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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热”中的“冷”思考

时间:2022-01-19 15:09:56 浏览量: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在新的起点上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与重大原则,不仅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党全国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性文件和行动纲领,而且也为我国农业机械化的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从加强农村改革与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高度,强调了积极建设现代农业的重大战略意义。而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是衡量农业现代化程度的重要内容和标志。农业现代化要以农机化为前提,没有农业的机械化就没有农业的现代化。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大幅增加补贴资金,既是贯彻落实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要求,又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内在需要。在补贴资金规模急剧增加,全社会热烈响应,购置补贴工作如火如荼、热火朝天的空前盛世之际,我们是否也应该冷静下来,从不同的角度,理智观察、思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如何做到更好呢?这既是对历史的缅怀,更是对未来的责任与期待。
    一、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如何正确处理政府引导与市场需求的关系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绝决不是政府“出钱”,农民买“机”这样简单的事。事实上,农机购置补贴是落实中央“三农”战略的支农惠农政策,其政策的重点,一是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因为,农业是特殊产业,它受自然资源、生产力水平等诸多条件限制,始终处于弱势产业的地位。另一方面,农业又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础产业。农业的稳定与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惟其如此,全球几乎所有的发达国家无一例外地给予农业以极大的支持。农机化是现代农业发展的物质基础和主要标志,它可以改善生产方式,提高生产力,提高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因此,支持农机化发展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农业的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的有效供给水平。其次农机购置补贴政是引导现代农业发展。单纯就现代农业标志的农业机械化而言,农民对于购买和使用农机,往往是从直观的和眼前的利益来进行价值判断,缺乏宏观的价值取向和判断。如果我们片面强调满足农民的需求,导致的后果可能是资源配置效率的下降和结构性失衡,与目标背道而驰。与此同时,由于,发展农机化本质上是农村经济社会的客观需求,发展农机化的主体是农民,因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必须基于需求,满足需要,而不能够为了机械化而机械化,为了补贴而补贴,必须尊重和增强市场意识,按市场经济的规则,树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服务意识,从思想上、制度建设上、政策落实机制上运用市场经济的法则,充分尊重农民购买农机自主权,绝不能够再重蹈“80 年基本实现机械化”的覆辙,形成新的“大跃进”。基于以上三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必须系统研究、设置政策目标、政策路径、政策措施,正确处理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其基点仍然是市场是基础,充分调动农民购买和经营农机的积极性;政府调节、引导辅助、强化服务理念,走以“农民自主、政府扶持、市场引导、社会服务、共同利用,提高效益”为主要特征的中国特色农业机械化发展道路。
    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如何实现短期速度与持续发展的平衡
    2004年中央财政设立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以来,逐年加大投入力度,由2004年的7000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40亿元,5年增加了近60倍。2009年更是达到创记录的130亿元,比去年同期又增加3倍以上。国家的投入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机化的积极性。2004年到2007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补贴资金29.7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36亿多元,拉动农民投入购机资金达185亿元,补贴各类农机具120万台(套),直接受益农户达114万户。2007年,全国农机总动力达到7.6亿KW,比上年增长4.7%,比2003年增长26%。其中大中型拖拉机达到187.3万台,比上年增长11.7%;大中型拖拉机配套农具298万台,同比年增长12.8%;联合收割机达62.1万台,同比年增长9.3%。农业机械的快速增加,大大提高了农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步伐。2007年全国各类农机服务组织、农机户达到3650万个,比2003年增长19%;全年农机经营服务收入达到3060亿元,同比增长8.2%。