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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时间:2021-12-22 09:36:18 浏览量:

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

 

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1年高素质农民培育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农科发〔2021〕11号)精神,为进一步明确培育任务,规范培育实施,提升培育质量,助推乡村振兴,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培育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盯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围绕现代丝路寒旱农业优势特色产业三年倍增行动计划的实施,以全力推进牛、果、菜等三大优势产业发展为目标,以“需求导向、产业主线、分类实施、全程培育”为遵循,在全县范围内分层次、按类型、依托产业大力开展经营管理型、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高素质农民培育,加快培育一支适应产业发展,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乡村急需高素质农民队伍,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农村持续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助力乡村振兴。

二、培育要求

(一)突出培训重点。2021年,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重点围绕蔬菜产业,以经营管理型(包括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村创新创业青年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等),专业生产型(包括种养能手和农产品初加工能手等优势特色产业


 

生产人员)和技能服务型(包括农机驾驶员、农机修理工、沼气工、沼气物管员和村级防疫员等优势特色产业服务人员)为重点,培育经营管理型250人,专业生产型200人,技能服务型300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重点突出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经营管理、标准化生产、全程质量管控、品牌创建、产品营销等内容;农村创新创业青年培训重点突出创业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包括人文素质、创业精神、产业技能和经营管理能力等内容;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重点突出思想政治、法治制度、村庄建设与环境整治、生态文明、绿色发展、休闲农业以及文旅、教育、社保、就业、救助等社会事业发展内容优势特色产业生产人员和服务人员培训重点突出生产关键环节的关键技术和服务关键领域的关键技能等内容。

(二)保证培育时间。经营管理型培育的时间不少于15天(含线上2天,共12个小时的学习),其中,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按照总学时的20%、60%和20%进行课程设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的实习实训原则上不少于3天;农村创新创业青年和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培训的实习实训原则上不少于5天;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的时间不少于7天,其中,综合素养课、专业技能课和能力拓展课按照总学时的10%、80%和10%进行课程设置,实习实训原则上不少于4天。

(三)灵活培育方式。依据我县农业生产季节,合理设置培


 

训时间,结合农时分段开展培训。优化组合集中学习、实习实训、观摩交流、线上学习等培育方式,农村创新创业青年培训增加孵化指导。

1.集中学习。以集中授课、典型介绍、案例教学、讨论交流等形式开展。

2.实习实训。组织学员到现代农业产业园、产业强镇、农业企业、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平台实操演练,提升技能水平。

3.观摩交流。组织学员重点依托国家级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示范基地、农业产业园等开展实地案例教学和现场学习交流,带领学员“走出去”拓宽发展思路,学习发展经验,提升发展能力。

4.线上学习。充分利用“云上智农”手机APP或“老刀学霸”手机APP等开展在线学习,签订线上学习合作协议,确定在线学习课程或学习内容,确保线上学习质量。

5.孵化指导。在模拟创业环境下,组织学员创业见习和创业实训,演练创业过程。

(四)做好跟踪服务。鼓励高素质农民报考职业院校,提升学历层次。支持高素质农民加强协同合作,依托协会、联盟等组织抱团发展、协作发展、互补发展。充分利用信息化教育培训手段开展在线教育培训,并从生产需求、技术咨询、创业引导、信息共享等方面开展全程跟踪指导和服务,增强高素质农民发展能力,逐步形成“培育一人、致富一家、带动一片”和区域性农民创业兴业的良好局面。


 

(五)规范经费使用。根据《甘肃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转移支付资金计划的通知》(甘农财发〔2021〕7号)规定,经营管理型培育经费标准为人均4000元、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培育标准为人均2000元,主要用于场地租用、课堂培训及实训、观摩交流、线上学习、聘请教师、培训设备及耗材、学员食宿费、交通费、跟踪服务费、工作人员差旅费等与培训直接相关的合理性支出,采取钱随事走的办法合理列支。不得用于培育机构的基本建设。项目资金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确保财政补助资金足额用于高素质农民培育。

三、培育实施

(一)确定培育机构。县农业农村局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县农广校、县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县农业经营服务中心,县农村能源发展中心等4家单位为项目培育机构,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解培育任务。今年省上下达我县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任务750人,培育资金200万,其中经营管理型250人,专业生产型和技能服务型500人。结合我县各培育机构工作职能和培训专长,县农业农村局将750人的培育任务合理分解到各培育机构。

(三)制定培育计划。各培育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培育对象、培育时间、培育内容、培育方式、教师遴选、


 

教材选编、组织实施、跟踪服务、总结评价等方面,制定简单明了、操作性强的培育计划,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查批复后实施。

(四)遴选培育对象。高素质农民培育的对象为年满16周岁,且不超过60周岁,正在从事或有意愿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务农农民。农村创新创业青年重点面向院校毕业生、农民工和退役军人等返乡入乡群体;乡村治理及社会事业发展带头人重点面向村“两委”成员。各培育机构要按照培育的类型和任务,认真做好培育对象的摸底调查和遴选工作,准确掌握培育对象的产业规模、从业年限、技能水平和培训需求等信息,建立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组织有意愿、有需求、有基础,符合条件的农民,登录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www.ngx.net.cn)的“农民教育培训申报系统”或“云上智农”手机APP报名参加培育。

