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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有关问题及对策研究

时间:2021-11-24 21:45:58 浏览量: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2005年12月5日至6日召开的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公平正义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没有公平正义就不可能有和谐。保证执法公正必须从执法规范抓起。全面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不仅是中央的明确要求,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应有之义。作为肩负着打击经济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的经侦部门,必须进一步巩固、拓展、深化经侦部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成果,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公正执法水平。
     一、当前经侦部门执法现状及主要问题
     (一) 执法办案随意性,主要是执法程序不规范、调查取证不认真负责、案件定性不准确、适用法律错误、法律文书制作使用不规范。
      1、侦查活动存在着程序不规范的问题。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及经侦民警在侦查活动中某种程度上存在着重实体,轻程序的问题。一是存在着一人讯问或询问的问题。在笔录中表现为同一时间、
     同一侦查人员同时对二名犯罪嫌疑人或证人进行讯问、询问的情况;二是强制措施运用欠慎重。存在采取取保侯审范围有扩大现象以及对被取保侯审的犯罪嫌疑人监管不力,办案单位不能及时掌握被取保人的活动的情况,导致审查机关办案中找不到被取保人,给刑事诉讼带来困难。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积极组织调查取证,三个月内无实质性侦查活动;三是对行使侦查权限认识不够,造成取证的合法性存在问题。
     2、 搜集证据不及时,证据固定不到位。一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讯问过于简单,关键情节讯问不到位,有的案件侦查过程中只对犯罪[找文章还是到☆大☆秘☆书☆网,更多原创!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嫌疑人讯问1—2次,特别是普遍存在着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24小时内的讯问流于形式,不能抓住案件的关键情节反复讯问,进一步固定口供。并且讯问时,只注重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或罪重的供述,而忽视犯罪嫌疑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导致案件在以后的讯问中犯罪嫌疑人翻供,影响到案件事实和性质的认定。二是证据搜集不及时,固定不到位。特别是有些关键证据由于搜集不及时,因时过境迁而无法弥补,造成案件难以诉讼的后果。
     3、定性不准、适用法律法规不当。由于一些经侦民警对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法律条款不能正确把握,从而导致不能正确区别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界线。如行为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没有批发、零售许可证的情况下,私自向他人销售伪劣假冒卷烟,且达到追诉标准,该行为就触犯了非法经营罪与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刑法规范,此属于想象竞合犯,应采取“择一重罪定罪处罚”的原则,就应按《刑法》第140条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而我们经侦民警在实践中往往予以疏忽,从而影响办案质量。
                  
                  4、法律文书制作不严谨。新的刑事法律文书启用一年以来,经侦部门仍不同程度的存在文书制作、填写不规范,法律依据引用不当,装订混乱,没有严格依照要求制作法律文书;
                   
                  (二)执法办案不文明,主要是对待当事人、来访群众态度简单粗暴、缺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严重影响经侦部门形象。
                  
                  (三)、对当事人合法权益依法保障不够。
                    主要是不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法定诉讼权利,特别是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不依法告知双方当事人。
                     
                  
                  二、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立法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在法制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立法工作步伐加快,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诸多领域制定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和法规,但是更应该清醒地看到,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经济犯罪类型不断增多,实践中不断出现新情况,新问题,而现行的法律法规却不能适应打击经济犯罪客观需要。如我国现行《刑法》中关于贷款诈骗罪、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主体必须是自然人才能构成,一旦发生单位实施这些犯罪,法律立刻黔驴技穷,束手无策,使这些单位逃脱法律制裁,助长单位犯罪的有恃无恐。
                  
                  (二)公安保障机制不力。随着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现代化的通讯工具的发达和高科技产品的不断运用,犯罪也呈现出智能化、集团化,与经济犯罪行为的斗争也呈现出一种智能化的较量,虽然公安部门提出了科技建警、向科技要警力的口号,但后勤保障机制严重制约着其发展。有时经侦部门也处于一种创收经济效益的状态。
                    