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直接拉动了农村对农业机械的生产性消费,刺激了农机工业的发展。2007年,规模以上农机工业总产值达1300亿元,同比增长25%,产销率达98%以上。如此大规模,爆发性增长前所未有。我们在充分肯定其成就的同时,是否会产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在政府“强心剂”作用下,形成提前透支市场需求、“寅吃卯粮”的忧思呢?!如果任凭在人为的外力作用下,农业机械未来的需求提前释放,市场会现 “浮躁”、“井喷”现象;如果让农机市场对政府补贴形成依赖性,成为“补贴市场”,而不是市场经济的供需交易市场,这样的“发展”是否具有稳定性、可持续性;再假如违背市场规律、违反市场规则造成后遗症,形成历史包袱,那么这样“折腾”就违背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我国目前已成为世界上农业机械生产和消费大国。每年的农业机械生产量、销售量和市场总保有量均居世界前列。为了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步伐,特别在国际金融危机持续蔓延,对我国经济的负面影响日益加深,对农业农村发展的冲击不断显现的背景下,国家把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了农村,放在农业的现代化上,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增加农民收入,带动我国的农机工业快速发展。这是正确的决策。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实现短期与长期,现在与未来的平衡和可持续发展。解决的办法很多:适当考虑补贴资金增长的速度;区分轻重缓急,明确不同的重点等等。笔者建议:将财政无偿补贴资金与银行贷款结合,增加农机购置信贷补贴资金,提高补贴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持续、稳定满足农机化发展的需求。当前, 我国信贷政策对农业支持少, 农业融资信贷能力弱。为了保障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 农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大扶持力度, 放开对购置大型农机具的贷款, 使有一定经济基础的农户买得起大型农机具, 避免因资金不足而进行按揭贷款承受高利息。
    三、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如何构建良性循环的农机化产业体系问题
    农业机械化从科研、生产制造、销售、人员培训、营运使用、维修等构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产业体系。长期以来,该产业体系由于投入不足、产业比较效益低、自身积累慢,致使产业发展严重滞后。如何以实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为契机,推动行业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产业结构升级,实现农机化产业的良性循环发展。这是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体系必须研究、体现和实现的重要内容。
    针对生产环节,政府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目录必须体现对优势企业、长期从事农机研究、开发的“专业企业”“专注企业”“责任企业”的倾斜与扶持,鼓励做大做强。在销售环节,要完善补贴产品的定点销售制度。补贴产品的销售办法是现行补贴政策的一个薄弱环节,不够明确。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监管难度大。有的项目县多达10来个补贴产品销售点,基本上一个产品一个销售点,非常分散,形不成规模,售后服务跟不上,实际上受损的农民。建议每个项目县选择2~3个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技术服务能力、讲诚信的经销商,经过审核认定后作为补贴产品的定点经销商。各地要加强对定点经销商的监管,准确掌握定点经销商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无论生产或者销售环节,坚决抑制和打击那些急功近利、想借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捞一把”就跑和雨后春笋般出现的权力寻租企业,铸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中“劣币”追赶“良币”现象的铜墙铁壁;政府应当在税收、资金、技术、立项、市场规划、购置补贴资金等诸方面在给予国产品牌更多更大的支持。在补贴对象环节,随着农机购置补贴资金规模的扩大,为适应农业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的要求,要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化经营者的农机股份制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经纪人等农机中介服务组织, 提高农机服务的组织程度, 这样既可增加农机经营收入, 又使无机户节约生产成本。可以鼓励其拥有机械的大型化、成套化,通过提高配套比和集成化水平来提高其经营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由于我国目前农业以家庭经营为主,规模较小。在这种情况下,要支持农机服务社会化发展;农机购置补贴要向农机专业户、大户、服务公司等倾斜,扶持其做大做强,成长为农机服务产业的“龙头”,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以加快我国农业现代化步伐。
    四、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如何预防和惩治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
