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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做好经侦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

时间:2021-11-24 21:46:26 浏览量:

               
    公安部党委把2006年作为基层基础工作年,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抓基层打基础、苦练基本功。为此,经侦部门要顺应基层基础年的工作要求,必须从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工作入手,建设一个涵盖经侦工作方方面面、全面体现经侦工作内在要求的经侦基础业务体系,才能适应现实斗争,才能有效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活动。经侦基础工作是经侦工作赖以发展的基础,其规范与否将对经侦部门是否能掌握与经济犯罪作斗争的主动权、主动发现打击犯罪、预防犯罪、及时侦破经济犯罪案件、缉捕罪犯产生重要影响。现笔者就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建设,谈两个内容。
 一、经侦基工作础规范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经侦基础工作在各地有不同的内涵,通常包括经侦情报信息资料、经嫌调控、阵地控制、经侦特情、调研工作、业务档案、经济犯罪信息库等。我认为经侦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建设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基础工作机构(人员)的规范化;二是执法规范化。
(一)基础工作机构(人员)规范化。由于经济犯罪案件属于智能型犯罪,涉及很多专业知识,在目前经侦警力普遍较少的情况下,大部份县级经侦民警都投入侦查破案中,没有精力专门投入基础工作,有的虽然设立基础工作人员也只是挂名,就是说基础工作都只浮在表面上,只有设立专门基础工作人员(机构)专门从事基础工作,促进基础工作规范化,从日常办案实践中搜集线索、信息并运用到实践破案中。
(二)执法规范化。[找材料 到☆大☆秘☆书☆网-ˇ大ˇ秘ˇ书ˇ网网上服务最好的文秘资料站点!注:去掉中间符号在百度搜索第一个网站]经侦基础工作包括210情报人员建设、阵地控制、经嫌调控、调研工作、业务档案管理等工作,其中对210情报人员物建审批、阵地控制的物建及季度考核、经嫌(重口)人员的列控及撤销审批、重口季度考核以及基础工作档案的管理等工作必须规范化,从列控(物建)条件、审批程序、考核办法,到档案资料的填写、录入、管理,都必须统一格式、规范操作。
 二、加强经济基础工作规范化的建议
                     
                  在犯罪日益呈现智能性、隐蔽性的今天,各类与犯罪有关的人、事、物、线索的信息积累是提高打击犯罪的新的增长点,基础工作就是要通过特情、经嫌列控、阵地控制等工作收集有关经侦情报资料,但目前各级经侦部门还未把经侦情报资料收集工作重视起来,虽然已经有“经侦执法台帐”,但数据不全,人员信息、案件信息零散,我认为加强经侦基础规范化工作就是要在日常侦查办案实践工作中加强情报资料的搜集、整理,建立经济犯罪信息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把受理、初查、侦办、移送的各类案件进行信息化处理,录入计算机,形成经济犯罪案件信息库。各级经侦部门要打破只搜集立案案件信息的观念,因为当前“如实立案”工作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很多地方仍存在案件不破不立的现象,一些跨省跨区的经济诈骗案件因侦查难度大或因投入多、产出少而迟迟未侦,久不立案。其实恰是这类案件最有信息价值,为今后的大范围串并案件提供线索。

                     
                  (二)通过侦办案件,大量采集经济犯罪嫌疑人的相关信息,并录入计算机,形成经济犯罪嫌疑人的信息库。随着经济犯罪跨区域作案、流窜作案等特点的增强,一定数量的经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给侦察破案带来很多方便,起到加速案件侦破的效果。经济犯罪嫌疑人信息库应包括两类人员的信息:违法犯罪人员和经嫌人员。目前很多经侦部门仅搜集采取强制措施的违法人员,一些因涉嫌经济犯罪问题被指控或审查,因证据不足或其他原因未被打击处理而又不能排除嫌疑的人员,以及在经济活动中有不良信誉,经常有上门催要货款,涉及经济纠纷的嫌疑人员都应作为重点人员或经嫌人员搜集并录入数据库。

                     
                  (三)建立易发案单位或部位信息库,也可称经嫌单位信息库。尤其是要把民营企业、三资企业、福利企业、校办企业、乡镇企业以及纯粹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的法人代表、经营地址、工商注册、税务申报、注册资金、营业范围、银行帐户等基础信息采集起来,形成信息库、便于查询,为实践服务。在实际工作中很多从事贸易活动的公司都有经济不规范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有的来意拖欠货款,有的高进低出,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等。对这类单位信息搜集调控,有利于分析和掌握案件动态。同时可对一个时期管理相对薄弱的新生单位搜集相关信息,比如当前的房屋中介部门、托运行业等。

                     
                  (四)充分运用经侦信息资源以及在逃人员、出入境、旅馆住宿人员等基础公安信息资源,开展“网上串并案件”、“网上追逃”、“网上管理”工作,服务现实斗争。各级经侦部门要有“大信息”意识,积极开发以犯罪嫌疑人、嫌疑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经济犯罪案件信息系统,尽快实现全国联网。要不断提高情报分析、研判、处理能力,善于在分散、隐蔽的情报资料中发现问题,发掘有价值的情报信息。基础情报信息人员主动将最新信息及分析、研判情况反馈给侦查部门,使静态情报迅速转化为有效的进攻武器。

                     
                  (五)发挥特情耳目管理工作优势,建设一支高精尖的经侦秘密力量。经侦特情在搜集犯罪情报、提供侦查线索、贴靠侦控对象和追捕逃犯等方面有关不可替代的作用,是侦查工作不可或缺的手段。所以要注重在重点企业、易发案的单位、商贸密集地区、大市场等部份以及金融、证券期货、保险以及中介机构等发案较多或易于发现犯罪线索的重点行业和经济领域建立阵地特情,及时掌握动态情况。根据实践需要,物建一批有利用价值的高质量的经侦专案特情,积极探索一警一情,一警多情,一案一情的工作模式。同时,进一步完善更新淘汰机制,以优化结构布局,提高质量层次,增强用情效益。

                     
                  (六)构建“大经侦”格局,建立周密、灵活、高效的协作机制。经侦部门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执法协作包括与(1)行政执法部门、(2)检法机关、(3)纪检监察机关、(4)其他警种、(5)异地公安机关。协作机制应主要包括这样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不碍不保密、信息共享为原则,尽可能地与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部门的法人注册管理系统和一般纳税人管理系统实现计算机联接。不能联接的,要将这些资料拷贝,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将这一模式逐步向金融、质量、证券、期货、保险等经济管理部门推广和延伸。二是通过加强与工商、银行、税务、技监等行政执法部门以及检察院、法院和纪检监察的协作配合,逐步建立起信息传递、线索协查、案件移送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完善协作配合的各项措施,实现经侦触角向相关部门的延伸。三是建立以经侦部门为主导,加强与公安机关内部刑侦、治安、技侦、出入境等警种的协作、配合,充分发挥整体作战。

                     
                  经侦基础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只有通过公安机关报各级领导的关心、重视,广大以侦干警的共同努力,才能使这项工作更好地为经济案件侦查、破案,切实承担起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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