、合作社及其他群众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凡有担任负责工作的党员三人以上者,即成立党组。党组的任务,是在各该组织的领导机关中指导党员为加强党的影响,实现党的政策而工作”。

党组及其前身党团在我党与国民党进行议会斗争和“三三制”政权建设中,曾经发挥过重要作用。新中国成立后,1949年11月中央发出通知,在党政机关中既建立党的基层组织,又建立党组,党组不领导机关党组织,但要指导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党的八大以后,除了九、十、十一大以外,其他历届党章都有专门的党组章节。党的十六大党章规定:“在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可以成立党组。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党组的任务,主要是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讨论和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团结非党干部和群众,完成党和国家交给的任务;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在第一章总则里也规定:“机关党组织在上级党的委员会或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同时接受本部门党组的指导。”

以上可看出,机关党组织应该包括党组、党工委、党委、以及总支、支部(党委有是否对下属单位实施统一领导之分)。其中的党组以及对所属下级单位实行统一领导的部门党委是领导核心;党工委是县区一级党委的派出机构,和组织部、宣传部等部门一样,是党委的一个工作职能部门,它根据授权开展工作,代表县区党委对机关党建工作实施集中领导、安排部署,统一协调指导,其本身也不称之为下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其他的机关党委、总支、支部均属党的基层组织。

工作关系特殊。由于体制和职能上的原因,机关基层党组织所面临的各种工作关系比之其它党组织更为复杂。与上级党委(工委),上级党委(工委)是领导关系,却又不能管理干部;与本单位党组,党组是指导关系,而实际上比上级党委领导更具体、更及时;与行政领导,机关党组织要配合协助行政领导的工作,而又要进行监督;与本单位其它政工部门,两者职责容易交叉,而又要互相配合;与下属单位党组织,规定是领导关系,而实际上除党组织的一般活动安排以外,其它都无法领导。这些关系上的不顺,也给机关党的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的难度。究其原因,我认为主要是由于机关党的组织机构是双重设置,缺少严密的组织关系,客观上形成双轨命令系统所致。而这种体制和职能上的问题,又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改善关系的努力方向,只能是尽量减少双轨命令的现象,或设法使两者之间的关系更为密切。

工作对象特殊。由于机关基层党组织设置在党政机关里,要在执政党的核心部门和政权机关的中枢部位开展党的工作,发挥战斗堡垒作用,机关各层次的领导干部比较集中,不同程度地掌握着一部分权力,对社会辐射面比较广,因而也就具有更大的影响力,工作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其重要意义不言而喻。其次,机关党组织的成员以及工作对象,与其它领域的党组织相比,政治文化素质比较高,党员所占的比例比较大,这就要求机关党务工作者具备更高的理论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

以上我们了解了机关党组织的几个特殊性。可能有些同志会问:为什么机关党支部不能与其它领域的党组织一样,发挥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其意义何在?我认为基本理由有三:

1、因为机关党支部是政治组织,不是行政机构。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政分开”原则的具体体现。党进行的是总的领导而不是代替国家机关进行管理,不提政治核心或领导核心,有利于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以及党政分开的宪政原则。另一方面,机关党支部不领导经济业务工作,也是延安精神,是传统。延安时期的“三三制”原则,是党在抗日战争时期根据地政权建设的成功经验,也是根据地民主建设的一种形式。它的实施起到了调节各抗日阶级的利益,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作用。这个政权形式同当时国民党实行的一党专制的独裁政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2、如上所述,党章规定了机关党支部有特殊的职能,同时也明确了党组的职能,两者相比,党组的职能要大得多。党组的职能与机关党支部的职能有显著不同,即: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上,党组是处于“负责”地位,机关党支部只是对每个党员贯彻执行的情况进行“监督”;在业务工作上,党组要负责完成,机关党支部是“不领导”;在党务工作上,党组要进行“指导”,机关党支部是接受指导。在这样的情况下,在党组与机关党支部并存的条件下,无疑党组应该成为本单位的政治核心,提出机关党支部是政治核心是不适当的。

