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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质量监督刍议(崔庆瑞)

时间:2022-02-21 15:08:41 浏览量:
  1概况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水管单位定位不准,性质不明;管理体制不顺,机制不活;经费来源不畅,公益性支出财政没有完全承担;水管单位自身造血功能不足;人员结构失衡,专业人才缺乏;管理粗放;社会保障程度低,负担沉重等长期积淀的问题逐渐暴露出来,2006年黄委全面推行了水管体制改革,实现了水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人员、机构、资产的彻底分离。水管单位负责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检查,及时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维修养护企业负责项目的实施,自觉接受监理和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逐步形成水管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设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保证、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实施质量。

2质量监督的作用

质量监督不同于水管单位对维修养护项目的全面负责,也不同于监理单位的控制管理,是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实施的宏观控制。市级河务部门受省级河务部门的委托,成立了质量监督站,对辖区内的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监督管理,统筹安排质量监督工作,保证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按照有关规定,检查监理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设计单位和维修养护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水管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对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全过程的质量监督,依照监督过程和抽查资料出据相应的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3质量监督存在的问题

3.1人员不足

市级质量监督站一般挂靠在工务科,无独立机构,无专职人员,每站2-3人,人员不足,难以适应工程维修养护战线长、项目分散、工程量较大、项目实施比较集中的形势。兼职人员有的来自不同的岗位,管理经验存在差异,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临时观念较重,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有一定的差距,实施质量监督存在一定困难。

3.2工作开展不到位

质量监督站工作重点主要是工程实体质量的检查、检测,因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多,地点分散,质量监督工作难以全面展开,对参建各方质量行为检查不足,影响质量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

3.3缺少监督资料

质量监督资料是质量监督工作开展的全面记录,是工程质量评定的依据,也是工程维修养护资料的组成部分。从目前质量监督情况看,所形成的文字资料较少,多数是质量监督人员在随同水管、监理人员抽查工程质量的同时,在抽查资料上签字,缺少自己的抽查记录资料,工程质量评定、编写质量评定报告时缺乏基础资料支持。

4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

4.1增强监督意识

工程维修养护项目战线长、项目种类多、数量大,对质量监督人员要求高。质量监督人员要提高对质量监督工作的认识,从思想上、行为上重视质量监督工作,不因自己兼职管理而疏于监督,导致工作开展不到位、效果不理想。质量监督站要根据维修养护项目情况,适时增加质量监督人员,确保维修养护项目在质量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实施。

4.2提高监督人员的素质

质量监督人员要根据辖区内维修养护项目的种类、数量情况开展质量监督工作,合理安排监督程序、监督重点、监督方式。参与工程维修养护的质量监督人员要根据工作需要,认真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熟悉质量监督工作流程,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监督水平。严格按照有关的规范、标准开展工作,不能因为工作忙而减少质量监督检查、检测次数、数量。注重监督行为、监督过程,从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树立质量监督人员的良好形象,为质量监督工作的不断完善奠定良好基础。

4.3规范监督行为

4.3.1完善规章制度

为规范质量监督行为,做到有章可循,参照基建工程质量监督经验,依据水管体制改革过程中国务院、水利部、黄委、省级河务部门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标准和文件,结合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制定《质量监督实施细则》、《质量监督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和办法,规范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约束质量监督人员的行为,搞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

4.3.2规范监督依据

以国务院《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为指导,以水利部、黄委、省级河务部门出台的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为依据,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进行监督。做到没有依据的话不说,没有根据或依据不充分的事不做,杜绝无原则的乱指挥、随口说话的行为。

4.3.3规范监督行为

质量监督、检查时,多与水管单位联系,多组织由水管、监理、设计、维修养护等单位参加的联合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分析问题产生的前因后果,以事实为依据,以规范、标准和设计文件为准绳,立足于解决问题、分析原因、避免问题再次出现为原则,在不影响维修养护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尽快处理问题,并得到水管、监理、设计、维修养护等单位人员的认可。在与水管、监理、设计、维修养护等单位来往的过程中,注重书面往来、文字说话,避免口头传达带来的扯皮现象。

4.4全面开展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人员严格按照编制的质量监督计划开展工作,以法律、法规、规范、标准为依据,用数据说话,以理服人。

监督检查监理、设计、维修养护企业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工程维修养护工作;督促水管、监理、设计、维修养护企业质量体系的建立,确保质量体系在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良好运行;按照维修养护标准和设计文件对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质量监督,及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质量监督实行巡查和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行政和科技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并对项目实施质量进行评定。

4.5资料的收集与整理

质量监督资料是衡量维修养护项目质量的重要内容,应贯穿于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监督、抽查资料应与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过程同步。质量监督人员要注意收集、积累和整理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建立资料档案,将来往文件、抽查资料等分类登录、存放,定期进行整编,做到资料完整、闭合,为工程质量评定、验收奠定基础。

5建议

5.1加大监督力度

维修养护项目分日常维修养护、专项维修养护,日常维修养护以巡查为主,专项维修养护项目以抽查为主。由于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分布在辖区堤防沿线,项目多、战线长、人员少,实施质量监督存在一定的困难,约束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开展。建议根据辖区内各时段项目的数量、复杂程度,从维修养护项目实施的需要出发,适时增加质量监督人员,增加人员培训次数和数量,提高人员素质,增强责任心,规范监督行为,树立良好的监督形象,加大监督力度,搞好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质量监督和安全工作。

5.2提高监督水平

市级质量监督站受省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站委托成立,代表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进行监督,对工程质量实施强制性的监督管理。质量监督工作以国家的法律、法规、维修养护规定和设计文件为主要依据,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为目的,以专项维修养护项目为监督重点,以巡回抽查、监督检测、竣工验收强制性的监督方式,对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和履行质量责任的行为以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不断总结经验,加大交流力度,拓宽质量监督人员的知识面,增强责任心、使命感,提高监督水平,履行好质量监督职能,向委托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客观反映工程质量的评定报告。

5.3增加科技含量

利用工程维修养护经费中的质量监督费用,购置必要的、先进的仪器,对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质量进行抽查、检测,重要项目增加检测次数和数量,增加质量监督工作的科技含量,为工程维修养护项目的实施提供指导。

作者简介

崔庆瑞,聊城黄河河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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