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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执法为民成为烟草执法的指导思想

时间:2022-02-16 15:10:25 浏览量:

  前不久,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要把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转变执法观念,增强服务意识结合起来,提高‘为人民服务’的自觉性。”“执法为民”成为各类行政执法的指导思想,烟草执法大力贯彻“执法为民”思想已成为当务之急。

  一、烟草执法指导思想的现状调查。

  首先从主观认识上看,烟草执法观念与正确的执法指导思想之间尚存在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四怕”:强调服务怕影响管理;方便客户怕违反规定;转变职能怕失去权力;注重教育怕影响收入。由此而产生的是部分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有片面性、随意性倾向。对于“执法为民”,还存在埋怨抵触情绪,甚至有人感叹现在的烟草专卖是“亲情贱卖”。其次,部分执法人员素质不高,执法中重管理、轻服务的现象比较严重。有的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凭经验、凭个人意志办事;有的特权思想严重,以管理者自居,漠视群众的合法权益;有的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存在“冷、横、硬、推、拖”的现象,严重伤害了客户感情。

  烟草部门在具体执法活动中存在的这些问题,虽然不是主流,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烟草专卖执法的社会形象,同时也成了贯彻正确的“执法为民”指导思想的最大现实障碍。

  二、烟草执法指导思想偏差的深层原因分析。

  首先,从客观上分析,我国有三千多年的封建史,“当权者颐指气使”的封建残余对当今的执法者多少有点影响,有些执法者“民本”意识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不强,缺乏应有的尊重人、善待人的观念。

  其次,从主观上分析,一些执法人员执法态度不端正。主要表现在:一是部分中层管理干部对“执法为民”重视不够,认识不深,对“执法为民”的重要意义不明确,在日常管理中对执法人员关心不够,具体指导不够,对违规违纪办案批评得少、纠正得少。二是部分执法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法律素质偏低,执法随意性大。三是少数基层单位和执法人员受利益驱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动摇了,讲私利、讲索取,利用职权搞创收,甚至以权谋私,严重损害了专卖法的尊严与公正。四是执法监督不力,监督考评制度落实不到位。在实际工作中,除地方法制部门对定期的执法监督检查工作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外,执法主体日常的监督未落到实处,执法监督检查无法与执法办案实际工作相配套,难以覆盖执法活动的多个环节,起不到全面有效的制约作用。

  三、把“执法为民”指导思想落到实处。

  要把“执法为民”指导思想落到实处,就要加深对这一指导思想的认识。特别是在执法观念上,应彻底摒弃不合时宜的、模糊的甚至是错误的思想观念,真正走出三个误区:

  一要走出“当权者管人”的误区。少数专管员头脑中的特权思想根深蒂固,动辄以管人者自居,不仅背离了烟草专卖管理工作的宗旨,而且严重影响了与客户的关系。因此,每一名烟草人都要坚决消除“管人”的狭隘思想观念,实现从冷面管理向服务管理的转变,从为烟草公司保驾护航转变到为合法经营保驾护航,牢固树立公仆意识,认清自己既是管理者,更是服务者的身份,自觉做到亲民、爱民、便民、为民。

  二要走出“专卖专权”的误区。行业内少数人错误地认为,烟草专卖就是国家专卖,是国家意志强制执行的体现,专卖机关就应该行使“专权”,致使一些执法活动失当。这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与执法必须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要求格格不入,必须予以坚决摒弃。

  三要走出“居高临下”的误区。受中国封建传统“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某些烟草执法者自视高人一等,居高临下,妄自尊大,盛气凌人,以管理者的身份审视客户,不屑于贴近群众听取意见,直接伤害了客户的感情,必须要坚决地予以纠正。

  “执法为民”体现了执法机关的政治本质。实现人民的愿望,满足人民的需要,维护人民的利益,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执法为民”指导思想的提出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烟草执法工作中的具体化。只要我们认清形势,与时俱进,真正做到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浓厚感情去执法,去管理,把打击违法犯罪与保持人民群众利益统一起来,我们烟草专卖一定会做到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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