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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民主评议工作通知

时间:2022-04-15 15:13:06 浏览量:

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党员民主评议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乡机关各支部: 
    为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全面检查党员过去一年的思想工作情况,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各党支部和党员进行民主评议。现就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贯彻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以提高党员干部的整体素质为目标,从理论水平、政治素质、组织纪律、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方面开展民主评议,从而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强化广大党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为实现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范围要求  

这次民主评议的对象在范围上有以下几个方面要求:  

1、全体党员原则上都应参加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民主评议。  

2、乡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支部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3、对外出党员,所属党支部应提前通知其本人按期返回参加民主评议。对确实不能返回参加民主评议的,应由其本人寄回民主评议有关材料,由他人代读,参加评议。  

4、对年老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不能参加评议的党员,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酌情考虑。  

5、受处分的党员也要参加民主评议。  

6、预备党员参加学习和民主评议,不定格次,评议情况作为预备党员转正的依据。  

三、评议重点  

坚持共性标准和个性特质的有机统一,在评议党员政治素质的基础上,立足各领域、各行业以及不同群体的实际,力求评得透、评得准、有收获、促提高。  

1、农村党员。要按照“创业发展型”的特质标准进行评议,主要看党员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党在农村各项方针政策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着重评党员自主创业发展、引领群众创业致富的业绩和成效,以及在新农村建设其他工作中表现等。  

2、机关党员。要按照“引领表率型”的特质标准进行评议,主要看党员学习贯彻经济社会发展有关部署要求的深度和广度,着重评议党员在加强理论学习、端正工作作风、服务基层群众、提升机关效能等方面的情况。其中党员领导干部还要评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等方面的情况。  

对于特殊的党员群体,也要扎实有效地搞好评议。对于建国前老党员,要围绕是否发挥好自身优势、坚持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养等进行评议。对于返乡务工党员,要围绕是否积极创业,做到服务家乡建设、情系故乡发展进行评议。生活困难党员,要围绕是否坚定信心、积极寻求创业路径等进行评议。对高校毕业学生党员及部队退伍党员,要围绕坚定政治信念、树立远大志向、勤奋求知治学、增强综合素质、争当青年楷模等进行评议。  

四、评定标准  

民主评议党员分成四个格次:即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党员评定比例控制在党员总数的10%以内,要适当向年轻党员和生产工作一线党员倾斜,女党员应占一定比例。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  

能努力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政治立场坚定;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成绩突出;模范执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群众认可度高,民主测评中,优秀合格党员票占90%以上。  

农村党员评议为优秀格次的,要有突出事迹。  

机关党员评议为优秀格次的,要有服务基层、帮助困难群众脱贫致富、业务工作等方面表现突出。  

(二)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  

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的;  

2、组织观念淡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做党组织所分配的工作,不交纳党费的“三不”党员;  

3、淡忘党的宗旨,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斤斤计较个人得失,在工作、学习和各项活动中长期消极落后,不负责任的;  

4、不遵守工作纪律,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违反计划生育等有关政策规定,造成较坏影响的;  

5、自由主义严重,经常传播流言蜚语,破坏同志关系,影响安定团结,或带头参与群体上访、聚众闹事并造成较坏影响的;  

6、丧失党性原则,放弃马克思主义信仰,笃信宗教,或经常参与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影响极坏的;  

7、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列席的群众代表有50%以上不满意的;  

8、有其他方面的明显错误,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  

合格、基本合格党员的评定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民主测评及其他情况综合考虑。  

五、评议内容  

这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  

(一)组织学习。对本地、本单位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部署安排,使每个党员明确这次民主评议党员的目的、内容和要求。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上级党委关于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的要求等。要在支部范围内公布每个党员参加理论学习、交纳党费、参加组织活动及完成本职工作的情况。各党支部可以将专题组织生活会与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进行,组织党员进行学习,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对照科学发展观要求,带头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带头解决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发挥好表率作用。  

(二)自我评议。每个党员都要按照评议的重点,结合个人思想状况、岗位要求以及工作实际,专题组织生活会要求党员个人写出书面发言材料(农村党员有书写能力的也要写出发言材料)。  

(三)评议定格。自我评议结束后,要以支部为单位,对每个党员进行公开评议。评议时除要求全体党员参加外,还可以根据情况邀请所在单位的部分群众参加,对照优秀党员的条件和不合格党员的表现,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填写评议表对每个党员进行评议,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定格。  

(四)处置呈报。根据民主评议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做好有关党员的思想教育工作。对不合格党员,要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认真填写不合格党员处置呈报表,支部先提出初步处置意见,经本人签署意见后,支部进行复核,再上报乡党委审批。此次民主评议为优秀等次的党员,将作为乡党表彰优秀党员的重要参考依据,并在适当的时候进行表彰。  

六、有关要求  

我乡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从2010年10月26日开始,到10月31日前结束。各党支部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作为党员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实行支部书记负总责,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各党支部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扎实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努力提高评议质量,增强评议效果。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有背对背的评议和定格测评,又要有面对面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主动、认真地参加所在党支部的学习和评议,为党员做好表率。  

评议工作结束后,各党支部要及时将相关表格于2010年10月31日前报乡党政办。  

附:1、2010年度党员民主评议测评表  

2、2010年度党员民主评议定格表  

3、2010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统计表  

4、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呈报表  

   

   

   

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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