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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40条”情况的调查报告

时间:2021-12-03 16:04:12 浏览量: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是加速我市经济隆起、全面实现建设小康社会总体目标的必然选择和重要任务。为此,去年5月,市政协十一届七次专题常委会就发展我市非公有制经济提出了18条意见和建议,市委、市政府出台了鞍委发[2004]20号文件《中共___市委、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以下简称“40条”)。为跟踪了解和掌握“40条”的落实执行情况,今年7月下旬开始,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在朱启城常务副主席的率领下,组织五个视察组,分别听取了三县(市)四区和省、市直政府有关部门的情况介绍,召开了7次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座谈会,并现场走访了30多户非公有制企业,广泛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现将这次视察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落实“40条”基本情况
    “40条”出台以来,得到了全市各县(市)区和政府有关部门的充分重视。各县(市)区结合自身实际分别制定了鼓励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市发改委、经委、科技局、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经贸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结合自身业务范围制定了具体实施意见,中小企业局还将实施意见汇编成册下发到规模以上企业。综合分析看,“40条”中有65%的条款落实的较好,20%落实的不够到位,15%没有落实或无法执行。
    (一)放宽市场准入条件方面
    按照“40条” ,市工商局在放宽市场准入方面提出21条具体意见进行了细化。一是整合登记体制。市工商局对原有的登记体制进行了整合,把登记职能归结到一个窗口办理,使原来的28家具有登记职能的部门减少为14家。此外,市工商局和海城市工商局率先开办了网上受理业务,缩短了外省市企业到___办理登记注册的时间。二是放宽企业冠名条件。市工商局积极与省局沟通,帮助45家非公有制企业办理了冠省名手续;帮助西洋集团和海诺集团争创了全国商标,为30家非公有制企业办理了省级商标。三是放宽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市工商局帮助企业向集约化、集团化方向发展,通过积极工作,帮助17家大型非公有制企业组建了企业集团,目前我市的企业集团总数达到了54家。
    (二)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方面
    按照“40条”规定,市委、市政府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财政、金融支持力度。一是设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今年市财政安排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2850万元,其中,中小企业发展资金1350万元、农业产业化资金1000万元、中小企业贷款贴息资金500万元。二是加快了担保体系建设。在设立市担保中心、中英担保中心的基础上,2004年底,由市财源建设办公室等4家法人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我市唯一一家非公资本参股的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今年又进行了增资扩股,股本金由原3500万元增扩至5100万元。今年上半年,市担保中心共为75户非公有制企业提供了贷款担保,其中贷款金额15782.4万元,担保金额15623.4万元,免除担保责任6326.5万元。三是加强了银企对接。建立了政府与金融机构联席会制度,市经委、中小企业局、金融办联合制定了《___市企业金融借款行为诚信公约》,构建了政府、银行、担保机构和企业“四位一体”的中小企业融资新模式,筹备组建了中小企业信用促进会,积极协调银行为非公有制企业贷款。今年,市财政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对我市企业在开发行的贷款进行贴息。目前,我市与省开发行签定了1.79亿元的贷款合同,预计全年将合作发放非公有制企业贷款5亿元。
    (三)鼓励各类人员兴办非公有制企业方面
    按照“40条”规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国税局、地税局分别制定了具体实施细则。一是推行“零距离”创业服务。为有效促进全市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创业服务中心设立了创业服务窗口,帮助下岗失业人员办理工商登记、税务、金融信贷等各种创业手续。今年上半年孵化自主创业的非公有制企业368户。二是减免各项费用,扶持新办服务型、商贸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对新办企业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定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以推动扶持政策的落实。今年上半年累计减免各种税费2147.5万元。三是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支持。市人事局今年上半年为非公有制企业聘请外国专家23人次,邀请26名博士来鞍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项目进行考察,达成了20个技术难题合作意向。此外,去年下半年以来共为非公有制企业推荐各类人才400余人,举办各类人才招聘会80余次,有5000多名各类人才应聘到非公有制企业施展才华,为120多户非公有制企业实行了全方位人事代理,代理人员已达万人。
    (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方面
    市工商局、国资委按照“40条”第24条“对改制后另起名称,而原企业名称因特殊原因仍需保留的,可在使用新名称的同时保留原企业名称,保留期限为2年。企业在改制前经营范围中已取得的专项审批项目,除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办理的以外,有效期内可不再办理审批手续。简化改制企业原有资产属性的认定程序,对原登记或甄别认定的,其改制时只要提交原出资人出资证明以及中介机构验证结论,并经资产管理部门确认后,即可办理相应登记手续。”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先后帮助鞍钢7家大型子公司实现了整体转制,改变了这些企业单一的国有成分,进行了多元化的股份制改造;帮助上海熏腊店等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人整体收购天河集团等大型国有企业。
