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统一思想认识,坚定工作信心和决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中国特色的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是提高农民健康素质,搞好农村卫生工作的重要一环,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具体行动,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建立这项制度的目的,在于发挥政府和群众群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农民群众解决有病不能医有病不敢看和因病致贫的问题。有效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公共财政的雨露滋润农民”的具体体现。解决农民看病难,不仅仅是尊重农民起码的生存权的问题,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实施这项制度对于保护和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关注弱势群体,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使我现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但我们作为一名党的干部,一名为人民服务的卫生工作者,我们有责任有义务来搞好这项工作,我们也应该坚信,只要我们认真的工作,有党中央的好政策,这项制度必然越来越受到各级党政的重视,越来越受到广大农民群众的拥护和支持,一定具有长久的生命力,我们一定要统一思想,团结一致,认真工作,克服困难,把这件利国利民的好事办好,实事办实,办出特色,办出成绩。
二、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体系
建立健全县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四级组织管理体系是搞好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基础。县上已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医疗技术专家评估委员会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县卫生局是合作医疗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县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各乡镇亦应该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和办公室。各村也要成立合作医疗管理小组,由村民委员会主任任组长,村民委员会委员和农民代表为成员。乡镇医院以上各定点医疗机构,要成立合作医疗管理领导小组,由院长任组长,业务副院长任副组长负责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质量,控制医疗费用等项工作。县、乡、村、医疗机构四级组织管理体系要在县委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努力,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财务基金管理,规范报账补偿流程
四、强化医疗机构监管,严格控制医药费用增长
五、突出重点,务求落实,做好正式实施前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