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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时间:2021-11-05 15:43:31 浏览量:

在规范中改进  在继承上创新 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十五”期间,江北区综合经济连续保持快速增长,城乡一体化进程高速推进,都市工业蓬勃发展,但随着对外开放的扩大,社会利益格局调整和大量征地拆迁,旧城改造等引发的人民内部矛盾处于多发期。我区广大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工作者,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探索和建立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防范和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近年来,全区各类调解组织每年调处各类民间纠纷1200件左右,成功率都在97%以上。及时排查调处各类社会不安定因素和疑难矛盾纠纷,为“保一方平安、促一方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网络体系健全,组织建设规范化

至2005年底,我区共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225个,人民调解员838人。(1)建立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8个镇、街道都成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并统一落实了办公用房,牌子、公章和政务公开内容。明确了镇、街道调委会的工作范围,即负责调解本辖区内村、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不了的疑难、复杂民间纠纷和跨村、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每年,庄桥、洪塘街道人民解调委会员主动参与调解各类民间纠纷占全街道的70%以上。(2)进一步巩固和发展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现有社区、村级人民调解委员会148个。其中,街道社区调解委员会都聘用了专职人民调解员,及时有效化解传统的婚姻、家庭、邻里、赔偿、物业管理等常见性、多发性、易激化性民间纠纷的调解。(3)积极稳妥地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区域性、行业性等人民调解委员会。企业调委会49个;事业单位调委会3个;行业调委会5个;在江北区消费者协会建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江北区总工会建立了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这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保障企业的改革进行、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化解职工在生产生活中的各种矛盾纠纷,解决企业与周边地区群众之间的矛盾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4)其他调委会12个。包括联片调解组织、学校调委会、集贸市场调委会等。(5)进一步完善基层调解小组、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的调解网络。在设置调解小组、调解员或信息员上是以自然村(片)、车间、工区为单位设置调解小组,以生产组、楼院为单位设立调解员或纠纷信息员。全面、准确、及时地掌握信息,保证信息的畅通,是处置各类矛盾纠纷的基础。目前,经过几年的努力,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扎根基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化体系已基本形成。这些调委会基本做到了“四化”即人员专职化、工作规范化、待遇工薪化、组织网络化。

二、强化激励机制,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等级制

近年来,为了更好地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长效激励机制,推广 “调解员等级制”、“调解员聘任制”和“持证上岗制”等好的做法和经验,每二年对人民调解员通过申请、考核进行晋升。根据人民调解员的工作实绩、资历等情况,经考核后分别给予等级晋升。目前,全区共评出等级人民调解596名,其中一级调解员289名,二级调解员237名,三级调解员68名,四级调解员2名。人民调解员等级制度已经在实施中初显成效。首先是基层调委会建设得到了加强。建立起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人民调解新机制,其二是基层人民调解员的调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此制度在激励人民调解员努力创造工作业绩,规范工作制度,提高自身素质,增强工作实效上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其三是调解的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根据纠纷的难度选派不同等级资格的人民调解员调处,工作效率和效果有了质的飞跃。其四是调解工作和对调解组织的管理进一步规范。使人民调解员不仅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管理,而且加强了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此外,我们每三年召开一次人民调解工作会议,分别评选出十佳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若干名。有效的调动了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更好的发挥维护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三、加强指导机制,队伍建设规范化

要想提高调处民间纠纷的办案质量,增强纠纷调解的社会效果,提高调解队伍的素质是关键。为此,我们首先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我们定期不定期地组织人员走访检查镇、街道社区调委会和部分农村调委会的工作,并对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针对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定期组织他们分析民间纠纷发展变化的规律,研究调解纠纷中存在的新问题,制定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的具体措施。为了规范调解协议书的制作,提高办事效率,由局统一铅印了规范的人民调解协议书和人民调解登记簿。其次,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他们的政治、业务素质。每年我们都把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分工,按级培训”,层层抓好落实。按照“三懂一会”(懂政治、懂法律、懂政策,会做群众工作)的目标要求,对全区838名调解员进行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全体调解员,由镇、街道为主进行每年一度的普遍轮训。区司法局每年投入几万,对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各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培训内容主要是当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现状、治安形势与任务、调委会性质任务及民间纠纷调解实务、民间纠纷处理一般原则与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三是以会代训。主要是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交流工作经验。通过各种形式的培训,随后进行考试,对合格人员进行注册,并实行持证上岗,佩证调解,不断优化了调解队伍综合素质。四是协调法院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与区法院联合发文出台了关于组织调解干部旁听民事案件的意见,并经常组织镇、街道的调解干部参加了旁听。通过庭审旁听,让调解干部了解法院审理案件的程序和方法,正确运用法律、法规和政策,增强调处矛盾纠纷的技能,不断提高调解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实际工作水平。通过努力,建设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增强人民调解的公信度,形成适应新时期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

四、不断强化防范机制,努力构筑“大调解”工作格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我区的农村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不断提高,但随之而来的是人民内部矛盾也发生了深刻变化,各种矛盾纠纷呈现出复杂性、多发性、群体化和深层次等特点,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问题、干群关系和百姓利益的社会矛盾纠纷已成为影响当前社会稳定的重点和难点问题。针对人民调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们必须未雨绸缪,研究新方法,探索新路子。首选是全区各镇、街道全部建立了调解中心。调解中心的建立,较好地解决了新形势下日益突出的各类社会矛盾,解决了许多“村里管不了,法院管不着,部门管不好”的棘手问题,成功地构筑了“大调解”工作格局,实现了传统的调解方式的新转变。在调解形式上,也从过去的“村头、炕头、田头”调解,发展为在司法所普遍建立人民调解庭,进行开庭式调解。二是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运用调解中心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机制,并逐步向法制化、规范化方向发展。我们下发了《江北区人民调解中心工作规范》,使调解中心的运作程序更加规范,制度更加健全。文教街道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了江北北岸琴森房屋开发与邻近住宅受损的重大矛盾纠纷,涉及120户,赔偿总额达94.12万元人民币。白沙街道各部门联合调处了因日湖公园工程改造而引起的人民小区居民群体性矛盾纠纷。事实证明,由于调解中心调处大量的复杂矛盾和纠纷,强化了超前预防功能,使种种不安定因素明显下降,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和维护基层的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找到了一种依法运用人民调解手段来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的有效途径和工作机制。三是建立突发性矛盾纠纷处理预案。各镇、街道都制定了处置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努力做到“预警在先,苗头问题早消化;教育在先,重点对象早转化;控制在先,敏感时期早防范;调解在先,矛盾纠纷早处理”。白沙街道成功解决军转干部因不满工作现状准备赴京上访事件,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坚决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以实际行动取信于民。

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深化和完善这一系列制度,建立科学长效的人民调解员激励机制,具体规范实施过程中“指导制”、“备案制”、“审核制”、“公证制”等重要制度的操作程序,使人民调解工作成为民主与法制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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