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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县国税实行绩效跟踪加强效能监察

时间:2021-12-23 15:29:46 浏览量:

  近年来,山东省定**国税局立足基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按照“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执法讲效能”的原则,明确了“细化监察内容,明确职责分工,深化方法手段,强化责任追究”的24字监察工作思路,通过量化监督标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对税收管理员执法过程的绩效跟踪和监督检查,积极构建税收管理员执法质量评价体系,强化了税源管理,提高了征管质量,树立了廉洁高效、文明执法的国税干部形象。

    一、细化绩效跟踪具体内容,增强效能监察针对性

    一是构建绩效跟踪体系。结合本局实际,研究制定了《定**国税局窑厂绩效跟踪管理办法》、《定**国税局税负分析效能监察实施办法》、《定**国税局个体业户绩效跟踪管理办法》、《定**国税局稽查案件绩效跟踪管理办法》等实施办法。办法中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监察的对象及内容、组织领导及实施、考核办法、监察告诫、责任追究等事项。规定监察的对象是机关各科室、各分局、稽查局及其工作人员,监察的内容包括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涉及的各个方面,初步形成了绩效跟踪执法监察制度体系,构筑和完善了效能监察新体系,保证了监察工作的有效开展,规范了依法行政和政务公开。

    二是量化绩效跟踪指标。把准期税务登记率、税种核定准确率、征期申报率、征期入库率、电子报税申报成功率、新欠发生率以及纳税评估任务完成率等18项指标,作为主要监察跟踪内容,一一进行了监督量化。对每项指标采取扣分制,对达不到规定比例和要求的按规定扣分。如在准期税务登记率考核上,县局规定凡企业登记率达不到100%的,每少一户扣1分,个体工商户登记率达不到98%的,每少一户扣1分;征期申报率,达不到100%的每发生一户扣1分;电子报税资格核定率达不到100%的每发生一户扣1分,促使税收管理员在税源管理的深度和广度上狠下功夫,加强薄弱环节、薄弱部位的管理,避免管理漏洞和管理盲区。

    三是突出绩效跟踪重点。2006年,重点加强了对税负率的考核奖惩。根据上年全县平均税负率,确定了4档不同的奖惩标准,按照月人均10-50元的系数逐级递增奖励和处罚。凡是当月税负率高于上年全县平均税负率的,按照增长幅度达到的档次兑现奖金,达到上年平均税负率两倍以上的,翻番奖励。反之相应扣发奖金,拉开了个人收入的档次,调动了税收管理员不断加强税源监控管理的积极性。同时,每月分行业、分规模逐户通报全县企业税负及变动情况,增强了税收管理员监控管理的参考性、可比性、可借鉴性,有的放矢地加强对所管业户弱点部位的管理。

    四是抓住关键部位进行跟踪。围绕不断加强征管基础建设,加强涉税信息管理,主要监督税收管理员对所管业户开业基础信息、生产经营信息、财务会计核算以及各类资格认定等事项,信息采集是否准确、调查核实是否全面、监控管理是否到位。监督税收管理员是否充分利用纳税人各项生产经营、财务管理、纳税申报等资料,深入开展纳税评估,对违反税收管理规定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预警提醒和监督纠改。强化纳税服务监督。要求税收管理员要加大对税收法律、法规和各项税收政策的宣传贯彻落实力度,积极督促纳税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申报纳税,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账簿凭证管理。深入企业开展纳税辅导,及时帮助纳税人解决办税疑难。不断创新纳税服务方式,深化服务手段,提高服务效率,密切征纳税关系,树立税务机关形象。

    二、明确绩效跟踪职责分工,形成效能监察合力

    一是纵向职责分工,坚持一环紧扣一环。在分管局长、机关科室、分局基层负责人之间,形成一条对税收管理员层层监督管理的整体链条,在每一个环节上明确监督职责,层层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哪一个环节上出了问题,按照职责分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是横向职责分工,坚持互为监督。各分局的兼职监察员,具体监督本单位税收管理员的税收执法情况,发现问题从快从速逐级上报,及时纠改执法部位,排除执法隐患。在审核、审批、执行、传递、资料存档等业务环节发生问题的,除对本环节责任人处罚外,依照工作职责相应追究上下相关环节人员监督不力的责任,使岗位间相互监督、协调配合,避免和减少工作失误,提高工作质量。

    三是交叉相互制约,形成长效机制。为不断提高税收管理员工作质量,首先,在税收管理员之间开展税源管理质量自查活动,通过开展岗位间交叉检查、相互评议等方式,使岗位间取长补短,互为促进。其次,县局定期组织开展内容不一、形式多样的专项检查活动,对税收管理员的工作进行全面检查评估,并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出具税源管理质量跟踪评估报告,分析问题根源,提出深化管理的意见或建议,实行以查促管。

    三、深化绩效跟踪方法手段,强化效能监察效果

    为确保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跟踪监察工作落到实处、收到实效,该局成立了由监察室、征收管理科、税政法规科等单位组成的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跟踪督察小组,强化措施,加强对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情况的督察。