    近年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中的违规和腐败现象时有发生,吉林省镇赉县农机局在实施“汽车下乡”补贴中违规操作及其负面影响,更是再次敲响了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预防和惩治权力寻租腐败现象的警钟,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吸取深刻教训。预防和惩治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必须综合治理、多管其下。首先,必须高度重视预防和惩治权力寻租的腐败现象,切实加强教育。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支农惠农、支持农机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是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巨大推动力,也是国家应对金融危机,促进经济发展,扩大内需,保稳定、保增长的重要措施。中央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落实极大地密切了广大农民与党和政府的血肉联系,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发展现代农业的积极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现代化农业的发展,农机部门每一位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肩负的责任重大。要教育农机系统干部严格按照中央关于购置补贴政策的“三个绝不能”、“三个严禁”的要求办事。要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规范性文件、制度和操作程序,公开透明、公正,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弄虚作假,权力寻租,防止行贿受贿,违规收取手续费、服务费等腐败现象发生。
    其次,必须把公开、公平、公正的阳光操作原则贯穿实施始终,才能确保政策落实不走样。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开性,客观要求实施过程必须阳光操作,这是落实好政策,做好补贴工作的关键。在补贴机具的选型上,实行补贴机具竞争筛选目录制,让企业通过公平竞争进入补贴市场,既保证了公开、公平和公正,又保证了政策补贴的农机具性能优良、安全可靠和价格合理;在补贴对象确定上,实行补贴条件公开和补贴对象公示制,让农民自愿申报,接受社会监督,既减少了矛盾,又确保了公平;在农民购机选择上,实行补贴机具品种、性能、配置、价格目录公开制,让农民一看就明白,自主选购,既充分尊重了农民的自主权,又保护了农民的利益。
    第三,要加强项目的监督检查,进行责任追究。“检查重点是补贴工作执行情况和补贴机具价格、质量和售后服务承诺的落实情况。”正如部农机化司副司长刘宪所讲,一旦发现“跑贴”和“买卖指标”的现象,搭车收费、乱涨价等违规违纪问题将严肃查处,决不手软。严厉查处农机购置补贴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补贴行为的动态监管;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执行的监察力度,改进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中资格审查、补贴对象等配套制度,积极解决农机购置补贴中存在的行贿受贿、弄虚作假等问题凡因违规操作、玩忽职守、弄虚作假而发生重大问题的地方,停止或者大幅度减少补贴资金。加强对入选目录产品的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生产企业保证货源,及时供货,服务到位,真正让农民信任、放心和满意;入选机具在实际性能指标、规格、配置等方面,要与申报参选的文件材料一致,保证农民购买的补贴机具在性能指标、规格、配置等方面不走样,质量、价格不走样;要建立健全补贴产品目录编制、专项资金管理、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考评监督等制度,建立正常的工作机制。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农机管理部门搞好农机购置补贴的督促检查工作,把农机购置补贴这项支农惠农政策真正落到实处。大力倡导以诚信守法、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树立以公平竞争、廉洁从政(业)为荣,违纪违法、搞商业贿赂为耻的道德风尚,筑牢抵御商业贿赂的思想基础。
    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中,如何解决安全隐患问题
    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巨大推动下,农业机械数量急剧增加,许多群众在没有经过任何技术和操作技能培训培训的情况下大量购置和使用农业机械,安全隐患问题日益突出,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首先,在制定农业机械补贴产品目录时,严格标准,严把安全“准入关”,负责农机安全监管的机构应战线前移,主动参与,沟通信息,掌握情况,及时为购机者办理登记注册事宜。现行国家农业机械推广目录对进入的产品有着严格的可行性、适应性、安全性等政策规定。个人认为,在年度补贴产品目录的确定中,一是要严格按照进入推广目录的办法及规定进行审查确定;二是补贴产品的确定,要明确其安全责任,执行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农机管理机构要主动配合,着力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水平。
    其次,加强农机安全质量监督。农机质量和安全生产直接涉及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生命财产安全。因此, 一要开展农机使用质量跟踪调查, 为农民购买先进适用农机具提供可靠依据。二要加强对农机作业的安全监管, 认真做好农业机械和操作人员的登记、检审验和核发牌证等工作
    第三,要切实开展农机操作人员技术培训。各地要结合当前农机发展趋势, 运用现有农机培训学校、农机技术推广站的科技人员, 组织农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进行培训 , 以提高操作人员的操作技能, 传授农机作业常见故障的处理方法, 增强广大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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