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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局市场巡查办法

时间:2021-11-16 15:54:33 浏览量:

根据《上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所市场巡查的实施办法》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巡查办法(试行)。

一、    市场巡查原则、方法:

市场巡查实行巡查到位、重点监控、规范管理、快速反应的巡查原则,采用网格式管理方法,即将分局所辖区域根据市场主体户数及地域划分为若干网格,责任到人,确保监管到位。

二、    市场巡查主要内容:

1、         各类市场主体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

2、         投资人出资是否到位;

3、         是否按规定悬挂携带营业执照,有无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等违法行为;

4、         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的字号、印章是否符合规定;

5、         是否按核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         发布的户外广告、店堂广告、印刷品广告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7、         有无经营违禁商品、过期腐烂变质商品、封建迷信品等;

8、         有无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或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姓名等违法行为;

9、         有无欺行霸市、哄抬物价、掺杂使假、缺斤少两等违法行为;

10、    合同是否履行,有无欺诈行为;

11、    是否建立进销货台帐、索证索票等商品准入制度;

12、    是否对消费者的合理投诉及时认真处理和按规定赔偿;

13、    市场开办者是否履行服务管理职责;

14、    是否依法缴纳工商行政管理费;

15、    其他应当巡查的内容。

三、    市场巡查基本要求:

1、         巡查人员不少于二人,着工商制服(不便着装除外)。开展市场巡查时,应主动出示执法证件。

2、         巡查人员必须做到巡查内容清楚、巡查程序清楚、巡查文书清楚,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清楚、责任追究清楚,严格按照市局《实施办法》开展巡查活动。

3、         巡查中发现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实施预警警示。巡查中发现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         不准酒后巡查,不准利用市场巡查谋取私利,市场巡查工作中,不准从事违纪活动。在没有违法线索、涉嫌违法行为或上级没有要求的情况下,巡查人员不得查阅巡查对象的帐簿笔记。

5、         巡查人员必须按照市局《实施办法》要求,严格按照对各类市场主体的巡查周期开展巡查活动。对企业的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半年,个体工商户的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商品交易市场的巡查周期最长不超过10天,商品交易市场可以采取整体巡查和个别抽查相结合的方式。

四、    市场巡查工作流程:

1、         制订巡查计划:明确巡查内容、明确巡查对象、明确巡查路线。

2、         开展巡查工作:着工商制服(不便着装除外),持有效执法证件,携带市场巡查包按计划开展巡查。

3、         巡查登记:被检查对象的基本资料、检查结果,被检查人意见、检查人意见登载于市场巡查记录,市场巡查记录当场填写。

4、         巡查审核:市场科长根据检查结果和检查人员意见进行审核,并于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

5、         资料扫描:将市场巡查记录和市场巡查预警书的资料输入微机,同时将市场巡查记录归入市场巡查档案,将市场巡查预警书归入企业经济户口。

6、         总结工作:市场科要以两周为一周期对巡查工作进行分析,确定下一周期巡查重点,搞好总结分析工作。

五、    市场巡查违法的处理:

1、         巡查中发现轻微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实施预警警示。

2、         巡查中发现情节较为严重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构成立案的应立案查处。

3、         对情节严重或特别严重的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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