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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贿赂有蔓延的趋势成为反腐工作的中心点

时间:2021-12-22 15:29:46 浏览量:

   社会的道德准则遭到侵害商业贿赂的严重性不仅仅是破坏当前市场经济秩序,而是整个地损害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

    商业贿赂是在市场经济中用贿赂的办法谋取经济利益的一种不正当的行为,它破坏市场经济的秩序。市场经济强调的是公开、公平、公正,这样的市场才能有效。但是因为商业贿赂的存在,使得市场经济的秩序受到扭曲,甚至破坏。比如政府采购采用招标的办法本身应该说是从各方面择优选取最合适的供应商,但是因为商业贿赂的存在,可能最优的供应商选不上,选上的倒是质量较次、价格较高的供应商。这样就破坏了我们市场经济的秩序。

    商业贿赂的存在,也毒害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在今年8月的一次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思危尖锐地指出,科研本来是一个神圣的殿堂,我们的科研经费应该是择优地给那些最有创新能力、最能够为国家出成果的人,但现在却是谁能跑,谁能有本事公关,谁就可能拿得到很多的科研经费。所以现在我们看到,有的教授不像一个教授,倒像个商人。但是,你别看,他挺有能耐,他到科技部跑跑,到基金委跑跑,就能弄到一大笔科研经费。

    这种毒瘤甚至扩散到了我们的下一代。成思危认为,商业贿赂的严重性不仅仅是破坏当前市场经济秩序,而是整个地损害了我们社会的道德准则,如果社会的道德准则被破坏,交易之间的信用,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开性也被破坏,这对我们是更大的损失。

    商业贿赂有蔓延的趋势

    随着行为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的蔓延,无论从它的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业贿赂现象在我们社会经济生活过程中产生并且逐渐蔓延。一方面,它的具体表现手段越来越多样。另一方面,它涉及的领域范围越来越广。我们不愿看到的是,从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主要的六七个领域,延伸到其他的许多领域,甚至蔓延到了一些投资项目审批、证券发行上市、干部提拔调动、行政执法工作等方面。

    商业贿赂是什么?一般是指采取或采用财务等手段进行贿赂,以达到销售或者供给某种产品,争取某个项目的目的。经济法学专家朱少平认为,现在随着行为的发展,这种现象的蔓延,无论从它的内涵到外延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从行贿者来说,不仅仅是销售产品,许许多多的包括孩子上学、拉到投资项目以及提拔任用等都涉及到这些方面的问题。从商业贿赂的课题来说,由过去的财物到现在各种各样的东西,包括代金券、礼品券等。从受贿者来说,原来商业贿赂一般指国家公职人员以及国有单位、事业单位、群众团体,如今已蔓延到一些具有某种资源的控制权,或者控制某种交易的人员,因此这个概念已经比过去得到了很大的扩展。

    就商业贿赂成长蔓延,朱少平认为有这么几个方面的原因:体制的原因。主要是从过去的计划经济体系,转向现在的市场经济体系。制订一系列的配套规范和制度,有一个过程。我们过去讲不破无利,破了利益就在其中。现在破了,新的东西没有起来,大家你干你的,我干我的。这样对我们商业贿赂的治理,对于我们市场经济治理的规范产生了很大的消极作用。认识的原因。认识的原因主要表现在有一些地方,甚至有一些地方的政府人员认为要搞市场竞争,没有一些特殊手段不行,有一些所谓的手段大多数表现在贿赂上。另外还有一个就是监督和监管的不同的原因。因为我们现在有很多的权力,是没有监督的,或者是监督的制度和措施不完善。监管的原因主要表现在一些执法上面还存在着执法不严、违法不究。

    就目前整个商业贿赂治理工作来说,各地各部门还有很大难度。这个难度主要表现在我们很多的政策界限不清楚。有专家认为,一是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哪一些是合法的,哪一些是非法的。二是刑与非刑。现在对商业贿赂的刑事制裁不够清楚,在这方面不够完善、不够积极。三是行贿与勒索,因为刑法里专门讲了,行贿是我主动的送,如果是我迫不得已,他索要,这属于勒索。行贿与勒索的界限是很难分清楚的,因为有一些是半给半送的。四是传统与创新。有人甚至把商业贿赂的做法当作是创新。另外还有改革与保守的问题和政策与法律的问题。这6个方面的界限还不够清楚,因此从这一点来说,也加大了我们反商业贿赂的力度,影响到我们政策和这项工作的效果力度。

    全国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许多变相的商业贿赂难以发现;重点系统、重点部门的自查自纠不力;集体的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处理;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

    “去年8月至今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及金额19.63亿元,其中工程建设、医药购销等6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9个方面的案件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涉案金额16.04亿元,占总金额的81.7%,涉及国家公务员的案件1603件,占总数的23%,涉案金额5.08亿元,占总金额的25.9%,涉及厅局级干部49人,县处级干部367人。”这是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发布的数据。

    治理商业贿赂作为2006年全国反腐工作的重中之重,江苏各级法院不断加大了对商业贿赂犯罪的审判力度。仅据报载,9月5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张发祥利用职务便利,涉嫌收受巨额贿赂一案,当庭判处张发祥有期徒刑七年,受贿所得35万余元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此案是今年重点打击商业贿赂犯罪集中行动以来,该院判决的第7起商业贿赂案件。今年6月,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一批涉及商业贿赂犯罪案件。今年1至4月,无锡两级法院审结商业贿赂案件36件3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2人。据统计,今年以来,江苏省共有6151个单位成立了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机构及工作班子,抽调6318人专门从事此项工作,确定治理工作联系点3313个。江苏高院及时审结了一批商业贿赂的典型案件,为查处案件提供了法律支持。从去年8月到今年7月,全省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002件,涉案金额1.61亿元。

    从近年来的司法实践看,许多变相的商业贿赂难以发现;重点系统、重点部门的自查自纠不力;集体的商业贿赂行为难以处理;作案方式越来越隐蔽。针对当前商业贿赂犯罪情况越来越复杂,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处理案件的政策性、专业性都很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介绍,最高人民法院近年来在不断总结各级人民法院审理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经验的基础上,及时作出司法解释,并制定了大量的指导性文件。这些可操作性都很强的司法解释及司法文件的及时出台,为各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商业贿赂刑事案件、准确适用法律、有效地打击这类犯罪提供了依据。

    对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商业贿赂的治理,要广泛动员中央与地方、职能部门与应用部门、学者与专家、政府与企业等各界力量,凝聚起反腐的强大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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