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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朱飞,毛海燕)

时间:2022-02-19 15:25:07 浏览量:
 

摘 要:在工程建设中,原则上说是不允许出现质量事故的,但一般是很难完全避免的,所以当事故出现时,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已发生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

关键词:质量 事故 处理

在工程建设中,原则上说是不允许出现质量事故的,但一般是很难完全避免的,所以当事故出现时,要及时处理,以避免已发生的质量事故进一步恶化。

事故处理要建立在原因分析的基础上,对有些事故一时认识不清时,只要事故不致产生严重的恶化,可继续观察一段时间,做进一步调查分析,不要急于求成,以免造成同一事故多次处理的不良后果。事故处理的基本要求是:安全可靠,不留隐患,满足建筑功能和使用要求,技术可行,经济合理,施工方便。在事故处理中,还必须加强质量检查和验收。对每个质量事故,无论是否需要处理都要经过分析,做出明确的结论。现就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及鉴定验收简单谈谈:

一、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的确定

1.修补处理

这是最常用的一类处理方案。通常当工程的某个检验批次、分项或分部的质量虽未达到规定的规范标准或设计要求,存在一定缺陷,但通过修补或更换器具、设备后还可以达到要求标准,又不影响使用功能和外观要求,在此情况下,可以进行修补。

2.返工处理

当工程质量未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对结构的使用和安全构成重大影响,且又无法通过修补处理的情况下,可对检验批、分项、分部甚至整个工程返工处理。对某些存在严重质量缺陷,且无法采用加固补强等修补处理或修补处理费用比原工程造价还高的工程,应进行整体拆除,全面返工。

3.不做处理

施工项目的质量问题,并非都要处理,即使有些质量缺陷,虽已超出设计要求,但也可以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经过分析、论证,做出不需处理的结论。总之,对质量问题的处理,也要事实求实,既不能掩饰,也不能扩大,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和延误工期。

不需做处理的质量问题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不影响结构安全、生产工艺和使用要求。例如,有的建筑物在施工中发生了错位,若要纠正,困难较大,或将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经分析论证,只要不影响工艺和使用要求,可以不做处理;

(2)检验中的质量问题,经论证后可不做处理。例如,砼试块强度偏低,而实际砼强度经测试已达到要求,就可以不做处理;

(3)某些轻微的质量缺陷,通过后续工序可以弥补的,可做不处理。例如,砼出现轻微的蜂窝、麻面,而该缺陷可以通过后续工序抹灰、喷涂、刷白等进行弥补等;

(4)对出现的质量问题,经复核验算,仍能满足设计要求者,可做不处理。例如,结构断面被削弱后,仍能满足设计承载力,但这种做法实际上在挖设计的安全系数,因此需要特别慎重。

二、质量问题处理的鉴定

质量问题处理是否达到预期的目的,是否留有隐患,需要通过检查验收来做出结论。事故处理质量检查验收,必须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中有关规定进行。必要时,还要通过实测、实量、荷载试验、取样试压、仪表检测等方法来获得可靠的数据。这样,才可能对事故做出明确的处理结论。

事故处理结论的内容主要有以下几种:

1.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

2.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可靠;

3.经修补处理后,完全满足使用要求;

4.基本满足使用要求,但附有限制条件,如限制使用荷载,限制使用条件等;

5.对耐久性影响的结论;

6.对建筑外观影响的结论;

7.对事故责任的结论等。

此外,对一时难以做出结论的事故,还应进一步提出观测检查的要求。

事故处理后,还必须提交完整的事故处理报告,包括:事故调查的原始资料、测试数据;事故原因分析、论证;事故处理的依据;事故处理方案、方法及技术措施;检查验收记录;事故不需处理的论证,以及事故处理结论等。

作者简介

朱飞,男,生于1979年9月23日,籍贯湖南省,助理工程师,大学学历,目前主要从事水利工程设计工作。

毛海燕,女,生于1981年10月20日,籍贯江苏省,助理工程师,大学学历,目前主要从事水利工程造价工作。

来源:《中国水利水电市场》2008年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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