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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风景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2-01-29 15:15:20 浏览量:

在风景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2009年12月2日)  
同志们:      这次风景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是党工委、管委会决定召开的一次非常重要的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地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总结风景区农村低保工作,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面推进农村低保工作,不断健全完善风景区农村低保制度。刚才,占润书记传达了省、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民政局、财政局负责同志结合各自职能分别对风景区农村低保工作作了具体的安排部署,我完全赞同,希望大家切实抓好贯彻落实。  

    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施风景区农低保制度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做好农村低保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重要举措,也是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做好这一工作,对于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差别,维护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风景区自2008年元月从大方、黔西两县接管农村低保工作以来,总体运行正常,经过2008年第三季度的扩面提标,风景区农村低保人数从2008年第二季度的6451人增加到现在9000人,保障标准从每人每年700元增加到820元,年人均补差从360元提高580元,基本实现了“应保尽保"。风景区农村低保制度的建立已全面实施,使风景区农村常年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得到了有效保障,对切实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推进农村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2008年初雪凝灾害期间,风景区没有出现饿死人、冻死人的情况,农村低保制度的实施功不可没。回顾近年来的工作,主要有三个方面的成功经验。一是领导重视。风景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关心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切实把实施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二是规范管理。通过建立申请、审查、审核、审批等工作制度,实行规范管理、动态管理、分类管理、档案管理,不断推进基层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高。三是强化监督。风景区各级民政部门设立了举报投拆电话,广泛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促进农村低保的“阳光操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透明。以上成绩的取得,是风景区各级各有关部门精心组织实施、扎实工作的结果。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高度重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深入、不细致、不到位,部分群众对低保政策不了解、不掌握,对低保工作产生误解;二是基层基础工作薄弱。乡级基层低保工作人员严重不足,工作条件差,经费不足,影响工作的正常开展。三是干部作风不实。一些基层工作人员认识不到位,作风不深入,程序不规范,服务态度较差,对低保对象核查不到位,情况不清,底数不明,出现了该保的未保,不该保的又纳入保障范围的情况。四是存在违规违纪行为。一些乡、村干部在保障对象入户核查、民主评困、张榜公示走过场,在对象确定上,存在暗箱操作、吃拿卡要、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行为。五是动态管理机制不完善。对低保对象一定终身,动态跟踪管理不规范,怕麻烦,应退不退,没有形成长效机制。这些问题,影响了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影响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正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地委、行署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党工委、管委会的工作要求上来,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全力把这项得民心、顺民意的民生工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把党和政府的温暖送到千家万户。  

     二、按照“223”要求,全面推进新一轮农村低保工作  

根据地区农村低保工作会议精神,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低保工作的目标是:到“十一五”期末,要基本形成政策完善、标准合理、资金落实、管理规范的农村低保工作格局,健全保障农村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长效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保障范围,实现“应保尽保”。为完成这个总体目标,在工作中,关键是要做到“两个抓紧”、“两个完善”和“三个注重”。  

 (一)要切实做到“二个抓紧”。一是要抓紧展开收入核查。收入的核查,关系到农村群众的基本利益,是搞好农村低保最基础、最核心的工作环节。不管核查工作面有多广,困难有多大。都必须下决心过好这一关,要把所有申请农村低保的农村家庭的收入情况真正摸清核准。各乡在核实工作中要深入调查,依据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群众认可、统一规范的核算标准,使农村居民的实际收入得到真正的体现。核查资料要规范完善,做到一户一表。二是要抓紧筹集配套资金。财政、民政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确定的地、管委会两级资金筹集比例,测算出本级财政应承担的农村低保配套资金,想方设法抓紧筹集落实,确保及时足额发放。  

     (二)要切实做到 "两个完善"。一是进一步完善民主评困和张榜公示制度。要将收入核查情况作为公示和评议制度的重要内容,公示要延伸到村民组或自然村寨,确保群众能够监督。参与民主评困的人员一定要经群众推选能充分代表广大群众的意见。要健全完善低保对象和享受金额的常年公示制度,长期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二是进一步完善动态跟踪管理制度。要根据收入核查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划分出低保户类别。要形成年度普查、定期核查、重点抽查、举报必查的立体动态跟踪管理机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及经济状况的变化,按规定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切实做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根据地区会议精神建立低保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要加快农村低保网络化管理进程,按照"一户一档"的要求,制定农村低保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和建立电子管理档案,形成农村低保管理数据库,高效地推进农村低保工作。  