3、“政治核心”有其实质内容,并非措词上的区别。地位作用与职能是密切相关的,即使提了政治核心的地位而没有赋予相应的职能,也名不符实,没有任何实际意义。如党章规定企业党组织在企业起政治心作用,中央就专门有一个《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党组织要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要与行政领导集体讨论干部的任免,要参与讨论企业的重大问题研究和决策。正是有了这些具体的职能权限方面的规定,企业党组织才可以成为名符其实的政治核心。而党章规定的机关党支部的职能,由于机关的特殊情况,一直未作任何变化。在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在干部任免以及决定本单位的重大问题等方面仍是起配合协助作用。因此,机关党支部还不具备如同企业党组织那样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所具备的条件,当然也就不能成为政治核心。

可能还有的同志会问,没有设党组的单位,能否赋予机关党支部更大的职能,使其成为政治核心呢?(如建设局、经贸局、财政局等)。我认为,即使在没有党组设置的单位,赋予机关党支部更大的职能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这些单位虽然没有党组,但都有局务会、部务会之类的集体领导班子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如果赋予其中党支部的政治核心地位,同样会造成重叠。

至于主要领导是非党员的单位,其中的政治核心不是党支部,又是谁呢?这样的单位虽然少之又少,但确实是个值得正视的现实。对这一问题,我目前还没有找到有关文件依据。但是,我个人认为在党章和有关规定尚未明确的情况下,也不宜提其中的党支部是政治核心。因为,虽然这些单位的主要领导不是党员,但其上级有党组,党组才是领导核心,支部在其中可以通过发动和依靠党员发挥先进性来引导单位的政治方向,在上级党组的领导下,也同样可以起到监督服务作用。这个认识对不对,大家可以讨论。

还有的同志可能会说:部门党组是系统的大核心,机关党支部是本机关的小核心。对吗?我认为,在一个单位明确几个核心是不合适的,也有悖于中央提出的党组织应成为本单位政治核心的初衷。即使是企业,党章规定起领导作用的党组织,其下属的党组织也不一定起领导作用。主要原因就是这是一个单位,一个单位只宜有一个核心,其下属的党组织主要是贯彻执行企业党委的指示。这个思路对我们认识大核心小核心的问题有启示作用。

总之,作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应该坚持党章和其他规章已有的规定,在部门党组或集体领导班子的指导下,成为一个发挥协助、保证、监督作用的战斗堡垒。

 

二、增强机关党建活力的基本途径

机关党建之所以是关键,是因为机关单位的重要,因为机关单位担负着全区组织、服务、执法,以及上情下达、下情上达的任务,是一个实实在在的中间枢纽。然而,机关党支部不处于政治核心地位,因而缺少政治核心所具备的权威,同时,又要完成肩负的任务。这个看似责权不一致的状况,是机关党务工作者普遍困惑并感到工作难做的原因之一。另一方面,机关党建又具有间接性、服务性、先进性的特点。间接性,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不是那么直接;服务性,总支、支部工作要为完成机关部门业务任务服务;先进性,机关党建要走在全区的前头,以此带动影响农村、社区、国企、学校、非公党建。这些情况归纳成一个字,就是“难”!怎么办?我认为,重要的是,我们机关党务工作者,要有与其它党组织不同的认识方式、工作方法和途径。机关党建工作内容林林总总,包罗万象,针对我区机关实际,我择要几点,抛砖引玉谈几点个人看法。

第一,必须完整地理解机关党的工作。企业党的工作是企业基层党组织的任务,农村党的工作是农村基层党组织的任务,但机关党的工作就不能仅仅看作是机关党支部的任务。衡量和开展机关党的工作必须把部门党组、局(部)领导班子对机关党组织的指导作用包括进去。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必须看成一个有机整体,才符合机关的实际情况。现在,机关多数单位的党支部书记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副职兼任,这无疑是正确的,但个别行政领导想“撂挑子”或者不过问支部工作的倾向应引起重视。因为,许多单位和部门都没有设立党组,党的工作力量本身就已经受到了影响,如果主要领导还不想当书记,开展支部工作会更加困难。

