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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建监察大队工作规定

时间:2022-01-29 15:09:12 浏览量:

    为进一步强化管理,推进工作,提升管理执法水平,提高工作效能,结合本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工作规定由工作管理、考勤管理、车辆管理、财务管理四大制度组成,大队全体工作人员应自觉遵照执行。实行百分制量化,纳入队员年终考核,并与年度奖金(包括工作性奖励)挂钩。  

    队员个人分数是年度奖金及奖励发放的依据,扣分情况按月公布,年终汇总结算。违反制度的罚款,当月结算。  

    本规定自2008年 4月 1 日起实行。  

   

工 作 管 理 制 度  

   

    一、上岗执勤,必须按大队统一规定着标志服;严禁酒后上岗;严禁着标志服进入娱乐场所。违者每次罚款50元,并扣3分。  

    二、全体队员在工作期间应团结共事,严禁相互吵骂、斗殴行为发生。特殊情况紧急出动,必须服从号令通知,确保行动高度一致。违者视其情节处100---200元罚款,扣5-10分,公开检讨。情节严重的,按干部管理相关规定,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取消年度奖励。  

    三、本着“下级对上级负责、高效精干”的原则,凡领导交办、办公室通知和正副中队长安排的事项,必须积极完成,并及时汇报办理情况,确保政令畅通;汇报工作时,严禁说谎。违者按造成失误大小,处责任人10—20元罚款,扣1—2分。  

    四、严禁索要、接受被管理对象钱物和有价证券,违者处罚款10—30元,扣1-3分。  

    五、重大事项要及时汇报,严禁随意表态。违者按造成失误大小处责任人10—20元罚款,扣1-2分。不得在工作中说人情话,办人情事,违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        

六、上班期间参与打牌赌博的,除按脱岗论处外,公开检讨,处100元罚款,扣10分。  

七、暂扣物品时,必须开据暂扣单(极特殊情况除外),下班前交办公室登记入库。严禁私自处理暂扣物品。凡造成失误的,由责任人赔偿损失,并处罚责任人10—50元罚款,扣1-3分。  

    暂扣物品处理原则:谁暂扣谁处理或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八、责任区内无占道经营(办手续的除外)、骑门经商(特殊情况除外)、沿街窜卖。违者每起每次分别处罚款10元、10元、5元;分别扣0.5分、0.5分、0.2分。无撑设伞蓬现象,每出现一起处责任人5元罚款,扣0.2分。  

     夜市春夏季21:30后、秋冬20:00后除外。  

    九、严格户外广告管理,依法从严查处乱贴乱写等行为。责任区内每出现一起未经许可而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牌)和过街横幅,处责任人10—30元罚款,扣1---3分。  

    十、加大市政设施监管力度。上班期间发生市政设施(含道路开挖)和行道树(含绿化带、花池等)损坏,领导或检举者先于执勤队员发现、举报。处责任人罚款10—30元,扣1-2分。  

   十一、责任区内市政设施上无乱晾晒衣物、行道树上和花池上无绑系、挂靠杂物(拖把)。违者每起处责任人5元罚款,扣0.2分。  

   十二、规划管理实行跟踪监管制。凡出现无证建房和出现超层(超面积),未发现或隐瞒不报的,按违法建设面积(以砌完基础计算)1元/平方米的标准处罚责任人,按0.1分/平方米的标准扣分,并在规定时限内处理结案。  

   十三、凡应停工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停工,造成失误的,每起按造成的失误大小处责任人10---30元罚款,扣1-3分。  

   十四、规划管理实行开工复线制。凡因未复线而出现超占红线等失误的,处责任人20--50元罚款,扣1—3分。并在规定时限内挽回损失。  

十五、市场管理要按经营控制白线进行规范管理,确保道路通行,不得堵塞;维护好正常经营秩序,不得占道搭建设置建筑物、构筑物;坚持按标准收费,并日收日结,不得随意停收。凡违反本规定的,处罚责任人10—30元,扣1-3分。  

十六、计算建设面积、占道面积(有施工围墙的)、道路开挖面积要准确无误,凡造成失误的,由责任人承担失误造成的经济损失,并按承担的经济责任1分/100元的标准扣分。  

   十七、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与被管理者打架、斗殴,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责任人承担一切后果,罚责任人50---100元,扣5—10分。  

