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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工职评工作的动态创新

时间:2021-12-27 15:24:31 浏览量:
目前,在一些地方的政工职评工作上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方面, 申报人在取得相应政工职称任职资格后,就刀枪入库,马放南山,放松了思想政治工作理论学习,降低了对自身素质要求,在实际工作中思想政治工作水平老是提不高,工作实绩不明显;另一方面,政工职评办的工作重评审、轻培训,在个别地方更突出地表现为:政工职评办就只负责职称评审,随着政工职称评审工作的结束,政工职评办的工作也就划上了
句号,未能充分发挥政工职评组织“管理、协调、服务”的职责,政工人员日常管理基本流于形式: 出现这种情况不利于政工队伍的发展壮大,更遑论建立一支政治坚定、工作精干、作风务实、勤政高效的政工干部队伍。因此,如何在政工职评工作转入经常化工作以后,加强对政工人员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政工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是各级政工职评办要破解的难题笔者认为,要破解这道难题,开创政工职评工作新局面,就必须改进政工职称管理模式,变静态管理为动态管理,实行“三抓一创新”,充分发挥政工职评办的职能职责。
一、抓业务培训。思想政治工作是一门科学,有其自身规律和体系。作为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业人员— — 政工干部,就要求以科学的精神和态度去熟悉和掌握这门科学,把握思想政治工作的科学体系,结合实际运用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能力,不断丰富经验和提高政策水平.以适应新时期对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要求。正如计算机的升级换代,政工人员的专业知识也需要经常更新,
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笔者认为,在政工理论知识更新上,组
织政工人员接受经常性的政工专业业务培训,非常必要并切
实可行 一方面,政工职评办通过组织业务培训,对政工人员
的知识结论、专业特长、工作特点都能系统了解,便于实行动
态管理;另一方面,政工干部也能通过业务培训,总体把握政
工理论体系,及时弥补自身知识缺陷,丰富政工专业知识,掌
握最新政工理论动态,做到政工专业知识的时时更新,以指导
工作。基于此,加强政工人员业务培训,是提升政工人员业务
素质的基础
二、抓阵地建设。思想政治工作阵地建设是提升政工人员
素质的关键。抓阵地建设就要有组织、就要有载体,政工职评
办就是阵地建设的组织者,各企业就是阵地建设的参与者,政
工职评办通过政研会、政工师协会等政工组织,定期组织政工
干部开展活动,或举办研讨会,或举办座谈会,相互交流工作
心得,相互取长补短,使政工干部从政研会、政工师协会中感
觉到组织的温暖和关爱,进一步提高政工理论水平和工作能
力,建立组织就是阵地建设的灵魂。阵地建设一旦建立。下一
步就要考虑载体建设,载体建设是阵地建设的主战场,搞好政
工载体,组织政工人员在载体上发表文章,畅谈心得,交流经
验,从实践中把一些好的作法上升到理论高度,形成新时期思
想政治工作的新理论,再用于实践指导实践,使载体成为政工
专业培训的有益补充。以上所谈仅仅只是阵地建设的一种方式,
另个也可采取由企业自身成立这类组织,政工职评办给予业务
指导的方式。总之,各地职评办抓阵地建设,其本质是要充分发
挥其作用,现在一些地方虽然建立了政研会,但基本没有开展活
动,政研会流于形式、名存实亡,没有发挥其作用。因此,各地应
结合当地实际,在发挥政工组织的作用上下功夫,使政研会、政
工师协会等政工组织成为政工干部成长的摇蓝、提高素质的熔
炉。
三、抓年度考核。对政工人员进行年度考核,是提升政工人
员素质的有力保障。在年度考核的方式上可以灵活多样,既可由
企业根据政工人员在现岗位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学识水平、
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全面考核,在此基础上,实事求是地
写出比较详细、具体的考核材料报政工职评办审核这种方式;也
可由政工职评办组织力量深入企业实际考察,形成对每个政工
干部的年度考核材料并反馈给企业,作为政工人员评、聘的依
据;还可由政工职评办组织各企业进行交换检查,对企业政工干
部工作实绩给予打分,最后将检查打分结果报政工职评办作为
政工年度考核的依据。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政工干部年度考核都
要坚持严格、认真、审慎的原则,考核意见要客观、公正,要对其
真实性负责,并与政工人员本人见面。
四、创新评审机制。创新评审机制,其核心就是打破职称评
审终身制,使专业职称评审“能上能下”,够条件的就上,不够条
件的就降低直至撤销其任职资格。根据《重庆市贯彻(企业思想
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试行条件)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凡是评
定了政工专业职务的政工人员,如有严格违反党纪、政纪、甚至
触犯刑律者,应撤销其政工专业职称称号。这个规定肯定了政工
职称不搞终身制,但笔者认为此规定放得较宽;试想,政工人员
取得政工专业职称,其先决条件是思想政治素质好;作为思想政
治工作教育者,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实际上就是对其先决条件
予以否定,“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先决条件既以不存,自然其政
工职称就不够格,当然应予撤销其政工专业职称称号,这就是政
工专业职称的特殊性,其他专业如农、医等,在相关人员受到党
纪、政纪处分时,只能限于党纪政纪而不能否定其专业资格,政
工专业与其他专业的区别就在于此,笔者认为,这个规定对政工
人员的要求实在太低,以此作为政工干部的评价考核尺码,无助
于政工干部提高自身素质,也不利于政工干部队伍建设。建议上
级政工职评办考虑作出这样的规定, 即:政工人员在一定时限
内,无专业成果发表,无显著成绩,或年度考核两次不合格,就撤
销专业任职资格: 这个规定是把政工职称从静态管理变成动态
管理的关键所在,就能使政工人员不敢懈怠,促使其居安思危,
与时俱进,大胆探索,积极做好政工工作。政工职评能否顺应新
形势的发展需要,探索建立一种政工职称“能上能下”的考评机
制呢?
(作者单位:中共丰都县委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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