另一方面,党务干部中也有的同志认为单位有党组,有局(部)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机关党组织无关紧要;也有的认为“婆婆”多了,作用不好发挥。这些都是因为没有完整地认识机关党的工作所致,党组、局(部)领导班子的指导作用和机关党支部的工作任务各有规定,缺一不可,不能片面地强调哪一个方面。把两者统一起来认识,才能适应机关党建的特殊情况。

第二,机关党组织要在“用好党”上下功夫。机关党支部不领导本单位的业务工作,因此,往往容易使工作仅仅局限于党务。有的机关党的工作就只是抓抓学习,过过生活,收收党费和发展党员,还有个倾向,就是组织生活“娱乐化”、“联谊化”。这样的党组织当然缺乏凝聚力和战斗力。必须明白,强调“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管好党,治好党,是为了用好党,否则就没有意义。

中央明确规定的机关党组织的职责,除了自身建设以外,还有大量的协助配合工作。因此,必须紧紧围绕单位的中心任务去开展各项党建工作,真正想中心所想,急中心所急,主动为党组和行政领导分忧解难,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作为单位行政领导,也要善于运用组织力量推动工作,绝不能事事以行政领导的身份出现,事事靠行政方式抓落实,把党支部抛在一边。许多经验教训证明,不善于发挥组织作用的领导不是高明的领导,甚至不能算是一个称职的领导。

第三,党组、局(部)务会要依靠机关党组织的力量体现“政治核心”作用。党组、局(部)务会本身的职能决定了它不能代替行政业务的管理,也不能代行机关党组织的职责。党组、局(部)务会要把区委对行政业务方面的意图变为行政指令加以贯彻,而对机关本身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等要通过机关党组织的工作去实现。党组、局(部)务会要切实履行指导的职责,向机关党组织提要求、交任务。“指导”在一定意义上说已是一种“领导”,机关党组织也“必须执行”。因此应该依靠和使用机关党组织这支力量去开展工作,撇开或缩小机关党组织的职能,或用另外的体系去代替它,是不符合党的组织程序的,也是不利于党的建设的。

我认为,不论党组、行政领导还是机关基层党组织,抓机关党建,都要特别重视抓机制。因为从执政党对行政机关的作用来看,一个是制定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第二是管理干部,第三是抓督促落实,第四是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有人说,活力在于优势,优势来源于机制,我看,这些都脱不开机制问题。抓机制,一要建立领导重视机制。机关党建工作,制度是保证,理论是先导,领导是关键。要求党组和党员领导干部指导机关党建工作要做到“五个到位”,认识要到位,强化党要管党意识。知识要到位,懂得指导,善于指导;职责要到位,落实“一岗双职”;目标要到位,实行分级负责;支持要到位,坚持多压担子;身教要到位,要主动参与。要坚持“两手抓”“两手硬”,把党务工作和行政工作一起布置、一起督查、一起总结。要根据机关党组织的工作任务,按照“细化、量化、科学化”的要求,合理确定工作目标,把“软任务”变成“硬指标”。并通过定期考核,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局面。还要建立和完善机关党的工作会议、联席会议等制度,通过这些会议,分阶段确定工作思路,制定工作目标计划,部署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二要完善党员活力机制。按照《党章》的规定,党员有义务也要有权利。党员是先进分子,是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骨干和栋梁,要全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应在各方面优先担当重任。不但在履行义务时要走在前面,在给予权利时也要“优先”,特别是在选拔培养干部上。同时要严把党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关”贯彻落实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三要坚持活动载体机制。活动才有活力,“活”才能“动”。任何内容都要有相应的形式来体现,切合实际的活动是党的工作的必要依托和载体。所以应大力开展诸如“创先”活动,创建“五好”党支部,创建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务实型机关、创新型机关等活动,营造浓厚氛围,及时培育先进典型,使党组织和党员学有榜样、赶有目标、促有动力,从而推动机关党建工作向更高的水平发展。

