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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时间:2021-12-28 08:13:07 浏览量:

2021年度南通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为推动市区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确保2021年市区城建项目按期、有序实施,现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南通创新区。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以及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一)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

1.项目组成

《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各区的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重点项目的征收与搬迁工作;2021年度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经营性用地项目及主城区待改造地块的征收与搬迁工作。

2.节点认定

凡上年度考核未完成的项目原则上转为本年度扫尾项目,其余项目为非扫尾项目。非扫尾项目民、非居在任务下达后6个月内或规定时间完成签约,并完成选址红线范围内所有建(构)筑物拆除和前期问题障碍化解,达到验收标准;市委、市政府交办增加的项目以选址建议范围交付时间或规定时间为准,选址建议范围下达前建设单位行政主管部门需征求实施主体、所在区及街道意见;经营性用地项目在达到以上标准的同时,还应完成地块内地表垃圾清运及围墙砌建工作。

3.分值组成和计分办法

各区的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项目实行按点计分,全年按3月、6月、9月、12月进行考核。根据项目重要性,分为A、B、C、D四类,对应分值分别为:3、2、1.5、1。市主要领导指示临时增加的项目均按“A”类项目考核。扫尾项目在3月、6月、9月、12月考核完成的,按该项目原重要性系数分值的2、1.5、1、0.5倍计入当次考核得分,扫尾项目至12月仍未完成的,按该项目原重要性系数分值的2倍计入12月份应拆项目分值。设置工作量系数,崇川区为1.2,其他区为1。

对未完成房屋动迁任务实行依法征收考核及动迁质态考核,年底汇总时在年度总分中直接扣除。对净地率实行年度考核,与年度得分相挂钩,年底统一决算为年度最终得分。崇川区主城区改造地块项目作为附加项目一并列入考核。对应表及计分公式如下:

征收与搬迁工作考核分值对应表

考核内容

基本分

计分方法

基基本分值100分(K)

项目开工率分值(K1)

20

当次实际开工拆迁项目数与应开工拆迁项目数的比值乘以该项目基本分值。项目实际开工的标准为民、非居拆除率达到50%及以上(结转项目不计入)。

项目完成率分值(K2)

60

当次已完成的拆迁项目折算值(单个项目计算为1乘以项目重要性类别对应分值乘以工作量系数)与本区当次应拆项目分值(只计重要性类别对应分值)总和的比乘以基本分值。(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的项目按照通城建考办发〔2014〕8号文相关要求得分)

服务到位分值(K3)

15

验收合格项目因拆迁、土地补偿、信访事件等各类群众工作矛盾影响工程进展,市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发出联系函1周后,仍然不能化解矛盾的,有一个项目扣2分;同一问题发函第2次的扣3分;第3次发函扣5分外,由市监察委对项目组织效能督查。

和谐动迁分值(K4)

5

每发生一起刑事立案案件,扣除5分,不封顶。同时由相关部门依法依纪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处理。

城建考核项目在考核期限内,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动迁考核任务的项目实行动迁质态考核,对符合启动法定程序的项目启动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计扣分,年底直接从年度总分中扣除,最高不超过30分

一、依法征收考核

符合条件的项目,同步启动依法征收程序。

1.国有土地

接到房屋征收正式(选址)红线图后,4个月内区未作出征收决定的,每个项目扣0.2分;征收补偿签约期满后,30日内区未作出征收补偿决定的,每起扣0.1分;征收补偿决定生效后,20日内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30日内未实施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

2.集体土地

(1)2021年1月1日前已实施征地的项目,接到土地征收正式(选址)红线图后,60日内未公告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每个项目扣0.2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签约期满后,30日内未作出分户补偿决定的,每起扣0.1分;分户补偿决定期满后,20日内未作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的,每起扣0.1分;收到征地批文后,20日内未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申请责令交地的,每起扣0.1分;责令交地决定期满后,20日内未要求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30日内区未组织实施的,每起扣0.1分。

