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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市工商联执委中建立反映社情民意制度的决定

时间:2021-12-05 15:28:04 浏览量:

关于在执委中建立反映社情民意制度的决定
    2006年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巩固和壮大新世纪新阶段统一战线的意见》。这是在新世纪、新形势下指导统战工作的一个重要文件,也是指导工商联工作的重要文件。文件对工商联的定位和职能作了进一步规定,既保留了工商联已有的“三性”特点,又突出了工商联的地位和作用,对工商联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文件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参与政治和社会事务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工商联在政府管理非公有制经济方面的助手作用。”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文件精神,开拓工商联参政议政渠道,提高工商联参政议政的质量和水平,经市工商联十三届一次会长会议研究,决定在执委中建立反映社情民意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1、对各级党委、政府出台的政策和举措提出意见建议;
2、社会关注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3、同行业中或周边企业中遇到的共性问题;
4、本企业(单位)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对反映的问题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二、报送方式
各位执委反映社情民意请用本会社情民意征集表上报。社情民意征集表附本通知寄上,也可从本会网站(http://)“公告通知”栏上下载。填妥后的社情民意征集表可通过以下任何一种方式上报至市工商联研究室。
1、信函请寄至##市##街##号市工商联研究室###收,邮编:######;
2、传真: ########;
3、电子邮件:____。
三、信息处理
市工商联对各位执委反映的社情民意经整理并经会领导审定后,向有关部门报送。对各位执委上报的涉及到本企业或本地区敏感问题的社情民意,本会在整理时将作技术处理,并以工商联组织名义上报,请不必顾虑据实反映。
四、考核办法
要求每位执委每季度至少上报一条社情民意。每季度的截稿时间分别为:1月10日、4月10日、7月10日和10月10日。市工商联将定期对各位执委反映社情民意的数量和质量进行书面通报,并作为履行职能的考核依据。有关部门对本会执委反映问题的答复情况,也将及时反馈给执委本人。

                                  ##市工商业联合会
                                2007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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