    一是依托信息化技术,实现“网上实时监控”。通过“执法监察子系统”和我局自行设计的“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公务传递”模块,及时统计掌握税收管理员管片的各项征管质量指标,实行人机结合的内部监督。如在砖瓦窑业管理中,对纳税人报告点火生产、停火、损失等情况的,要求分局管户人员应在接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当即将核实后的情况通过“行政管理信息系统”传递给纳税评估岗和县局征管科备案,有利于明晰责任。监察室和有关业务依据有关信息实施有目标有目的的绩效情况的监察,提高了工作的实效性。

    二是深化内部监督方式。首先,加大对税收管理员税源管理基本信息掌握情况的监督。通过定期听取税收管理员工作汇报,对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各项财务和税收指标以及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存货增减变动、产品销售动态及款项往来等内容进行现场测评,现场公布测评分。其次,推行“一对一”明察暗访制度。即对税收管理员日常检查过的纳税业户,定期不定期地实施明察暗访。强化对税收执法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遏制税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深入实地调查核实,通过检查一般纳税人认定、重点税源监控、税收定额执行、漏征漏管户控管、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等,实现执法环节的实时监督。

    三是加大外部监督力度。该局规定,凡是到企业执行公务的税收管理员,都必须携带《定**国税局行风监督税企联系卡》,企业将国税人员在执行公务过程中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廉洁自律以及对国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填写到税企联系卡上,通过企业自行邮寄的方式反馈到县局监察室,便于县局开展明查暗访工作。同时,从社会各界聘请了18名义务监督员,通过定期召开义务监督员会议、发放调查问卷、开展民主评议等形式,全方位监督税收管理员工作绩效,并设立举报箱、热线电话和网上举报等形式,拓宽监督制约渠道。通过定期走访交流,利用电话、信函、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了解税收管理员纳税辅导、税收执法、纳税服务、廉政建设等方面情况,实现国税形象的社会监督。2006年共走访纳税人300余户次,发放调查问卷680份,满意率达98%,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四、强化绩效考核责任追究,深化效能监察层次

    一是加强对基础性工作的考核与追究。对基础性工作考核,坚持月度、季度、半年、全年检查相结合,及时通报考核结果。对绩效考核中发现的问题,逐一明细通报到具体责任岗位和责人,提出限期整改期限,落实督查督办措施,进一步夯实了税收管理基础,促进了基层基础建设水平的不断提高。

    二是抓住执法重要环节的考核与追究。紧紧围绕多发部位和敏感部位,加大考核和责任追究力度,有效地防止各类税收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如,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审核认定环节,对违反审核认定程序、超越审核认定权限、对符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条件的企业取消或者不予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直至待岗培训,并扣发一至三个月的奖金。对从事出口退税的税收管理员,违反规定或者不严格审查出口退税有关单证,办理出口退税有关手续的,给予降级至撤职的行政处分,并扣发六个月的奖金。砖瓦窑厂税收管理员未按规定报告点火时间、未按规定收缴税款的,分别给予扣发三个月至一年的奖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截止目前,全局新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64户,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17户,因政策落实到位,适应税收法律法规准确,未发生一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共办理出口退税2809万元,办理免抵调库704万元,做到了“新账不欠,老账全清”,维护了正常的税收工作秩序,促进了组织收工作的扎实开展。2006年,全局共组织税收收入13165万元,占年计划的127.57%,同比增收3153万元,增长31.5%。

    三是加大对执法行为的考核与责任追究。对执法检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的回避制度、保密制度以及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以及违反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等违法违纪行为和执法过错行为,实施从严考核从严责任追究。

    通过实施绩效跟踪,进一步拓宽了监察领域,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效能监察体系,有效规范了绩效跟踪监察制度,丰富了效能监察内容,对提高国税人员政治素质、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和廉政意识,起到了较好的促进作用,从而较好地解决了廉政与勤政的关系。2006年,采取不同方式、从不同侧面实施绩效跟踪监察考核,其中对砖瓦窑厂专项绩效跟踪监察150余户次,考核扣分90分,扣发考核奖450元。实施效能监察情况反馈3次,责任追究3人,其中1人在全县国税系统通报批评并停发六个月的岗位津贴、奖金;2人在全县国税系统通报批评并停发三个月的岗位津贴、奖金,共扣发考核奖和奖金7200元。2006年,全县砖瓦窑厂共入库税款204万元,比2005年增收150余万元。宏观税负分析取得明显成效,共查补税款1002万元。通过实施绩效跟踪监察,对国税队伍的全面发展,整体工作上水平、上台阶也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县局连续5年在全县行风评比中取得第一名,被县委、县政府确定为行风免评单位;连续5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4年在全市国税系统目标管理综合考核中获得总分第一名,被省局授予“全省国税系统文明建设先进局”;被市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市首届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称号;办税服务厅被市委、市政府授予“文明创建及行风建设示范窗口单位”,连年被县委、县政府授予“纪检监察先进集体”和“行风建设先进单位”,被全国妇联命名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和“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称号,成为全市税务系统唯一一家获得两个国家级荣誉称号的“窗口”单位,树立了良好的国税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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