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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报告

时间:2022-01-13 15:07:22 浏览量:

 

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情况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的委托向大会报告几年来我县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情况,并请予审议。

一、前段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特别是2005年8月,国务院作出重大战略部署,用两年半时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县政府将此项工作纳入了重要的议事日程,把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作为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广泛宣传,营造“依法管矿、依法办矿、从严治矿”的浓厚氛围。

为加强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每年的6月份确定为“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月”,在全县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在每年的“安全生产集中宣传月”活动开展过程中,县政府分管领导发表专题电视讲话,在县城**广场及乡镇集市设立咨询点发放了宣传资料,张贴了宣传标语,出动了宣传车,通过加强宣传,使《矿产资源法》深入人心,营造了“依法管矿、依法办矿、从严治矿”的浓厚氛围。

(二)加强领导,为整规工作开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为加强对整规工作的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和煤炭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检察院、监察局、财政局、经济局、环保局、林业局、物资局、商务局、工商局、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为了抓好整规工作,县委、县政府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责任,明确县长对全县整规工作负总责,县级领导是所联系乡镇整规工作的领导责任人,乡镇长为所在乡镇整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乡镇包片包井工作人员是直接责任人,县人民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签订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责任状》,全县形成了各级各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三)整顿和规范并举,《矿产资源法》贯彻落实到位。

1、突出治乱,集中整治成效明显。

一是对重点矿区非法矿实行联合集中整治手段。对乡镇政府在整治工作中有困难的重点矿区的非法矿,由县政府组织公安、国土、煤炭、安监、环保、林业、森林公安、物资、郴电国际宜章分公司、乡镇(场)等单位按照“六个不留”的整治标准进行集中整治。近几年,每年开展集中整治达50次以上,主要对**矿区、**矿区、**矿区、**矿区等重点矿区进行了集中整治。除参与集中整治外,各乡镇(场)都组织了常年整治队伍对辖区内的非法矿进行常年整治,实行动态巡查、日常监管,发现一处打击一处。二是加大对非法矿主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为加大对非法矿主法律责任的追究力度,县政府从国土、公安、林业、环保、电力等部门抽调人员成立了“打非专案组”,运用行政、法律手段从严、从快查处涉矿违法案件,对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005年以来,“打非专案组”行政立案96起,行政拘留32人,刑事拘留12人,追究刑事责任案件5起。除此以外,国土、安监、公安、煤炭、环保、林业、工商、电力、劳动、监察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认真搞好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不断挤压非法矿的生存空间。

2、着力治散,强力推进资源整合。

我县矿山“多、小、散、乱”格局一直是制约矿业经济健康发展的瓶颈,为切实改变这种现状,按照上级的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了资源整合工作。2006年,我县按照“以大并小、以优并劣、先关闭后整合”的总体原则,关闭煤矿23个,今年又将关闭煤矿18个,现已制定了煤矿关闭整合实施方案,并成立了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队伍,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通过矿产资源整合,将逐步实现全县减矿不减产,减矿不减收,规模办矿,安全办矿,优化矿山布局的工作目标,并通过资源整合延伸产业链,提高我县矿业开采集约利用水平,做大做强矿业经济。

3、立足治本,矿政管理不断规范。

一是完善矿业权有偿使用制度,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按照矿产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的要求,进一步推进了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除国家和省政府批准可以协议出让的矿业权外,一律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市场竞争方式出让探矿权、采矿权。2005年6月29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我县9个煤矿采矿权招拍挂出让项目。2005年11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成功拍卖了我县**乡煤矿探矿权,实现了我县探矿权拍卖零的突破;2006年3月23日,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了我县**乡**煤矿探矿权。二是全面实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坚持“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强化采矿权人环境治理责任。三是建立矿产资源监管体系。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动态巡查、督查督办、违法案件有奖举报、责任追究、储量核查检测、矿山年检年审等制度,切实加强了日常监管,有效防止了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打击取缔关闭非法开采工作难度大。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 一是抓源头监管难。由于火工产品、电力供应监管难以到位,特别是宜章地处交界之地,很多火工产品和电力供应是由周边县甚至是周边省供应,无法彻底切断火工产品和电力的供应渠道。二是打击非法开采的法律法规不健全。《矿产资源法》已颁布实施20年之久,缺乏现势性,有些条款远远不能适应目前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需要。三是打击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机制不够完善。在实际工作中存在部门之间、职能部门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之间的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定罪量罚不到位和刑事责任追究难落实等问题。四是打击非法开采的责任体系不明确。在打击非法开采工作中责任主体是各乡镇人民政府,执法主体是相关职能部门,乡镇有监管之责,但无打击之权,部门有打击之权,但又不能时时监控到位。

(二)矿山关闭整合工作压力大。我县现有有证煤矿63个,其中3万吨及以下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有36个,通过2001年清理整顿及深化煤矿安全专项整治,各煤矿切实加大了安全投入,加强技术改造,矿井排水能力增强,全部安装了监测监控系统、瓦斯移动抽放泵,安全生产系统得到了完善。若将3万吨及以下的突出矿井全部关闭,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执行难,矿主缺乏正确的理解和支持,利益受到损失后抵触情绪大,给我县带来严重的社会不稳定因素,对我县的经济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县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执法督查大队和乡镇(场)组建的常年整治队伍建设和工作制度建设,做到队伍不散,人员不减,常抓不懈,实行24小时动态巡查,发现一起打击一起,把非法采矿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对于重点非法矿区,必要情况下由县政府组织力量,参照瑶岗仙矿区打击非法矿的管理模式,严防死守。

2、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坚决遏止非法开采反弹。坚持部门集中整治与乡镇(场)常年整治相结合,以乡镇(场)常年整治为主,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履责,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打击和整治非法采矿的合力。

3、进一步强化整治措施,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切实加大对破坏矿产资源、破坏林地以及火工产品、电力供应秩序的查处力度,对非法矿区断电、断药、断路,从严从重依法追究非法采矿行为和向非法矿提供火工产品及电力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4、进一步建立健全打击非法开采的快速惩治机制。运用司法手段打击非法开采行为,是维护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重要举措,也是当前形势下遏止非法开采势头必须采取的重要手段,效果立竿见影,事半功倍。为此,必须建立公安、检察机关提前介入机制,及时严惩非法开采行为,促进涉嫌非法开采案件的快查快究、快捕快诉,提高惩治非法开采犯罪的效率。

5、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整规氛围。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营造全民参与打击非法采矿的社会氛围,坚持堵疏结合,正确引导,依法办矿,教育群众走合法有序的开采道路。

报告完毕,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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