(2)2021年1月1日后实施征地的项目,接到土地征收正式(选址)红线图后,30日内区未发布拟征收土地公告的,每个项目扣0.2分;拟征收土地公告期满后,30日内区未公示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的,每个项目扣0.1分;征地房屋补偿安置方案公示期满后(若出现听证情形,时间相应顺延),45日内区未启动征地房屋补偿安置签约的,每个项目扣0.1分;征地批准后,40日内区未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的,每个项目扣0.1分;补偿安置决定期满后,30日内区未作出限期履行法定义务催告书的,每起扣0.1分;催告期满后,20日内区未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每起扣0.1分;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后,30日内区未组织实施的,每起扣0.1分。

上述地块,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拆除任务,则此项不扣分。

二、动迁质态考核

1.强化属地党政正职洽谈责任

区(管委会)要求市政府层面提供动迁协助支持的项目,市委、市政府重点关注2次交办的项目,因存在动迁扫尾疑难户而未按规定期限拆除交地,承担动迁任务的区(管委会)及镇街党政正职,未分别、亲自与动迁扫尾疑难户洽谈动迁,或分别洽谈次数每户少于2次,每少1次扣1分;每次洽谈时间少于2小时的,每次扣1分。凡有未签约遗留户的,每有一户计算一户。

城建考核项目在考核期限内,未能全部完成房屋动迁考核任务的项目实行动迁质态考核,对符合启动法定程序的项目启动法定程序考核(M1)

累计扣分,年底直接从年度总分中扣除,最高不超过30分

2.缩短签约房屋拆除期限

各市级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交办的动迁项目,自签订房屋补偿协议起到完成房屋拆除的时间,普通民居(平房)超过20日、特殊民居(楼房)及一般非居(无危化品)超过45日、特殊非居(危化品)超过90日(如存在被征收人提起诉讼、复核、复议、鉴定等情形,时间相应顺延),按户计算,每超出1日扣0.5分。凡有已签约未拆除遗留户的,每有一户计算一户。

3.提升市级部署执行效力

对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就项目动迁作出的工作部署和交办事项,未按要求落实、选择性落实、落实不及时的,每超出完成时限1日扣0.5分。

4.强化征收现场同步审计

各区政府(管委会)未采取有效措施组织审计机构、审计力量下沉到动迁项目现场,未实现所有动迁项目100%全程“伴随式”同步审计的,有一例扣0.5分(审计部门可采取购买服务方式,委托有资质的审计从业机构,从事房屋征收“伴随式审计”相关具体业务工作。购买审计服务的成本列入房屋征收成本,由属地财政承担)。

5.建立扫黑除恶长效机制

区政府(管委会)未出台征地拆迁领域扫黑除恶长效机制文件的,扣0.2分;当年新发征地拆迁领域黑恶案件的,每查实一起扣0.5分。

6.努力集聚基层征收合力

区级法院、发改、公安、司法行政、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城管、应急、国资、行政审批、市场监督、消防、税务等部门(机关),不依法履行相应法定职责,不主动服务动迁项目,或配合不力、推诿扯皮,影响动迁进展的,每查实一例扣0.1分。

净地率(M2)

 

净地率指本年度已完成动迁至年底无任何前期遗留问题的项目数与全年应完成项目数比值乘以100%。净地率达80%(含),年度得分保持不变,净地率每低于1%,相应分值扣除年度得分1%作为年度最终得分,扣除分值不超过年度分值的50%。

崇川区

附加项目(N)

49项

崇川区地块改造项目附加分直接计入征收与搬迁年度得分,完成个数以3为基数,小于3个,每减少一个扣0.3分。超过3,小于6(含),每超过一个加0.1分;超过6、小于15(含)的,每超过一个加0.3分;超过15、小于25(含)的,每超过一个加0.5分;超过25、小于35(含)的,每超过一个加0.8分;超过35的,每超过一个加1分,35(含)以下计分规则不变。

项目开工率分值=当次实际开工拆迁项目数÷应开工拆迁项目数×20分;

项目完成率分值=当次已完成的拆迁项目分值之和÷当次应拆项目分值之和×60分;

服务到位分值=15-扣除分值;

和谐动迁分值=5-扣除分值;

当次得分=项目开工率分值+项目完成分值+服务到位分值+和谐动迁分值;

