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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 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12-26 21:28:27 浏览量:

 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

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实施

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1年12月21日至12月25日,自治区安委会第12综合考核巡查组到河池市开展2021年度市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考核巡查期间,第12巡查组赴发现全市有6个共性问题,9个个性问题。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21〕13号)和《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21〕13号)的文件要求,为认真做好自治区安委会反馈意见整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河池市关于安全生产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情况的通报》(桂安委办〔2021〕13号)、《河池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2021年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安委办〔2021〕13号)部署安排,认真整改落实自治区安委会督查组反馈意见问题,坚守红线意识,强化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年”专项行动,把反馈问题整改转化为强化工作的重要举措,全面提升我县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坚决防范和遏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整改任务及责任分工

根据桂安委办〔2021〕13号和河安委办〔2021〕13号部署要求及自治区安委会第十二督导组现场反馈意见,经认真梳理,我县存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仍有差距”等7个方面问题,梳理发现问题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详见《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1年度全区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将此次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行动,深刻认识做好督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充分认清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和保证,要从讲政治和讲大局的高度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各乡镇、各部门党政主要领导要切实负总责,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及“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落实,对照反馈意见和已明确的责任分工和整改措施,结合工作实际举一反三,逐项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时限要求,责任到具体单位和人。

(二)坚持问题导向。督查组反馈的意见和指出的问题,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自我梳理,对照检查,压实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逐项整改,以坚决态度、果断措施和有力保障,确保整改落地落实,深挖问题根源,细化整改措施,确保每一条意见、每一项要求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举一反三,找好落实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举一反三、迅速行动,对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进行深入研判,强化忧患意识、风险意识、底线思维,层层压实责任,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坚决采取强力措施,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源头抓起,从基础抓起,把安全生产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要严格抓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和“强监管严执法”工作,紧盯事故易发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拉网式组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确保各类安全隐患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切实消除各类安全风险。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检查行动,通过明察暗访、专项检查等方式,对本辖区、本行业及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负有安全监管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反馈意见和责任分工要求,于2021年3月18日前将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县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覃启熙,联系电话:0778-5228282,邮箱:daaj2007@163.com。

 

附件: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都安瑶族自治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225 日印发  


 

附件

 

都安瑶族自治县贯彻落实2021年度安全生产巡查检查发现隐患问题整改责任分工表

序号

检查发现问题隐患

整改措施

整改责任单位

整改时限

1

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仍有差距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政治自觉和政治担当,树牢红线意识,转变发展理念,自觉贯彻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原则。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2

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不够到位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深入分析研判本地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内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3

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实仍有差距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重新梳理细化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措施及方式,认真修订调整工作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明确整治重点,做到整治措施具体化,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2021年3月30日前

4

基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存在短板

充分整合各类管理主体资源,解决基层安全生产风险监管队伍不足的问题。积极探索新型监管模式、方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5

安全监管执法能力仍有差距

积极开展执法示范工作,出台系列执法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执法大培训,不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业务素质。每月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6

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仍有较大差距

开展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工贸重点企业负责人谈话警示活动,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压实主体责任。督促企业结合实际认真排查本企业隐患问题,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诊断企业隐患,制定和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倒逼企业真抓实干。

各乡(镇)人民政府、自治县安委会各有关成员单位

立行立改,并长期坚持

7

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班人员未集中办公。

由自治县安委办具体负责统筹开展工作,积极争取上级和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真正实现专班集中办公和实体化运行。

自治县安委办

2021年3月30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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