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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南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时间:2021-12-27 08:15:30 浏览量:

平南县自然资源局2021年度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

 

为做好平南县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根据《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平南县地质灾害现状及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工作治方案落实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2021年地质灾害及防治工作概况

2021年平南县共发生地质灾害33起。其中地面塌陷22起,崩塌6起,滑坡4起,地基不均匀沉降1起,损毁房屋5间,直接经济损失6.9万元,无人员伤亡。地质灾害发生的数量与2019年相比增加12起,地质灾害主要分布在丹竹镇、平南街道、寺面镇、思旺镇、大鹏镇、东华镇、国安乡、大洲镇、大新镇。

2021年平南县严格贯彻落实《平南县2021年度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方案》,各单位全面落实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重点抓好预警预报、群测群防体系建设、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员以及应急处置作用,及时组织受灾害威胁群众撤离,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效减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

2021年平南县开展了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培训,落实了经费、印刷宣传资料,利用“4.22地球日”“5.12防灾减灾日”开展地质灾害知识宣传工作,广泛发放宣传资料。6月9日,举办平南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议暨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培训班,培训人数共计91人,加强了防灾人员的业务意识和能力。10月23日,在大坡镇良党小学等部门开展了地质灾害应急撤离演练,参与演练全校师生共计372人,通过“小手拉大手”普及地质灾害防治知识,提高了广大群众应急避险能力。

2021年争取到自治区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费用336万元,用于治理国安瑶族乡淡木村委会、大坡镇莲塘村天二屯、大安镇动界小学分界分校、寺面镇富田村乌三屯地质灾害隐患点,受益人口145人,既有效治理地质灾害隐患,又改善了生态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二、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目标任务

到2021年底,完成平南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野外调查资料成果;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上线运行;完成2021年自治区财政补助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培训演练,使其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覆盖率达100%;地质灾害常态性工作达到预期值的100%。

三、主要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对全县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监督检查。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治理费用,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

(一)全力做好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工程建设

落实《全国地质灾害防治纲要》在平南县的防治目标任务,加快实施平南县《地质灾害防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推进平南县地质灾害综合防治体系和与地质灾害相关的工程建设,提高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抗灾、救灾能力,进一步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治水平。

1.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风险调查与评价。开展平南县1:5万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风险调查评价,推进防控方式由“隐患点防控”逐步向“隐患点+风险区双控”转变;提高地质灾害调查精度,逐步解决地质灾害隐患“在哪里”的问题。

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安排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调查院为平南县地质灾害风险普查和地质灾害风险调查评价项目承担单位。调查工作计划于2022年完成,为确保此调查评价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我局积极配合项目承担单位做好各项工作。

2.加快实施地质灾害综合治理与避险搬迁。协调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加快推进2018-2019年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竣工验收,完成2021年自治区下达补助资金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主体工程(详见附件2)。消除一批地质灾害隐患,发挥工程措施防灾减灾效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3.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村屯、居民点、学校、景区、道路、铁路等临近高陡斜坡地段的监测员和防灾责任人,努力提高监测员监测预警能力,夯实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的“人防”基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地质灾害防治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办2019396号﹚精神,加快平南县专业监测点建设,完成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设备安装和并网上线运行进一步提升监测预警科技含量,加快构建群专结合的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机制,逐步实现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从“人防”到“人防+技防”的转变,提高“什么时候发生”的预警能力。

4.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加大对地质灾害监测员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基层防灾责任人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山区农村地质灾害防治知识宣传,增强群众防灾避险意识。要因地制宜组织开展应急避险演练,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安全快速撤离。

(二)全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

1.高度关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区域和防范期。平南县汛期地质灾害多发、群发、突发,规模小,危害性大。要重点关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重点防范区域。根据平南县历年地质灾害发生情况和地质环境条件分析,山体崩塌、山体滑坡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平南县南北部山地、丘陵及农村建房切坡处;地面塌陷、地裂缝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平南县中部岩溶平原的农村及矿山分布区等人类工程活动较频繁的区域。