年度得分(除崇川区)=(年度总分-M1)÷考核次数

年度得分(崇川区)=(年度总分-M1)÷考核次数+N

年度最终得分=年度得分-年度得分×(80%-M2)

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4.考核挂钩办法

(1)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考核和各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的2.5%相挂钩。

(2)通州区城市建设征收与搬迁考核与西站大道一期、高铁广场等项目资金支付比例及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双挂钩”。

5.考核程序

(1)各区根据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的征收与搬迁任务书组织各项工作。

(2)每项目标任务完成后,各区及时提出书面考核申请,并填写考核表及所有证明材料。

(3)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报完成项目组织考核,出具考核结果通知单。

(4)每次考核结束将考核情况整理确认后报市政府。

6.考核结果运用

(1)对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奖惩

从所在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专项提取2.5%与城建征收与搬迁考核分值相挂钩。年度考核得分在80分至90分(含)的,全额返还;低于80分,每少1分,返还金额降低1%;90分至95分(含)的,每超过1分,返还金额增加1%;超过95分的,市财政奖励所在区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当年到账总额的1%。

(2)对通州区的奖惩

采取工程资金支付比例及市财政专项奖励资金“双挂钩”模式。

工程资金支付比例考核办法:通州区区域范围内的主城区快速路环线和进出城快速通道(高铁广场和西站大道一期项目),市政府扶持按市与通州区2∶1比例承担建设费用。年度考核得分70分(含70分)以上的,通州区承担比例不变;年度考核得分每降低10分,通州区承担比例提高1%,不满10分的按内插法计算;最多通州区承担比例提高4%。计算依据为当年实际支付的快速路工程款数额。

专项奖励资金奖惩办法:市政府安排补助通州区城建重点工程前期专项资金,与通皋大道、西站大道二期、沪陕高速南通西站互通工程、通锡高速公路海门至通州段工程、通海港区—通州湾港区疏港航道整治工程、长泰路两侧绿化景观带、西站片区R6地块、西站片区B1地块、西站片区西环路等9个项目的前期工作完成情况直接挂钩,项目若按期完成并通过城建考核领导小组验收,季度奖励金额结合当次城建考核分值计算;若不能按期完成,项目每滞后1个月降低相对应奖励金额的10%(扫尾项目从第一次考核后开始计算),计算季度奖励资金。通州区每次考核时分值达到90分及以上且项目完成,则奖励该次考核中完成的挂钩项目的季度奖励资金,每少10分扣除该项目当次季度奖励资金的5%,不足10分的按内插法计算。

通州区挂钩项目专项奖励资金由通州区政府直接兑现到项目所在地镇政府。

南通创新区不参与征收与搬迁考核;考虑到各区拆迁量差别较大,将参与考核的六个区域分为两组进行计分排名。其中,通州区、崇川区、开发区三个区域作为一组进行计分排名,安排资金奖惩;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作为一组进行计分排名,不安排资金奖惩。

(二)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

1.项目组成

《2021年市本级政府投资城建交通计划》中涉及市考核区的项目。

2.节点认定

新建项目分别考核开工或开、竣工,如项目年度含开、竣工的,各占一半分值;续建项目考核竣工节点。开工形象要求为完成征收与搬迁等前期工作和工程招投标,施工单位正式进场;竣工形象要求为完成竣工验收。

3.分值组成和考核挂钩办法

2021年度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实行百分制计分办法,分值和目标任务完成节点均量化到项目,年度得分为4次考核实际得分之和。考核达到节点要求的得分,达不到节点要求的不得分,全年得分为各项目得分的累计数。对未达到开、竣工节点的项目,实行跟踪考核,开、竣工每延期一个月增加本项分值扣分20%。直至达到考核目标为止。

设置工作量系数,崇川区为1.2,其他区为1。市委、市政府增补的项目,按照附加项目列入考核,分值按照该区项目平均分值上浮20%计,完成节点目标得满分,完不成目标扣除相应分值。

