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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林政科及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总结

时间:2022-04-15 15:16:52 浏览量:

林政科及林权管理服务中心2010年工作,在局行政班子的领导和市林政处的指导帮助下,按照“生态立县”战略和县政府行政效能分解工作任务的要求,充分发挥科室职能作用,真抓实干,努力工作,在全县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中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森林的意识
森林资源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保护森林就是人类保护自己。我们始终坚持把政策法规宣传作为林业工作的第一道工序来抓,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会议简报、发放材料和“五.五”普法等形式广泛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爱林、护林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林业、保护发展林业的氛围。
 二、严格执行森林采伐限额制度
按照国务院批准的“十一五”森林年采伐限额,对各乡(镇)下发2010年度商品材、民用材和烧材采伐指标,坚持“林木采伐一本帐,审批一支笔”和“五定”采伐制度,把农村生产、生活用材和木材采伐一并纳入年度采伐指标内统一管理,而商品材指标由县局统一管理调配使用,真正把林木采伐指标落实到林权所有者手中。一是2010年度市局下达给我县木材生产计划的商品材指标为8000立方米,其中天然林2700立方米,人工林5300立方米;烧材指标10000立方米,民用材指标5000立方米,采伐指标已分配到各乡镇,采伐申请经组、村、乡审核,报林业局审批发放采伐许可证。依法审批办理商品材指标的《木材采伐许可证》83份2224.96立方米(含市政府安排移栽到玉溪城区的树木),收取育林资金6.6万元。二是严格执行木材凭证运输制度,严把木材流通关。依法办理木材运输证份44份,运输木材654.07立方米。通过严格木材采伐、运输、销售环节的“三证”管理,做到采伐凭证,验证检尺,超采处罚,严把林木采伐“源头”关,有效地控制了我县森林资源消耗,维护了林区社会治安的稳定。
三、依法行政,切实加强林地管理工作
林地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强、管理难度大的工作,我们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办事,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批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办证程序,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做到依法行政,规范管理。一是全面开展林地清理核查,强化林地行政管理工作在,经过核查,对17户临时占用林地到期业主下发了《停止使用林地的行政通知书》,对31户需要办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的业主提请政府研究出具项目建设投资备案证;二是通过林政执法人员求真务实和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县依法办理采矿、采石、修路、通信、电力等工程建设使用林地共34宗,面积871.1亩,其中林业局批准的简易防火公路12条230.05亩,临时性占用林地11宗195.16亩,上报省厅批准永久性征占用林地11宗675.95亩,共收取植被恢复费227.05万元。同时,加大执法力度,配合森林公安、林政稽查大队依法查处非法占用林地案件4起,行政罚款14.85万元,打击少批多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我县的林地资源。
四、进一步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管理
为保护好森林资源,保障我县木材加工的健康发展,在市局把《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审核发证工作下划到县上后,我们根据《森林法》的规定,依法强化木材经营加工的监督管理,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木材的经营加工,明确准入条件,严格审批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加强服务引导,坚决打击非法木材流通和违法经营加工木材行为,为合法经营加工创造良好环境。现在已依法审核新办和换发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33户,规范了木材加工经营程序,从而使我县的木材加工经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五、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监测
认真做好“十二五”期间森林采伐和征占用林地限额编制工作。“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和征占用林地限额编制是关系到合理利用森林资源的重大问题,我们按照省厅对编限工作的要求,在各乡(镇)设立森林资源监测点,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生态分院完成了XX县“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编制。根据我县森林资源年净增长量15.2万立方米,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建议指标为10.6万立方米,并由县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执行。按照可持续发展原则,充分考虑社会经济发展需求,聘请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昆明分院作技术指导,由林政科调查完成了XX县“十二五“期间征占用林地定额编制,拟建议今后五年建设项目征占用林地定额指标为2337.17公顷,年均467.43公顷,并上报国家局批准执行。通过限额编制,及时掌握我县森林资源动态变化和增长情况,为合理利用森林资源提供科学依据,并节省开支近5万元。
六、积极推进配套改革
积极推进配套改革,有效开展林权变更登记、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贷款工作。县政府颁布配套改革八个办法实施后,林权管理服务中心认真在做好窗口服务工作,确实为林农办好事。一是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工作。为拓宽林业投资渠道,破解林农造林抚育资金短缺难题,从盘活森林资源入手,着力拓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将“死本子”变成“活现钱”, 积极与金融部门商定了林权抵押贷款相关程序、表格,出具《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证明书》,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14宗8户,抵押面积3383.44亩,实现林权抵押贷款390万元。目前,全县办理林权抵押贷款登记67宗30户,抵押面积6196.34亩,实现林权抵押贷款达到615.15万元;二是认真开展林权变更登记和林权流转工作。林地、林木流转,是发展现代林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生态林业的目标要求,是促进林农增收的有效途径,是把林业生产力从零散的、传统的和粗放的山区经济中解放出来。办理林权流转25宗,变更登记33宗,初步建立了林权变更登记和林地林木流转平台;三是按照全面、准确、规范的要求,通过档案管理人员艰苦细致的工作,全县收集整理规范的林改档案40006件,其中:756个村民小组林改工作类材料1893件,4.6万宗宗地的林权登记类材料37256件,纠纷调处类526件,电子声像类331件。现全面完成了林改归档工作,形成一整套完整、系统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为全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痕迹管理做好历史的记录。    
七、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培训工作
为贯彻全国依法行政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提高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和水平,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提升行政能力,2010年9月1日至3日,县林业局举办了林业行政执法培训会,对全县7各乡镇林业工作站和县局涉及林业行政执法的90余名干部职工进行林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培训会邀请了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处王哲处长、乐戎副处长、朱瑾老师为全体参训人员讲授了林业行政执法、林业行政处罚程序与文书制作、林政管理与预防林业职务犯罪知识。三位老师从法理、案例、操作实务各个角度进行了浅出、通俗易懂的讲解,极大地丰富了参训人员的林业行政执法知识。培训内容结束后,参训人员进行了林业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将报国家林业局核发执法证。通过此次培训,使参训人员更加懂得了如何正确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
八、问题和建议
1、林政科肩负着全县森林资源林政管理和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由于人员少、事多,对林地管理和林木采伐得不到有效监管,导致违法使用林地和滥伐林木的行为时有发生,必须尽快增加林政工作人员。
2、少数基层领导干部对林地管理认时不到位,重视不够,给林地管理工作带来难度,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乡村公路建设占用林地的难以依法管理。
3、林业行政执法队伍整体素质不高,执法队伍建设滞后,难以行使法律赋予的职责,要认真做好林业执法培训,提高执法能力,加强林政执法经费的投入。
 4、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没有机构,人员编制得不到落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的开展,应尽快解决落实。林权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业务不熟悉,亟待培训。

 

XX县林业局林政科
2010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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