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
**[2012]人通第09号
关于员工健康体检的通知
致各部门:
为了掌握员工的身体状况,是否适合从事该岗位工作,同时也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对员工健康监护工作,强加岗位员工的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劳动用工要求,现特此通知公司各部门的在职员工必须办理健康体检,如果员工不按通知规定参加体检,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员工本人负责,具体如下:
一、体检标准:
根据公司经济状况,结合当前员工的身体素质与岗位上的工作年龄以及员工各自的需求与不同危害因素,确定体检项目,不仅要提供有意义的检查项目,又要有效控制成本,故体检分四类:
1类:入职已满一年以上且已在本公司参加购买社保、基本(城镇)医疗等五险的员工,体检检查项目费在100元(含100元)内公司承担50%,员工自费50%。在进行体检时,如有
员工欲增加某个单项体检项目,增加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全额支付体检费。
2类:入职已满一年以上且未在本公司参加购买社保、基本(城镇)医疗等五险的员工,体检检查项目费在100元(含100元)内由公司全额承担,在进行体检时,如有员工欲增加
某个单项体检项目,增加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全额支付体检费。
3类:入职未满一年且已在本公司参加购买社保、基本(城镇)医疗等五险的员工,体检检查项目费在100元(含100元)内公司承担30%,员工自费70%。在进行体检时,如有员工
欲增加某个单项体检项目,增加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全额支付体检费。
4类:入职未满一年且未在本公司参加购买社保、基本(城镇)医疗等五险的员工,体检检查项目费在100元(含100元)内公司承担70%,员工自费30%。在进行体检时,如有员工
欲增加某个单项体检项目,增加项目产生的费用由当事人自行全额支付体检费。
二、体检机构:
由卫生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正规(医院)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如“广州市天河区红十字医院、东圃附属三院、华侨医院、中山三院、健康体检中心、社区医院”等,不得到未经医疗批准的(医院)单位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公司将不给予承担(报销)检查项目费。
三、体检项目:
抽血、尿常规、耳鼻喉科、口腔科、心电图、内科、外科、胸透、身高体重及血压、眼科、腹部B超、妇科B超、妇科(已婚女员工)。
四、体检时间:
请员工于2012年12月份其中一天自行前往正规体检医疗机构去体检,去体检的一天按正常
出勤记录。或由公司组织单位前来办理。
五、报销费用:
全部检查项目完毕后请务必将***医院健康体检报告结果表和体检费发票交至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根据体检标准和体检项目给予报销体检费用。
六、其它说明:
1、近期新来公司报到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员工不参加此次体检,必须由员
工自费提交体检结果报告表
2、已获得批准即将离职员工不参加此次体检。
3、为了不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请各部门负责人统筹协调好工作,督促部门人员按时体检。
4、为了确保体检结果的真实性和体检结果的准确,体检前注意以下事项:体检前一天不准饮
酒,进食补品及大鱼大肉,要清淡饮食;体检时请穿宽松衣服,不得佩戴项链首饰,以方便检;体检前一晚20:00时后尽量不加餐,晚23:00时前休息;要空腹抽血及做腹部超声,体检当天不能吃早餐;怀孕或将预备受孕的女性受检者,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5、若参保医疗保险的,请带好医疗卡和身份证。
********************************有限公司
人力资源部
总经理批准:
2012年11月28日
复印抄送:总经办、物业部、基建部、财务部、人事行政部
体检方案《一》
体检方案《二》
修改后体检方案
体检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