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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煤矿企业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情况调查(矿群矛盾纠纷调查建议)

时间:2022-03-05 15:09:47 浏览量:

  导语:近年来,我县煤矿企业与当地群众不时发生纠纷,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影响了和谐社会的建设,影响了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把建立和谐矿县纳入重要日程。现根据市委办及县委**书记的要求, 2007年1月4日 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同志组织相关部门召开会议,并牵头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办、县乡企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分局、县环保分局、**镇、**镇组成调研组针对煤矿企业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情况进行专题调研,以了解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相处存在那些矛盾和问题,从而为建立和谐矿县决策奠定基础。  

**县煤矿企业与当地群众和谐相处情况调查  

   
 改革开放以来,**县煤矿企业为我县经济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煤矿企业所作出的贡献更加巨大。同时部分煤炭业主受利润的驱动,为加大开采量,加快开采进度,采取一次性买断、转让和合伙经营形式开采煤炭资源,造成对煤炭资源和生态环境的破坏,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的矛盾也日益显现,这些矛盾和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一、**县煤矿企业的现状  

**县是全省年产百万吨以上重点产煤县(县)之一,盛产高发热量的3号无烟煤。据国土部门提供的资料显示,全县煤炭地质储量约3.6亿吨,主要分布在城北二十余里的**、**镇和城南三十余里的老落坡、葡萄冲一带。遍布13个乡镇,煤层19层,可采煤层7层,煤层厚度0.1 -2.5米 。目前,重点开采的有0、8、9、14四个煤层,局部开采的有3、7、13号三个煤层。**县的煤炭开采主要用于“西电东送”电煤供应,同时保证省内外大中型企业工业用煤和城市、农村生产、生活用煤。  

目前,**县共有乡镇煤矿26对,具体分布在**镇、**镇、宁谷镇、黄腊乡等4个乡镇,20个行政村,3806户,12356人。2006年,**县原煤产量203万吨,税费收缴10025万元,成为我县税收新的增长点。目前,我县煤炭行业已成为全县支柱性产业和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并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发展,对于提高农民收入和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县煤矿企业与群众不和谐相处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煤矿企业生产造成的污染问题  

煤矿企业生产造成的污染主要有煤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粉尘及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我县储藏的煤炭含硫量偏高,煤矿排放的污水中,含有大量的硫化物以及煤炭经过氧化后的酸性物质,由于没有得到彻底的处理甚至没有处理就向河沟排放,造成了当地群众种植的农作物减产,并且污染了地表水源和地下水源,无法用于饮用和农灌。生产及运输产生的粉尘中也含有大量的硫化物,散落在农作物上,也成了致酸物,造成农作物减产,引发矛盾。如:**镇讨兑5号煤矿,在卸载或装运煤炭过程中,由于未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粉尘处理,导致周边200余米范围内的农作物因受污染而减产,引起了当地群众的不满。**镇因煤矿开采受污染土地据统计约6290亩。  

(二)水资源枯竭,村民人畜饮水、农田灌溉难  

由于煤矿开采过程中抽排地下水,导致县域内地下水位下降,破坏了地下水均衡系统的平衡,造成天然流场改变,引起水资源短缺,泉水干枯,使地面沙化,土壤干化。开采煤炭造成顶板岩层破碎、地壳地层裂隙、地表水沿隙缝渗透下泄,山间沼泽地表水汇成的小溪已断流。而**镇、**镇藏有丰富的煤矿资源,村寨村民居住较集中,且大部分是在半山腰,过去水资源丰富,但由于开采矿产资源年长日久,造成了地面水断层,形成了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的困难。目前,仅**镇和**镇就有55个自然村人畜饮水困难,5千多亩农田灌溉困难,1千多亩农田改种。如:**镇厦耳村关口村民组从2002年起就出现饮水困难。  

(三)出现山体开裂、崩塌、滑坡和塌陷等地质灾害  

过去,由于煤矿企业的开采县离当地的村寨较近,作业面距离地面也只有30 -150米 ,煤矿企业进行开采时需要进行放炮作业,因采煤诱发地面塌陷、裂缝、滑坡等地质灾害,造成地壳变形,毁坏林木、菜园和耕地。仅**、**两镇地面塌陷、滑坡毁坏了耕地、稻田、林地就有200余亩。房屋裂缝,不同程度给人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相应的影响,主要有**镇的三岔地、河底下、可瓦村、岩脚、锁罗冲、上平寨、下平寨、大平地、老林寨等自然村,以及**镇的关口、老寨田、白坟、箐口等自然村出现房屋裂缝。**镇厦耳村关口村民组、老寨田村民组、白坟村民组及木头寨的林生队、箐口村民组等自然村寨由于受地壳下陷的影响发生了不同程度的地面开裂,最大裂缝宽约4㎝,长约 40m 以上,特别是在关口村的后山上,农民的许多承包地和放牛坡裂缝随处可见,并且呈不断扩大的趋势。据初步统计,由于煤矿开采导致**镇、**镇的80余户约300余人的住房受到影响。  