市委、市政府及市级城建重点工程现场指挥部交办事项纳入市考核区项目考核范畴,分为交办、催办、督办三个层级,采取扣分制。由市城建办或相关工程现场指挥部书面出具交办单,明确交办内容、验收标准和完成时限。在限办时间内,若推进情况明显迟于序时进度,市城建办或相关工程现场指挥部可进行催办。达到限办时间未完成的,由市城建办或相关工程现场指挥部出具书面督办单,明确督办完成时间,在规定时间完成的,每有一起扣2分;在规定时间仍未完成的,每有一起扣5分。在年度考核得分中直接扣分,最多扣30分。

考核得分按四舍五入取整。

4.考核程序

(1)项目开工、竣工节点完成后,各区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考核表和所有证明材料。

(2)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考核根据申报完成项目组织考核,出具考核结果通知单。

(3)每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整理确认后报市政府。

5.考核结果运用

崇川区、开发区从所在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专项提取1.5%,与市考核区项目进度考核分值挂钩。年度考核得分90分(含)至95分的,全额返还;低于90分,每少1分,返还金额降低1%;崇川区、开发区考核得分高于95分的,每超过1分,返还金额增加1%。

通州区、海门区、通州湾示范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南通创新区的考核得分只参与年度排名,不进行资金奖惩。

(三)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

1.考核对象

市区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考核的对象为崇川区、南通创新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

2.项目组成

2021年度市区住宅用地(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限价房、租赁住房用地)出让和入库验收项目共计72宗7873亩土地,其中出让考核项目34宗3796亩土地,入库考核项目38宗4077亩土地。

出让考核项目中,共有崇川区18宗1306亩土地、滨江片区2宗1276亩土地、创新区6宗394亩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5宗541亩土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3宗279亩土地。

入库考核项目中,共有崇川区19宗2189亩土地、滨江片区1宗190亩土地、创新区5宗312亩土地、经济技术开发区6宗648亩土地、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7宗738亩土地。

3.考核分值组成和计分办法

各区的住宅用地出让和入库工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方法,计分权重分别为70%、30%。

各区住宅用地出让工作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为70分,保障性限价房用地出让为20分,公共租赁住房用地出让为10分,按照面积占比为区域内每宗参与考核地块赋分(详见附件12)。列入考核地块在规定时间出让的,得全部分值;未在规定时间出让但在年内出让并成交的,得一半;未能在年内成交的,不得分。

各区住宅用地入库工作考核总分均为100分,其中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入库为70分,保障性限价房用地入库为30分,按照面积占比为区域内每宗参与考核地块赋分(详见附件13)。列入考核地块在规定时间入库的,得全部分值;未在规定时间入库但在年内入库的,得一半;未能在年内入库的,不得分。入库验收标准参照《关于加强南通市区经营性储备土地入库管理的通知》(通)执行。

对于市主要领导指示临时增加的项目,以该区域亩均分值×新增项目土地面积计算分值进行考核。

4.考核程序

(1)考核任务完成后,各区及时向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考核表和所有证明材料。

(2)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次考核根据申报完成项目组织考核,出具考核结果通知单。

(3)每次考核结束后将考核情况整理确认后报市政府。

5.考核挂钩办法和结果运用

从所在区当年经营性用地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提取考核资金,考核各区住宅用地年度出让计划执行和储备土地入库情况,其中:崇川区、开发区按2%提取(市、区两级各1%),南通创新区、苏锡通科技产业园区按2%提取(区级2%)。市级从滨江片区当年经营性土地出让金到账总额中提取1%,用于考核崇川区。考核得分为100分的,可全额获得考核专项资金。考核得分每减少1分,扣除该区考核专项资金总额的2%,直至扣完为止。

三、组织领导

成立市城建重点工程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包括市市政和园林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局、水利局等部门和单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对各区城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的跟踪与考核,并协调、讨论和决策考核有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和园林局,负责考核日常工作。年度执行过程中,市城建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可根据实际需要,对少数项目及时间节点进行调整认定。市城建工程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严肃考核纪律,对项目资料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项目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该项目在年终总分中扣除5分。

市本级对各区城建考核实行的专项奖励,各区可以根据工作实际统筹使用。

本考核办法由市城建工程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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