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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时间:2021-12-29 08:15:34 浏览量: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是市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局级,加挂市海洋局牌子,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城乡规划、自然资源、测绘地理信息、地名、城建档案管理等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拟订有关地方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等,制定职责范围内的有关政策文件,并监督检查。

2.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

3.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5.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按照标准组织实施考核。指导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落实,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6.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工作。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按照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海洋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海域、海岛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7.负责落实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动实施“一张蓝图、多规合一”,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指导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地下空间规划等重要专项规划。组织指导、综合平衡或者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其他专项规划。组织编制、指导开展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指导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工作。

8.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负责建设用地、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土地许可、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

9.承担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规划统筹和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地下管线工程信息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城乡规划行业管理。

10.负责统筹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和自然资源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点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林业、湿地、海洋生态、海域海岸线和海岛修复等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建成区以外造林绿化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措施,提出重点备选项目。

11.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组织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12.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市地质工作。编制实施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全市地质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监督地质资料汇交、保护、利用。组织实施市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3.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监督管理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对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

14.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5.负责监督实施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组织编制海洋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海岸带综合保护利用等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16.负责海洋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海域使用管理。编制海域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无居民海岛、海域、海底地形地名管理工作。负责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减灾工作。参与重大海洋灾害应急处置。

17.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18.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编制并实施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19.开展规划和自然资源合作交流。组织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配合开展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工作。

20.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区规划和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21.负责地名、城建档案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22.负责林业的监督管理和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要改革意见并组织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23.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组织开展森林、湿地动态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湿地保护工作。

24.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25.负责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组织拟订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26.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27.监督管理林业市级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工作。

28.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指导实施防护标准,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9.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30.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人才队伍建设。

31.组织推动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3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内设37个职能处室;下辖31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草案编制情况

(一)部门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收入预算166308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61553.6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662932.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60753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61332.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401599.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非同级财政拨款预算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0.7万元。

(二)部门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部门支出预算1663083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61553.6万元,其中:

教育支出科目支出674万元,主要用于所属教育单位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支出3743.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等;

卫生健康支出科目支出1961.8万元,主要用于单位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等

城乡社区支出科目支出1407877万元,主要用于中心城区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的土地补偿、拆迁补偿、安置补助等项目支出以及所属城乡社区管理单位基本支出

农林水支出科目支出10133.8万元,主要用于森林培育、森林资源管理等事项支出以及所属林业单位基本支出

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科目支出238693.2万元,主要用于土地资源调查等项目支出以及本部门基本支出

(对本单位重点科目重点项目预算支出应进行详细解释说明)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本部门2021年安排机关运行经费预算3218.5万元,包括办公费    246.9万元、印刷费20万元、手续费2万元、水费46.3万元、电费167.5万元、邮电费113.3万元、取暖费169.5万元、物业管理费541.3万元、差旅费214.9万元、租赁费75.4万元、工会经费150.3万元、福利费57.1万元、其他交通费用692.1万元、税金及附加费用3.8万元、会议费56.8万元、培训费96.6万元、咨询费23.4万元、劳务费105万元、委托业务费130.6万元、公务接待费5.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8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5万元、维修(护)费104.1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1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部门2021年安排政府采购预算22191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5.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1784.5万元。主要项目是:不动产登记过渡场所租赁及运行项目2264.9万元,天津市基础测绘更新维护及全市域航空摄影DOM制作项目877万元,自然资源天津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建设项目700万元,天津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与维护项目535.3万元,2021年天津市地面沉降综合防治500万元,2021年度天津市海洋观测预报、预警监测和防灾减灾项目310万元,2021年天津市双城间绿色生态屏障区动态监测300万元,林地布局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2020-2035年)项目27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7月底,本部门各单位共有车辆7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4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29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4辆、其他用车21辆,其他用车主要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26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6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1年,本部门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5个,涉及预算金额1621652.9万元。

(五)专业性名词解释

1.部门预算。是指主管预算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其行使职能需要,组织所属预算单位编制并逐级上报、审核、汇总,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按程序依法批准的部门综合收支计划。

 

 

 

 

 

 

 

 

 

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安排198.1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10.4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出国任务有所减少。具体情况:

一、2021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8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128.7万元,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因素影响,出国任务有所减少

二、2021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预算109.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09.7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21.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1年我局纳入预算管理单位数量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购置费    0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未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

三、2021年公务接待费预算8.4万元,与2021年预算相比减少3.2万元,主要原因是坚持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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