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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于轼谈“电价的经济学”

时间:2022-02-26 15:13:05 浏览量:
 

电价是高还是低?究竟应该如何确立电的定价原则?虽然人们一片狐疑,但一直没有人为公众作出明确的回答。12月9日的《经济观察报》发表了天则经济研究所常务理事、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的文章《电力定价的几个经济学问题》。在文章中,茅先生用他一贯的平实风格、平民视角、以近取譬的论述方式娓娓道来,一个个问题在他笔下迎刃而解,同时也给读者上了一堂生动的经济学普及课。

一、电价是高还是低

一般而言,从事电力行业的都说电价太低,消费者都说电价太高。这一点儿也不奇怪。从经济学的角度看,对于电网行业,价格应该定在平均成本上,也就是说,只要不亏本就行。对于非垄断性行业,像发电厂,价格同样定在成本上但不是平均成本,而是边际成本。这个成本是由竞争者来监督的,它是可以实施的。由于竞争,谁也不敢把价格定高了,所以就不需要监督。

从历史的角度看,电力的价格是趋于下降的。比如北京的电价二十多年中只涨了两倍多,大大低于其他绝大多数商品的涨价幅度。粮食涨了五倍,肉类涨了六七倍,理发涨了二十多倍,看电影涨了一百倍,工资涨了十五倍。电力价格之所以涨得少,是因为技术进步,管理改善。这一趋势很可能还将继续下去。如果电价继续下降,大的发电项目的投资还本将有重大影响。比如三峡的还本期就有这个问题。原来计算的投资还本期是按照当时的价格比例计算的。将来的事充满不确定性。电价也可能会涨,因为能源涨价,更因为环保要求越来越严,发电的成本因环境要求而会上升。

二、电价是否反映了稀缺性

所谓反映了稀缺性就是供不应求涨价,供过于求落价,最后达到供需均衡,价格落在供需均衡点上。因此市场永远是供求平衡的,不会买不着,也不会卖不掉。如果长期供不应求,价格不涨,供应不能增加,消费不能抑制,那就没有反映稀缺性。反过来电力过剩时也是一样。拿这个标准来看,我们的电价根本不能反映稀缺性。最近电力供不应求,虽然价格有所反映,但是远远不够,照样还是供不应求。前几年电力过剩,价格也没有落够,照样卖不出去。价格要反映稀缺性,是一个寓意深刻的要求,它要求交换自由,公平竞争,定价自由,最后价格一定能保证供需均衡。

价格不能反映稀缺性的结果是市场不起资源配置的作用,此时资源配置必定是由行政控制,限电拉闸就是必然的结果。这样造成的损失是惊人的。市场不再工作,让位给了行政力量。行政并不知道拉闸对谁的影响大,谁的影响小,首先该拉谁的闸,只好凭主观判断。

三、群众负担能力问题

电力是居家必不可少的消费晶,不论贫富都要用电。如果电力涨价就有贫困家庭的负担能力的问题。解决的办法,一是由政府补贴,降低电力的售价。但是这样做连富人也得到了补贴,显然是不必要的。而且如前所述,电价不能恰当地反映稀缺性,将造成社会的巨大浪费。所以更好的办法是给贫困家庭适当生活补贴。我国许多大城市已经实施了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如果电力涨价,可以调高最低生活保障线。

四、电价与择优分配原理

根据择优分配原理,同样使用条件下的商品应该有统一的价格。将择优分配原理应用到电力市场上,则在同样使用条件下的电价应该相同。这是电力择优分配的必要条件。

在我国的电力市场上,同样使用条件下的电价往往是不同的。有的按照行业区分电价,某些行业可以享受低价电,有些行业只能买高价电。电价区别有的是按照投资关系来定的。某机构投资办了低价水电,因此可以享受低价电。价格歧视是完全错误的。它不仅违反了公平的原则,而且降低了电力的使用效率,即一定量的电没有产出最大的经济效果。以行业划分电价,还是计划经济的思想。我们必须认真地思考并懂得价格能够最有效地配置资源的深刻道理。

但是在不同的电网中,在不同的时间段中,电价不同是应该的。

五、根据什么成本来定价

所谓成本定价,对于非垄断性行业是指价格应该定在边际成本上。边际成本则和需求有关。在同一电网中,需求低的时候只启动低成本的发电厂,边际成本是低的,所以定价也低。在需求高的时候,必须把高成本发的电也投入使用,此时的边际成本就是高了。所谓边际成本,就是所有消费中的电,其中成本最高的那一千瓦时电的成本。为什么定价要定在边际成本上?因为如果该电网中少用一千瓦时电,节省的就是成本最高的那一千瓦时。一般而言,水电的成本是低的。

挪威全部都用水力发电,成本很低,而且还用不完,可供出口。出口的电价很高,因为它所替代的是高成本所发的电。当挪威出口电力以后,国内的电价上涨好几倍。当时国内的用户反对得很厉害。但是经济学告诉我们,这样做有利于资源的最佳配置。如果以低成本供电,国内消费一千瓦时电所得的经济效果很低,不如把它出口,得到的经济效果更高。

六、用电的外部性成本

用电会造成污染,因为发电不可避免地有污染产生。它给社会造成外部性成本。该成本由受到污染损害的人承担,没有人给他们补偿。为了解决这样的问题,理论上的办法是让发电厂交纳排污费,将排污费补贴给遭受损害的人。日本就这样做过。然而这样做无法确定谁受到了损害,损害有多大。日本将污染范围内居民的呼吸道疾病统统都算是电厂造成的。结果发电厂负担非常沉重,十几年内努力降低二氧化硫的排放,使排放量降低将近一半,但是医疗费却上升了四五倍。这说明二者是脱节的。后来不得不改变办法。

在我国,征收的排污费用于排污的治理。二氧化硫排污费的标准从200元提高到600元,这将提高发电成本,进而减少电力的消费。但是其他排污的收费还是太低。另外,作为发电成本主要构成的煤炭的成本中没有包括环境成本,比如对水资源的破坏,对地表塌陷的处理等,都没有考虑。这样的成本忽略,不利于用再生能源发电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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