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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的情况汇报

时间:2022-01-03 23:56:05 浏览量:

市委:
 全市“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召开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于6月6日上午,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张洪波认真传达了市委《关于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的实施意见》(达市委发[2007]26号),组织学习了市委书记李向志同志在动员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之后,结合我局实际,就全面贯彻落实大会精神,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现简要汇报如下:
  一、深入学习,领会精神
    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按照省、市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学习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认真学习,深入领会。
    一是把学习贯彻“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动员大会精神与学习杜青林书记的工作报告及李向志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相结合,采取集中学、分散学、自学等方式,领会精神,把握实质,并通过开展寓教于乐的文体活动,如政治理论与民政业务知识有奖竞赛、“七.一”建党节庆祝活动等,增强干部职工学习热情。
    二是深刻认识“富民惠民,改善民生”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根本宗旨和奋斗目标,是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内在要求,体现执政形象,关系党的作风,影响社会和谐。深刻认识开展“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是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七次全会上讲话精神的进一步深化,是贯彻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制定的目标任务的保障措施,是市委巩固深化干部作风整顿建设活动成果的一项重大部署,是奋力推进富民强市全面小康的坚强有力的保障,从而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
    三是以学习贯彻“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会议和省党代会精神为契机,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工作举措、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市民政工作重点和目标任务,以开展各项惠民行动为切入点,扎实推进全市民政工作。
   二、锁定目标,决不动摇
  “富民惠民,改善民生”就是要大力弘扬亲民为民之风,把富民惠民贯穿于各项工作中,千方百计为群众谋利益,切实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当前,全省、全市开展的惠民行动就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的重大举措,是构建和谐四川、和谐达州的战略决策,也是解民困、化民忧、暖民心的重要途径。民政作为政府改善民生的直接职能和责任部门之一,全面落实各项惠民行动任务,就是我们今年的主要工作目标。为此,局党组要求全局上下一定要锁定目标,绝不动摇。
    一是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到落实惠民行动的极端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实施惠民行动是对民政部门执行能力的一次大检验,是加强民政工作、争取政府投入的一次大机遇,也是民政地位提升的一次大挑战,从而增强做好各项工作的责任心和使命感。
    二是进一步加大完成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下达的惠民行动中涉及民政部门各项目标任务的力度,确保时间过半、任务过半,力争年底超额完成任务。城市低保要严格实行动态管理,控制人数,提高保障水平,坚持听证、评议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农村低保要推行村民小组听证制度;城乡医疗救助要加快进度,尚未开展城市医疗工作的地方务必在六月份内开展工作,并将有关材料上报省厅;加快启动敬老院建设和床位新增工作,进一步细化、分配好安居工程任务,迅速启动;保持福利院建设进度,年内力争新增床位150张。
    三是整合资源,集聚财力,使民政资金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分配方式发挥最佳使用效果。尽可能利用闲置资产进行敬老院、福利院等建设;科学采取资金打捆的方式,盘活沉淀资金、救济资金、优抚建房资金、财政匹配资金、捐赠资金等,整合用于安居工程建设;按城乡一体化思路建设社会福利救助中心等等。
    四是落实相关责任,确保各项惠民工作的顺利实施。加大对基层民政部门业务指导和惠民行动目标任务的督促完成,要求各县(市、区)尽快落实专人负责情况汇总工作,做细做实基础数据,准确反映各项工作进展情况;逐月逐项落实责任,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严格财务审计和招投标制度,确保各项惠民行动资金安全运行。同时,注重培育、打造工作亮点,确保各项惠民工作的典型性、先进性。
  三、廓清思路,突出重点
  民政部门是政府承担社会事务管理的重要职能部门,是党和政府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最直接、最密切的部门,民政工作中涉及到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五保供养、安居工程、社会福利等都是政府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具体举措。我们将按照市委《实施意见》中关于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全社会的多层次、多领域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具体要求,以“加强基础、突出重点、培育亮点、保持先进”为工作思路,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对年内民政工作重点进行进一步调整,在继续做好城乡社会救助、基层政权建设、优抚安置双拥、社会福利、民间组织管理、社会事务等业务工作的同时,着眼于对今后一段时期城乡社会救助体系的建设进行深入规划,把加快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作为民政部门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灾害救助工作。进一步完善灾害救助制度,实现灾民“五有”(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有水喝、有医疗)、“三不”(不饿倒、不冻倒、不病倒),确保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年内完成灾后重建任务的95%。
    二是城乡低保工作。积极争取加大城乡低保经费投入,年内实现城市低保应保尽保,加强动态管理,人均月补差达到71元;农村低保总人数达到14.3万人,低保月补助标准达到19元。
    三是城乡医疗救助工作。落实城乡医疗救助配套资金,扩大基金规模,建立医疗救助资金专户,严格支付渠道;取消起付线,扩大救助病种;做好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等制度的衔接工作。年内,资助农村特困人口、五保对象、优抚对象7.4万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进一步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工作,救助总人数达到26600人,人平救助标准不低于272元;城市医疗救助按城市低保人数计人平救助标准不低于35元,力争达到37元。             
    四是农村五保供养工作。加快敬老院建设步伐,理顺敬老院管理体制,依法登记、分级管理,落实岗位及人员,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高五保集中供养率和供养水平。年内五保供养分散供养人均月标准不低于100元,集中供养人均月标准不低于150元,集中供养率不低于18%;新(改、扩)建敬老院24所,新增床位2430张。
