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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

时间:2022-01-18 17:22:39 浏览量: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资本项目综合

【发文字号】桂国资发[2014]120号

【发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5.08

【实施日期】2014.05.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本洽谈合作企业

(项目)的通知

(桂国资发〔2014〕120号)

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市国资委,各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四次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指导我区国有企业(项目)与非公资本开展合作,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工作分工方案要求,我委与自治区有关部门定于今年下半年召开我区国有企业(项目)与非公资本合作洽谈会。为确保此次会议取得实效,现向全区国有企业征集与非公资本合作洽谈企业(项目)。合作洽谈企业(项目)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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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

一、合作原则和方式

合作洽谈的企业(项目)应当符合国家、自治区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精神,符合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的总体要求,对增强我区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实现“国民共进,合作共赢”发挥积极作用。合作方式主要为引入非公资本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改制上市、兼并重组、投资合作,可以共同设立项目公司、股权投资基金,共同开展境内外投资。

二、合作内容和重点

重点围绕钢铁、机械、汽车、有色、建材、能源、化工、食品、装备制造、现代物流、旅游、金融、信息、科技、商务、文化、外包服务、高速公路、铁路、机场、港口、能源、资源勘探及开发等领域,推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企业、精心筛选投资条件较好的项目与非公资本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三、材料报送

(一)报送主体。尚未与企业脱钩的各有关委办厅局负责统计所属企业(经济实体)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各市国资委负责统计本市国有企业(含独资、控股、参股企业)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自治区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要结合实际情况,负责统计自身及下属企业拟开展合作的企业(项目)情况。

(二)填报要求。请各单位按要求填报计划与非公资本合作企业(项目)表,可同时附文字说明,于2014年6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与电子版材料一同报送我委。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唐翔,电话:0771-*******(兼传真),180********;电子邮箱:gzwggb@http://www.wendangku.net/doc/b148458c974bcf84b9d528ea81c758f5f61f29cb.html。<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2 / 3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

决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附件 1.未与企业脱钩委办厅局名单(略)

附件2-3 计划与非公资本开展合作的项目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4年5月8日

附件2

计划与非公资本开展合作企业表

填报单位(章):金额单位:万元

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报送国有企业与非公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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