(四)当地村民生产生活用煤问题  

为了减轻农民负担,部分煤矿企业对煤矿所在村寨村民用煤给予优惠,以促进煤矿企业与当地群众的和谐相处,但由于各企业的优惠政策不统一(部分企业低于市价20%-50%给予优惠,有的企业不优惠)和煤价的不断上涨,造成部分村民买不起煤,使得部分村民心里不平衡,从而引发村民和企业间的矛盾。如**镇山岔河煤矿对所在地村民每户给予的优惠为每吨100元;**镇杨柳田煤矿每年为所在地村民每户提供1吨免费煤;**镇桦槁林煤矿每年为所在地村民每户提供2吨煤,每吨160元,有的矿却没有为所在地村民提供优惠,而所有煤矿对不是所在地的村民都没有优惠,形成了产煤乡镇村民烧不起煤局面,造成了部分村民心里不平衡,对煤矿企业有积怨,产生了矛盾。如:在2004年8月,**镇下坝湾村的一位村民私自到**煤矿的厂坝捡煤炭,被驾驶员倒车时不慎将其挤压受伤致死,此事虽经镇政府大力协调最终妥善解决,但也反应出由于煤炭价格上涨,煤矿同周边村寨的村民在生活用煤上未得到保障的问题。同时,由于生活用煤未得到妥善解决,煤炭价格居高不下,致使偷挖盗采现象时有发生,最终酿成安全事故。如: 2005年11月11日 晚,**镇厦耳村两村民因家中无生活用煤,私自到该村的石马山将已封闭多年的小煤窑打开,并到里面进行采煤,由于顶板垮塌,造成一死一伤的安全事故。  

(五)社会治安存在隐患  

**县现有的煤矿企业中,多数煤矿企业为外来投资矿,共有矿工3000余人,其中:外地矿工2400余人,占矿工人数的80%。由于外地民工和当地群众素质参差不齐,加之生活习惯不同,文化差异大,业余生活匮乏,经常引起外地民工发生和当地群众磨擦,甚至冲突,存在治安隐患。如:2005年,**镇塘梨煤矿曾发生部分矿工对所在地村民进行干扰,引发了群众和矿工的矛盾,后经镇党委、政府、所在村村支两委出面调解,才预防了一起群众性事件的发生。  

(六)部分外地民工以及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  

由于文化素质偏低,部分外地民工以及部分村民法律意识不强。不懂得用法律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而是使用不正当方法去解决,从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如:2005年7 月,**县宁谷镇永祥煤矿与旧州镇西地村村民发生冲突,近百名村民冲击永祥煤矿,将矿方一人打伤; 2006年12月15日 ,**镇关口村村民与**县安发煤矿发生冲突,几十名矿工报复关口村,造成了1人死亡,多人受伤的恶性事件。由于部分外地民工以及部分村民法律意识淡薄,部分村民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的思想,而部分外来民工又不能理智对待,导致发生群体性事件。普遍煤矿企业业主花钱息事宁人的做法,助长了当地村民不通过正常渠道解决问题的思想,这样既影响了企业与群众的和谐,也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发展。  

(七)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弱化  

基层干部工作积极性不高,基层组织凝聚力、战斗力不强,发挥不了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部分村党员班干部法律意识淡薄,化解矛盾、服务群众、依法办事的能力不强,对于事情的处理没有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导致村级基层组织建设弱化,容易激化矛盾。  

(八)其他问题  

由于近年来对煤矿企业的舆论宣传多为负面报道,很少提及煤矿企业对当地作出的贡献以及煤矿的自身困难,当地群众对外来煤矿企业存在排外思想,导致许多群众对煤矿企业产生不理解,从而引发矛盾。  

三、建立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和谐相处长效机制的几点建议  

针对当前煤矿开采造成的环境污染、地质灾害等问题,要实现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的和谐相处,建议着重解决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加大宣传,造浓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广泛宣传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和谐相处的重要意义。同时,要围绕煤矿企业和当地群众和谐相处工作中的重点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调查研究,加大报道力度,营造氛围,加强舆论引导,有针对性地加强对煤矿企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的报道。特别是近几年来,多数煤矿企业为促进企业与群众的和谐相处,为当地地方经济发展作很大贡献。如:林兴煤矿支持林场村修建人饮工程、村委办公室、学校共计7万元;广安煤矿支持嘎里村通村公路建设4万元;小水井矿支持可瓦村建学校、修通村公路共15.5万元;黄河沟矿解决了当地群众30余户运输难并为所在村维修引水渠;绿塘矿为所在村修建村委办公室、学校、通村公路共计投入100余万元等。煤矿企业带动当地运输业、劳动就业、文化事业、通水、电、路的等发展,为构建和谐相处环境作出应有贡献。  

