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立纠纷信息网络
一般由调解小组或调解员、纠纷住处员组成;乡镇司法所应发挥纠纷住处传递工与反馈中心的作用。
二、组织信息传递
一是纵向传递,要将矛盾纠纷向上一级调解组织或基层司法所传递;二是横向传递,是指基层司法所或调角解组织将信息传递给基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员会或需联合调解的其他调解组织。
三、及时反馈信息
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使调解组织、有关部门及时了解情况,了解上一级调解组织的调解意见、意图,便于有效疏导、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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