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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富余人口转移就业规划

时间:2021-11-11 15:34:30 浏览量:

今年来,县委、政府把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作为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民增收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政策、强化服务,五原县转移就业和服务体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今后的五年,我们将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工作力度,按照县委、政府提出的“种植创新、养殖突进、工业强兴、三化推进”的整体发展战略,按照对外输出和就地转移的原则,使我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充分就业,现将“十一五”期间我县农牧民转移和培训规划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的市场就业机构,按照“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和“政府扶持、齐抓共管、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创新机制、按需培训、注重实效”的原则,开展我县的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为农牧民就业创造宽松环境。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十一五”期间,全县农牧区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人数占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的50%以上;农牧区劳动力培训占转移就业人数的60%以上。进一步加快城镇化步伐,实现人口进城、工业入围、产业集中和要素聚集,积极引导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城镇有序转移,通过职业技术培训实现就业,逐步形成以城带乡,以乡促农,城乡协调发展的新格局,预计到2010年,全县城镇率达到53%以上,为有效吸纳农牧区富余劳动力统筹城乡就业,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走好第一步。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对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摸清情况、统筹安排,把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列入当地发展计划目标,层层分解,作为考核各级政府工作的主要内容。同时要及时总结推广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和培训工作的经验,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积极推进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

(二)加快发展经济,努力扩大就业渠道

发展经济是解决城乡劳动者的根本出路。要把经济发展与培育新的就业增长点结合起来。在大力发展第三产业的同时,鼓励发展家政服务业;鼓励发展个体、私营、民营、股份合作等多种所有制经济扩大就业,加快小城镇建设步伐,依托我县新兴的重化工等龙头企业和特色市场以及工业园区、商业区和生活区的建设,促进农牧区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最大限度地实现农牧区劳动力就业的规模效益。

(三)逐步完善城乡劳动力市场体系

要改革城乡分割的就业管理体制,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为所有求职的城乡劳动力提供就业服务,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提升农牧民工的职业素质,严格实行就业准入,执行“先培训、后上岗、先培训、后就业”的规定,规范企业招工行为,消除一切制约农民工就业的障碍,维护农牧民工的合法权益,建立一体化的劳动力市场。

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全方位地为农牧民开放,实行免费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就业训练等一系列就业服务。全县利用五年的时间完成镇(街道)劳动保障平台的劳动力市场职业供求信息网络建设,使全县的镇(街道)办事处的劳动保障平台真正达到符合“六到位”的标准。

(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

建立以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等各类职业院校和就业训练中心为主体社会力量和民办培训机构为补充的城乡职业技能培训体系。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农牧民参加职业技术培训。鼓励用人单位、各类职业教育机构和民办培训机构开展农牧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充分发挥各级就业训练中心的作用,开展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培训。大力推进先进适用技术和农牧区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的培训。对农牧区外出务工的劳动力开展以就业政策、法律法规知识、怎样找工作、劳动合同、福利待遇、社会保险、劳动安全、维护权益和城市生活常识为主的引导性培训。还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订单式定向培训,使更多的农牧区劳动力掌握专项职业技能,对职业培训结业的农牧区劳动者要进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发给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实行“市场引导培训,培训带动鉴定,鉴定促进就业”的机制。

(五)加快农牧民的社会保障制度

根据农牧民工的特点,实行相关的社会保险措施,用人单位和农牧民工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城镇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失业保险条例》为其招用的农牧民合同制工人办理参加失业保险手续,由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后,应当为符合条件的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全县所有用人单位都要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农牧民工参加工伤保险。

逐步要为不稳定就业的农牧民工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探索和建立适合不稳定就业农牧民工特点的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

(六)建立和完善进城就业农牧民权益保障制度

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切实解决企业在安全生产设施、劳动保护条件、职业病防治、使用童工等方面的问题。特别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工资和兑现福利待遇等方面的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七)取消限制农牧民进城务工的一切不合理规定

各有关部门应对现行有关政策进行清理,对不利于农牧民进城务工的限制性政策应坚决取消。要进一步疏通农牧民进城务工的渠道,改善农牧民进城务工的环境。单位用工、子女入学、管理监督都要一视同仁。

(八)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效果

要充分利用各新闻媒体和信息网络,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不断提高对农牧民进城就业的认识。定期开展以“改善农牧民进城就业环境,维护农牧民工权益”为主题的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和农牧民工依法维权的意识,以便做好城乡劳动力统筹就业工作,使我县的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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