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专业的宏发范文网平台! 心得体会 党建材料 工作总结 工作计划 思想汇报 事迹材料 发言讲话 述职报告
当前位置:首页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正文

培养和强化现代稽查工作几种意识

时间:2021-12-22 15:03:54 浏览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明确了税务稽查局的工作职责。税收违法(犯罪)行为的特定目的必然要求其行为人及手段向有多样化、高智能化、隐蔽性强等方面发展。税务稽查人员作为税收法律制度的“守护神”,要完成工作职责,维护税收征纳秩序,必须独具“慧眼”具有过硬的个人素质和高度的工作责任感,有针对性地培养和强化现代稽查工作几种意识。笔者在这里提出个人的浅见供同仁们参考指正。
 
    一、学习意识:专家研究表明,随着社会的进步、现代超级传媒——网络的广泛应用,人类的知识总量以三年翻一翻的高速膨胀。普通人如果忽视学习,会逐渐脱离社会闭塞自己。税务稽查人员如果放松学习,不能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企业财务、税收政策、相关法律等基本知识将不能适应工作岗位需要。每一位税务稽查人员必须与时俱进树立终生学习理念:1、了解社会经济发展态势理解国家大政方针,加强世界观的改造,提高道德修养水平,顾全大局,牢记为纳税人服务、为地方经济服务宗旨。2、学习税收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了解各级次法律法规规章文件的法律效应,提高对税收政策的解读和全面运用能力,提高工作技能和稽查技巧。3、学习社交礼仪知识,加强个人修养。在税务稽查过程中,面对纳税人的殷勤和对抗,立足于为纳税人服务思想,注重细节,做到有礼有节不卑不亢,提高执行力。
 
    二、主体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在法定条件下纳税人也可能终止纳税义务如破产企业的清算财产优先安置职工等。1、确定纳税义务人是税务稽查工作的切入点,必须在案件检查一开始时找准,这个问题看似简单其实不然,经济性质、经济成份、经营方式、隶属关系的多样化,如承包、承租、委托、合伙、合作和母公司与子公司或分公司的关联企业,都可能导致纳税主体变化和权利义务关系变动。一旦定位不准,前功尽弃是小可以从头再来,由于丧失最佳时机而永远失去追缴税款机会可能非常大。2005年我们在办理一起国有商场由个人柜组承包经营的少缴所得税案件中,在纳税义务人的确定上,商场与经营者相互推诿扯皮,税务机关内部也有争论,案件迟迟没有进展,后来根据是否办理了税务登记确定了纳税主体后办案思路一下了就清晰了,结案就顺利了。2、对不同性质的纳税人(如是否办理纳税登记以及公司的责任形式)可以采取何种税务行政执法手段,能够追究到什么程度,法律都有明确规定,我们必须有清晰的思路,如分(子)公司终结母公司应负何种纳税义务、责任。3、对于执法主体的确定也应该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如国、地税稽查工作的管辖,涉嫌税收犯罪案件的移送管辖,一个税务体系内部的征收、管理、稽查的职责分工。税收检查主体的法定条件,法律赋予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税收保全、税收强制执行的权力的运用法律都有严格的条件进行制约。对处于税收管理阶段的税务案件,过早启动稽查程序可能效果不佳甚至由于稽查行为无效导致败诉。
 
    三、法制意识:在税务稽查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法律意识,按照法律规范确定权利与义务,坚持依法检查依法征税,严格执法,不变通,不越权;在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上应当公正合理,不得滥用权力损害纳税人的合法权益。1、严格遵守法定税务稽查程序,检查程序的启动和检查过程中都必须严格依法定程序进行。必须按照法定的步骤、次序进行执法和调查取证,不得任意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而不顾纳税人的合法权益。2、按照法定时限执法,要严格遵守执法的时限要求,不能久拖不决,避免影响纳税人的正常经营活动。3、主动履行告知权力义务,税务稽查部门以往过多强调纳税人履行义务,自身不履行义务,甚至以“秘密”的方式进行执法,怕纳税人知道其权利而“影响”执法,这一做法应当改变,否则将会导致执法行为的无效。在行政处罚中不按规定告知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其结果只能是无效处罚。4、公正开展税务行政复议,鼓励纳税人发生税务争议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5、积极应对税务行政诉讼,消除税务行政诉讼有损“权威”的错误认识,拓展司法机关监督税务执法的渠道,正确对待纳税人提起诉讼,认真做好应诉准备工作,并积极出庭举证应诉,依法提请法院做出公正的裁决。
 
    四、证据意识  证据是指用来证明事情真实性的凭据,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税务稽查证据是稽查人员对纳税人违法行为定性、处理、处罚的依据。1、税务稽查取证是指稽查人员在实施稽查的过程中,通过调查、询问、个人自述、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及复制等手段,搜集、取得用来确定事实真相证据的过程。合法有效的证据对于稽查案件的定性至关重要。合法是指取证主体、取证程序和证据形式合法;有效是指证据真实性合法性和与税务部门主张的结果之间的关联性。2、一个合格的稽查员要善于进行自我质证。所谓质证,是指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通过质疑、辩驳、对质、辩论等方式证明证据效力的活动。税务稽查的目的和性质虽然与法庭审案有所不同,但法院通过质证提高证据真实性的做法,对税务稽查工作有一定启发意义。对税务机关而言,自我质证不仅能够提高证据的真实性,而且可以使税务机关与当事人就涉税证据达成共识,从而为稽查执行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3、稽查取证过程中,在直接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可以运用多个有关联的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条,证明案件的事实。
 
    五、风险意识:风险是指税务稽查人员在执行稽查业务中面临可以控制而不可避免的职业风险(这种风险是指客观上存在的,不包括由于腐败等主观因素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包括税务人员判断失误、稽查对象和环境因素造成的税务稽查人员受到损失或不利的可能性、稽查人员稽查后发表了不恰当的稽查意见的可能性。主要源自两个方面:一是纳税人对稽查人员的判断和主张不接受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带来撤销和败诉的可能;二是上级机关和司法、监督机关对税务稽查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时对稽查人员的判断和主张不认可而进行的责任追究。税务稽查的工作性质注定了稽查人员所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执行稽查业务你就必须作出职业判断,提出处理意见。稽查风险一旦发生,将导致国家税收流失或稽查对象合法权益受损而要求赔偿、税务机关社会形象受损、当事人要承担相应责任的严重后果。风险所在也是稽查人员的职责所在,敢于负责又要注意规避和降低风险加强自我保护是社会需要稽查工作的需要更是每一个税务稽查人员及家庭的需要。

推荐访问:几种 稽查 强化 意识 培养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