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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局扩大劳动就业的情况汇报

时间:2021-12-10 15:31:07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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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协各位领导、各位委员:

今天,市政协来我局调研“扩大劳动就业,完善劳动保障,推进和谐社会建设”工作,这是对我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我市劳动就业工作的有力推动,根据要求,现将我市扩大劳动就业工作情况简要汇报如下,希望各位领导多提宝贵意见。

一、“十五”期间就业工作简要回顾

“十五”期间,我们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全面贯彻全国、全省再就业工作会议和再就业工作座谈会精神,认真落实各项扶持就业再就业的优惠政策,大力推进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全面推进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创业,努力探索城乡统筹就业的新思路,促进了全市经济持续、协调发展,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四年多来共有63010名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帮助约10000名“4050”等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始终控制在4%以内,并呈逐年下降趋势。

(一)完善市场就业机制,努力扩大就业

九十年代末期,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力度的加大,大量企业冗余人员的下岗、失业,城镇就业问题显得十分突出。对此,我局提出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个人自主择业”的思路,建立了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机制,在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中就业规模持续扩大,就业结构逐步优化,就业渠道不断拓宽,就业形式更加灵活。四年多来,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共提供就业岗位20.32万个(次),为18.06万人(次)的各类求职人员提供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保持了就业形势的基本稳定。

1、加强劳动力市场“三化”建设。

我市一直把建立市场就业机制作为推进就业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按照劳动力市场“三化”(科学化、规范化、现代化)建设要求,先后投入600多万元资金,改建了市劳动力市场综合服务大厅,购置了硬件设备。新的市场大厅综合服务区设立了失业登记、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等26个服务窗口,为用人单位和求职者提供了“一站式”服务。“三化”建设取得长足进展,市区劳动力市场信息实现同城区实时联网,形成了以公共职业介绍服务机构为主体,各类职业介绍服务机构共同发展的职业中介服务网络。市劳动力市场在全省率先被评为四星级职业介绍机构,被评为省级“文明市场”、“样板市场”,被市政府评为“开放型经济先进单位”、“服务民营经济先进单位”。

2、市场网络向街道、社区延伸。

在市区各街道都设立了街道职业介绍所,建立了一支街道、社区岗位信息采集员队伍,各街道每月举办一次社区下岗失业人员“求职超市”,2004年,市区各街道已举办“就业超市”69场(次),开展各类以帮扶就业困难群体为主题的专题活动24期,我市职业介绍工作实现了市、区、街道、社区劳动力市场全方位、全覆盖的目标。

3、市场就业服务层次进一步提升。

全市各级公共职业介绍机构普遍建立了信息员队伍和企业空岗信息报告制度。就业信息实现多种渠道发布,劳动力市场网站每周更新就业信息;开通了“168”就业信息电话查询系统;在《京江晚报》开辟了“劳动力市场信息”专栏;在《**电视台》开设了“劳动力市场信息”电视图文频道。同时建立了职业供求分析信息和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发布制度,每月将劳动力市场的热门行业进行排序,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每季度还专门把劳动力供求情况进行分析,印制成图文并茂的手册进行发布。

4、劳动力市场特色招聘品牌效应进一步放大。

市劳动力市场在做好日常招聘、每周两次定期招聘会和每两月一次大型招聘会的基础上,坚持举办各类特色专场招聘会,满足不同层次求职者的需要,近年来先后举办了“再就业援助大型招聘会”、“公益性岗位专场招聘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专场招聘会”、“失地农民专场招聘会”、“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退伍士兵、士官专场招聘会”、“全市联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等。大中专毕业生专场招聘会进一步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服务层次,特色招聘会和双月大型招聘会已成为劳动保障部门一项品牌工程。