(三)要切实做到"三个注重"。一是注重审批程序。各级  

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申请受理、调查核实、民主评困、一榜公示,乡低保工作机构审查、政府审核、两榜公示,管委会民政部门审批、三榜公示、发证”的“九步流程”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审批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四不准”、“三不纳入”和“三调查”,即:“不准暗箱操作,务必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不准优亲厚友,务必公开、公平、公正;不准平均分配,务必保证重点;不准敷衍塞责、应付了事,务必手续健全,照章办事”、“家庭居住条件较好、具有隐性收入的不纳入;没有经过民主评困的、没有张榜公布的不纳入;具有自救能力但好逸恶劳的不纳入”和“对低保对象有疑点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分歧的进行调查;对低保对象有举报的进行调查”,确保农村低保对象的准确性。二是注重示范引路。各乡要对照有关条件对农村低保工作进行认真检查,凡不符合要求的做法要坚决整改,对做得不扎实的表、卡、册、薄等基础工作该推翻重新做的要推翻重新做,对缺项的工作要抓紧开展。由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是一项开创性的工作,各地要注重通过开展示范工作创造经验。三是注重强化责任。农村低保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一项十分紧迫、十分复杂、十分繁重的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强化责任,做到从领导到工作人员头上有任务,肩上有担子,手上有责任,心中有目标,充分调动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进一步统筹协调,强化措施,狠抓落实,争取以较少的成本,动员更多的资源,更好地为困难群众服务,为全体农村居民服务。  

    三、要确保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村低保是一项重大而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务求实效,确保把这项惠及农村困难群众的好事办好办实。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地区张专员在会议上反复强调,农村低保是大事,是事关我区发展全局和社会稳定的大事。各乡务必要把农村低保工作作为“天大的事”来抓,党政一把手要亲自抓,负总责。为加强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领导,风景区成立以管委会主任为组长,党工委、管委会相关领导为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管委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副县级领导带队督促、检查、指导各乡低保工作。各乡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城乡低保工作的领导。要强化乡人民政府在农村低保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将农村低保工作纳入对各乡人民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对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级民政部门的领导要带头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组织调配力量,把农村低保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二)要强化队伍建设。在加强农村低保管理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人员力量的同时,民政部门的负责同志要牢固树立“不抓农村低保是失职,抓不好农村低保是不称职”的意识,加强职工的政治学习,提高理论修养,改进工作作风,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工作原则,实践“维护民利、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的工作理念,始终把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作为低保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真心实意为群众服务,以优良的作风良好的形象,赢得群众和社会各界的信赖和支持。要用创新的思路、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采取强有力的举措把农村低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要强化宣传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农村远程教育系统,以政策宣传、案例报道、乡政务公开栏和村务公开栏、发放宣传资料、设立宣传咨询台、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加大对农村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做到农村低保制度村村建立,低保政策人人皆知,引导群众正确行使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要强化纪律监督。各乡要抽调力量,指导开展入户调查和低保对象确定工作;审计、监察、组织等部门要对低保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工作不力给整个农村低保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和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相关人员,要严格按照《毕节地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责任追究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农村低保工作公平、公开、公正、透明。   

(五)明确职责,搞好配合。各有关部门既要各司其职,又要密切协作,真正形成合力。一是民政部门要履行主管部门牵头职责,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搞好部门协调沟通,组织开展核查,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指导基层做好工作;二是财政部门要保做好低保资金预算落实和资金的使用管理与全程跟踪监督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三是监察、审计部门要研究建立健全低保工作监督机制,加强农村低保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四是统计部门要牵头完善农村居民家庭收入核算办法,为农村低保标准,应保障对象、补助水平等相关数据的调整提供相关统计信息,会同民政、扶贫等部门牵头抓好农村贫困人口监测和农村低保对象监测。并做好农村低保核查有关数据的对比分析工作。五是扶贫部门要做好扶贫政策与农村低保制度的衔接,扶持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和贫困人口发展生产,努力增加收入;六是编制部门要研究提出解决低保工作机构和人员办法;七是公安部门要及时为符合低保条件又无户籍的农村居民负责落户办证。八是金融部门确保低保金到位后及时将低保金上折。九是其他有关部门要充分履行部门职责,配合做好农村低保相关工作。  

同志们,做好农村低保工作,健全完善规范、公正、可持续的农村低保制度,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希望大家带着对困难群众的深厚感情,尽职尽责,扎实工作,真正把中央、省、地、管委会关于农村低保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切实让困难群众得到实惠,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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