(二)成立综合协调部门,集中处理因为煤矿企业引发的各种矛盾  

各级政府要搞好规划,加强管理,筹措资金,推进生态环境整治。对已造成植被、水源、地质灾害等破坏的矿县,要制定整治规划,督促煤矿企业及时开展治理,影响当地群众生产生活的,要给予赔、补偿。对引进的煤矿企业,要提高门槛,符合产业政策,办齐各项环保、安全、土地、水保等手续,落实生态治理方案、治理资金后方准生产,绝不能走先破坏后治理、只破坏不治理、破坏后难治理的老路。为避免煤炭资源开发分散在多个部门管理,形成职责交叉,对因采矿引起的塌陷、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人畜饮水、污染、地质灾害问题处理出现困难,并为群众合理诉讼活动提供方便,建议成立由国土、环保、安监、公安、司法、水利等部门组成综合协调机构,形成统一管理,实时监督的长效机制。  

(三)实行煤矿环境恢复保证金制度  

通过实践证明,矿业项目都有特定的寿命期,矿业活动结束后的环境恢复是煤矿环境管理中的一个突出问题,仅仅规定矿业经营者的恢复义务是不够的,还须采取一定的保证措施。建议统一实行煤矿环境恢复实行保证金制度,出台《煤矿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保证金管理办法》。要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督促煤矿企业履行主体责任。煤矿经营者为履行矿地恢复义务,须按政府规定的数量和时间交纳保证金,如果企业按规定履行了矿地恢复义务,政府将退还保证金;否则,政府可以动用这笔资金进行环境恢复工作。要逐步淘汰弱的,扶持强的,不符合环境治理要求的,该停则停,该关则关。  

(四)建立煤矿环境监督新机制  

矿山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行政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的职责。有关部门在审批发放采矿许可证时,应实行严格的矿山环境审查制度,对新办矿山,要严格审查有无矿山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和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要求制定矿山环境保护方案,对将造成地质灾害和地质环境破坏的矿山实行“一票否决”。对已建矿山,结合矿山年检和换发证,须补交矿山地质环境(灾害)评估报告和环境保护方案。对矿山地质环境破坏严重的矿山,应对企业提出限期整改和治理实施方案,尽量避免地质灾害和环境继续恶化。对已闭坑的矿山,各级应当组织力量进行调查,争取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同投资进行治理。同时,要继续加大对矿业秩序治理整改力度,建立矿山开采环境定期报告和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执法监察力度,最大限度地减轻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对矿山环境的影响和破坏。加强对企业开采界限的管理。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企业开采范围进行检查,确保越过禁采县开采现象发生。加大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力度,督促煤矿企业针对污染建立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和除尘设施。特别是新建矿,一定要确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督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防止个别企业偷排、乱排现象发生。  

(五)切实加强对煤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员工的法制教育  

将法制教育纳入煤矿企业领导、管理人员和员工培训内容,健全企业学法用法制度,结合企业工作需要,采取多形式开展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员工法律意识,树立法制观念,提高依法治理能力,养成办事依法、言必合法、行必守法的良好操守。同时,有关部门要与煤矿企业订立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矿山治理、劳动用工、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责任状,强化企业主的责任意识。在进行安全生产培训、宣传、教育时,各相关部门要增加对煤矿企业人员的法制教育。  

(六)深入农村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在结合“五五普法”的基础上,多层次、全方位地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业务的自觉性。引导他们按照法定程序来表达自己的诉求,在法律的框架内正确认识和依法行使权利,依法解决各种社会矛盾。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制定政策、推进工作的基本着眼点,使群众心情舒畅,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参与到新农村建设中来。  

(七)抓好矛盾化解,为构建煤矿企业和群众和谐关系夯实基础  

要创新群众工作机制,构建群众工作的平台,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矛盾纠纷排查、调解联动机制,形成相关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格局。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做好调查工作,重点是水利、环保、地质灾害等方面,制定相应政策,有针对性的解决问题。对于矿县村寨,有关部门要在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生活条件改善、劳动力就业培训等方面重点倾斜,使矿县广大群众享受到党和国家扶持政策的温暖。要做好矿县弱势群体保障工作,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力度,尽可能为矿县经济困难户、残疾人、五保户提供生活保障和帮助,尽可能地保证社会弱势群众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充分体现社会的公正、公平与和谐。对于煤矿企业所在地村民生产生活用煤困难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在落实农民生产生活用煤补贴时向矿县村寨村民给予倾斜,煤矿企业所在地乡镇党委、政府要积极协调煤矿企业对所在地村民生产生活用煤优惠统一政策、标准。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矛盾纠纷、融洽社会关系、构建和谐社会中 “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建立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不断提高人民调解的水平。要创新民意沟通机制,采取领导班干部包村包组,与农民结对子等措施,加强与群众交流。要创新矿县民主管理机制,在不断规范村民自治的基础上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  

(八)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  

一是强化管理。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强化党员管理。二是加强教育。要完善党的学习培训制度,抓好农村党员的科技素质培训,努力提高农村党员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本领。三是发挥作用。要健全党员联系村务、联系群众工作责任制,发挥党员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反映民情、宣传政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中的模范带头作用。  

(九)深入开展矿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维护煤矿企业与群众的和谐  

公安部门要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方针,加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到基层。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等基层基础建设,加强农村警务工作,打造服务群众、维护稳定的第一线平台。进一步完善矿县外来人口管理机制,落实责任,保障日常治安的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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