(二)落实优惠政策,努力促进再就业

1、顺利完成下岗职工出中心的任务。

1998年以来,我市先后有5.2万下岗职工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为做好出中心、进市场工作,我局提出了“根本出路靠发展,大众就业靠市场,弱势群体靠援助”的再就业工作思路,积极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改变解困资金的用途,由单一的解决生活保障问题,转向购买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岗位补贴,专门设立了再就业资金,从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由生活保障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以就业保障生活,通过购买公益性岗位等一系列措施顺利实现下岗与失业并轨,全面推行市场化就业,再就业服务中心退出了历史舞台,在全省较早完成了出中心、进市场、再就业的工作目标。我市的做法被《中国劳动保障报》、《中国就业》杂志大篇幅刊登,生活保障型向就业保障转变被作为再就业工作的先进经验推广。

2、将社区作为再就业工作的主要阵地。

我市确立了社区就业“一年试点,两年推开,三年见效”的总体思路,2001年开展了社区就业试点工作,2002年全市社区就业工作全面推开,2003年全市所有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全部实现了“六到位”。同时,进一步贯彻生活保障型向就业保障型转变的工作思路,通过调整解困金的支出,每年拿出200万元社区就业专项资金,推出了“建、贴、补、奖、保”五项措施,(建,即建立社区就业服务组织;贴,即对社区创业实施小额贴息贷款;补,即对特困家庭就业给予生产经营用具实物补助;奖,即对街道、社区居委会推进就业按实绩奖励;保,即完善社区就业人员参保机制)。使社区就业成为我市乃至全省就业工作的一大亮点,推动了全市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开展。

3、逐步建立就业困难群体帮扶的长效机制。

为切实帮扶城镇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再就业,以市政府名义在全省率先出台了《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的意见》、《关于开展城镇就业困难群体结对帮扶工作的通知》,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关于做好市区弱势群体认定管理和帮扶就业工作的通知》,对于困难群体再就业,建立起调查确认、指导、介绍、送岗位等一条龙机制。一是全市普遍开展困难群体帮扶就业工作。对有正常劳动能力的困难下岗失业人员,我们承诺只要对就业岗位不挑不拣,一周内推荐就业。同时在全市对生活困难的下岗失业人员实施重点援助,对双下岗失业、“4050”和其他生活困难的人员逐家逐户调查登记,建立了台帐。并通过举办街道、社区“就业超市”招聘洽谈会,帮助援助对象落实岗位。以2004年为例,市区共有341名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已全部援助上岗,政府托底就业机制初步建立。二是积极实施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2002年以来,市区积极与公安、城管等部门协作,差额购买了“社区辅警员”、“百米一岗”卫生保洁员、街巷保洁员岗位、古运河保洁员岗位,使通过政府购买就业岗位实现就业的总人数达到2000多人。三是对开发社区就业项目给予资金扶持。先后启动了“放心早餐工程”和“大嫂早餐工程”,重点解决“4050”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问题,目前已投放早餐车150辆,带动了300多名“4050”人员实现再就业。

4、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

近年来,我市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用人单位吸纳下岗失业人员,鼓励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先后出台了《关于大力推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若干意见》、《关于大力推进社区就业工作的意见》和《关于促进下岗职工失业人员中弱势群体再就业工作的意见》等促进就业的文件,有些再就业优惠政策比中央和省出台得更早、更优惠。一是鼓励用人单位招用下岗失业人员。除中央和省规定的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外,我市还规定对用人单位招用失业人员和非本企业下岗职工,并与之签订两年以上劳动合同、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的,每安置一人,一次性给予2000至3000元补贴。二是对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进行奖励。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并办理《营业执照》自谋职业的,在享受失业保险金期间,可将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一次性予以支付,其中男40周岁、女35周岁以上的,经批准还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1000至2000元的创业补贴。自2003年2月至今,共有3.58万名下岗失业人员领取了《再就业优惠证》,享受了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等扶持政策,实现了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三是对下岗失业人员创业实施贴息贷款。市劳动保障、财政、商业银行等三部门从2002年就联合设立了总规模为500万元的创业贷款基金,每个下岗失业人员可享受最高额为2万元、期限为2年的贴息贷款。四是大力开展创业培训,以培训促进就业。切实发挥创业的“就业倍增”效应,努力实现就业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互动,在市劳动保障部门的组织推动下,2003年成立了“**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服务团”,定期举办创业培训班,为有志于创业的广大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咨询服务,帮助他们掌握创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增强创业信心,降低创业风险。