    (五)大力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方面
    按照“40条”规定,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对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的工作力度。一是实施非公制企业“百强工程”。市政府制定了《关于为___市非公有制纳税百强企业服务的实施意见》,重点培育扶持实缴税金前100户企业做大做强,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的企业群体。出资200万元重奖了全市非公制企业纳税“五十强”,授予宝得公司、西洋集团、后英集团、鞍轮集团等九家企业为“五十强金、银、铜牌企业”,分别奖励了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二是帮助非公有制企业上项目。市发改委目前已储备了37个项目,其中90%为非公有制企业项目。今年下达的第一、二批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债投资计划7个项目全部为非公有制企业项目。今年5月份又上报了2005年东北老工业基地国债机械装备专项14项,总投资16.6亿元,其中7项是非公有制企业项目。三是支持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市经委简化非公有制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审批程序,把技术改造“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和备案制”,并积极做好非公有制企业省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的申报工作,今年共向省申报各类项目18个,投资总额近3亿元。
    (六)鼓励外向型、科技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方面
    市外经贸局按照“40条”第30条“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申办进出口经营权,开展国际贸易;鼓励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到境外投资办厂、经商,开展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对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有关部门应及时为其申报对外经济技术合作经营权。”的规定,累计协助150多家非公有制企业申办了进出口自营权,实现新增出口创汇4000余万美元;帮助鞍海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在蒙古国投资的年产30万吨铁矿项目和帮助辽宁化赞公司申请在赞比亚投资的年产1.5万吨锰矿项目已获得商务部批准,进入实施阶段;帮助___九建工程有限公司获得对外工程承包经营权,全市外经窗口公司已达7家。
    (七)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方面
    按照“40条”规定,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软环境整治力度。一是优化法制环境。市中小企业局主动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法律援助中心,为127家企业担任法律顾问,解答法律咨询374次。去年市监察局查处了83起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吃拿卡要和不作为方面的案件,公开处理了2批12起违纪案件,对50起群众反映的案件进行了调查,处分了47人。二是优化市场环境。市中小企业局正积极筹备建立中小企业联合会,对建立行业协会也加强了协调指导工作,通过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行业利益等职能,逐步完善企业行业自律体系。三是优化人才环境。市人事局在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中,放宽了外语、计算机、学历等条件,重点考核业绩、贡献和实际工作能力,今年为469人评定了中级职称,为120人评定了初级职称。四是优化服务环境。市国税局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的电子大屏幕、电台、电视台等向广大非公有制企业纳税人宣传税收法规及税收优惠政策。市经委举办了两项“银企对接”培训班,对180多名非公有制企业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了专题培训。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跟踪视察调研,委员们认为,我市在贯彻落实“40条”过程中还存在以下6方面14个问题。
    (一)放宽市场准入方面的问题
    1、“40条”第4条中“注册资本50万元的生产型、科技型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次最低出资额5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差额在3年内全部到位。”的规定没有落实。企业反映目前工商部门没有按此规定执行,仍然按国家工商总局规定办理。
    2、“40条”第5条“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的核定。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专项审批的经营项目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企业需要不再核定具体的经营项目”,因涉及各类前置审批职能部门,在目前没有统一协调的情况下还难以实施。
    (二)财政、金融支持方面的问题
    3、“40条”第10条中“从2004年起,连续三年,各级财政从本级财政增量中拿出一定比例,建立___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规定执行的不到位。如有的县区没有建立起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市委、市政府明确市本级财政每年将一般预算可支配收入增量中扣除鞍钢部分后的50%作为市本级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但市财政今年只安排了2850万元。由于专项资金不足,为企业贷款贴息、投资担保的资金少,投入的专项资金比例低。
    4、“40条”第11条中“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提高担保机构的担保能力。积极构建适应市场需求和非公有制企业特点的多种形式的商业性、互助性的信用担保体系。”落实难度较大。我市目前只有3个市级担保机构,而且有的担保机构运营情况不太理想,限制了为企业担保的能力。