机关党工委作为区委的派出机构,在区委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也应该努力发挥五个方面的作用,即:领导的作用。理直气壮地代表区委领导区直机关党的工作,同时还应指导街(镇)机关党的工作。引导的作用。通过建立健全并付诸实施涵盖较全面的工作机制,使机关党组织工作有目标,衡量有标准;通过树立典型示范,使机关党组织学有榜样、赶有目标;通过举办新党员培训班、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党务知识培训班、党务写作研讨班等,传授知识,培训干部。协调的作用。机关党建工作,相对而言量大面广,要努力为机关基层党组织创造条件,加强相互沟通协调,推动互学、互促,使之齐头并进,全面发展。并努力发挥机关党建的示范辐射作用,影响和推动全区基层党建工作上新台阶。敦促的作用。倡导工作节奏感,按照事物发展的自然规律,阶段性地推进工作;经常性地到基层走访、倾听、宣传、鼓动,自然而然地督促工作;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积极开拓创新,贯彻落实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使党建与业务相互交融、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共同发展。服务的作用。就是认真当好区委抓党建的“参谋部”和机关党建工作的“指挥部”角色,把区委的决策、意图及时往下传,把基层的声音、要求及时向上反映,使上级党委与基层党组织紧密相连,心心相通,并在实践中努力形成“服务的态度、商量的口气、文明的语言、较高的效率”这样一个工作风格。

 第四,应强化几个意识:一是“中心”意识。党支部工作有两大原则,一个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原则,另一个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原则。“围绕中心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中心”,党建工作要与经济业务工作相互渗透,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既推动经济业务工作,又促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发展,这才是机关党建的生机所在,也是机关党建工作有作为、有影响、有地位的根本所在。因此,要在服务发展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战斗力,以主动贴紧,主动就位,主动服务,主动作为的姿态,对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做到“决策有建议、贯彻有行动、推进有作为、落实有成效”。在工作目标上,要围绕中心来制定;在工作思路上,要围绕中心来谋划;在工作措施上,要围绕中心来运筹;在工作成效上,要围绕中心来考核,用经济、业务方面的工作成果来检验衡量机关党建工作的成效。二是责任意识。带领党员干部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确保事业发展,这是机关党支部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要求。作为党支部成员,心里要时刻装着集体、想着党员群众,想着党建工作动态。有了责任意识,才可能集中精力、全身心投入、形成高尚的意识和品格,才能凝聚人心、凝聚力量、创造出一流业绩。三是配角意识。要找准位置,不争权,不越位,同时,也要纠正“三个误区”:“无职无权”。《条例》明确规定,支部成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要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书记一般应由本部门党员行政负责人兼任,也可由同级党员干部专任,《条例》同时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实施党内监督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事实上,支部书记有时可以行使行政领导不能行使的职权,也就是说,在某些工作上存在着其他行政领导不可替代的作用。所谓的“无职无权”实属偏见。“无位无为”。党支部成员处于最基层的岗位上。“火车跑得快,要靠车头带。”能否团结带领党员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力以赴完成全年任务,是衡量支部战斗力的标准,而战斗堡垒的作用发挥如何?又是检验每个支部成员工作好坏的一把尺子。站在这个特殊岗位上看问题、想事情就不同于一般党员干部,作为党支部成员应该有更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准则,言行有提示的一面,又有约束的一面,我认为这是一个自我锻炼的岗位,应该去珍惜、去创造,那种“无位”或无所作为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的,也是消极的。“无事无利”。党支部开展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是一贴粘合剂,可以凝聚人心,在党组织与干部群众之间架起一座桥梁。针对本单位不同阶段的工作特点,不失时机地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围绕中心工作组织开展活动,这是党支部成员的工作职责,那种无事可做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虽然工作辛苦些,清苦些,但是从共产党员的利益观出发,只有大局的利益、集体的利益才是工作的根本落脚点。四是“形象”意识。机关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两个文明建设的指挥中枢,是各项社会事务的协调和管理中心。机关党员干部政治素质的高低、思想和作风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的贯彻执行,关系到党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关系到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这就要求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进一步转变作风,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正确的政绩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多为基层和群众办好事、做实事、解难事,真正做到干净、干练、干事,正风气、做表率,在求真务实中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在求真务实中提高机关党组织的影响力。

