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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方式的探讨

时间:2021-12-23 15:06:06 浏览量:

  纵观世界,有很多国家对农民、农产品实行不同形式的补贴,但补贴的目的和方式不一样。以美国为例,其目的是提高农产品的竞争力,推动农产品出口。补贴主要是通过营销贷款、不挂钩直接支付和反周期支付三大计划来完成。其特点是:一是补贴范围广泛,几乎覆盖所有大宗农产品;二是补贴高度集中,大约30%的大农场获得了大约70%的补贴,这不仅使补贴政策操作起来简便集中,而且有利于提高大农场的生产规模和竞争力;三是补贴环节全面,对农产品生产的全过程,全环节补贴。高额的农业补贴,使美国成为世界上农业最发达的国家,许多农产品产量和出口量都居世界前列。

我国人口众多,吃饭问题是第一件大事,粮食生产主要是供应国内,不是供应国际市场。另外财力有限,不可能对所有的农产品,大范围、全过程进行补贴。因而我国农补的目的是确保粮食生产、保证社会稳定。

为了鼓励农民种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宣布,2004年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市场,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和市场主体多元化,建立对种粮农民直接补贴机制。即实行按种粮面积,对农民进行直接补贴。经国务院批准,2006年加大了补贴的力度,新增125亿元补贴资金;2007年又增长到151亿元以上,对种粮农民柴油、化肥、农药等农业生产资料增加的开支实行综合直补。为此,对种粮农民的直接补贴总额达427亿元,比上年增长63%。

国家补贴资金越来越多,怎样使补贴的资金发挥更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使国家和人民群众都满意,这是一个很有意义的研究课题。

现行的补贴标准和方式是:

1、良种补贴(按种植面积计算)早稻每亩10元,中稻每亩15元,晚稻每亩7元。

2、综合直补(按计税面积计算)每亩21元。

新增的农业生产资料增支综合直补,是统筹考虑柴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对农民种粮收益的影响后作出的。不按单项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变动算账,而是统筹考虑农民种粮使用柴油、化肥、农药、农膜等生产资料变动及全年预计增支因素,进行综合测算,全年算账,一次性拨补,直补种粮农民,年内不再随后期农业生产资料实际价格变动而调整补贴。补贴全部用于补助种粮农民。

补贴资金由上级财政下拨到乡镇财政所在农村信用社设立的粮食直补资金专户,并存入农户直补存折。

这些补贴对于稳定当前的粮食生产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

1、补贴强度太低,远低于粮价波动对农民收益的影响。以粳稻种植为例,如果出售价格下跌5%,由1.27元/公斤下降到1.21元/公斤,将导致每亩收益减少25.5元,是目前平均补贴标准的2.5倍。同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波动,部分抵消了直接补贴政策的作用效果。据测算,2003年四川省因粮价上涨,直接补贴,农业税率降低等因素给农民带来的收益,约有30%被农资涨价所抵消。对2004年春安徽蒙城农民种植情况调查也显示:由于主要生产资料价格大幅度上涨,截至2月底农民化肥、农药的购买量分别比上年同期下降29.5%和33.3%,农膜购买量几乎为零。因此,尽管实行了粮食直接补贴政策,全县全年计划种植面积与去年同期相比仅增长1.3%,生产资料平均上涨10%,每亩要多投入约7.4元。显然,如果补贴金额小于农资价格上涨引起的农民增支金额仍会对发展粮食生产产生不利影响。

2、在财力有限,不能继续加大补贴力度的条件下,这些补贴对于改善生产条件,促进生产技术提高,甚至在解决重大生活困难问题,并没有多少实质性的帮助,更主要的是象征着一种精神方面的安慰。笔者曾亲自向农民作过调查:政府补贴给你的钱,用到什么地方去了?农民答:上街买肉吃了。

3、目前的补贴方式只是权宜之计,并非长久之策。当今全世界的能源、资源型产品价格逐步攀升,势必带动化肥、农药等相关农资产品的价格上涨。财政补贴是否也能水涨船高,逐步跟进呢?长此以往,财政是否能支撑下去呢?反之,如果农资价格下跌,对农民的补贴能不能取消呢?一旦取消粮食生产会不会出现“雪崩”现象?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认真的加以思考。

我认为:应当探索一种既照顾眼前又考虑长远的补贴方式。这样不致于总是被动的去应付价格的涨跌,不管农资价格怎样变化都能保持社会的平稳。这种补贴方式的基本思路是:将对种粮农民的补贴与现行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贴捆绑一起,进行综合性补贴。

众所周知,解决农民看病贵,患大病而出现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是农村千家万户经常面临、十分紧迫,而且政府应当考虑尽快解决的问题。

当前,农村许多地方正在建立和开展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党中央着眼于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统筹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切实解决“三农”问题,为民、利民、便民的大好事。江西目前的做法是:每人每年筹集资金50元,其中:个人不低于10元(经济条件好的地方可相应提高缴费标准),地方财政补贴(县、市、省)20元,中央财政补助20元。农民患病就医可以按一定比例报销医药费,但最多一年之内累计报销限额15000元。很受农民群众的欢迎。但是运行过程中仍存在少数农民筹资困难和期待提高报销基数等问题。

如果我们改进直补的方式:将财政补助给农民的几十元钱,直接存入农民的新型合作医疗的账户,用于增大农民的上交金额或增大财政补助。这样至少有以下好处:

1、维护了政府诚信为民的良好形象。继续兑现农业综合直补政策,这一政策延续下去,可以确保农民种粮的积极性,保证粮食生产安全。

2、解决了农民看病贵和因病致贫、患病返贫的后顾之忧,增强了农民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推动了和谐社会建设,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农民的关心,农民得到了实惠,能实实在在的感受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从而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对实现整个社会长治久安,打下更加坚实的基础。

3、促进了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政府每年都要拿出专项资金来扶持农村卫生机构建设。但由于资金投入有限,发展的步伐不够快。把农业直补资金拨给基层卫生机构后,增大了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可以促进农村卫生机构的改善,提高服务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城市大医院吃不了,农村卫生院吃不饱”的问题。

这样做一举几得,一笔资金起了推动几方面发展的作用,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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