                  (三)、经侦队伍的整体素质不高
                  。首先,从经侦队伍来看,经侦队伍组建时间不长,是支年轻的队伍,有实际办案经验的民警所占比例不大,真正接受过专业培训,有扎实执法功底的偏少,接受一般培训人较多。个别老民警执法规范化意识不强,凭自己的工作经验办案,凭自己的行为习惯办事,而不愿意去学法,去研究如何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而且,随着经侦队伍的扩大,新民警也增多,他们对执法工作缺乏系统的学习,只有跟照现有的模式,去照搬硬套。其次,经侦民警法制意识、人权意识淡薄,执法思想发生偏差。有的认为只要执法行为实际效果合法,也就是说把犯罪嫌疑人抓获了,经济损失挽回来了,法律手续和程序上出点小问题没什么大不了。有的单纯追求工作任务的完成,忽视执法公正性的社会效果。再者,受侦查破案传统模式的影响及侦查活动中的技术含量不高。
                  
                  (四)、执法监督机制不健全。从体制上来看,执法监督来自三方面,有内部监督,国家权力机关、检察机关、行政监察部门的监督,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外部监督。由于监督机制不完善,现有的监督往往表现在为事后监督,都是等发生了问题,各个监察部门才实行职责,没有一些倡导性的监督,不能从执法开始前、执法过程中、执法结束后三个环节上下功夫,不能保证监督贯穿于执法的全过程。而且,内部监督过于宽容,特别是侦审合一以后,经济案件的办理、审核由刑侦部门全部完成,自己对自己监督,造成监督不力,从而使刑事执法的监督较之原来有较大的削弱,刑事执法质量有所下降。媒体监督过于讲究卖点,对一些负面新闻特别感兴趣,大有非炒熟、炒烂,不罢休之势。各监督部门缺乏协调,职责不明、分工不细,关系纠缠。
                  
                  三、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努力解决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执法是各项公安工作的基石,是生命线。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在全国规范执法行为经验交流会上强调,我们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务必看到执法不规范给群众合法权益造成的侵害,务必看到执法不规范给政法队伍形象造成的损害,务必看到执法不规范给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造成的影响,增强规范执法行为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要把公正执法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严密地制定执法工作规范,把每一项执法行为都纳入制度规范的轨道。突出重点,着重规范执法程序制度、监督制约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上真正取得成效。坚持创新,及时制定适应新形势的新制度。每出台一项新的法律法规,每健全一项新的规范制度,都要及时组织培训考核,使培训考核成为增强广大干警法治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掌握规章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树立正确的执法观念,增强法治、程序和人权意识
                  
                  1、要树立与时俱进的法治观。公安机关经侦民警要从有罪推定的执法思想束缚中解脱出来。变有罪推定为无罪推定,因不同的执法观念会导致不同的执法结果。只有更新执法观念,在思想上树立打击与保护并重的执法意识,才能有利的打击犯罪,维护司法公正。
                    
                  
                  2、要确立“程序正义”和“证据第一”的观念。严格执法应当包括严格执行实体法和严格执行程序法,无论忽视哪一方面都不是真正意义上的严格执法。在执法中,不但要在实体上,而且更要在程序上切实依法保证犯罪嫌疑人和广大群众的合法权益。防止在实际执法中重打击、轻保护的非法治做法,充分体现公安法制执法的民主性和国家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尊重。同时,要确立“证据第一”的法治观,经侦民警必须强化证据意识,尽快提高侦查办案的能力,充分适用科技手段和法律知识与各种违法犯罪作斗争,按证据规则的要求,及时取证,收集保存和固定证据。要切实转变执法实践中重口供轻证据的观念,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重职权轻人权的观念。把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作为立身之本,严格依法办案,既重实体,又重程序,平等对待各类市场经济主体,防止发生执法偏差。如:针对部分民警执法案件中“重实体、轻程序”和搜集证据上存在的问题,应当经常组织经侦民警到法院听庭审,了解掌握庭审中法庭采信证据的情况,使其认识到案件在侦查取证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以后的侦查中引以为鉴,促进案件质量的提高。或到检察院观摩,熟悉法律程序,规范立案和强制措施的使用等。
                  