(三)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去年年初移交给我局的一项新任务,在多渠道促进城镇就业的同时,我们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做好农村就业工作。目前,我市共有农村劳动力97.11万人,已转移农村劳动力60.96万人,其中向外输出劳动力25.3万人,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取得较好成绩。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

一是建立健全组织。2004年,市委、市政府成立了农村劳务输出工作协调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各辖市、区也都成立了协调小组,66个乡镇全部成立了劳动保障所,同时在全市836个行政村各确定了1名基层劳动保障信息员,形成了市、辖市区、乡镇、村四级组织网络。二是强化目标管理。每年,市委、市政府都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与各辖市、区签订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目标责任状,各辖市、区也进一步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和村,从市到辖市区到乡镇到村,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已作为经济社会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被列入考核体系,连续两年被市政府列为首件为民办实事项目。三是深入调查研究。市委史和平书记、张庆生副书记,市政府许津荣市长等领导多次对农民增收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调研,市人大张学东副主任也多次进行专题调研,市政协周大平主席、张克敏副主席专门在句容市茅山镇召开老区农民增收致富座谈会,市老专家协会也就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进行了调研,为我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出谋划策。

2、加强宣传发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引起强烈反响。

我们把2004年4月份确定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宣传发动月”,并开展了八大系列活动。一是召开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会议;二是举办全市联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型招聘会,2004年全市共举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招聘会41场;三是开展千名干部下乡活动;四是组织农村劳务输出成员单位对辖市、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检查、调研、指导;五是会同团市委举办康桥工程系列招聘会;六是在丹阳市麦溪镇皇庄村举行农机跨区作业出征仪式;七是编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简明读本;八是开展万名农村劳动力大培训活动。通过这八大活动的开展,使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掀起了一个新的高潮。此外,在《**日报》上开辟了农村劳动力转移专版;《新华日报》用一整版篇幅报道了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特色工作;《人民日报》、新华社、《光明日报》、《中央电视台》、香港《文汇报》、香港《大公报》等14家媒体对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工作进行了联合采访。

3、加强技能培训,增强农村劳动力的就业技能。

一是加大了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资金的投入。2004年,全市各级财政共安排24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其中市财政安排50万元,同时,市劳动保障部门还向省争取了茅山老区19个乡镇培训补助资金43.45万元,2005年又争取了省级培训补助资金93万元。二是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建设。在苏南建立了第一家省级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同时下发了《关于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的意见》,在各辖市、区建立和认定了15家市级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三是下发了《关于开展百期万名农村劳动力大培训活动的通知》。在全市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农村劳动力培训工作,2004年,全市共培训农村劳动力35644人,促进了我市的农村劳动力转移从体能型向技能型转变,从而增强了转移就业的竞争能力、稳定了就业状态、提高了收入水平。

4、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掌握农村劳动力资源状况。

一是进一步加大乡镇劳动保障所的信息网络建设。今年,我们积极向省里争取全市66个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所需的资金,准备为每个乡镇配备一台电脑、一部电话、一台打印机,使乡镇劳动力市场与市、辖市区劳动力市场联网。各辖市、区进一步加强乡镇劳动保障所的建设,强化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便捷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丹阳市为该市23个乡镇各配备了一台电脑;丹阳市界牌镇,润州区蒋乔镇、七里镇,京口区丹徒镇都建立了乡镇劳动力市场。二是对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展了普查登记。全面了解我市农村劳动力的实际数量、年龄分布、性别比例、受教育程度、外出务工意愿、培训要求等情况,摸清农村劳动力资源现状,统一建卡造册,建立数据库,实施动态管理。

