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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管统筹是水利建设又好又快的基本保障(李广彦)

时间:2022-02-25 15:26:20 浏览量:
 

水利工程一直是我国基础建设的一个重点。经过连年努力,各地基本形成了比较全面的水利建设工程体系,为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水利安全环境。但是我们也应看到,水利工程的管理体系还不够成熟,由于管理缺位,不少地区的水利工程逐渐被自然和人为损害,尤其是一些中小型基础水利工程,常常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始终处于带病运行的不安全状况,不仅形成资金投入的“无底洞”,还成为水利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包袱和前进中的障碍。

水利工程“常坏常补”既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原因。其主要症结在于产权不明,责任主体不到位,管理办法滞后,特别是农村小型水利设施尤为严重。以宜都市为例,早些年水利设施长期处于无人管理状态,工程老化失修,跨塌淤塞严重。全市10221口堰塘,无人管理的有9700口,占全部水利工程数量95%。全市496公里主干渠,有250公里输水率只有25%,有80公里不能通水,输水率、蓄水量、有效灌溉面积均呈逐年萎缩趋势。众所周知,我国农村土地责任承包后,农田到了户,但与农田配套的水利设施权属仍未变,小型水利设施基本是乡村所有,而在新体制下,乡村无法有效担负起管理责任。农民是用水者,但又没有管理权,很难得到实益。由此带来水利设施无人管理、长期失修、基本养护资金无来源等一系列不良反应。虽然各级政府逐年加大投入,但不能从根本上克服这一弊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水利部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再次提出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结合”的水利工程建设与管理目标。建管统筹已是我们当前水利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和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水利工程实现建管统筹的“灵丹妙药”,就是要结合实际,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针对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名存实亡现象,2005年宜都市开展了“产权受益户共有制”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即:“堰塘渠道随田走,产权受益户共有,产权人自决管理,权利义务凭合同”。 1万多处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到户后,农民成为水利工程的主人和责任人,增强了管好水利工程的责任,效益得到充分发挥。如今,产权到户的堰塘一年四季水满盈。只要是下雨天,就有人穿着蓑衣、戴着斗笠、手拿锄头去引水,过去那种“堰闸无人关、剅管任意流”的现象一去不复返。

水利工程管理除了要有一个好办法,还应有一套“可持续发展”的机制。前几年,各地实行拍卖、租赁、股份等形式,虽然也解决了一些管理难题,但受经济利益驱动,有的水利工程业主略夺性经营,不愿多投入维修资金,往往是“合同期满,工程报废 ”。这些问题说明,水利工程在建设后期如果管理跟不上,就会事倍功半,效益打折。同时也提醒我们,水利工程管理是一项艰难复杂的工作,绝非“一包了之“,“一卖了之”就可以高枕无忧了,必须建管统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管理体制,形成和谐健康的水利工程日常管理维护体制。在国家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中,宜都市借鉴城市小区物业管理模式,一方面围绕产权落实业主制,严格按照“先有业主、后有工程”的程序,先由受益农户推荐业主候选人,然后公开竞价产生业主;一方面实行业主经营 “担保制”,业主取得工程建设和经营管理权后,还必须与村委会签订担保合同,以保证合同期满时工程保值增值,形成良性持续运行的机制。同时推行群众参与式管理。在饮水安全项目建设过程中,让群众参与工程建设方案审定、招标监督、设备采购、检查验收,力求做到公开透明,从各个方面保证了群众在项目实施中的主人翁地位,使工程效益得到有效发挥。

这些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建管统筹,互相促进,水利建设才能又快有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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