作为机关党务工作者,良好的个人形象是做好工作的前提,我看还是要喊响两句话:“跟我来!”“看我的!”树两种威信:一声令下,雷厉风行;一身正气,两袖清风。要提倡“慎独”精神,做到“以责人之心责已,以宽人之心待人”;要强化一个“德”字,要做到一个“勤”字,要安于一个“清”字,要倡导一个“廉”字,要保持一个“诚”字。

行政主要领导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同志,还要注意当好“班长”不要当“家长”。防止用行政手段抓支部工作。行政上,你是主官,理应大胆管理,负主责,但在党内,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和克服用行政手段抓支部工作,把行政决策中的“拍板”权用在党内。摒弃“支部领导就是主管领导”,“支部领导就是书记领导”等不正确的观念,增强民主意识和集体领导意识;要摆正自身在党内的位置,做“主持”不要做“主官”,自觉服从和维护党支部的集体领导,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以普通党员身份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

第五,要强化服务保证功能。重点是“四个突出”:

突出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增强机关的凝聚力。思想政治工作是我们党特有的政治优势。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着重要在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上做文章,不断增强机关的凝聚力。在得人心上,就是要通过领导干部公道、正派的处事,影响和带动机关风气的转变,努力营造一个团结合谐、健康向上的政治环境。在暖人心上,主要是坚持好两个制度。一是坚持谈心制度,书记、副书记、支部委员要主动与本单位其他同志谈心。通过谈心,把握干部思想脉博,理顺干部思想情绪,引导干部正确对待各种问题。要坚持思想动态分析制度,每季度分析一次机关人员思想动态,对一些需要而且能够给大家解决的实际问题及时给予解决,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打招呼,对一些需要领导在工作上加以改进的及时提示领导予以改进。在稳人心上,就是要通过家访、谈心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干部职工的实际困难,特别是对直系亲属有病、家属下岗的机关干部,要想方设法帮助他们排忧解难,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良好氛围。

突出抓好管理制度落实,切实改进机关作风。严格的管理是培养机关干部良好作风的关键,是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重要保证。根据机关特点主要做好"四抓":一是抓好改进作风制度的落实。研究制定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的措施,认真监督实施。广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深入基层,了解情况,督查工作,总结经验,征求意见。窗口单位还要注意加强文明服务。二是抓好日常管理制度的落实。重点是规范干部行为,如考勤、办公秩序、用车、请假等制度的落实。三是抓好廉洁自律制度的落实,引导干部守住根本,管住小节,耐住清贫,抵住诱惑。四是抓好讲评考核制度的落实。通过会议、个别谈话等方式,促进机关干部遵守纪律,改进作风,廉洁自律

突出抓好创建活动,推进机关的精神文明建设。一是组织干部积极参与各类文明创建活动。如“献爱心”、“创文明科室”、“讲文明、树形象、做表率”、“送党情、办实事、解民忧”为载体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二是搞好机关文化建设活动。机关文化是一个机关精神风貌的集中反映。要发动机关党员干部创建具有机关特色的先进文化,这种文化主要包括政治坚定、纪律严明、秉公办事、执政为民、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求真务实;服务大局等内容;三是搞好职业道德建设活动。制定机关工作人员守则,结合单位特点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四是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组织和指导机关工、青组织搞好各种联谊会、运动会、知识竞赛、歌咏比赛、书画比赛等等,活跃机关文化生活,陶冶干部情操。