二、“十一五”期间就业形势预测

尽管“十五”期间我市就业形势基本稳定,但2005年和“十一五”期间,由于受人口基数、人口年龄结构、人口迁移以及社会经济发展进程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我市仍然面临较大的就业压力。其主要表现在: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就业结构性矛盾同时并存,城镇就业压力加大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速度加快同时出现,新成长劳动力就业、失业人员再就业和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相互交织,促进就业的任务依然十分繁重。

一是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仍然存在。“十一五”期间全市新增城乡劳动力供给约为20万人左右(其中城镇每年新增1.9万人,农村新增约为2.1万人),新增就业岗位约12.5万个左右,动态缺口7.5万人,供大于需的矛盾将长期存在。

二是就业结构性矛盾日趋明显。目前,在劳动力市场报名求职人数小于提供岗位数,尤其是一些待遇偏低的苦脏累工种和具有一定技术要求的工种很难招到合适人员,但同时市场上仍有大量求职者、尤其是大龄人员难以找到就业岗位。

三是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问题更加突出。目前,“4050”人员中,除一部分就业外,余下的大多年龄偏大、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和就业观念不适应,很难就业。在“十一五”期间,这部分人员逐渐步入“4555”年龄段,更难以满足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升级中创造的就业岗位要求,再就业难度进一步加大。

四是再就业优惠政策效应急需放大。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烦琐,环节过多,落实难度较大;社保补贴政策亟待完善,未能给灵活就业人员以法律定义,稳定他们的就业难度很大。

五是统筹城乡就业资金投入有待进一步增加。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财政补助资金投入不足,无论从规模上和标准上远不能满足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的需要。再就业资金的投入也要进一步加大,形成逐年增加的良性机制,从而保证再就业政策实效性和普惠性的落实。

六是劳动力市场建设进展不平衡。虽然丹阳、扬中、句容的劳动力市场已经达到三星级标准,但有的地区由于一些客观原因,劳动力市场建设力度不大,资金投入不够,劳动力市场的场地、设备等硬件设施与目前公共就业服务形势不相适应,有待进一步加强。劳动力市场向基层延伸,特别是向乡镇延伸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还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劳动力市场秩序还不完善,企业用工行为还不规范。

七是城乡统筹就业的政策框架体系尚未健全。农村劳动力可供转移资源缺乏,农村劳动力转移难度加大,根据对农村劳务输出情况的初步调查,当前农村可供输出的劳动力比预计的要少得多,即当前农村可输出的劳动力资源较为匮乏。主要原因是女性偏多(占66%),年龄偏大(35岁以上占75%),文化偏低(初中及以下文化占92%),缺乏专业技能(无技能占74%)。

三、“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及对策措施

(一)指导思想

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把发展经济与扩大就业结合起来,把解决城镇失业人员就业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结合起来,把市场调节就业与政府促进就业结合起来,以充分开发和合理配置城乡劳动力资源为出发点,以建立公共就业服务制度、规范就业服务行为、创造更佳就业环境、整顿市场秩序为重点,进一步提高劳动力市场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水平。进一步增强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实效性和普惠性,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体系和就业培训体系,进一步发挥失业保险保障生活和促进就业的功能。引导全市城乡劳动力合理流动,逐步建立一个能覆盖城乡所有劳动者的就业体系,促进城乡充分就业。

(二)总体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全市新增就业9.8万人;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16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9万人,参保率达99%,基金收缴率达95%;培训城乡劳动力15万人;全市再就业重点援助对象实现就业率达100%;五年内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率达65%;失业职工再就业率达75%。

(三)主要措施

1、贯彻《就业促进法》,积极扩大就业容量。

就业的根本在于发展经济,以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而只有实现充分就业,才能使大量的失业人员由财政的负担转变为创造社会财富的力量,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劳动保障部目前正在起草《就业促进法》,2006年将提请全国人大审议实施,“十一五”期间,我们将贯彻实施《就业促进法》和江苏省《就业促进条例》,将就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通过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创造就业条件,扩大就业机会,确保就业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而增加,实现就业和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全市在发展高科技产业、培植规模经济的同时,要大力发展有较强就业吸纳能力的服务业,拓展就业空间。特别是要注重引进外资民资和发展私个经济,引导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扩大就业容量,切实解决供需矛盾。