                  要从根本上转变已不适应经侦执法要求的传统观念、工作习惯和工作方法,在思想上和行动上增强法治观念,以法律为准绳,学会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行使经侦职能,养成自觉守法、严格依法办事的习惯。
                   
                  (二)加强自身素质、完善培训制度,努力提高经侦队伍的整体素质
                  
                  古人云:徒法不能以自行。法律是靠人来执行的,法律秩序也是靠人来维持的。我们必须建设一支高素质的经侦执法队伍。一是要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道德素质。经侦民警要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反腐拒变能力,自觉抑制物质利益的诱惑和人情关系的干扰。树立经侦民警的良好形象,永葆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二是要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以大练兵活动为契机,立足岗位,本着“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狠抓一线经侦民警的学习培训工作。努力营造经侦民警勤学多思、钻研业务的浓厚学习氛围,提高经侦民警的法律素质和执法能力,切实做到为规范执法工作打下坚实基础。三是提高经侦工作的科技含量,走侦查、技术一体化道路,实现信息共享、快速传输和开展网上作战能力。必须把经侦部门引入高科技时代以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经侦稽查工作科技含量,充分运用现代高科技手段,提高发现和侦查经济犯罪的技术能力。大力倡导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也是公安第一战斗力的思想,增强科技意识,主动学习掌握科学技能,努力提高经侦民警科技素养,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实现技术装备现代化,为入世的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必要保障。总之,经侦民警必须确实做到“懂法律、懂经济、懂侦查”,充分发挥经侦部门及经侦民警在预防和打击经济犯罪中的三大职能作用。
                  (三)加强经侦执法制度建设,强化经侦执法监督
                      
                  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把规范经侦执法工作、提高经侦执法能力和办案质量作为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核心任务来抓,努力探索、实践创新经侦工作的新路子,以适应新时期经济犯罪斗争的需要。建立健全科学、管用的执法制度,要抓住容易发生问题的工作环节,树立细节决定成败的理念,抓早、抓小、抓苗头,防微杜渐,[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ˇ大ˇ秘ˇ书ˇ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防止问题的发生。不断完善的执法规范化体系,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执法办案的规范是整个经侦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执法办案规范化的目标是办案质量和工作效率的提高,目标的实现关键是严格程序、严格制度、严明责任,即对案件从受理开始到办结为止的每一个环节,都建立相应的配套制度,并一一落实责任。要紧紧围绕经侦工作实际,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案件办理前的受理审查,办理过程中的审核,办理终结后的监督评判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同时,结合开展“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活动,建立建全经侦执法的监督机制,确保执法公正。突出执法环节的动态监督,及时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和苗头。要形成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大力加强法律监督工作,健全完善执法责任制、执法公开制、执法评议制和执法责任查究制,把各项执法活动都置于有效监督之下。一是要加强横向监督。即发挥法制、监察、督察等部门的内部监督职能,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形成对执法活动监督的合力。二是加强纵向监督。上级公安机关通过执法检查、执法考核评议、执法过错追究等方式,加强对下级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监督。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即通过警务公开,增加公安工作的透明度,接受人大、政协、检察院、法院以及社会各界的广泛监督。通过多面共为的执法监督,保证经侦部门执法权力的良好运行,经侦民警能公正地履行职责。如:今年4月初,我局与市检察院对联席会议制度作了进一步的规范,改过去单纯就个案进行探讨的作法,明确规定双方应做到互通情况,协调工作,相互指出今后工作中就注意事项,统一执法思想,对一些需要引起双方共同注意的问题及时进行研究,予以解决。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不规范难以公正。经侦部门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基层基础年”、“重点建设年”的各项工作要求,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要把制度规范与教育提高结合起来,不断提高经侦民警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要把握信息社会的特点,把信息技术更充分地应用到执法办案上来,以信息化提升规范化建设的水平;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工作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程序化设计开发,尽快全面普及应用,实现执法办案的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和全程控制,将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认定事实、判断证据、适用法律规定等各个环节,用信息技术固定下来,加快流转速度,实现规范与高效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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