十八、本制度七条----十五条规定,责任人受罚外,所在片区或带班负责人负连带责任。按责任人受罚金额、分数20%的标准处罚所在片区或带班负责人。  

   十九、大队办公室负责情况收集、上报文件资料、卫生责任区卫生检查(一中队负责本办公室及四楼楼梯卫生;二、三中队负责本办公室及走廊卫生;支部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及办公室前走廊的卫生;大队办公室负责本办公室、领导办公室、四楼旋转楼梯、男厕所的卫生)。凡安排部置收集收缴的情况资料未按时收集收缴,罚责任人员20元,扣2分;应上报的文件资料未按时上报,罚30元,扣3分;卫生检查被扣分,每扣1分罚相关责任人员10元,扣0.2分。  

    二十、对队员平时工作以中队为单位一月一测评,40%以上认为差的由队领导诫免谈话;50%以上认为差的扣分。  

   

考 勤 管 理 制 度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实行上班签到制。  

     二、晚到5分钟为迟到,提前10分钟下班为早退;迟到早退超出30分钟的视为半天旷工。上班时间不在岗或外出办私事未请假者为脱岗,脱岗超过30分钟为旷工。迟到、早退每次罚款20元,扣1分;脱岗每次罚25元,扣2分;无故旷工,每天扣罚2倍本人日平均工资,扣3分;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的,除罚款扣分外,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因事、因病等原因不能正常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须持《请假条》。请假3天以内由大队长审批; 3天以上的按局上规定执行。假满到期后,应及时销假,否则按旷工对待。病假、婚假、产假、直系亲属丧假等按相关规定执行,但全年累计超过20天(产假超过40天)的,每超一天,扣0.5分。  

四、请假不享受出勤补助,事假每天扣发5元出勤补助。事假累计超过公休假的,除按标准扣出勤补助外,每天扣0.5分。事假累计未达到公休假天数的给予适当补助。  

五、上班签到后,应在20分钟内处理好各自的内务,并进入岗位执勤(开会、雨雪天气除外);上岗执勤时应统一乘车或步行(特殊情况除外),严禁单独行动;下班应统一归队,交接班(晚班除外)后方可离岗。凡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扣带班人员20元,扣0.2分,罚其他人员10元,扣0.1分。违反第二、三款的罚责任人20元,扣0.2分。  

六、迟到、早退、脱岗、旷工的考核由平时考核和随机抽查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由办公室考核、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队领导;抽查考核由队领导负责。  

   

车 辆 管 理 制 度  

   

   一、大队车辆主要为公务活动服务,车辆由队领导直接管理。  

   二、下班时间和晚上,公务车辆必须停放在局机关院内。凡未经批准,未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的,罚责任驾驶员20元,扣1分。  

三、必须持证驾驶,严禁无证驾车。凡无证驾车的,一切责任自负,并处责任人和当班驾驶员各100元,扣3分。  

   四、未经领导许可,严禁私自出车。凡未经批准私自出车,罚驾驶员100元。如出事故,后果概由驾驶人员承担,扣5分。  

   五、车辆油料按实际里程计核,加油由财务人员负责。凡出现转让、盗卖油料或出现假发票,处责任人和财务人员相应金额五倍的罚款,扣5分。  

   六、驾驶员应做好车辆日常检修和小故障排除,自己无法排除的故障,经领导核实同意后,到指定维修点维修。  

   七、经领导批准的外单位和个人用车,由用车单位和个人负担过桥费和驾驶员的出车补助等支出。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一、实行主管财务领导“一支笔”审批制度。  

   二、严格财经纪律,财务、票据管理规范。凡在财政、审计等检查中出现书写不规范、结算不及时、记账不正确等工作性问题,每次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扣3—5分。  

   三、严禁公款私存、公款私借。违者罚责任人50—100元罚款。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整改或追还借款,扣5—10分。  

   四、办公用品实行集中采卖,专人经办,财务审核,领导审批。办公用品谁使用谁保管,谁损坏(丢失)谁赔偿。  

   五、大额支出、采购和出差、福利、奖励支出按有关规定执行。所有支出必须经办人签字、财务人员审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签。  

   六、大队收支,每月向主管领导和局领导书面汇报。每周公布各中队收费情况。  

   七、按规定时限结算相关单位(个人)占道费和货棚使用费,应在到期前半月通知督促相关单位(个人)或相关中队。凡造成失误的,处责任人罚款50---100元,扣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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