2、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体系。

一是建立完善覆盖城乡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实行城乡劳动者统一的就业和失业登记制度,对在法定劳动年龄范围内身体健康、有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统一进行就业登记,发放《就业登记证》,据以确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登记失业率,作为政府宏观调控的目标。二是扶持新生劳动力就业。把大中专毕业生等新生劳动力就业,列入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范围,凭《就业登记证》享受职业介绍补贴、就业培训补贴和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新生劳动力就业的各项补贴经费,要从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就业经费中列支。三是扶持失地农民就业。把失地农民纳入《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范围,享受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和岗位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四是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择业,和城镇劳动者求职择业一样,享受公共职业介绍机构的免费服务,接受就业技能培训,按规定享受就业培训补贴。

3、培育完善统一开放、运行规范的劳动力市场。

一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用人行为的指导,制定和完善用人单位发布招聘广告、就业登记、录用登记备案、签订劳动合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等的具体制度和操作办法。二是建立健全城乡统筹的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市、辖市区、街道(乡镇)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加强硬件建设力度,加强乡镇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实施“镇镇通”工程,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供及时有效的就业信息服务。推动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向乡镇延伸,逐步将城乡所有劳动力资源信息和单位用人情况输入信息网,建立动态的劳动力资源供需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4、继续落实再就业优惠政策,进一步增强实效性和普惠性。

一是完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再就业援助的常规制度。要对现行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进行认真总结评估,不断完善,从单一的下岗失业人员转变为面向全社会的失业人员,把所有登记失业人员,包括新成长失业登记半年以上的劳动力、被征地农民等列入帮扶范围。通过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购买培训成果、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形式,广泛开展送岗上门、送政策上门等多种形式的贴近服务,根据困难人员的特长和就业需求,制定专门的援助计划,帮助他们多渠道、多形式实现就业。二是建立普查制度。对就业特别困难的城镇失业人员和失地农民,建立每年一次定期普查登记制度,在核实就业困难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建档造册,把帮助困难对象就业落实到人头。三是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街道、社区”活动。把“无双下岗、双失业家庭街道、社区”作为再就业援助工作的重要平台,开发社区就业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服务。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建立公益性岗位申报、收集制度,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援助。四是加强对“4555”人员再就业帮扶工作力度。公益性岗位和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或“4555”就业困难人员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保补贴、岗位补贴。

5、加强就业培训,完善培训网络。

一是结合需求开展培训。根据用人单位需求,大力开展定单式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解决劳动力市场就业结构性矛盾。结合项目开发,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加强城镇失业人员、新生劳动力、被征地农民、农村富裕劳动力、复转军人等各类人员的就业、再就业培训。积极开展就业引导性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掌握劳动技能,了解就业渠道,学会求职技巧。加强特殊群体就业培训,努力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创造平等就业的良好环境,积极开展适合他们具体情况的个性化培训。二是大力加强公共培训机构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人单位等具有培训资质的各类职业教育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推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的办法,择优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根据协议验收培训就业成果,给予一定经费补贴。三是加快建设省级创业培训基地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基地的建设。

6、健全各级就业服务机构。

按照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的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市、辖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四级就业服务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完善考核制度。城镇街道和农村乡镇劳动保障所要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独立运作,在下一轮机构改革调整时,不能兼并。乡镇劳动保障所人员经费由所在辖市区财政预算安排。

7、确保再就业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资金稳步增加。

根据统筹城乡就业的实际需要,各级财政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经费投入,建立促进就业专项资金,在现有城镇再就业资金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经费安排数量不减的基础上,逐年增加。要充分发挥失业保险基金促进再就业的作用,失业保险基金在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可用于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的职业培训补贴、职业介绍补贴、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小额贷款贴息、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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