    五是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患者,实行先救治后救助,救治经费,由财政据实结算;对流浪未成年人实行保护性救助,并提供文化教育、心理矫治、技能培训;加大经费投入,年内,救助的流浪乞讨人员的生活标准每人每天不低于3.5元。
    六是安居工程。搞好对农村特困户和受灾群众的调查摸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采取“三个一点”(政府补助一点、自筹一点、借贷一点)的办法,整合政策资源,争取优惠政策,确保2007年,解决2800户农村特困群众和受灾群众的住房困难。
   四、完善章制,建立长效
  富民惠民,就是要把民生问题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既立足当前,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问题,多办实事;又着眼长远,把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工作常抓不懈。为此,必须完善各类章制,建立健全为民办实事的长效机制。
    一是实行公开承诺。班子主要负责人除按市委要求对干部作风整顿建设和政务服务内容在电视、报纸上公开承诺外,所有中层正职包括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都要在干部职工大会上作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
    二是完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一岗双责”制、岗位责任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责任追究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24小时节假日值班制等,强化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避免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 按《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搞好机关工作人员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
    三是建立督查机制。全面推行干部谈话、诫勉、干部监督联席会议、重大事项报告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建立群众投诉登记台帐,完善来信来访接待登记制度、领导信访包案制度、信访办公会议制度及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制、挂牌督办制、零报告制、信访工作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加大投诉查处力度,一般性事项在2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重大事项最长不能超过5个工作日。
    四是落实帮扶制度。深入开展帮扶贫困农户、帮带下岗困难职工、帮助贫困学生活动,认真落实“部门帮村、党员帮户”工作,局机关和科级以上直属各单位,分别确定至少一个贫困村、社区或企业作为帮扶对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帮带1—2名下岗职工、农村特困党员或贫困学生。
    五、以民为本,细化服务
    富民惠民、改善民生的核心就是为民办实事,让人民得实惠。民政工作对象绝大部分是基层群众,这就要求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一定要立足本职,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全面真实地了解基层所想、群众所盼,找准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始终把维护群众利益摆在首位,扎实改进纪律和工作作风,认真履行民政“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把对党的事业的无限真情、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干事创业的饱满激情、振兴达州的斗志豪情融入和落实到工作中、体现在行动上。
    一是深入基层广泛调研。有针对性地结合不同阶段的工作和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拟出一些涉及全市民政工作改革发展的重大课题,组织班子成员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广泛开展调研,探索出一套适合欠发达地区城乡民政工作实际的工作思路,每月至少抽出1-2天时间,到基层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主要任务包括: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调研、了解基层单位和广大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基层和群众反映的具体困难;倾听和收集基层的建议、意见和批评;调查基层民政干部勤政廉政等情况;处理突发事件和其它需要了解的情况。同时,局班子成员和调研员年内要根据主管、分管和联系的业务工作,在通川区、达县各联系一个社区(已明确),以民政业务工作为载体,广泛开展调研工作,培育典型,打造亮点,以此推动各项民政工作的全面开展。班子成员每月下县(市、区)指导工作2次,业务科室不定期下县(市、区)指导工作,做到坚持把群众呼声作为第一信号,真情贴心亲民。
    二是打造阳光德政民政。在落实低保政策方面,建立低保评议、听证制度,由各级人大驻社区代表、政协委员、社区居民代表、辖区单位代表参加评议、听证会,对低保对象及享受金额进行公开评议、听证;在福利项目审批方面,要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县民政局上报,市民政局福利科审核 ,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批”的程序进行,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殡葬工作方面,严格执行殡葬收费政策,规范殡仪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程序,推行殡葬收费听证制度,倡导丧葬文明新风;在民政资金的分配、使用和管理方面,坚持按“民政建议,与财政会商,报政府审批”的程序分配民政经费,对低保、五保供养、灾后重建、优抚等民政经费实行打卡制度,有效防止民政资金截留、挪用、贪占现象。做到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追求,办好实事惠民。
    三是政务公开接受监督。通过设立政务公开栏、开辟新闻专访、加强宣传报道等,多层次、多渠道将民政工作职能、服务承诺、监督电话、有关政策、收费标准等公布于众,让群众心中有数、监督有据。认真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强化对殡葬管理、救助管理、婚姻登记、社团登记、民政资金管理、低保审批等工作执法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纪委、审计、监察以及社会的监督,进一步规范各项民政工作。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局长信箱等方式,倾听群众意见和建议,做到坚持把和谐稳定作为第一责任,维护稳定安民。
   六、强化领导,加大督查
    为使我局的“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扎实有效,局里特成立“富民惠民,改善民生”作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洪波任组长,党组其余成员任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事教育科,具体负责活动的日常工作。
    一是要求“一把手”坚持率先垂范,亲历亲为;班子其余成员各负其责,狠抓落实;有关科室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是要求领导干部带头转变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并建立领导干部联系点制度,抓点示范,培育亮点,及时总结好的经验。   
    三是要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向各县(市、区)民政局及直属各单位发出通知,注意收集基层的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新风正气,营造氛围,振奋精神,推动工作。
    四是要求搞好督促检查,确保活动成效。局活动领导小组将建立专门的督查组,定期不定期地深入各县(市、区)民政局及直属各单位进行工作指导和督查,并将其情况作为年终目标考核的重要依据逗硬考核。


                                二00七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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