    5、“40条”第12条 中“在2004年底前以股份制形式成立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项目的风险投入。”没有落实。
    6、“40条”第14条中“市金融办要制定对各金融机构新增贷款的奖励政策”目前没有拿出具体办法;“支持具备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高科技企业进入资本市场,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股票,扩大融资规模;支持鼓励非公有制企业收购、重组上市公司。”由于制约因素很多,一时也难以落实到位。
    7、“40条”第16条中“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办法,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由于说的比较笼统没有细则,目前也没有落实。贷款难、融资难仍然是制约我市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三)鼓励各类人员兴办非公有制企业方面的问题。
    8、“40条”第17条“鼓励经批准辞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兴办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兴办非公有制企业。”由于涉及政策较为复杂,又没有具体实施细则,目前无法操作。
    9、“40条”第20条“鼓励外埠人员来鞍投资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其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入学、入托同等待遇。在鞍投资、置业的外埠人员,符合现行户籍管理政策的,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___市区落户。”需要市公安局及相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
    (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方面的问题
    10、“40条”第23条中“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一次性付款可给予20%优惠”的规定无法执行。其主要原因是大多数转制和破产的国有企业资产变现不足,如果给予收购者20%优惠,无疑对偿还职工工资、各类保险费以及内欠等如雪上加霜。
    (五)大力支持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做大做强方面的问题
    11、“40条”第28条中“引导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向园区集聚。”遇到实际困难。各城区普遍反映由于受到土地瓶颈的制约,很多招商引资项目因没有发展空间已无法签约。
    (六)营造良好外部环境方面的问题
    12、“40条”第33条中“任何部门不得在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之外增设其他收费,不得以任何借口对非公有制企业乱罚款、乱收费、乱检查、乱摊派。”还需要进一步加大落实力度。虽然市委、市政政府出台了《中共___市委、_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加大了软环境整治力度,查处了一批危害经济发展环境、吃拿卡要和不作为的案件,但从委员们视察的情况看,“四乱”现象依然存在,企业经营者反映十分强烈。如年销售额70万元、利润五六万元的一家小企业,税务部门去检查,说企业欠税需补交2万元,通过请客补交2000元;环保部门去检查,张口就罚款2000元,通过找关系,最后罚200元了事。某计量检测部门到经销味精和酒类的企业检测,明知食品开封后容易受污染,无法再销售出去,却仍然袋袋打开称重、瓶瓶开起检测,给企业造成了一定经济损失。再如某化工企业在办理安全许可时,生产安全部门指定企业到沈阳一家评估公司去评估,评估费1.6万元,并说只有这家的评估报告才被认可,然而有这样资质的评估公司在沈阳就有几十家,所收的评估费却只需3000元。还有一些企业反映,企业不交会费就不给年检等等。
    13、“40条”第36条中“建立健全监督、投诉机制,定期或不定期组织非公有制企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民主评议制度”没有真正建立起来。虽然市纪委、监察局设立了投诉举报中心,但根据我们从市纪委、监察局了解的情况看,从今年年初到现在,市监察局、市纠风办以及市纪委三个案件检查室还没有接到有关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业户关于对政府有关部门的投诉、信访和上访事件。这说明,一方面市委、市政府加大了软环境治理整顿力度,全市法治、市场、人才和服务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另一方面非公制企业经营者不敢或害怕投诉,担心“一把赢、把把输”。这次视察过程中,不少企业经营者对我们想了解的情况避而不谈,有些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的谈了一点情况,但要求不能公开,有的甚至还说“跟你们说了也解决不了问题,还会惹一身麻烦”。
    14、发展非公有制经济政策宣传不够深入。我们到台安县调研时,为了解落实“40条”的真实情况,事先把“40条”的复印件发放到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手中,在与其座谈时,一些经营者说,“40条”出台一年多了,我们今天头一次看到这个文件。这说明,一方面有些非公有制企业经营者素质较低,没有看书读报的习惯;另一方面我们的宣传力度还不够,应该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反复宣传。
    三、几点建议
    本次视察调研前,由于国家已下发了《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国发“36条”),因此我们在视察过程中进行了参考对照,现结合国发“36条”和视察调研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如下意见和建议。
    (一)取消和完善“40条”中有关条款
    1、鉴于“40条”第23条中“非公有制企业收购、兼并国有企业资产,一次性付款可给予20%优惠。”难以操作实施,建议取消该条款。
    2、加快制定“市商业银行、城乡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强和改善对非公有制企业的金融服务,改进发放贷款的审核办法,放宽对非公有制企业融资的准入条件。”的实施细则。
    3、研究制定“鼓励经批准辞职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兴办非公有制企业,鼓励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自主兴办非公有制企业。”的优惠政策和具体措施,营造全民创业的氛围。