突出抓好业务工作落实,实现机关的全面发展。促进业务工作落实,是机关党建工作的落脚点;围绕实现这一目标,党支部可以协助抓四件事:一是细化责任分工。对年度主要工作目标要进行责任分解,提出进度和质量要求,逐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责任人,使每个科室、每个人都有任务、有责任、有压力。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对各科室工作完成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督查考核,年终要积极参与年度目标考核。三是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和引导机关干部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班,通过务虚会、专题业务研讨会等,不断开阔机关干部的视野,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四是开展争创活动。组织科室围绕重点工作目标,积极探索,大胆创新,组织进行优秀工作成果评比,以此推动机关各项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第六,要强化监督职能。对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的党内监督,是党章赋予机关党组织的一项重要职责。但是,当前在机关党内监督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监督意识薄弱。一些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对机关党内监督的重要性还缺乏认识,监督意识比较薄弱,突出表现为“三不”即:不愿、不要和不懂。不愿。对领导干部不愿监督,怕打击报复,穿小鞋;对一般党员,遇见矛盾绕着走,怕得罪人、伤感情、丢选票,而不愿监督。不要。有的认为,机关领导同志多,干部素质比较高,党的监督可有可无;有的同志强调工作繁忙,连自己的事都管不过来,哪有时间管别人的事;有的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甚至对监督有一种反感情绪,认为监督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懂。不少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缺乏党内生活的锻炼。有的认为入了党、提了干,就自然而然接受了监督;有的只知道自己应接受监督,而不知道自己还有在党内监督中发挥作用的义务,更不知如何发挥监督作用;有的认为有了纪检委、纪检组就足够了,无须机关党组织的监督等等。二是对监督内容认识过窄。《条例》对监督的内容作了明确规定,主要有八项。可是,有的同志把廉政建设当成最主要的甚至是唯一的内容,廉政建设固然重要。但必须明确,党内监督,特别是机关党内监督,首先是监督党的组织和党员是否正确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和党中央保持一致,是否贯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工作中是否体现了执政为民,这才是带有全局性和长远意义的重大问题。还有的同志一讲监督,只重视党员的个人品质,特别是生活作风等方面的问题,而轻视勤政方面的问题。应该在重视品德教育的同时,也要注意勤政问题。因为党员干部缺乏上进心,壮志衰退,不发挥先进性,就会严重影响中国共产党先锋队组织的声誉。当然,监督也要有重点并有的放矢,不是事无巨细都监督一通。主要应包括思想、政治行为,宗旨观念、群众意识、廉洁自律等情况;在干部工作方面,主要是贯彻"四化"方针和按照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等情况;在党性方面主要是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批评与自我批评及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情况。要建立起严格的监督制度。如定期召开支部大会制度、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过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党组织双向评议制度、领导干部述职评议制度和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向党组织汇报的制度、领导干部与群众的联系制度、信访举报制度、谈心制度等等。还要把自上而下的领导监督和自下而上的群众监督结合起来;把党内纪检监督和国家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加强协作和配套,形成合力,以充分发挥监督体系的整体功能。三是监督渠道不够顺畅。有的机关党组织书记没有参加或列席本单位的有关会议。有的机关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质量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很少触及思想深处的问题。有的问题的查处,常常出现人情与原则的碰撞、权力与党纪的抗衡以及本位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

因此,履行好机关党组织的的监督职能,首先要强化机关党员的监督意识,增强监督的自觉性。其次,要明确监督对象,注意实施途径,理直气壮地抓好监督。必须明确党内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的基本途径首先是参与。参与机关重大活动,参与行政方面的重要会议。参与当然不是取代行政领导在机关的中心地位,不是直接抓业务,而是了解行政领导的工作意图,更好地围绕行政中心做好机关党员的思想发动、思想政治工作,当好参谋和助手,为完成任务提供政治上、思想上的保证,在参与中落实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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