二是重点防治对象。山区学校、旅游景区(点)、城镇、村庄、医院、集市、厂矿、林业作业区等人员聚集区,矿山、切(临)坡建房居住区,铁路、公路等交通干线沿线,水利等工程建设活动区域及周边人员居住点等。

三是重点防范期。根据气象、水文资料等预测,4-9月是平南县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4月桂北受冷暖气流影响容易发生持续强降雨;5-9月台风对平南县的影响严重,主要防范强降雨、台风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这些时段引发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大。10-11月需防范汛后台风登陆带来的影响。

四是重点防范地质灾害隐患点。2021年平南县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243处地质灾害隐患点,其中:滑坡87处、崩塌128处、地面塌陷8处、不稳定斜坡20处,地质灾害隐患点涉及约717户5528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2.严格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三查”工作。根据重点防范区和重点防范对象,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分布情况,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复查”工作,落实责任人,及时发现和处置隐患。

3.做好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工作。汛期(4-9月)期间要加强联动及协助配合,主动履职尽责,开展平南县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加大短临精细化地质灾害预报工作。协调推进气象、水文、地质灾害监测预警数据共享,确保预报预警信息传递到一线,传递到受灾害威胁人员。根据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结果,要及时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避让撤离。

4.及时开展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发生后,要根据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及时开展应急处置,加强灾情险情信息报送,统筹安排受灾地区的重建工作。做好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技术支撑工作,及时组织专家和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突发地质灾害调查并进行科学评估和研判,为抢险救灾、处置地质灾害提供科学依据,避免二次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相关专项工作

1.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要全面排查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工作,有效减少和避免因切坡建房、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引发的灾情发生,建立完善农村建房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控制地质灾害灾情发生。对地质灾害易发区建房、切坡建房的数量、分布情况、危害程度,制定分类整治工作方案,采取搬迁避让、集中治理、村民自治等方式推进分类整治。对于风险程度高、工程治理费用远高于避险搬迁费用,或治理后仍不能有效消除安全隐患的,要结合乡村振兴、移民搬迁、危房改造、新农村建设等政策,鼓励和引导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搬迁避让、异地集中安置。

2.加强公路、水运等交通设施以及学校、水利设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巡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县交通部门督促路段(航段)管辖单位对公路、水运沿线及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县教育部门加强学校地质灾害隐患巡查排查和防治工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城镇、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名胜区、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和交通干线、重点水利电力工程等基础设施作为防护重点。在水利、铁路、交通、能源等重点项目规划和建设时,要求建设单位充分考虑地质灾害防治要求,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加强巡查排查和防治,建立完善信息互通机制,保证防灾信息共享,密切监视局地的雨情水情和台风等汛情变化,提前采取应对措施,保障人口密集区和交通、学校、风景名胜区、水利设施、能源等重要设施安全。

3.加强工程建设引发地质灾害的监督管理,明确因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并做好防范。加强工程建设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建设单位开展调查和排查,建设单位负责对地质灾害隐患进行监测。切实落实在地质灾害易发区进行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对经评估认为可能引发地质灾害或者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危害的建设工程,应当配套建设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并与主体工程做到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组织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主动作为,创新工作方法,对今年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作出全面部署,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各司其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

(二)压实工作责任。切实履行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要以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为目标,对有可能存在风险的隐患点进行全面排查,进一步细化年度汛期地质灾害快速协同防范机制,确保危险来临前迅速排除。加强县、乡、村、屯防灾工作能力建设,保障基层地质灾害防治人员力量和装备配置。

(三)强化工作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与乡村振兴、生态移民、城镇建设等有机结合,推动巨灾保险机制,进一步强化在建工程项目防灾工作。加强应急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气象、交通等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不断完善地质灾害信息的共享机制。

(四)加大经费投入。申请县财政部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统筹中央和自治区补助资金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预警预报、群测群防、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及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等。严肃查处坚决杜绝挪用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资金。

(五)加强监督检查。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将接听灾情和险情报告的电话号码在互联网、电视和报纸等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防治项目进展等专项督查及防灾减灾工作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并实现年度防治目标任务。

 

附件:1.2021年重点预防地质灾害隐患点及责任人一览表 2.2018-2021年中央及自治区下达资金地质灾害综

合防治项目目标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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