    4、责成有关部门尽快制定“鼓励外埠人员来鞍投资创办非公有制企业,其子女入学、入托享受我市居民子女入学、入托同等待遇。在鞍投资、置业的外埠人员,符合现行户籍管理政策的,其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以在___市区落户。”的实施意见。
    (二)加大“40条”中有关条款落实力度
    5、“注册资本50万元的生产型、科技型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分期到位,首次最低出资额5万元,一年内实缴注册资本追加到50%以上,其余差额在3年内全部到位。”如果与国家现行规定不悖,应责成有关部门严格执行。
    6、加快成立股份制科技风险投资公司,进一步支持非公有制企业科技项目的风险投入。同时,制定对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新增贷款的奖励政策,进一步调动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7、按“40条”规定,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应力争按比例足额投入,督促有关县(市)区加快建立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专项奖金。同时,加大对市担保中心的资金投入,严格监管资金的使用,进一步提高其担保能力。继续鼓励___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增资扩股,继续利用财政资金引导非公有资本设立投资担保机构。制定优惠政策吸引国内外担保机构到___落户。
    8、切实做好银企对接服务工作,每年定期举办银企对接会,鼓励非公资本参与中小企业融资,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继续加大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利用国家和省专项资金,继续加大帮助非公有制企业申请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机构贷款。鼓励企业依法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性融资担保。加大力度扶持符合条件的非公有制企业上市融资。
    (三)对照国发“36条”应补充条款
    9、建议金融主管部门责成各商业银行结合今年银监会发布的《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在小企业贷款政策、贷款条件、监管政策等方面给予更多的鼓励和支持。如增设为小企业服务的专项窗口,制定适合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条件,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探索制定完善的信贷管理办法,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等。
    10、建议加快建立适合非公有制中小企业特点的信用征集体系、评级发布制度以及失信罚戒机制,推进建立企业信用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资信等级较好的企业,登记部门应简化年检、备案等手续。
    11、建议政府有关部门根据非公有制企业量大面广、用工灵活、员工流动性大等特点,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职工社会保障制度。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加强劳动监察和劳动关系协调,对非公有制企业执行劳动合同、工资报酬、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非公有制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及时化解劳动争议,维护社会稳定。
    12、建议市委、市政府根据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依法履行监督和管理职能;严格要求各有关监管部门改进监管办法,公开监管制度,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进一步加强监管队伍建设,提高监管人员素质;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监管信息,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四)进一步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13、各级职能部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出台的《中共___市委、___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中共___市委、___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决定》的精神,对原来制定的政策和服务承诺进一步进行修订完善,并通过政府刊物、网站和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开。同时,各级职能部门要配套公布违诺责任追究办法。
    14、应清理整顿具有行政执法职能事业单位(尤其是非全额拨款的)的机构和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拨足行政执法部门的事业费、人头费。罚没收入一律上交各级财政,真正做到不再与支出挂钩。全市机关及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应加快推行“阳光政策”,统一各部门工资收入待遇,切断“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行为的利益动力源。
    15、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评议制度。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有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每半年对行政执法机关和执法人员进行一次评议。对评价最差的机关,撤换单位主要领导,整顿执法队伍,实行末位淘汰制,对违纪违规的执法人员进行辞退。对行政职能部门,应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和群众举报制度,对给经济发展环境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任人,应开除公务员队伍,追究分管领导和部门主要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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