(五)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教材。根据培育计划,各培育机构按照不同的培育类型进行不同培训内容的设置和学时安排,各专业课程包含综合素养课(主要包括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生态环保、文化素养、融资贷款、禁毒知识、艾滋病防治、农民工权益维护等)、专业技能课(主要包括乡村治理、农业生产技术、农业经营管理、电商营销、绿色发展)和能力拓展课(由培育机构根据培育对象和培育目标自行设计)三大模块。各培育机构也

可根据实际自行确定和安排课程内容和学时。培训教材按照“规范、先进、实用”的原则,优先选用农业农村部推荐教材,也可根据需要使用其它教材。


 

(六)遴选优秀师资。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优先从师资库遴选确定,主要包括理论教师、技术讲师、政策讲师、实践讲师、创业导师等。理论教师指具有相关专业教师资格的正规院校教师;技术讲师指具备相应技术理论和实践能力的院校教师、科研推广机构专家、各类农业主体专业技术人员或“田秀才”、“土专家”、“致富能手”等;政策讲师指具备相应政策理论水平的院校教师或行政部门管理人员;实践讲师应具备相应职业技能证书或3年以上(含)实践经验;创业导师应当具有创业成功或指导创业成功经验。

(七)开展规范培训。培训班实行班级管理制度,各培训机构要指定专人负责培训班组织管理和教学辅助。县农业农村局对培训情况实施过程监管和质量评价,开展相应数据管理和信息宣传。培训班按类型、分产业设班,每班原则上不得超过100人。各培育机构要按班建立规范统一、填写完整、内容真实的《2021年甘肃省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附件1-1),各培育机构法人代表对台账的真实性负责。各培育机构要对参训学员身份证(正面)数码照相,并采集每次培训活动数码照片(必须有日期自动生成),以备归档。培训班结业前,开启并动员和组织培训学员通“云上智农”手机APP对培训效果、组织管理、师资课程、

培训基地进行独立在线评价,逐步形成以农民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提高线上评价覆盖面,参与评价的学员比例不低于85%。

(八)开展学习考评。各培育机构要通过过程评价(包括学


 

习期间出勤情况、遵守纪律情况、课堂表现情况、学习任务完成情况等)、理论考试(对理论教学结果采取笔试等方式进行)和技能考评(对实践教学和实习实训效果采取技能操作等方式进行)相结合的方式,综合评价学员学习成果,合格者颁发全省统一式样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附件1-2)。

(九)做好信息报送。县农业农村局将在培训开始前,通过农民教育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录入主管部门信息、培育机构信息以及培育任务数,审核各培育机构提交的开班计划和学员信息;各培育机构要现场组织学员通过“云上智农”平台或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录入学员注册信息和培训信息,实现培训班次和学员信息100%上网;各培育机构要及时通过电子邮箱(zgxxzynmw2014@126.com)向“中国农村远程教育网”等平台报送培育信息和工作动态,做到图文并茂,每个培育机构每年报送信息不少于2条。

四、考核验收

考核验收采取机构总结、县级验收、市级考核、省级抽查的办法进行,以确保培育工作的真实性、档案建设的规范性和资金使用的合法性。

(一)机构总结。各培育机构要从培育计划、培训时间、培育环节、培育效果、培育资金使用等方面进行全面总结,于11月26日前撰写总结报告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并健全培育档案,申请县农业农村局验收。

(二)县级验收。县农业农村局抽组人员组成验收组,将对


 

每个培育机构的任务完成、教师遴选、教材发放、培训时间及培训内容落实、培训效果、学员信息上报、档案建设、资金使用、培训宣传等情况进行全面验收,对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限期整改。

(三)市级考核。在县级验收之后,市农业农村局将组成绩效考核验收组,对全县的培育工作通过检查培育档案、核实培育情况、寻访培育学员、查看资金账目等方式,依据《2021年甘肃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考核验收指标及评分表》(附件1-3)进行考核评分,并对考核情况进行通报。

(四)省级抽查。省农业农村厅通过电话寻访培育学员和实地查看等方式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培育机构要把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纳入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管理,确保任务落实。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教育引导农民听党话、感党恩、跟党走。要主动加强与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联合开展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形成培育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职责。在县农业农村局对项目统筹安排、

导协调、督导检查的基础上,培育机构负责人作为项目实施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负责、严格程序、规范操作,指导工作人员制定培育计划,落实培育环节,管好用好培育资金


 

(三)做好疫情防控。各培育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在开展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疫情防控知识的培训和宣传,落实好体温测量、口罩配送等常态化防范工作。

(四)强化安全工作。各培育机构一定要强化安全意识,增强做好安全工作的责任感,重点做好集中培训、基地实训和外出考察期间学员在吃住行等方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等工作。要制定相关的安全防范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范设施,确定专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五)健全培育档案。培育机构要按照真实完整、建档规范、装订结实、直觉美观的要求,参照《2021年甘肃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档案和班级档案目录》(附件1-4)格式,做好年度机构档案、班级档案和备查档案的整理和装订。

(六)注重总结宣传。培育机构在工作过程中要注意总结好经验、好模式、好典型,特别要注重发挥高素质农民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实施乡村振兴中的示范带动作用,以“典型示范”讲好高素质农民成长成才成就故事,有步骤、多形式、全方位呈现工作成效,积极营造有利于高素质农民发展的良好氛围。

联系人:魏  

联系电话:13519332909

 

附件:1-1.2021年甘肃省高素质农民培训台账


 

1-2.高素质农民培训证书

1-3.2021年甘肃省高素质农民培育绩效考核验收指标及评分表

1-4.2021年甘肃省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档案和班级档案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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