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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22-04-15 15:15:55 浏览量:

XX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村委会、镇属各站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实施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推动实施国家宗教事务局和全国性宗教团体公布实施的《民族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管理办法》,根据县民宗局的安排部署,我镇决定从2010年8月起,用3年的时间在全镇组织实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认真实施《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依法行政水平,推进宗教事务管理法治化进程,加强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自身建,提升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素质,维护宗教领域和睦稳定,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目标

自2010年8月至2013年5月,在全镇范内全面实施《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力争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宗教教职人员队伍的制度化、系统化、网络化管理。

(1)具体任务:通过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健全认定备案工作制度,建立认定备案工作机制,完善认定备案工作操作规程,完成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加大宗教教职人员培养培训力度,着力提高队伍素质,使其年龄结构和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完善全镇宗教教职人员档案、数据,实现网络化、动态化管理。

(2)工作内容:此次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主要涉及四项内容:一是健全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制度。重点完善认定备案操作规程、申报程序、评价标准、考核制度,促进宗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二是完成对现有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重点完善全镇宗教教职人员数据,持有省市级统一制作的宗教教职人员资格证书、统一换证、统一宗教教职人员信息发布、统一在宗教活动场所公布栏内张贴本场所教职人员身份,实现正规范化、系统化、制度化、网络化、动态化管理。三是完善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培训制度。重点制定宗教教职人员中长期培养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充分激发宗教教职人员勤于学习的极性,不断提高政治素质、信仰素质和文化素质,使全镇宗教教职人员的整体素质明显改善、年龄结构和人才结构更加合理。四是建立奖惩和监督的长效机制。重点制定对宗教职人员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增强宗教教职人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使他们能够认真履行职责,自觉地在法律范围内开展教务活动。

二、领导机构及职责

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XX镇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小叶嫩任组长,副镇长董智伟、XX派出所所长许斌为副组长,成员:各村委会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民宗办,办公室主任由岩没担任。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对此项工作加强领导、作出安排部署和检查指导。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拟制定本次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总体方案和实施意见;对各村、各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负责与县民宗局的联系。

三、工作步骤

按照、“统筹安排、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稳步推进”的原则,分阶段组织实施。

1、成立机构,宣传动员(2010年8月18日至9月30日)。各村成立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领导小组。镇领导小组成立后要深入基层对各村的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宣传动员,使他们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明确指导思想、原则要求、方法步骤、人员分工、时间安排、阶段划分等。

2、搞好调研,摸清底数(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对各宗教教职人员的实际数量、年龄结构、人才结构、政治素养、宗教造诣、学识水平、传道经历、认定时间、是否备案、有无资格证书等情况进行全面调研了解、登记造册、建档立案,为全面掌握宗教教职人员基本情况和全面推开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提供详实资料。

3、培训骨干,熟悉规程(2010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将组织对宗教工作干部和宗教界人士进行培训,使他们进一步提高认识、熟悉规章制度、掌握工作方法,以利高效开展工作。

4、精心组织,全面推开(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照制定的实施方案,全面推开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紧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真抓实干、求真务实,细化任务、量化标准,实化举措、强化落实;要及时发现推广典型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要定期组织监督检,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推进,力求不断取得实效。

5、检查验收,总结经验(2012年12月1日至2013年4月20日)。对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对开展这项工作的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书面报告,于2013年5月10日前上报镇民宗办。

四、工作方法及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中占有重要地位,对信教群众的思想和行为有着特殊的重要影响。宗教教职人员是宗教事务的主要承担者和实践者。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是贯彻《宗教事务条例》的主要内容,也是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实行宗教教职人员的认定备案制度,是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和重大举措,也是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基本着力点和重要切入点。因此,开展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实现宗教教职人员管理的系统化、法治化,有利于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教职、从事教务和开展宗教文化交流的权利;有利于保证宗教职人员享有社会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成果和国家给予宗教界的各项优惠政策;有利于为加强宗教教职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创造良好条件;有利于从源头上防范假冒宗教教职人员的违法犯罪活动,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在信教群众中的威信和社会形象;有利于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宗教工作要按照《宗教事务条例》和《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的有关要求,依法履行职责,严格依法办事,既要防止乱作为损害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又要防止不作为放弃应尽的管理责任。

(二)深入调研,掌握主动

据2009年底统计,我镇有依法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10座,有约1850人分别信仰基督教、佛教,全镇共有教职人员24人。总的来说,这些年来,各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场所在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服务信教群众、维护宗教领域稳定、促进宗教健康发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应看到,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有的还相当突出。有的宗教教职人员整体素质偏低、资格认定混乱,与党和政府的期望、社会各界的斯待、宗教自身发展的要求还有相当差距;有的宗教教职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独立自主办教会的立场不坚定,主动服务社会的自觉性不强,难以担当起带领信教群众坚持走爱国爱教道路的重任;有的宗教教职人员松于学习、信仰淡化、戒律松弛、贪图享受、拉帮结派,影响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等等。要通过深入调研,切实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掌握主动并有针对性地抓好此项工作。要切实做到完成一个场所登记一个场所,完成教职人员备案;要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专人逐一录入,完成好宗教教职人员的信息采集工作;要主动录求公安机关的大力支持,确保教职人员的身份、户口、居住地等相关信息的采集准确无误。

(三)政府主导,宗教界参与

镇民宗办是抓好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要做好宣传动员、制定方案、指挥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总结验收等工作。宗教团体是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的主要组织者和实施者。镇民宗办要做到既科学分工又合理衔接,使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要指导宗教团体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健全相关规定、细化实施方案,使他们以主人翁的姿态自觉主动地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而不要松于指导、放任自流、监督实效、工作失质、成效失本;要尊重、支持宗教界实行自我管理,而不要越俎代庖、直接代替宗教团体区认定宗教教职人员。

(四)搞好结合,确保成效

为确保此次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工作取得实效,宗教工作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与“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开展“爱国主义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和在宗教活动场所开展服务活动相结合,丰富和提升这些活动的内涵和层次;要与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试点工作相结合,对已确定的试点场所,做到同安排、同检查、同验收,增强工作实效;要与贯彻落实年度宗教工作目标责任制相结合,作为一项重要考核内容并加大评分权重;要与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渗透活动相结合,进一步筑牢抵御宗教渗透的坚固防线;要与治理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相结合,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宗教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要与贯彻执行《宗教事务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政策法规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广大宗教职人员的法律意识;要与制止非法、打击犯罪活动相结合,对参与非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坚决不予认定备案,对多次组织、参与、接待非法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要坚决取消其教职资格,对违法犯罪者要依法论处。

 
XX镇人民政府

2010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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